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
煤场存储管理办法一、煤场设施及机具管理1、电厂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储煤场。
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厂应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 版)》设置储煤场,储煤场容量应满足机组最大负荷并保有安全储煤量。
2、煤场应有满足生产、存储、组堆、整形需要的机械设备,如堆取料机、推煤机等,并保证设备达到安全备用状态,重要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
3、储煤场应有满足汛期需要的排水系统及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建有足够储量的干煤储备设施。
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施,消防车辆通道应环行畅通,气候寒冷地区,应建有解冻暖房。
5、储煤场四周边应设置挡煤墙及喷淋设施,并能满足最大储煤量的需要。
6、应建立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新购、改造、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证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方准使用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煤场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并发给驾驶证,方准上岗操作。
8、应有整形压实器材和测温仪器。
9、应配有盘点储煤场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器具,有条件的电厂要采用先进的激光盘点仪器。
10、应有固定的煤场水平高度标识,且刻度明显、准确。
11、电厂要根据本地区的环保要求,配有相应的环保设施,如除尘设施、防粉尘飞扬设施,贮煤场(含干煤棚)应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洒设施。
卸煤点、掺配区宜设原煤喷淋设施等,并达到环保标准。
12、各发电单位应备有足量的干煤储量。
二、安全与经济储备1、正常情况下,储备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或是全部机组满负荷运行15天及以上的耗煤量,并有足够的干煤储备量。
2、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各发电单位应对接卸和上煤系统及煤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各种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并备足防汛、防冻物资和消防器材。
煤场根据其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应达到足量储备。
储存管理办法
储存管理办法储存管理办法是企业或个人在储存物品、资料或信息时所遵循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良好的储存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混乱和损失,并确保信息、物品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和物品的储存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储存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1. 储存管理的重要性储存管理是一个涵盖面广、关乎企业生产经营、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工作。
在企业中,合理的储存管理可以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和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在个人生活中,良好的储存管理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整理和保管个人物品,提高生活质量。
2. 储存管理办法的制定制定储存管理办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储存空间规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储存空间的位置和大小,充分利用空间,确保物品的有序储存。
•物品分类管理:将物品按照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制定清晰的标识和分类规则,方便查找和管理。
•储存工具的选择:选择合适的储存工具和设备,确保物品的安全和整洁。
•储存流程规范:建立储存入库、出库和调拨等流程,以确保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顺畅。
3. 储存管理的操作流程储存管理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物品入库:根据分类规则将物品放置到相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
•物品出库:按照需要取出物品,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以确保物品安全。
•物品调拨:根据实际需求将物品从一个储存位置调拨到另一个位置,确保信息准确且不发生损坏。
•物品清理:定期对储存空间和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处理不再需要的物品。
4. 储存管理的注意事项在执行储存管理办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定期检查:对储存空间和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无遗漏和损坏。
•安全防护:对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进行专门储存和处理,确保安全。
•数据备份:对重要资料信息进行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安全位置,以应对意外情况。
•紧急预案: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5. 结语储存管理办法的建立和执行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6篇】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6篇】第1篇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堆垛距离适当(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或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运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一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易串味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昧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9.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具体要求为:9.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9.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9.3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区存放;9.4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9.5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资储存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提高物资储存管理水平,减少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二条物资储存安全责任属于全体员工,各个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参与物资储存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立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物资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和政策。
第四条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储存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物资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储存场所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储存仓库,对物资进行分类、分区、标识、堆放。
第六条储存仓库应定期进行保洁和消毒,确保储存环境整洁、干燥、无害。
第七条储存仓库应配备合适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仓库应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和警报器材,以防止盗窃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储存仓库应定期进行仓库库存清点和盘点,确保储存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条储存仓库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乱搭棚架,防止电气火灾和坍塌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物资储存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物资储存操作人员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实际操作。
第十二条物资储存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物资储存操作人员不得在储存区域内吸烟、乱丢垃圾和劳动用品。
第十四条物资储存操作人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使用。
第十五条物资储存操作人员应对储存区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五章危险品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储存区域,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
第十七条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仓库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六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预先演练和培训。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
储存管理办法
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第二条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材料保管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第三条仓库内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安全。
第四条料库应具备经标准局检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应随时校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收发料的差异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须做一次总校正。
第五条各项材料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料位卡”标明材料名称及编号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位置图。
第六条易爆易燃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并办妥保险。
第七条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收料后的材料分别存放。
第八条重要材料应特别储存,并予加锁。
第九条未按规定办妥领料手续不得发料,易变质材料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料。
第十条材料保管部门应凭材料收发单据输材料收发作业并记录于“材料收发记录表”。
表格说明(使用时删除):
1、该表格主要用途包含不局限于学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主要针对对象为白领、学生、教师、律师、公务员、医生、工厂办公人员、单位行政人员等。
2、表格应当根据时机用途及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该表格作为使用模板参考使用。
3、表格的行列、文字叙述、表头、表尾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4篇)
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
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____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____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进场主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材料厂、试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附表2)。
材料厂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分部物资、中心试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5、中心试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试验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____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要求,中心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试验室、材料厂、各分部现场试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
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分部物资部一份。
6、各分部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储存办法_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哪些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办法一:存放管理原则:二:存放条件:化学危险药品应有专门的储存库(房间),房间应选择朝北向,避免阳光直射,室内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并有较好的防潮、通风措施(有条件的并应设有通风机和温控装置,有自动安全报警装置),并有防盗门窗,根据不同药品的化学性质应配备相应的储存柜和相应的储存器皿。
药品库的电源和照明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配有防火器材。
室内卫生应清洁,定期打扫擦拭。
三:存放办法:(1)对易燃液体应储存在专门器皿或指定容器内并应保持其阴凉、通风,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氟氯、溴)、氧化剂等分开存放,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不能混放。
切不宜大量或久存,此外灌装存放时要适量,应留有5%的空容积。
(2)对易燃固体根据其易燃级别分开存放,密封保存,严格控制储存温度。
(3)腐蚀性物品宜放在耐腐蚀的塑料桶中或专用玻璃瓶中,密封保存,切不宜堆放过高,应便于取放,易燃腐蚀性物品严格控制其储存温度,酸性、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
(4)遇水易燃物品应控制其温度,保持密封干燥,放置于位置较高储藏柜。
(5)自燃品严格控制其储存温度,保持密封干燥,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6)氧化剂严格控制其储存温度,保持密封干燥,与易燃、可燃物、酸类分开存放,有机氧化剂、无机氧化剂分开,氯酸盐、高锰酸盐、亚硝酸盐分开,过氧化剂单独存放。
(7)有毒品,包装要有明显标识,要密封,保持其阴凉干燥,与酸类隔离并应专柜加锁。
(8)要随时检查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
乙醚、异丙醚、丁醚、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9)化学药品库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柜中。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失效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失效]【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1961.01.28【实施日期】1961.0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制定 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转批)一、为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事故,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除军事系统按另行规定的办法办理外,均按照本办法办理。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范围系指: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榆规则”规定的各种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按性质分为属于商业仓储、交通运输及物资管理部门性质的仓库(甲类)和属于厂、矿等单位生产使用性质的仓库(乙类)。
并按仓库规模和储存物资的数量,又为分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等级。
大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中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660-9008平方米;小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550平方米以下;(爆炸品仓库不扶以上分级,另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的地区。
对原有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吻品仓库,必须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加以调整或限期迁移。
建库地点,还应该考虑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
六、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建筑条件,成核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符合节约;既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又许可因地制宜的原则。
凡储存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物品。
如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一级氧化剂,一级自燃、易燃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库房,要求应该较严,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
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精选7篇)仓库库房存储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库房管理工作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规定:1. 在日常工作中,库房一切工作指标应与公司财务相关要求相符。
1.1 库管员应虚心接受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接受主管监督指正。
1.2 财务和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库管员工作予以持续帮扶,并协助库管员共同推动库房工作的全面提高。
2. 库房锁门制度2.1 为确保库房物资的绝对安全,库管员下班或是长时离开库房前,须先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后,再锁好库房,做到钥匙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乱丢乱放)。
2.2 库管员短时离开库房的,应关门插锁(严禁库管员不在库房时敞开库房门现象)。
2.3 出现经提示也不予改正之违规行为的,每次经济处教5元。
3. 遇非上岗日,或是无人上班时间段,严禁私开库房门(领导同意的例外)。
4. 库房禁区限入制度4.1 任何职员,未经库管员允可,严禁擅自踏入库房禁区。
4.2 经库管员允可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承担起监管责任,须跟随进行(确保其取放物资始终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
4.3 未经允可擅自进入禁区的,库管员应制止性提示。
4.4 对于明知故犯,或是经提示也不予改正的违规行为,每人次经济处教5元,情况严重的,必要时加倍处教。
5. 物资申购制度5.1 库管员执行申购,填写《请购单》,主管领导实施审核。
5.2 物资申购记录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用途等应全面、详尽、正确,不得出现似是而非情形;前期已出现采购不合格情形的,应加入提示性内容,应最大限度避免因申购记录描述问题导致的采购物资非所需物资情形。
5.2 尽可能集中申购。
采取集中申购为主,零星申购为辅的方式进行;为了避免加大采购成本,集中申购时应全面、周密计划,尽可能减少零星采购次数。
5.2.1 常用物资:根据推估的次月或近阶段市场产品销售态势与《生产计划》,结合产品、物资库存情况,得出近阶段应生产产品可能的需求物资,全面掂量、集中提出物资申购总体计划;平时,再据实际变数情况,酌情、适时提出(零星)申购计划加以补充。
储存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储存管理办法制度格式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一)目的:明确储存管理的原则、要求和流程,确保物品的安全和保管。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的储存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一)储存:指管理人员对物品进行计划、采购、接收、存放、出库等操作的整个过程。
(二)托管:指委托他人负责储存一些特定物品的行为。
(三)仓库:指专门用于储存物品的场所。
三、储存原则(一)货物分类储存: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将货物进行分类,以便存放管理和取出。
(二)分区分层储存: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和存储需求,将仓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和层次进行储存。
(三)货位标识:对每个货位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四)定点管理:将仓库储存管理工作委托给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
(五)先进先出:对于易腐烂和易变质的物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储存管理的流程(一)计划储存:根据物品的特性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二)采购物品: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采购物品,并对物品进行验收。
(三)装箱和运输:将物品进行包装,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运输。
(四)接收物品:在仓库内对接收到的物品进行核对和验收,并进行登记。
(五)分类储存:将物品根据分类规则进行分区分层储存,并进行货位标识。
(六)保管管理:对储存的物品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存。
(七)出库和配送:根据需求进行出库操作,并进行配送给相关部门或客户。
(八)库存管理:对库存进行定期盘点,记录和更新库存信息。
(九)处置物品:对过期和损坏的物品进行合理的处置和报废。
五、储存管理的职责(一)储存主管:负责整个储存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和策略。
(二)仓库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物品的接收、分类、储存和出库工作。
(三)质检人员:负责对接收到的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
(四)运输人员:负责将物品进行包装和运输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六、储存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一)监督: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储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产品存储和防护管理办法
产品存储和防护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产品的存储和防护管理是重要的环节,其合理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本文将针对产品存储和防护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的注意事项与建议。
二、产品存储管理1. 仓库选择与布局在产品存储管理中,仓库选择与布局是关键环节。
合适的仓库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储藏能力和环境条件等因素。
同时,为了提高运营效率,仓库内部的货架、储存设备和通道应合理布局,确保产品易于取放和管理。
2. 温度和湿度控制许多产品对存储环境的温湿度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在仓库存储过程中,应注意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控与调控。
使用恰当的空调设备、加湿器或除湿器等工具,确保产品处于适宜的存储环境中。
3. 包装与标识合适的包装和标识对产品的保护和管理至关重要。
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产品性质的材质,防止产品在存储过程中受到损坏。
同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信息,如名称、批次与保质期等,有助于追溯产品的来源和保质情况。
4. 入库与出库流程建立完善的入库与出库流程,能够提高产品存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入库过程中,应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准确性。
而出库时,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包装和运输方式,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三、产品防护管理1. 防火措施对于易燃易爆等特殊性质的产品,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防火措施。
定期检查和维护仓库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和喷淋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控制和扑灭。
2. 防盗安全产品的防盗管理是产品防护的重要环节。
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保安巡逻和门禁系统等,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产品被盗和损失。
3. 保护措施在产品存储和防护过程中,尤其是对于易碎、易损和化学品等特殊产品,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比如使用泡沫垫和防震包装材料,避免在运输中碰撞和损坏。
4. 定期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产品存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不妥善储存和管理,可能给人员、设施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
2. 安全备案的基本要求2.1 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场所应选择在无火源、通风良好、不易受潮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场所应由专人管理,保持整洁和干燥,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储存区域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储存量进行划分,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2 储存方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标签上的要求进行存放;•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如有变形、泄漏或其他损坏情况,应及时更换;•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发生相互作用或产生反应的危险;•储存容器上应贴有清晰可见的标识,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性等信息。
2.3 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灭火器应按照规定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使用;•应设置报警装置,能够在危险化学品泄漏、温度升高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警;•储存场所应具备适当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避免危险化学品积聚。
3. 安全员的职责和要求每个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其职责和要求包括:•负责安全备案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制定储存场所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正确使用和存放危险化学品;•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61.01.28•【文号】•【施行日期】1961.01.2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失效](发布日期:1987年2月17日,实施日期:1987年2月17日)废止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制定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转批)一、为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毒害事故,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除军事系统按另行规定的办法办理外,均按照本办法办理。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范围系指: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榆规则”规定的各种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按性质分为属于商业仓储、交通运输及物资管理部门性质的仓库(甲类)和属于厂、矿等单位生产使用性质的仓库(乙类)。
并按仓库规模和储存物资的数量,又为分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等级。
大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中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660-9008平方米;小型仓库--库房和货场总面积在550平方米以下;(爆炸品仓库不扶以上分级,另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储存有爆炸、易燃、有剧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在城镇人口聚集的地区。
对原有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吻品仓库,必须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加以调整或限期迁移。
建库地点,还应该考虑设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具备一定的交通条件。
六、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建筑条件,成核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符合节约;既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又许可因地制宜的原则。
凡储存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金属粉末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金属粉末的申购、储存、使用管理办法易燃易爆金属及粉末的使用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储存和使用不当将会产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加强相关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易燃易爆粉末的界定易燃易爆粉末主要指镁粉、铝粉、锌粉、钛粉及其合金粉等。
金属粉指能够悬浮于空气或气态氧化剂中的铝、镁或铝镁合金等颗粒。
铝、镁加工指采用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镁或铝镁合金加工成颗粒物及其场内储运的过程。
二、易燃易爆化学金属粉末的申购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制定的《生物化学类实验用品购买操作流程和供货商进驻平台商城流程》进行购买、储运、供应等,并在学院备案,个人不得自行私下采购,不得违规变相采购,违者追究责任。
三、易燃易爆金属粉末的存放1.存放环境(1)存放处严禁明火;(2)存放处严禁存放与铝镁粉、电池用易燃材料等性质不相熔的物质或汽油、煤油等易燃物;(3)包装好的铝镁粉、电池用易燃材料等存放环境应干燥;(4)储存间应具有正常的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良好,储存间屋顶不能漏水,切记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入,储存间应安装防爆灯与摄像头监控系统。
2.存放要求(1)装有铝镁粉、电池用易燃材料等的塑料密封袋应放置在符合要求的真空容器或Ar气保护的手套箱内;或放置在装有阻燃熔剂(如KCl、CaCl2、MgCl2、CaF2熔化后的混合物)加以保护的铁质容器内,并放入防爆柜中进行存储;(2)装有铝镁粉、电池用易燃材料等的包装或容器应堆放稳定并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m以外。
3.日常管理(1)对于易燃易爆金属粉末,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并做好入库、出库、盘库等使用记录;(2)为避免局部发热产生火灾,应定期自查(如用手触法进行检查),发现温度升高,立即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观察,直至冷却为止;(3)实验室相关人员需定期检查上述物品的储运和使用记录情况,并将结果通报给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4)学院每学期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违纪情况,情节严重者,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建立仓储、储罐区安全规定,确保物资储存安全2、范围:仓储科3、责任者:仓储科、安全部、储罐使用单位4、程序:基本要求4.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的规定。
4.2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想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4.3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4.4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仓库安全防火管理4.5仓库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6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4.7危险品仓管员必须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8危险物品的安全储存按危险品储存管理规定执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记录,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10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准穿底附铁的鞋入库,库内严禁穿、脱尼龙等高电阻率服装。
4.11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必须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规定。
4.12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13气瓶贮存,必须严格按《气瓶贮存运输和使用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储罐区管理4.1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15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图书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图书储存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储存仓库管理工作,提高图书存储质量,保障图书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图书储存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图书储存仓库管理,确保图书能够安全、有序地保存,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四条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规定。
第五条责任部门学校图书馆是图书储存仓库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报批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定期检查为保障图书储存仓库管理工作的落实,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其他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第二章图书储存仓库的分类和要求第九条图书储存仓库应按照图书性质、规格等分类放置,要求分类清晰,便于取阅和管理。
第十条图书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干燥通风、无异味、无潮湿等。
并每年对仓库环境进行检测一次,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仓库内的图书应按照书架编号分类摆放,并标明书架编号,方便读者查找。
第十二条仓库内的图书应依据图书种类、出版年代等要求,分类放置。
第十三条对于年代久远、损坏较重、无借阅价值的图书,应及时淘汰处理,不得再次入库。
第十四条对于珍贵图书、特藏图书等,应做好保护工作,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第三章图书储存仓库的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图书馆应设立专门负责图书储存仓库管理的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拟入库的新图书应经过鉴定和整理工作后方可入库。
第十七条仓库内的图书应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确保数量准确。
第十八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图书储存仓库,只有经过相关授权和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对于图书仓库内的火灾、盗窃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第二十条图书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操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图书仓库内的经营、档案等活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记录和保存。
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制度
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部门文件的保存管理工作,确保部门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部门的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对所有部门文件的保存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第三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工作是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推动部门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部门文件的保存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且必须保证文件保存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工作,做到密切协作,确保文件保存的效果。
第六条部门文件按照文件性质、重要性和保密程度等划分级别,实行不同的保存管理措施。
第七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做到规范、安全、有序、及时,确保文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工作要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文件保存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二章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基本要求第九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根据文件的性质、重要性和保密程度等进行分类保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坚持原始性原则,保持文件保存的真实性和可溯性。
第十一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坚持保密原则,严格控制机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建立科学的文件归档和检索系统,方便查询和利用文件信息。
第十三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做好文件的备份和灾备工作,确保文件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四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文件销毁制度,合理处理过期文件和废旧文件。
第十五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应注重信息化建设,推动文件管理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三章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具体办法第十六条部门文件保存管理工作应按照下列具体办法进行:(一)制定文件保存管理制度,明确文件保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文件保存的流程和程序。
(二)建立文件保存管理档案库,统一存放部门文件,确保档案的整齐和清晰。
(三)建立文件保存管理档案库的存取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查阅权限和使用权限。
产品储存管理办法范本
产品储存管理办法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储存效率,降低储存成本,特制定本产品储存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储存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职责分工1、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产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仓库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2、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储存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调产品的交货时间和数量,确保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
4、生产部门负责按照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产品的入库和出库,避免产品积压或短缺。
四、仓库环境要求1、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
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如温度敏感、湿度敏感等,应配备相应的控制设备。
2、仓库内应划分不同的区域,如原材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等,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3、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固,便于货物的搬运和存放。
仓库内的货架、托盘等储存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产品入库管理1、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信息,与入库单一致后方可入库。
2、对于需要检验的产品,应先放置在待检区,待检验合格后再转入合格区存放。
3、入库的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存放,并进行清晰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等信息。
4、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产品的入库信息,包括入库时间、供应商、批次等,以便追溯。
六、产品出库管理1、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2、出库前,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出库单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对于特殊产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和运输。
4、出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七、库存盘点管理1、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一般每月至少一次,确保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
企业管理制度-储存管理办法
贮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房应防卫紧密慎防偷盗。
第二条非资料保管人员不得恣意进入料库,资料保管人
员应负阻止之责,不然照章惩办。
第三条库房内及其邻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恰当方位设
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安全。
第四条料库应具有经标准局检定合格的衡量衡量用具,
并应随时校对妥善保管,避免产生收发料的差异衡量衡用具至少每年须做一次总校对。
第五条各项资料应按类别摆放规整,以“料位卡”标明
资料称号及编号并制作各类资料寄存方位图。
第六条易爆易燃的危险性资料应与其他资料阻隔保管,
并于显着处标明“严禁烟火”并办好稳妥。
第七条未经历办及验办中的资料应与收料后的资料别离寄存。
第八条重要资料应特别贮存,并予加锁。
第九条未按规则办好领料手续不得发料,易蜕变资料应
以“先进先出”方法发料。
第十条资料保管部分应凭资料收发单据输资料收发作业并记载于“资料收发记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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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第二条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材料保管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第三条仓库内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安全。
第四条料库应具备经标准局检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应随时校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收发料的差异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须做一次总校正。
第五条各项材料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料位卡”标明材料名称及编号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位置图。
第六条易爆易燃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并办妥保险。
第七条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收料后的材料分别存放。
第八条重要材料应特别储存,并予加锁。
第九条未按规定办妥领料手续不得发料,易变质材料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料。
第十条材料保管部门应凭材料收发单据输材料收发作业并记录于“材料收发记录表”。
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一条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
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三)材料验收
第四条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他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数量,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应当场指正修改外,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五)材料遗失
第九条材料进入工地后,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并须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除承包商
应负其责任外,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其他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再次是其他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恶癔毁损者,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六)罚则
第十三条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1)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100%。
(2)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50%。
(3)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20%。
(4)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5)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2.个人罚款金额:
(1)个人罚款如下:
(2)罚点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包括各该工地失窃材料时所属在职人员。
(3)工地材料失窃忽职守较重者酌加罚点。
(4)非所管辖工程的材料失窃者酌减罚点。
(5)个人罚款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罚款=罚款总金额×个人罚点/总罚点
第十四条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除追回赃物及罚失窃材料总价款的金额外并依法严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