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爆破与安全法律法规
(新)主席令-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煤矿井下爆破知识
(二)最小抵抗线 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
炸药爆炸时,爆炸能朝最弱自由面集中,其冲
击波首先冲破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如果最小抵抗线
小于规定值,爆炸生成高温、高压的气流和冲击波,
容易引燃或引爆瓦斯和煤尘;同时,由于抵抗线太小
,或炸药达不到完全爆炸,爆炸生成的灼热固体颗粒
也容易引燃或引爆瓦斯和煤尘。
在断面较大、岩石较硬的掘进巷道中,为了弥 补直眼掏槽的不足,采用直眼与斜眼混合掏槽。
1•图1-10 单斜掏槽炮眼布置
• 图1-12 锥形掏槽炮眼布置
2 图1-11 扇形掏槽炮眼布置
• 图1-13 楔形掏槽炮眼布置
三、井巷控制爆破技术
(一)毫秒爆破 毫秒爆破又称微差爆破,即把炮眼分组以毫
秒级的时间间隔,控制炮眼按预定顺序先后分组 起爆的一种延期爆破方法。其延期间隔时间一般 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
2. 煤矿水胶炸药
煤矿水胶炸药是在组成成分中加入一定配比的 食盐、氯化铵等消焰剂,制成对煤矿瓦斯和煤尘 安全性不一样的煤矿水胶炸药,共分五个级别, 目前使用较多的是一级和三级煤矿水胶炸药。
3. 煤矿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具有密度可调范围较宽,抗水性能
强,爆速高,爆轰感度和爆炸性能好等优点,是当
前工业炸药发展的重点。煤矿乳化炸药分为五级,
目前生产的主要有二、三、四级三种。
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 提升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保
护企业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员工,并包括所有相关负责部门。
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第一条教育计划
1.公司应每年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时间和人员;
2.教育计划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及
时性。
第二条教育内容
1.安全意识教育:讲解爆破作业安全的重要性和影响,引导员工形成正
确的安全意识和态度;
2.爆破作业流程教育:详细介绍爆破作业的工序和流程,明确操作规范
和注意事项;
3.安全防护装备培训:介绍各种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
维护管理;
4.应急处理培训:介绍常见爆破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程序和要点。
第三条教育方式
1.定期组织集中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安排专业人员进
行讲解和培训;
2.下发安全教育资料:在集中教育前,将相关教育资料下发给员工,并
要求员工学习和理解;
3.在岗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在岗位上进行实操培训,并进行相关知
识的考核;
4.现场考核:定期组织现场考核,检查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理
能力。
第四条教育记录与考核
1.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次教育的时间、教育人员、
教育内容和参与人员;
2.对员工的教育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评估员工的安全素质,并建立
相应的评分体系;
3.考核结果作为薪资晋升、岗位评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爆破工程教案(13).docx
爆破工程教案(13)
课程名称《爆破工程》第七周第1次课2004年下学期
教师姓名刘永职称副教授教研室采矿工程教学课时2
教学对象采矿021班
授课题目第八章起爆方法及器材第一节火雷管起爆法第
二节电雷管起爆法
授课地点教学方式
本课的重点、难点:
1、火雷管
2、导火索
3、点火材料
4、起爆药包的加工
5、电雷管结构及种类
教学目标:
1、了解火雷管
2、了解导火索
3、了解点火材料
4、了解起爆药包的加工
5、掌握电雷管结构及种类
本次课应用的教具:
1、自制多媒体课件《火雷管起爆法》、《电雷管起爆法》
2、电脑、液晶投影仪、红外线笔
主要教学内容:
第六章起爆方法及器材
目前广泛使用四种起爆方法: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和导爆管;除电雷管外,其它是非电起爆,但非电起爆是狭义的,仅指导爆管起爆。
第一节火雷管起爆法
过程:点火-导火索燃烧的火焰一>火雷管-炸药包起爆
这种起爆方法是利用导火索燃烧时喷射出来的火焰引起火雷管爆炸进而引爆药包;这种起爆方法所盂的器材有:火雷管、导火索、点火材料。
1867年,诺贝尔获得在锡管中装入雷汞的专利,诺贝尔雷管是炸药工业中最重要的一步。
一、火雷管
1、管壳
材料:纸、铜、铝、铁、塑料;一端开口以插入导火索;
作用
(1)联成一整体防潮;
(2)提供封闭条件,安全,免受外界影响以保证爆轰完全;
(3)提供聚能穴,纸管不同,穴为压制的。
2、起爆药和加强药
至1900年左右,才改进了这种复合雷管,用加强药来代替部分的起爆药,使它在安全和威力两方而都得到改进。
(1)起爆药
貝有良好的火焰感度,在火焰作用下迅速增至爆轰速度,但威力小。一般多用DDNP,过去用雷汞,军工上用史蒂酚酸铅,8#雷管起爆药用量为0.3-0.4g/个。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题库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第一章单项选题
1。人类对爆破的研究与应用起源于我国(b)的发明和发展。
a.指南针b。黑火药c。印刷
2。我国在(c)就出现了比较完整的黑火药配方(用硫磺、硝石和木炭3种组分分配制)。
a.宋朝b。汉朝 c.唐朝
3.黑火药大约是在11~12世纪传入(a)国家的。
a.阿拉伯 b。欧洲 c。非洲
4.根据史料记载,黑火药传入欧洲后,(c)首先将黑火药用于开采矿石。
a.美国人 b。德国人 c。匈牙利人
5.(b)化学家诺贝尔在1865年发明了以硝化甘油为主要组分的达纳迈特炸药。
a。瑞士 b。瑞典 c.美国
6.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美国
7。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c)周岁以下.
a.55 b。58 c。60
8.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文化程度应在(b)以上。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9.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能有妨碍(c)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a.生活 b。工作 c.爆破作业
10。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员应(a)好自己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a.保管
b.使用 c。储存
11.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c)。
a.用完 b。带回自己保管 c。清退回库
12。安全员应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b)。
a.正常作业
b.违章作业 c。不良习惯
13.安全员应制止无爆破作业(b)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a。能力 b.资格 c。技术
14。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回收(c)
a。建筑材料 b。生产工具 c.民用爆炸物品
煤矿安全规程
(2022 年 4 月 22 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8 号令发布, 自 2022 年 7 月1 日起施行。)修改 128、129、441、442 条。
目录
第一编总则 1
第二编井工部份 1
第一章开采 1
第一节普通规定 1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2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把握 4
第四节采掘机械 6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 第七节井巷修理和报废 8
第八节防止坠落 8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
第一节通风 8
第二节瓦斯防治 11
第三节粉尘防治 13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3
第一节普通规定 13
第二节安装、用法和维护 14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4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5
第一节普通规定 15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wei)险性猜想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7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7
第五章防灭火 18
第一节普通规定 18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9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20
第六章防治水 20
第一节普通规定 20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0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1
第四节井下排水 21
第五节探放水 22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23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23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24
第三节井下爆破 24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26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26
第二节立井提升 29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31
第四节提升装置 33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36
第九章电气 36
第一节普通规定 36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题库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第一章单项选题
1.人类对爆破的研究与应用起源于我国(b)的发明和发展。
a.指南针
b.黑火药
c.印刷
2.我国在(c)就出现了比较完整的黑火药配方(用硫磺、硝石和木炭3种组分分配制)。
a.宋朝
b.汉朝
c.唐朝
3.黑火药大约是在11~12世纪传入(a)国家的。
a.阿拉伯
b.欧洲
c.非洲
4.根据史料记载,黑火药传入欧洲后,(c)首先将黑火药用于开采矿石。
a.美国人
b.德国人
c.匈牙利人
5.(b)化学家诺贝尔在1865年发明了以硝化甘油为主要组分的达纳迈特炸药。
a.瑞士
b.瑞典
c.美国
6.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美国
7.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c)周岁以下。
a.55
b.58
c.60
8.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文化程度应在(b)以上。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9.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能有妨碍(c)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a.生活
b.工作
c.爆破作业
10.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员应(a)好自己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a.保管
b.使用
c.储存
11.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c)。
a.用完
b.带回自己保管
c.清退回库
12.安全员应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b)。
a.正常作业
b.违章作业
c.不良习惯
13.安全员应制止无爆破作业(b)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a.能力
b.资格
c.技术
14.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回收(c)
a.建筑材料
b.生产工具
c.民用爆炸物品
15.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煤矿爆破安全技术讲解
6
1.3 影响爆轰稳定性的因素
装药密度
最佳密度
装药直径
临界直径、极限直径
外壳强度
起爆能大小 填塞质量 炸药粒度
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012-8-20
19
2.2 起爆器材
导火索
起 导爆索 爆 继爆管 材 电雷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 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 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 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 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 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 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
67±1.5
10±0.5 2.6±0.5 20±1.0 0.2±0.05 0.2±0.05 0.3
0.95~1.10
13
煤
矿
许 用
要求
炸
药
•氧平衡接近于零; •无灼热固体产物; •爆炸反应完全; •炸药或爆炸产物中不含有促进瓦斯链锁 反应的组分; •根据炸药安全等级限制炸药的爆温、爆 热、火焰长度和持续时间等; •限制炸药的有毒气体生成量。
2012-8-20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题库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一)第一章单项选题
1.人类对爆破的研究与应用起源于我国(b)的发明和发展。
a.指南针
b.黑火药
c.印刷
2.我国在(c)就出现了比较完整的黑火药配方(用硫磺、硝石和木炭3种组分分配制)。
a.宋朝
b.汉朝
c.唐朝
3.黑火药大约是在11~12世纪传入(a)国家的。
a.阿拉伯
b.欧洲
c.非洲
4.根据史料记载,黑火药传入欧洲后,(c)首先将黑火药用于开采矿石。
a.美国人
b.德国人
c.匈牙利人
5.(b)化学家诺贝尔在1865年发明了以硝化甘油为主要组分的达纳迈特炸药。
a.瑞士
b.瑞典
c.美国
6.诺贝尔在1867年发明了(a)。
a.火雷管
b.电雷管
c.美国
7.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c)周岁以下。
a.55
b.58
c.60
8.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文化程度应在(b)以上。
a.小学
b.初中
c.高中
9.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能有妨碍(c)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a.生活
b.工作
c.爆破作业
10.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员应(a)好自己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a.保管
b.使用
c.储存
11.爆破员岗位职责要求,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c)。
a.用完
b.带回自己保管
c.清退回库
12.安全员应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b)。
a.正常作业
b.违章作业
c.不良习惯
13.安全员应制止无爆破作业(b)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a.能力
b.资格
c.技术
14.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回收(c)
a.建筑材料
b.生产工具
c.民用爆炸物品
15.爆破员应该掌握处理(a)或其他安全隐患的操作方法。
爆破工程第13章习题及参考答案
爆破工程第13章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爆破安全事故从总体上可分为(早爆)、(迟爆)和(有害效应)事故三大类;爆破质量事故主要有(半爆(、(拒爆(盲炮))、(空爆(冲炮))、(带爆)、(残眼过深)等。
2.爆破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有(爆破震动)、(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有毒有害气体)、(爆破噪声)和(粉尘)。
3.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检验)、(爆炸性能检验)和(物理化学安定性检验)三个方面;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四种。
4.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警戒并发出能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的信号,一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警)、(起爆)和(解除警戒)三次信号。
5.爆破工地可能遇到的外来电有(杂散电流)、(静电)、(雷电)、(射频电)和(感应电流)。
6.爆破工程往往是一种高风险的作业,但爆破技术正在向着(精细化)、(科学化)和(数字化)的方向发展。
二、判断题
1.硐室爆破、大型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复杂环境岩土爆破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
2.一次用药量不超过200kg,环境不复杂的拆除爆破,不实行分级管理,纳入一般岩土爆破进行管理。(√)
3.根据规定,爆破工程均应实行分级管理。(×)
4. 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5. 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都应进行安全评估。(√)
6.各类A级爆破、B级硐室爆破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的重要或重点爆破工程应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爆破安全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程目的
本规程旨在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等。
第三条规程定义
本规程中的术语定义如下: 1. 公路工程:指建设、改建、维修、养护等与道路相关的工程项目。 2. 施工安全: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规定,防止人员和设备受到伤害。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要求
第四条施工人员资质
1.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和技能,并取得相关
岗位资质证书。
2.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
安全知识的复习。
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规程、危险警示、急
救知识等。
第六条个人防护措施
1.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
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2.根据不同作业环境的要求,施工人员还应佩戴呼吸
防护器、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治理
1.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醒目
的安全标志。
2.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清理危险物及垃圾,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整洁。
第八条施工设备安全要求
1.施工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
保其性能正常。
2.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严禁无证操作。第九条施工材料存放要求
1.施工材料应存放在指定区域内,并按照规程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2.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材料应按照相关安全规
13雷管炸药使用管理制度(危化)
威远县杉树煤矿
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雷管、炸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雷管、炸药,防止犯罪分子进行破坏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本矿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涉及雷管、炸药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擅带雷管、炸药出井。
第四条 凡接触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准携带火种、烟草。
第五条 装卸、贮存、运输、使用雷管、炸药时,务必做到小心、轻拿、轻放。装卸时必须设好警戒,防止闲杂人等靠近。
第六条 发现抢劫、盗窃雷管、炸药犯罪行为,要坚决向犯罪份子作斗争,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 责任 分工
第七条 由供销处负责购进,矿炸药库进库、堆放工作。安全科(保卫科)负责地面炸药库库管、雷管再编号、守护、发放至井下火工库和四队押运、井下发放、清退、库管守护工作。保卫科专人负责地面炸药库至井下雷管押运,各使用单位负责井下火工库领取、至作业点运送、使用、清退工作。安全科负责至作业点运送监督,开(锁)雷管
箱、放炮、清退签字工作,由机修厂负责每年一次的地面炸药库避雷装置检查工作。矿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雷管、炸药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四章 购进 库存 限量
第八条 必须持证在公安机关指定供货商(厂)家购进雷管、炸药。且件件必须一证一单(合格证、装箱单)齐全。发现质量问题,供销部门必须在二日内向供货方反映、退赔。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为保障动土作业的安全,防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订立本《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动土作业活动,包含新建、改建和拆除等
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本企业负责人对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2.动土作业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依法履行安全管
理责任。
第二章动土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动土前的技术与管理准备
1.动土前应编制认真的工程施工方案,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
2.动土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和土质分析,评估地质祸害风险,
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3.动土作业应与相关部门(如环保、安监、规划等)联系,
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第五条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
1.承当动土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相关证书和岗位资
质,持证上岗。
2.全部动土作业人员必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识本规定
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应急处理和防备措施。
第六条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1.动土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含
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索、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牌,提示
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动土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动土现场管控
1.动土作业现场应进行周边隐患排查,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动土作业现场应划定施工区域,并设立围挡,禁止未经许
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动土作业现场应定期清理垃圾和积水,保持场合清洁整齐。第八条动土机械设备管理
炸药库安全制度
炸药库安全制度
篇一: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炸药库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炸药库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担任。
成员: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炸药库人员配置
库房主管二人
保管员六人
安全员三人
巡守员六人
另:掘进队配备爆破员六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库管人员实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放、两人清退制度。
3、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混装,来往帐目要登记清楚,严防丢失。
4、炸药雷管库20m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5、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
理。
6、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7、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8、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9、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
10、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11、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②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
③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1.3 米;
爆破作业消防管理制度[1]
爆破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保证
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火灾防控
第三条消防设施
1.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
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如有损坏或异常应及时修复
或替换。
第四条灭火器材
1.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2.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
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并配备明显的标识。
第五条易燃物品存放
1.易燃物品应妥善存放,要远离火源和热源,保持通风良好。
2.存放过程中应定期巡查,以确保存放区域无燃烧危险。
第六条电气设备
1.电气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2.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如发现线路老化、漏电等问题应及时修复。
3.爆破作业场所应保证电源稳定,防止电压过高或过低造成火灾。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
第七条爆破作业计划
1.每次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作业计划,并报经管理机构同意。
2.爆破作业计划应包含爆破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爆破时间和地点,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作业区域限制
1.爆破作业应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禁止在非作业区域进行爆破作业。
2.作业区域应明确设置阻挡措施,限制入口,确保非相关人员无法进入。
第九条作业人员考核
1.爆破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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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站和 爆破队管理规定
第七条 民爆站、爆破队应建立有专人看守的 专用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 防雷、防鼠设施,严防民用爆炸物品被盗 流失。 民爆站、爆破队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 必须持有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购买证、 运输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 私藏、转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三章 爆破与安全法律法规文 件选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生产 爆破器材的储存 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购买 爆破器材的运输 爆破器材的使用 黑火药、烟火剂和烟花爆竹 惩 处 第九章 附 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第三条 民爆站的职责和任务 • 第四条 爆破队的职责和任务 • 第五条 民爆站库房必须符合要求 • 第六条 民爆站必须申办《储存许可 证》、《销售许可证》。爆破队必须 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服务站和爆破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七条 民爆站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在 当地民爆公司购买;爆破队承担爆破工程 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到当地派出所指 定的民爆站或民爆公司购买。 • 民爆站购买民爆物品时,必须向当地派出 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市、区)公 安机关审批并办理购买证。爆破队购买爆 破器材时由派出所审批,到民爆站购买。
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站和 爆破队管理规定
• 民爆站、爆破队应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 做到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有登记,使用、 消耗有记录,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后剩 余数应在当天及时退库。 • 民爆站、爆破队应建立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做到定人、定号、定场点领取使用雷管。
《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服务站和爆破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属于刑法第127条规定 的“情节严 重” • 盗窃、抢夺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 倍以上的; • 达到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 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 的。
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 站和爆破队管理规定
•
为了加强基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工作,建立和规范民爆站,爆破队,防 止发生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和事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 第127条 盗窃爆炸物的,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 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27条 的规定,以盗窃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 盗窃、抢夺炸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 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 索三十米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 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湖北省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和爆破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第九条 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作业: •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三)身体健康;(四)无劣迹; • (五)经县、市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取得 《爆破器材爆破员作业证》wenku.baidu.com《爆破器材 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 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
第一章 总 则 民用爆炸物品指下列爆炸物品: 一. 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 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 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 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民用 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7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符合《刑法》第125条的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炸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雷 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 索三十米以上的; 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属于刑法125条规定的“情节严 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爆炸物的数量达到规定的最
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属于情节严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