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14)-会计职称考试.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14)
-会计职称考试
1
[单选题]
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按规定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A.
商业企业零售烟酒
B.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
C.
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
D.
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向商场销售服装【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商业企业零售烟酒,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免税的货物均属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2
[单选题]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
A.
连带责任
B.
有限责任
C.
违约责任
D.
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知识点:第二
章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本解析由sixiaoshi提供)
3
[多选题]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
转让财产收入
B.
财政拨款收入
C.
国债利息收入
D.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参考答案】C,D
本题考核免税收入的范围。选项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是不征税收入。
4
[单选题]
下列单位或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
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
B.
销售商品房的公司
C.
零售杂货的个体户
D.
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
【参考答案】B
5
[简答题]
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
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濡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乙公司不能以不安抗辩权为由暂停发货
(2)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根据规定,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7)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丙银行应当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因此,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6
[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