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章程范本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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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具体到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的最低限额,且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xx 市 xx 台区 xx 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财产、自觉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要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民俗,成人考前指导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盛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盛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 市 xx 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创立资本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xx。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认识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介绍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创立资本:叁拾万元整;出资者: 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考前指导和职业技术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议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执行以下事项的决定权:(一)更正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估量、决算方案;(四)增加创立资本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六)聘任也许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也许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免除、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薪水酬金;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以下状况之一 ,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建议时。

第十三条 ?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多数选举产生或免除。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非教育类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非教育类使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是:××××××××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是(全称)。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应列出全部举办者的名称〗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单位(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如下:XXXXXXXXXXXXXX单位:出资金额:XXXXX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XX.XX%;……XXXX(自然人):出资XXXXX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XX.XX%。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有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有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版)<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

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非章程模板

民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会员、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三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注册地点为XXX,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第四条本单位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XXX,具体活动范围包括XXX。

第六条本单位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本单位的章程是本单位的基本组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监督和活动,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活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利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和平台开展相关活动,但必须经过本单位的批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批,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审计,向监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财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民办非企业法人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民办非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民办非企业法人名称:(以下简称“本法人”)。

第三条本法人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法人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本法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六条本法人宗旨:(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方法,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三)服务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四)加强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七条本法人业务范围:(一)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包括培训班、进修班、讲座等;(二)开展教育咨询、教育研究、教育评估等活动;(三)组织教育交流活动,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技术和管理经验;(四)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本法人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法人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理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二)监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三)名誉理事:由本法人法定代表人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理事会职责:(一)审议和批准本法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二)制定和修改本法人章程;(三)决定本法人重大事项;(四)选举和罢免法定代表人;(五)决定本法人终止、合并、分立等事项。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本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本法人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法人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报送理事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

民间非企业机构(个体)章程范本

民间非企业机构(个体)章程范本

民间非企业机构(个体)章程范本民间非企业机构(个体)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为机构。

第二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一家民间非企业机构,是由一群志愿者自愿组成并为改善社会、服务公众所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目的和宗旨本机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帮助弱势群体,提供社会福利和救助,开展各种慈善活动,推动社会发展。

第四条机构的原则本机构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本机构的一切活动都以公益为本,不以牟利为目的。

2. 自愿参与原则:本机构的成员都是自愿参与,没有强制要求。

3. 独立自主原则:本机构独立自主,不受其他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控制。

4. 透明公开原则:本机构的财务和活动都要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机构组织第五条机构成员本机构的成员包括创始人和志愿者,成员应当遵守机构章程并积极参与机构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机构管理机构本机构设立管理机构,由机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机构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改机构章程;2. 组织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做好会议记录;3. 管理机构财务;4. 确定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5. 办理机构的注册、备案和相关手续;6. 处理机构日常事务和与外部合作机构的联系。

第八条机构财务本机构的财务依靠会费和捐赠收入,用于开展机构活动和实现机构的目标。

第九条理事会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由机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并为机构提供指导和决策。

第三章机构活动第十条机构活动范围本机构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关怀;2. 开展公益活动,帮助改善社会环境;3. 进行慈善募捐,资助需要帮助的人员;4. 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素质;5.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第十一条活动资金的管理机构的活动资金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必须做到收支合理、透明公开,并接受理事会和成员的监督。

民非组织章程模板

民非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组织的运作,明确组织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保障组织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组织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组织宗旨,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等)。

第四条本组织的住所:(组织住所)。

第五条本组织的活动地域:(组织活动地域)。

第六条本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资产来源于捐赠、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具体宗旨描述)。

第八条本组织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2. 组织志愿者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3. 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4. 开展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素质;5. 推动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6.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本组织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十条本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监督组织运营,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等职务;2. 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代表本组织对外开展活动;3.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4. 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5.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内部管理和外部协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2. 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工作;3. 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收支,确保资金安全;2. 人力资源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 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立项、实施、评估等环节;4. 内部监督制度:设立内部监督机构,确保组织运营透明、公正;5. 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组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本单位的名称是##市##台区##教育培训中心.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兴隆台区教育局.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市##区兴旺街道开辟区局办公楼.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出资者:##;金额:叁拾万元整.本单位的业务X 围: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荐产生〕与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与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1 名,副理事长 1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 X 围.理事会会议应由 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 1 人 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预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者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本单位因人数较少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为 4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单位从业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者更换.本单位理事、校长与财务负责人,不患上兼任监事.〔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伤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患上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五〕担任因##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患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法人自筹.〔二〕在业务 X 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四〕其他合法收入.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 X 围和事业的发展,赢余不患上分红.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患上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 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日起,即为终止.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本章程经2017 年8 月15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非公司章程模板

民非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宗旨。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以开展[公司业务范围]为主要活动。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是:[公司宗旨描述,如促进社会公益、文化发展、教育科研等]。

第六条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具体业务范围一];2. [具体业务范围二];3. [具体业务范围三];4. [其他业务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股东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董事会;5. 执行董事;6. 总经理。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或股东)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领导公司日常运营。

第十三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如下:1. 会员大会(或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2. 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 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和表决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五条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如下:1. 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理事由会员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具体人数]名理事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推荐;2. 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公司重大事项;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参照会员大会(或股东会)的规定。

民非协会章程模板

民非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团结[行业/领域]内的会员,发挥行业优势,促进[行业/领域]的健康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服务的平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办公地点]。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展览等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本协会的任务是:(一)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二)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三)开展行业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四)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五)开展行业公益活动,推动行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三)愿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四)获得本协会的荣誉。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的单位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和内部管理,保障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全称]。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单位宗旨,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专业服务等]。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单位住所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单位业务范围,如: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举办培训班、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2. 监事;3. 会员代表;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设会长(或理事长)一名,副会长(或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会长(或理事长)负责主持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单位的监督权;4. 优先获得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3. 向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本公司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弘扬社会公益,促进文化教育,服务社区群众”]。

第五条本公司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宗旨:[具体宗旨描述,如“以服务社会、促进公益、传播文化为宗旨,致力于开展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范围:1. 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养;2.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满足社会需求;3.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4. 开展社区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公司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公司的活动;2. 享有本公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5. 退出本公司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公司活动;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5. 完成本公司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4. 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范本模板】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范本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市xx台区xx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市xx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出资者:xx;金额:叁拾万元整.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民非企业章程模板

民非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本民非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本企业的组织与行为,保障企业、成员及社会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企业全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住所:[企业地址]。

第四条本企业宗旨:[企业宗旨描述,如: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等]。

第五条本企业类型:[企业类型描述,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六条本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七条本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企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企业的终止。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五)决定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九条本企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成员第十条本企业成员资格:(一)拥护本企业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企业;(三)履行成员义务。

第十一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本企业的活动;(二)对本企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三)优先获得本企业提供的服务;(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企业章程;(二)参加本企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企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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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章程范本(直接登记)————————————————————————————————作者: ————————————————————————————————日期:ﻩ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以上请填写单位全称)(直接登记)上海市青浦区社会团体管理局XX年X月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中心主要为燃气和电器等相关生产和使用单位提供安全保障和节能技术服务。

通过中心拥有的技术信息优势,以技术咨询等形式为社会提供服务。

并且在服务中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可多个),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1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上海先成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万元;,出资金额:;出资金额:。

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燃气及相关行业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所需的安全技术咨询、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

【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

字数不超过60字。

】具体为:(一);(二);(三) ;············。

【对业务范围展开表述,内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内容。

】第十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海市青浦区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三条担任本单位理事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非中国内地居民不超过本单位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由非中国内地居民担任理事的,应按照国家外事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境外人士担任理事的不适用此条。

】第十四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③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④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⑤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⑥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总干事等】(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变更开办资金;(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

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应该载明具体职务。

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

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

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或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的不用此条。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社会各界的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举办者出资。

根据运作和发展需要,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除符合规定的支出外,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注销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从事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和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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