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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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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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运站是承担汽车客运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范。以下是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规范。

2. 岗位责任规范

a. 每个岗位必须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人人尽职。

b. 高风险岗位必须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并接受专业培训,保证操作技能熟练。

c.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体检和培训方可上岗。

3. 安全设施规范

a. 客运站应配备完善的报警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烟雾报警、消防报警等设施,以便及时预警和处置。

b. 高风险区域配备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标识清晰明确,易于辨认。

c. 客运站应有完整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a. 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等,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b.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c.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5. 交通安全规范

a. 客运站应制定严格的车辆运营管理规则,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培训,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b. 客运站应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营。

c. 客运站应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提倡文明乘车,严禁超员和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6. 紧急救援规范

a. 客运站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b. 员工必须熟悉紧急救援流程,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c. 客运站应配备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效果。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以下规范: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确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汽车客运站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1.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定期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安全设施设备的投资更新:根据需要,及时投资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提高。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

1.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制定安全培训计

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方法包括培训课程、安全专题讲座等。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

置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应对。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对汽车客

运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

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

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

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

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

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

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

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作为人员集散和交通运输枢纽,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其次,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汽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货运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可追溯和安全性。

另外,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和程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旅客的生命安全。

再者,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管控。与当地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维护汽车客运站周边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加强与交通警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最后,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安全知识和行车文明礼仪,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设立安全提示牌,提醒旅客注意安全事项。对未成年旅客进行特殊关爱和监护,确保其安全出行。

总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为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以下规范: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2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安

全管理工作,并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2.1 制定严格的车辆安检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2 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交通

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禁止酒驾和超速行驶。

三、加强场站安全管理

3.1 制定场站布局方案,明确道路、车辆和人员流线,保障交

通畅通,防止拥堵和事故发生。

3.2 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加强消防

防护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安全。

3.3 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划定停车区域,防止车辆

乱停乱放和堵塞消防通道。

四、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

4.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理能力,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2 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提示和宣传,告知乘客安全乘车常识,提醒遵守乘车规定,提高乘车安全。

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

5.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各项应急程序,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处置。

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

6.1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

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 0个小时.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1.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汽车客运站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旅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各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安全管理工作。

2.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3.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加强对汽车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5.建立健全安全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并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三、运输安全

1.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及时消除隐患。

2.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违法行为,定期进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者超载超速行驶。

四、设施设备安全

1.汽车客运站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重要设施和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旅客安全

1.加强对旅客的登记和信息管理,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旅客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3.加强旅客的安全宣传,提醒旅客注意安全事项。

4.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情况,要组织旅客有序疏散和安全转移。

六、职工安全

1.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是运营汽车客运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保障旅客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以下规范: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涵盖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安全、旅客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事故预防和安全风险的控制。

三、安全设施设备

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维护好停车场、候车厅、检票口、出站口等设施,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和秩序。安装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设备,保障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运营。

四、车辆安全管理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检查和维护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建立车辆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车辆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处理车辆事故,并追究责任。

五、旅客安全管理

制定并执行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旅客的安全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旅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七、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及时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装备,保持安全管理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安全。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这些规范,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 责任和组织

- 汽车客运站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以保持专业水准。

3. 安全设施和设备

- 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紧急疏散通道等。

- 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 安全培训和教育

-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火灾逃生、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新员工应在入职后接受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研究。

5. 应急预案

-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对措施。

-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针对性。

6. 安全检查和监督

-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整改。

- 汽车客运站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7. 事故报告和记录

-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 安全宣传和交流

- 汽车客运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交流活动,提高旅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推广安全知识。

9. 惩戒和奖励机制

- 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的惩戒和奖励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旅客、

员工和资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场合,包含车辆停放区、候车室、售票厅、检票口、车站广场、启程区、到达区等。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应遵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将安全管理贯穿全过程、全方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组织订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程序。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营造全员参加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及时调查处理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安全生产活动的记

录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车辆运营和维护保养的管理规定,确

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旅客的安全出行。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订立应急预案,包含安全疏散、危化品事

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并形成整改记录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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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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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 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 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 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 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 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 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 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 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 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 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 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 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 则

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 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 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 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 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 采取有效措施, 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 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 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

规定处理。

1.9 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确保安全有效。

1.10 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 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 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 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 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 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 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 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 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 严禁超载车辆和

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台帐、档案, 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 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 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

备时, 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 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 应定期进行培训, 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 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 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 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 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 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 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 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 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 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 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 不包括在内。

2.8 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 具体时限要求, 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 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 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 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 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 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 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 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 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 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 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 并督促及时修复, 经修复检验合格,

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 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 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 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 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 自觉配合工作, 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 车辆出站, 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 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 车辆出站检查时, 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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