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外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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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外出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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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定员工因公外出的有关事项,明确相关审批流程和费用标准,从而使员工高效,有序,节约地完成出差任务。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公务外出管理。
2.2长期驻外人员不适用本制度,驻外人员的住宿、津贴等公司另行规定。
3.定义
3.1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务外出包括出差和一般公务外出两类。
3.2经批准离开日常工作范围(指常州范围内)从事与业务相关活动且超过8小时的为出差,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流程完成报审报批工作。
3.3除上条规定情况外的因公外出为一般公务外出,一般公务外出无需填写《出差审批单》,但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4.职责
4.1出差人员:执行出差计划;差旅费借款单、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
4.2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出差;排定出差计划;出差备用金的审核;差旅费的审核。 4.3总经理:出差备用金的审批;差旅费的审批。
4.4财务部:出差备用金的支付;差旅费的审核与报销。
5.出差纪律
5.1不得以出差名义不按指定路线或绕道游山玩水,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5.2出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绕道回家者,一经查出,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并按旷工处理。
5.3出差人员每2天需向直接领导电话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所在地点的住宿电话反馈给部门经理以便应急事宜处理。
6.出差的相关规定
6.1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
6.1.1出差时间不超过3天(含)且出差目的地为国内地区的,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
6.1.2出差时间超过3天或出差目的地为国外地区的,由总经理审批。
6.1.3具体审批流程参见附件1。
6.2《出差审批单》的相关说明
6.2.1单人出差的,《出差审批单》原则上应由出差人自行填写并完成报审报批工作;由部门经理/总监安排的紧急出差,出差人来不及填写《出差审批单》并完成报审报批工作的,可由部门经理/总监安排专人代为填写并报审报批。
6.2.2《出差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于出差前报综合管理部作为计算考勤之依据,一份于费用报销时报送财务部。未能提供有效《出差审批单》的,出差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且公司一律不予报销任何出差费用。
6.2.3多人同行(含两人)出差的,由出差发起部门或公司领导指定专人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人不需自行填写。
6.3出差备用金的相关规定
6.3.1出差人于出差前可至财务部申领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原则上,员工申领备用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本人未结工资总额,特殊情况的,需在《出差审批单》上予以列明。
6.3.2申领出差备用金时,由出差人填写《现金借款单》经部门经理/总监审核、财务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为简化财务部门复核手续,出差人可向财务部门出示《出差审批单》。
6.3.3因紧急出差等特殊情况,出差人无法自行完成出差备用金申领的,可由部门经理/总监代为办理。部门经理/总监指定其他人代办的,借款责任仍由部门经理/总监承担。
7.差旅费的相关规定
7.1差旅费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组成。
7.1.1交通费是指城市与城市、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出差城市内的交通费用(如机票费、火车票费、公交车费等)。
7.1.2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在出差地的住宿费用。
7.1.3伙食补助费是指出差人出差期间可享受的就餐补贴费用。享受出差伙食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餐补贴。
7.1.4杂费是指出差人在出差期间的城通讯费、出差补贴等其他各项费用。
7.1.5以上费用中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需提供正式票据,伙食补助费和杂费采用限额包干形式进行,出差人不需提供票据。
7.2国内差旅费标准
7.2.1交通费相关规定
7.2.1.1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
7.2.1.2城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按实报销,原则上公司不予报销出租车费、汽车租赁费。因特殊原因产生出租车费、汽车租赁费的,由出差人填写《内部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报销此类费用。
7.2.1.3乘坐火车时长超过6小时的,方可乘坐卧铺。否则,公司将只承报同时间、同车次硬座车票费用,多余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7.2.2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报销标准:
7.2.3按公司制度许可,出差人使用公司汽车出差的,不可再报销城市内交通费。
7.2.4报销城市内交通费时,需提供出差地当地有效票据,不可以其他票据代充。对不能提供规定票据的,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相应费用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7.2.5因业务单位统一安排等原因导致住宿费超标的,可以《内部申请单》形式向总经理说明情况,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可按实予以报销。
7.2.6当天出差时长超过6小时的,可全额享受餐补及杂费补贴;不足6小时的,按50%的比例享受餐补贴和杂费补贴。
7.2.7驾驶员送出差人员去出差目的地且当天返回的,只可按7.2.6规定享受餐补,不享受杂费补贴。未能当天返回的,可按出差人员标准享受餐补和杂费补贴。
7.3国外差旅费标准
7.3.1交通费:出国人员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在此期间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实报实销。出差人提供的票据应为出差当地有效票据,不可以其他票据代替,否则公司将不予承担。原则上公司不予报销出租车费、汽车租赁费。因特殊原因产生出租车费、汽车租赁费的,由出差人填写《内部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报销此类费用。
7.3.2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