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为加强水电厂的防汛防台管理,使防汛防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厂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原能源部《水电厂防汛防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大纲:
1 检查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
1.1 防汛防台组织健全,建立健全以行政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
1.2 防汛防台任务明确,指定当年防汛防台工作目标、计划和预案。
1.3 防汛防台责任落实,各级防汛防台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
2 检查防汛防台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1 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防台文件齐备。
2.2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2.3 汛期值班制度。
2.4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2.5 防汛防台物资管理制度。
2.6防汛防台工作奖惩办法。
2.7 五规五制(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检查制、大坝检查评级制、报汛制、年度防汛防台总结制)。
上述规程制度是否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做了修订。
3 检查洪水调度方案和度汛措施制订情况
3.1 设计防洪标准内的洪水调度方案(包括汛限水位、调洪水位、下泄流量、闸门开启顺序等)。
3.2 超标准洪水的防洪调度预案(包括洪水调度方案、工程措施、组织措施、物资贮备及运输方案、人员转移方案等)。
3.3 梯级水电站水库联合调度方案。
3.4 水电厂汛期经济运行方案。
3.5 水文气象预报方案。
3.6 防御局地暴雨、支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措施。
3.7 防御水淹厂房的措施。
3.8 防御泄洪雾化影响的措施。
上述方案和措施应按主管单位规定时间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
4 检查水库上下游调查工作
4.1 汛期要对库区进行调查,掌握坍岸、滑坡及其它不利于水库安全运行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
4.2 汛前是否了解水库下游主河道行洪能力变化情况,并报上级主管单位。
5 检查汛前大坝观测情况
5.1 汛前是否已对大坝做了现场检查(表面混凝土裂缝、渗漏、冻融、坝基坝肩及边坡稳定、下游冲刷变化情况等)。
5.2 大坝观测及资料整遍分析(变形及扬压力、渗漏量等)是否
5.3 有无高水位观测方案(包括加密测次及增加项目等)。
5.4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大坝定期检查。
6 检查泄洪设施维护与运行工作
6.1 对所有泄洪设施是否已进行汛前检查与维护。
6.2 所有泄洪设施是否有独立、可靠的备用电源。
6.3 汛前是否对泄洪闸门进行了启闭试验,有问题的是否已做处理。
7 检查报汛、通信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
7.1 通信设施和通道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维护与调试。
7.2 利用地方电台报汛的,汛期是否已同地方水文气象及邮电部门签定了报汛合同。
7.3 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汛前是否按规定对系统进行了检查调试,有问题的是否进行了处理。
7.4 建成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汛前是否按规定对系统进行了全面调试,有问题的是否进行了处理。
7.5有水文气象观测设备的,汛前是否按规定对系统进行了全面调试,有问题的是否进行了处理。
8 检查汛前机电设备检修工作
8.1 汛前机组检修工作是否完成。
8.2 变电站及有关设备的汛前检修预试工作是否完成。
8.3 是否对有缺陷设备(特别是Ⅲ类设备)制订了汛期安全运行
8.4 汛期稳发、满发电措施是否落实。
9 检查水工建筑物运行及水毁工程情况
9.1 检查水工建筑物加固工程汛前施工面貌、安全度汛措施是否落实。
9.2 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情况。
9.3 检查水工建筑物运行评级情况,对Ⅲ类水工建筑物要做出汛期运行事故预想及险情处置方案。
10 防汛防台物资与后勤保障
10.1 备足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专项保管。
10.2 防汛防台交通与通信工具应确保在汛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0.3有足够的生活物资和医药储备。
11 检查与地方和其它部门协调防汛防台工作情况
11.1 接受当地防汛防台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及时了解防汛防台整体部署,取得支持。
11.2 掌握气象和水情信息。
11.3 应按规定建立水库放流时与当地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门及上游的联系办法。
11.4 在建工程的电站运行单位汛期应参加以业主负责的联合防汛防台指挥部,并明确各自任务。
12 附则
12.1 每年汛前,各水电厂应对本厂的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写出自检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水电厂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水电厂进行汛前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限期解决,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并抄送有关水电厂。国家电力公司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12.2 防汛防台检查应在水电厂所在省(市、区)政府防汛防台指挥部规定汛期起始日期前进行。
12.3 本大纲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