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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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解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解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9.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解读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24〕7号,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汽车客运站是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具有旅客集散、票务服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功能,长期以来在服务保障公众出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于2008年印发了《规范》,并于2019年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要求。

《规范》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准则,也是管理部门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监管指导的重要依据。

现行《规范》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规范》施行期间,《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上位法和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了调整。

修订实施《规范》,对保证制度的合法有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衔接,更好服务行业安全发展,进一步推动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旅客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修订内容本次修订,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规范》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调整了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增加了安全带检查要求。

二是优化调整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对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作了优化调整,同时补充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要求。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以下规范:一、安全管理责任制1.确定安全管理职责:明确汽车客运站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1.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定期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安全设施设备的投资更新:根据需要,及时投资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提高。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方法包括培训课程、安全专题讲座等。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有效应对。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总之,以上规范是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加强安全意识,才能让乘客安心出行,做到安全第一。

2019.9.20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2019.9.20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站所有工作人员、旅客及车辆。

第三条本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本车站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本车站各级领导对本车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本车站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本车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本车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本车站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本车站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本车站应加强旅客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本车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本车站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车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客运站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无关车辆、无关人员、危险品不进站,确保旅客安全。

2. 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安全告诫、调离和辞退等制度。

3. 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确保车辆安全。

4. 加强客运站内安全管理,确保旅客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汽车客运站的第一生产力。

安全生产是基本条件,也是保障车站对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安全责任在每个员工,每个从业人员的肩上,责任明确到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的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全员参与。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体系,确保站内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员工掌握和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站工作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的各级领导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职责,确保工作安全、生产畅通。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的员工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严格履行工作纪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的员工有权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有权提出相关的安全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为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以下规范: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1.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2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2.1 制定严格的车辆安检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2.2 提高驾驶员安全素质,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禁止酒驾和超速行驶。

三、加强场站安全管理3.1 制定场站布局方案,明确道路、车辆和人员流线,保障交通畅通,防止拥堵和事故发生。

3.2 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立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加强消防防护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安全。

3.3 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划定停车区域,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和堵塞消防通道。

四、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4.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2 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提示和宣传,告知乘客安全乘车常识,提醒遵守乘车规定,提高乘车安全。

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5.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各项应急程序,确保突发事件的迅速处置。

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6.1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2 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以上就是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通过严格执行规范,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建议汽车客运站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安全责任安全是站长的首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也有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第八条安全培训制度1.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进人员进行入职安全培训,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2.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培养、应急处理等。

3.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站台设施、车辆状况、员工作业情况等。

3.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并消除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站道路、场地、车辆安全配备等。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第四章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一条职工应急预案1.汽车客运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应急预案,确定应急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等。

2.职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第十二条安全设备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安全设备的完好并保持工作状态。

2.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报警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并进行安全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内容的人员,将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有关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要求。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进行报告。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解决群众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设施和消防管理制度,确保火灾的防范和扑灭。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呼叫求助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职工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流程。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运输货物安全保障制度,确保货物的安全保存和运输。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健全乘客安全服务制度,确保乘客在乘坐过程中的安全。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是运营汽车客运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保障旅客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以下规范: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涵盖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安全、旅客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事故预防和安全风险的控制。

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和维护好停车场、候车厅、检票口、出站口等设施,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和秩序。

安装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设备,保障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运营。

四、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检查和维护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

建立车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车辆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处理车辆事故,并追究责任。

五、旅客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旅客的安全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加强旅客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旅客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七、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及时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装备,保持安全管理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管理部门、企业及从业人员都应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意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汽车客运站的安全运营,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前言汽车客运站作为人员和货物的重要交通集散地,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保障乘客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规范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一、安全技术规程制订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汽车客运站安全的基础。

制订技术规程应该根据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实际情况,结合客运站内外环境因素和安全评估报告及时调整改进。

技术规程包括以下方面:1.汽车停靠规程制定严格的汽车停靠规程,分配车位号码,并且设定停车限制时间来合理规划车流,确保客车能够有序停靠和发车。

同时客车停靠区应妥善设置好车辆限高、限重标志并保持清晰。

每辆车在进站前应检查下行刹车是否正常,加快起步和刹停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烧胎”现象。

2.乘客安全管理规定1)建立进站安检制度,并配备检查器材,规范进站流程,落实检验申报制度;2)客票应该有完整的发售记录,并应按规定登记;3)进站乘客应该按照车次有序排队进站,并在进站时检查车票。

应严禁无票冒办、借票进站行为的发生。

3.场站环境安全管理规定1)洁净清爽,物品堆放整齐,安卓环境清洁、卫生;2)车站应设立专门的垃圾处理点和抽烟点,并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清理垃圾;3)车站周边道路干净整洁,应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应按时进行例行检修维护,并设立相应档案记录;2)在车站内停靠时,车辆发动机应熄火。

二、疫情防控措施受疫情影响,各汽车客运站应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加强员工健康检查和信息登记,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清洁消毒器具和消毒液等物品,对各应区域、车辆、乘客、物品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乘客健康安全。

三、安全知识教育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宣传、普及和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培养和研究安全生产教育教材,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方面应对能力。

四、总结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汽车客运站安全的基础,要合理规范、完善管理及加强协调与配合,才能更好的保障职工和乘客的安全。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认真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规,自觉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拟定的规章、制度与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与措施。

1、2认真仔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设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拟定并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 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与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排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素质。

1、4 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 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安排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务必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 严格根据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与检票,禁止超载车辆出站。

1、7 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不经过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与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根据规定处理。

客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车站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旅客及进出站车辆。

第三条客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站长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站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客车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站内安全。

1. 三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危险品不进站。

2. 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旅客遗留物品未处理完毕不出站。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站区场地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三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客车站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汽车客运站是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车辆和旅客集散地,为保障运输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为此,制定以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定,以确保安全生产。

一、组织架构1.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合作,做好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2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应急演练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审。

1.4 制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

二、安全设备2.1 在汽车客运站内部和周边设置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门、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2 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出入口、候车室等重要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包括急救设备、灭火器材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2.4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三、安全管理3.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 加强对车辆和旅客的安全检查,对具有隐患的车辆和旅客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3.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4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汇报重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加强事故调查和教训,总结经验,改进安全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4.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4.3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控和预警,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车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客运车站的全体员工、车辆及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车站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客运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车站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 监督检查车站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5. 定期向车站管理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车站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2.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 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5. 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客运车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客运车站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客运车站应加强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客运车站应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1. “三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2. “六不出站”:超速不出站、超载不出站、疲劳驾驶不出站、酒驾不出站、违规操作不出站、设备故障不出站。

第十一条客运车站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客运车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车站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客运车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文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文本)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0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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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 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 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 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 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 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 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 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 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 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 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 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 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 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 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 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 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 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 采取有效措施, 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 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 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 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确保安全有效。

1.10 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 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 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 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2.1 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

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 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 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 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 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 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建立健全台帐、档案, 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 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 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 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

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 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 应定期进行培训, 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 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

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 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 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 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 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

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 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 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

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

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 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 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

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 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 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 不包括在内。

2.8 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 具体时限要求, 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 车辆技术检查内容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2.8.2 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 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 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 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 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 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 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 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 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 并督促及时修复, 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

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 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 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 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 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 自觉配合工作, 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 车辆出站, 实行一班一检制度。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

根据实际情况, 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 车辆出站检查时, 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

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 经驾驶员签字确认, 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 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 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 并责成当场纠正。

对不听劝阻的, 应报告车站, 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 予以处理。

2.16 车站安全服务费用, 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 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 可按本规定原则, 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 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 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 有利于分清责任, 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 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 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 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 熟练操作计算机, 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 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 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 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 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客车进站检查前, 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 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 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 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 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 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

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

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

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

出现故障后, 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

对于不能修复的, 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 检测指标评判依据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 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 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 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 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 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 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 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

调度时, 特别把握以下几点: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 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 必须合格。

5.3 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 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 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 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 并提供修复的证明, 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 检查汇总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 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 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 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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