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定向增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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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2010-10-28

韶能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2010-10-28

红股 。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2.27
28142
126,181,322
15
2
2008.2.15
3
28,600,000
3.09
3
2008.2.26
0.77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 具之日,韶能股份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韶能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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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 的相关承诺;本次相关股东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 条件。
份总数的 0.94%。股权分置改革时,耒国投承诺自获得流通权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每
十二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
议股权登记日持有股份的四分之一。在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
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耒国投持有股份的四分之一为
5,637,500 股,经过两次送股后,目前,在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
89.71
合计
三、股份总数
925,551,669
100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8,772,500
85,835,482
9.28
0 -8,772,500
676,974 86,512,456
0.07 9.35
8,772,500 839,039,213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 指 人、深圳能源集 团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韶能股份、发行 指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韶能股份与国联证券于2007年1月21日签署 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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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自民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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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3
韶能股份的股份。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韶能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7,500万股,占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53.19%,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韶能股份总股本的8.91%。
2. 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为3.48元,其定价依据是:韶能股份200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韶能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3.61元/股)的百分 之九十,即3.25元/股;韶能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时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已由股东大会授权韶能股 份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3.48 元/股。

韶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韶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0-03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报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的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

2020年度,公司拟支付给容诚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130万元(含税),审计人员因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一)机构信息1、总部机构信息容诚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韶能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1

韶能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1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0—008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公司1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应到董事九名,董事徐兵、陈来泉、肖南贵、朱天发、肖龙云、燕如生,独立董事顾世群、莫玲、林睦翔出席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正文与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6,975.80元。

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30,958,316.89元,提取净利润的10%计3,095,831.69元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计3,095,831.69元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尚余24,766,653.5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81,696,712.11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6,463,365.62元。

董事会决定:拟以总股本925,551,6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18,511,033.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7,952,332.24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2009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009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0.86万元(差旅费、伙食费)。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四)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并确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报明细清单》后, 接收本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并向深交所联系刊登限售 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 (五)接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结果报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人 E 通道接收《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结果报表》。 四、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 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将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另一类是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 限。上市公司办理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5); 2、股份限售登记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6); 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4、电子数据(适用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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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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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

定向增发认购意向书篇一: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RTO协议)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年【】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称“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共发行股份总数【】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是自然人:乙方系甲方的股东,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股,持股比例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万股,占乙方总股本的【】%。

3、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万股(含【】万股),下限不少于【】万股(含【】万股);在该区间内,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4、为支持甲方的发展,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含【】%),不超过【】%(含【】%)。

如果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

乙方能否成为认购对象及最终认购数量按照其参与竞价情况而定。

第二条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定增的流程报价原则、流程、注意事项

定增的流程报价原则、流程、注意事项

定增的报价流程及规则目录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定增的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管计划主动管理参与定增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韶能股份: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韶能股份: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
2.09

利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4.00

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2.0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2.09
润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关于投票意见表格的表述为: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25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因工作疏忽,导致本次股东大会提示
性公告中关于《授权委托书》投票意见表格中缺少“同意、反对、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计划或其他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增发股份。

相比于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更为迅速高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简易程序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简化的程序进行增发。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进行定向增发。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需要由股东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增发的决议。

2.股东认购: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可能包括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

上市公司需要与认购对象签订认购协议,明确认购的数量、价格和期限等条件。

3.增发股份的数量和溢价: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由公司决定,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来说,增发股份的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

此外,增发价格一般要有一定的溢价,确保对现有股东的保护。

4.增发用途:上市公司必须明确定向增发的资金用途,比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等。

公司需要向认购对象提交增发用途说明,保证增发资金的合理使用。

5.条件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能会受到一些条件限制,比如向特定投资者增发股份的数量限制、转让期限等。

6.监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需要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批准。

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提交定向增发申请材料,包括增发方案、认购协议等。

证监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7.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决议、认购协议等信息需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度。

公司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认购协议、增发股份的数量和溢价、增发用途的明确、条件限制等。

在获得证监会批准后,公司需要及时公告披露增发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韶能股份: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6-30

韶能股份: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6-30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致: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韶能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韶能股份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韶能股份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韶能股份董事会召集,韶能股份董事会于2010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韶能股份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召开、现场投票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在公司二十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韶能股份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韶能股份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5号)为规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韶能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韶能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证券时报》或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正式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三)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六)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六)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前的内容;(十七)公司利润分配计划或者增资的计划;(十八)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韶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0-07-13

韶能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0-07-13

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一〇年七月声明1、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1、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500万股(含15,5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7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0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0-055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72,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于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能水电”,股票代码“600025”。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000,000,000股,其中16,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计9,07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股份于2020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公司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家股东分别持有。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总数为1家。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韶能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08

韶能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6月) 2010-06-0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3)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3)第四章 应披露的信息 (5)第一节 定期报告 (6)第二节 临时报告 (7)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11)第六章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12)第七章 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和媒体记者的沟通 (13)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4)第九章 记录和保管制度......................... . (14)第十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14)第十一章 附则 (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住所和其他指定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四条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作规定将自动按修改后的相关强制性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韶能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能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0-067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重要提示(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下午14:5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16号公司2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来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4名,代表公司股份共计534,250,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442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8,307,204股,回避215,943,452股;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361人,代表公司股份共计85,339,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7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股份450,156,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599%。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2010年1月11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10.01.11
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日期
2010.01.11
文号
主题类别
证券
效力等级
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因《理财周刊》报道中广核拟借壳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所将于2010年1月11日开市起对韶能股份(证券代码为000601)进行临时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

韶能股份招股说明书

韶能股份招股说明书

韶能股份招股说明书
韶能股份是中国领先的清洁能源企业,专注于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业经验,是国内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企业之一。

韶能股份将于近期进行股票发行,此前,公司发布了招股说明书,对投资者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首先,招股说明书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韶能股份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广西南宁市,目前在全国多个省份和国际市场均有布局。

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并具有丰富的资源储备和优质的项目储备。

同时,招股说明书还详细介绍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前景、未来规划等方面的信息,让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其次,招股说明书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招股说明书明确指出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行业政策、技术风险等方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障。

最后,招股说明书对投资者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在公司股票发行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包括投资者资质、申购基数、配售方案、锁定期、上市后流通等等。

这些细节问题,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总之,韶能股份的招股说明书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让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认真分析投资的风险和机会,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为韶能股份的长期发展和投资者的财富增值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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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增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400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75%。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2月25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情况
经2006年6月26日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6]1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月30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群得利投资有限公司、韶关市电力投资公司、深圳市宏成实业有限公司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4,1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3.48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8,083.48万元。

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申请亦于2月15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所发行的股份进行了锁定。

其中,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下称公资中心)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10年2月16日止。

二、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总股本84,141.0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035元)。

2007年8月20日为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公司总股本由84,141.06万股增至92,555.17万股。

经过分红,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增至15,510万股,其中公资中心认购的定向增发股份增至4,400万股。

代表韶关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股份的单位有韶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国资办)、公资中心、韶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下称工业资产公司),持股较为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

为理顺韶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理顺韶关市人民政府所持有的公 司国有股产权关系,2009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将公资中心和国资办名下全部共15,339.209万股公司
股份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工业资产公司持有,其中公资中心持有的股份数量为6,755.6608万股(包括参与公司定向增发认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0%。

2009年10月29日,公资中心持有股份(6,755.6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资中心持有的参与公司定向增发的4,400万股份由工业资产公司持有。

三、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
数量
剩余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1
工业资产公司
129,835,482 44,000,000 85,835,482 合计
129,835,482
44,000,000 85,835,482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144,657,982 15.62 -44,000,000
100,657,982 10.88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094,881 0.12 0 1,094,881 0.1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659,289 0.07 0 659,289 0.06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6,412,152
15.81
-44,000,000
102,412,152
11.0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79,139,517 84.19 44,000,000 823,139,517 88.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779,139,517 84.19 44,000,000 823,139,517 88.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三、股份总数 925,551,669 100 0 925,551,669 10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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