1、施工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JTA8-S01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宁至泰宁高速公路A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结合建宁至泰宁高速公路A8合同段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分包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建宁至泰宁高速公路A8合同段桥梁、隧道工程
1.2 工程地点:福建省建宁县
1.3工程范围:桂阳大桥1座,中心桩号为ZK77+371,左线桥长637m,右线桥长667m ;九华山隧道1座,起迄桩号为左洞ZK73+848~ZK76+676,右洞YK73+830~YK76+660,左洞长2828m,右洞长2830m。
第2条合同工期
2.1 合同工期24个月,开工日期(暂定):2010 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12 年7月31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 节点工期要求:详见甲方和业主的《施工合同谈判纪要》中有关桥梁、隧道部分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第3条承包方式及合同总价
3.1 本合同为工程细目综合承包,工程细目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综合单价为含税单价,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3.2 综合单价是指以合同中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充分协商完成该项目所综合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价值。综合所有工序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甲供料)、模板及周转材料费、检测试验费、驻地和加工场建设费、便道和临时电力设施的修建和养护维护费、水电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质检费、资料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缺陷修复费、乙方所属人身和机械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3.3双方约定,100章费用,甲方提取万业主使用费用,万元项目部建设
费用后,甲方在此费用基础上提取管理费。100章费用总额为()元,具体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100章费用根据业主计量规则进行计量,甲方因文明施工需要和为迎接业主方检查而制作的标语标牌,在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00章工程细目单价按甲方中标价的%确定,即甲方提取%的管理费后承包给乙方施工。本合同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500章工程细目单价按甲方中标价的%确定,即甲方提取%的管理费后承包给乙方施工。本合同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3.4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3.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工程施工图设计提供的预计数量,实际计价的工程量为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完成的、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确认并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数量。
第4条验工计价及工程价款支付
4.1验工计价条件:验工计价项目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同时符合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现行公路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相应质检资料齐全。
4.2 月验工计价,乙方在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一式三份达到验工计价条件的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申请报告及验工计价报表,并同时上报相关技术质检资料。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所报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核实,经双方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乙方无正当理由或无故不参加现场验工计价,甲方可自行进行,验工计价结果视为有效。
4.3甲方对乙方上报已完工程量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增加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
4.4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与业主支付时间同步。支付额为每月验工计价款额减去应扣款额。乙方获取工程款,必须提供等额的发票。应扣款额包括:
代扣代缴税金(暂按 3.41%,根据业主和税务部门核定的情况调整)、10%的质保金(扣留至5%限额为止)、1%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0.2%的劳动竞赛基金、0.6%的试验费、甲供材料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电费单价为建宁市供电局确定的单价和工地电损费用之和。
4.5如遇建设单位资金未及时到位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5条设计变更
5.1工程变更甲方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乙方无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5.2 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内容,合同中有相应子目单价的执行原合同子目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应子目内容单价的,按本合同单价确定原则,双方协商议定,增补综合单价。
5.3设计变更分为“包干变更”和“非包干变更”,具体规定见业主招标文件合同专业条款。
5.4非包干变更设计,正负变更相抵后的增加造价部分,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在第1条确定比例的基础上甲方增加提取%的管理费。设计变更公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6条工程履约
6.1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万元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业主退还低价保证金的比例和时间同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履约保证金的10%保留至工程竣工后退还。若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甲方将动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来补偿甲方损失。
6.2 严禁分包和转包:严禁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的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时,必须增加劳务和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承包给第三方施工。
6.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6.5因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下述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情形之一时,甲方将通过动用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来保证乙方履约或赔偿甲方损失:
1、将本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
2、违规使用工程资金的;
3、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业主要求的进度目标时的;
4、因乙方各种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业主、甲方清场的。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取消让利:
1、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
2、在工程竣工前,直接或变相抽走保证金的(业主返还部分除外);
3、发生上述第6.5款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