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7号HNPR—2009—0104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七日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省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工程实施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工程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湘教通[2012]10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3.08【实施日期】2012.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2〕102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厅决定开展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学前教育,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确保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1、各地编制行动计划情况。
2、各地行动计划2011年度目标完成及2012年工作部署情况。
3、实施行动计划保障性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工作要求1、县市区自查。
县市区应于3月底前完成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
凡行动计划未按规定制定上报的,应立即争取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于3月底前出台文件并报我厅备案。
行动计划内容没有达到《关于做好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375号)要求的,应对行动计划内容进行修订,或者出台补充性文件,报我厅备案。
各县市区应形成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州教育局。
2、市州自查和对县市区督查。
凡尚未出台本市州行动计划,或者行动计划与我厅要求不相符合的,应立即争取市州人民政府支持,按照湘教通〔2011〕375号要求,制定或者修改行动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我厅备案。
市州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市行动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市州要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撰写市州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并填写“2011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报我厅。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基二[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
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33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7.14【实施日期】2015.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通知(湘教通〔2015〕334号)各市州教育局:自2014年我厅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以来,各地按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及时公开,做到了信息的客观、真实,接受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根据《湖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湘政办发〔2015〕49号)的精神,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动态监管,现就做好2015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公开平台湖南教育政务网在“湖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巡展”专栏(网址:http:///)设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板块,板块下设政策规定、认定方案及认定名单三个栏目。
二、信息公开内容1.2015年度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认定年度、认定单位、认定文号、支持方式(含政策、经费、教师等)。
2.2015年度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内容须包括:幼儿园名称、退出年度、退出原因。
3.应公开尚未公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内容包括2014年8月31日前应公开未公开的普惠性民办园名单、2014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前尚未公开的名单。
4.2015年度开展认定工作方案或通知。
三、信息公开主体为加强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公开的统筹管理和审核把关,统一以各市州教育局为信息公开主体。
四、信息公开要求1.明确信息公开形式要件。
各地公开的名单或通知须为正式下发文件,扫描后上传至信息公开平台。
以非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数据不作为统计数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聚焦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居民和家庭服务等8大重点领域,实施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平台载体提升、服务品牌打造、生产性服务业补短板等5大行动,加快推动服务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税收贡献、民生改善的作用,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全国服务业强省。
二、发展重点(一)现代金融。
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现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智力度,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推动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业在我省集聚发展。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多种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专板。
积极发展区域产权和技术交易市场。
湖南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
湖南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
2005年,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确立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制定了发展政策措施。
200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指标体系统筹规划,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等指标纳入“两项”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学前教育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
一是园所数量快速增加。
2005年,全省共有幼儿园4359所,2010年达到7829所,增长了75.48%。
二是学前教育普及率大幅度提高。
2005年,全省在园幼儿88.75万人,2010年增加到141.91万人,增长幅度为59.8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05年的36.93%增加到2010年的52.7%,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
三是初步形成了适应学前教育需求的发展格局。
民办幼儿园充分发展,公办幼儿园骨干作用有效发挥,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得到重视,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取得长足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仍是教育的薄弱环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一是事业发展水平滞后。
长期以来,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地区尤其是城镇地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十分突出。
201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只有848所,仅占幼儿园总数的10.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湘政办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2日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筹培训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省级统筹、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不断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3年)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3年)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学前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XX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xxx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103所,暂缓注册幼儿园xx所;省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一类幼儿园xxx所;在园幼儿1xxx 人,入园率63%;幼儿园教职工xxxx人,其中,专任教师xxx人。
(二)存在的问题。
从全县学前教育现状来看,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县乡两级用于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幼儿园数量极少,多数乡镇没有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三是学前教育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办园质量差;四是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数量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规范发展城区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原则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注重保基本、全覆盖,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湘教通[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湘教通〔2013〕33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系统展示各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成效,总结交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经验,教育部决定举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要求各省设计制作本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展示页面。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示平台:湖南教育政务网(网址:http:///)。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在教育政务网上开辟“湖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巡展”专栏,用于展示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果。
二、展示内容:系统展示我省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案例、各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就等。
1.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文件,包括省市县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政策文件。
各市州应将本市州的三年行动计划,以及2-3个县市区措施得力、可行性强的县级三年行动计划上传。
2.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包括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会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
3.实施行动计划的经验典型案例。
包括农村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情况,规范幼儿园保教的经验,先进幼儿园的创建经验、发展学前教育的先进人物及其事迹等。
巡展专题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省教育厅负责专栏的建设和管理。
其中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专栏建设和技术支持,基础教育处负责省级信息的上传和市州上传内容的指导。
各市州负责本市州辖区内相关信息的组织、审核和上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
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23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一、计划背景与目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家庭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力争在2023年前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让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2. 增强学前教育的品质,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3. 提升学前教育的公平性,使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4. 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优秀学前教师队伍,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二、行动计划内容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1)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2)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学前教育领域,推动学前教育产业的发展。
(3)加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2.优化学前教育组织形式(1)推动学前教育智能化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2)鼓励优秀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转型为非营利性机构,提高学前教育的品质和公益性。
(3)加强学前教育与幼儿家庭的互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前教育的有机结合。
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加大学前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学前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技能。
(3)完善学前教师职业发展体系,激发学前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1)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2)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与监管,保障学前教育的质量和安全。
5.加大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支持(1)加强对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重点支持,提供适应他们特殊需求的教育资源。
(2)加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计划实施与推进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设立专门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2.加强协调机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构。
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湘教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6月6日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教育扶贫攻坚,为全面建设教育强省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2020年分别达到92%、93%、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
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2024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二篇)
2024年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____和____、____、____,进一步落实____、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市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____-____)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办园条件显著改善,管理明显加强,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彰显了普惠性特色,取得可喜成就。
截止____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5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5所,比____年增加6所。
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1所;全市在园幼儿____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____%。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的一个薄弱环节。
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部分幼儿园“大班额”现象亟待改善;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相对滞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总体数量和整体素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保教质量和办园行为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到____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____%以上。
(二)具体目标。
1、扩总量。
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____年,新建公办幼儿园8所,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____%、____%和____%以上。
2、调结构。
着力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率。
到____年,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____%以上,其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基本享受普惠性服务。
3、建机制。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湘政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为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 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1、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构建普通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学校相结合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为残疾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2、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其中市州所在城区和经济发达县市区2015年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其他县市区2020年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岳政办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9日岳阳市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现状全市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全面完成。
截止2014年,全市有各类学前教育机构1595所,比2010年增加116所;幼儿教师9059人,比2010年增加3680人;在园幼儿167830人,比2010年增加40000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87.4%,比2010年提高9%;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54.1%,比2010年提高41%。
但全市学前教育师资相对紧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偏低,城乡发展不均衡、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需要着力解决。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龙源期刊网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
作者:
来源:《动漫界·幼教365(管理)》2015年第01期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目标达到75%左右。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四项重点任务: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
据悉,二期行动计划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学前教育长效投入机制。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投入的主体责任。
特别要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的投入。
二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在做好资源建设的同时,要支持解决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和运转保障等问题。
三是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每年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培训幼儿教师,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同时,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学前教育办园成本合理分担。
光明日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1.17•【文号】教基二厅函[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现就做好二期行动计划编制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计划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
包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等。
2.主要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分年度、分城乡、分区域目标。
3.重点任务。
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提出的具体任务。
4.主要举措。
包括:(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面的举措;(2)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3)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核定公办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举措;(4)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5)健全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教研队伍,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举措。
5. 工程项目。
包括: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资助制度、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6. 组织领导。
包括: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分工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措施。
二、具体要求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配套政策、经费投入和工程项目,精心做好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湘政发[2005]1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7.08【实施日期】2005.07.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5]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七月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
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2
【实施日期】2015.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湖南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2011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目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仍然不足,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占比较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建设推进困难;学前教育发展配套政策难以出台,有关公办园教师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保育教育质量差距较大,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仍较严重。
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幼儿“入园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立足民生发展大局,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巩固一期成果,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坚持把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强保育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公
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数量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到60%,其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0%。
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年度目标。
--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以上,其中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5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0%。
--2016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其中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5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
--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以上,其中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0%。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总量。
继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
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问题,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二)调整结构。
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
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三)健全机制。
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拓宽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幼儿园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
为。
(四)提升质量。
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开展指南实验和学前教育教研活动,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努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提高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丰富学前教育资源。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区教育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密度以及人口变动趋势、社区规模和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应制定和公布行政区域幼儿园布局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逐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学前教育布局的,应当征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不予批准。
城镇新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