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股东、不设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书
股东会议决议书篇一:股东会决议样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公司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投票表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召开首次公开股东会议,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主持人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一、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会议选举、、为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
三、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一致同意设立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分人股东会决议(适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目前)根据《蒙古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相关股东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一次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小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一、公司由于原因,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不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章程内容来定)三、公司目前于本决议作出后30职能部门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紫苞人人股东会决议(适用设董事会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新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联席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表决权。
听证会由董事长主持,形成决议如下:一、公司由于原因,选举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不同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二、通过股东会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会章内容来定)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之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变更股东(原股东会)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
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董事会(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来函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样本2)
(公司成立时,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一、会议基本情况:
具体企业名称以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时间:地点:
性质(定期、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三、主持(出资额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记录人:
四、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股东商议,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决议:
1、同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2、通过年月日制订的公司章程;
3、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人,经全体股东讨论一致同
意选举(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
码:)、(户籍所在地:身
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身
份证号码:)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4、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一致同意选举(户
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为公司监事;
5、公司股东已对以上被选举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时提交;
2.股东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文本为示范文本,请勿在下划线处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箭头及本方框等去除并重新打印。
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股东会议每年都会举行,但是在实际的运营中,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就会导致股东会议无法召开,如果自己会议的召开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或是出席的参会人员没有得到一定的数量,那么股东大会就不能开。
1、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决议的情况有哪些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2、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方式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知识: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
合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出资最多的股东于会议召开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总股数%。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有限公司章程》。
二、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
三、聘任_为公司经理。
四、选举_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五、同意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同意设立寿县安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弃权的,占总股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最新7篇)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最新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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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8月16日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宋健、王孝、孟令仁、谢长达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宿州市指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宿州市中豪国际建材城24栋10-27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室内外装饰设计、别墅、环境艺术设计、装饰用材销售。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十十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定时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精选8篇)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精选8篇)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1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主持年月日,在召开了全体股东参加的公司首次股东会议,股东应到会人,实到会人。
经与会股东一致通过,做出如下决议:1、由、作为股东共同出资万元,股东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公司注册资本一次到位,各股东已将认缴资本交付至公司账户,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已全部到位。
2、公司不设立董事会,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占为公司经理;选举为公司监事。
3、通过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2一、时间: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三日地点: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临时会议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本次会议已于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公司股东,到会股东、,应到股东两名,实际到会两名。
三、会议主持人:(拟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四、会议决议:(表决事项):1、由、*名股东成立山西*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所:3、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所:5、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7、全体股东一致委托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
8、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会议表决情况:全体股东、,、均表决同意,不同意的无,弃权的无。
股东签名: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范本篇3公司首次股东会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5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章程范本(多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XXX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XXXXXXXX公司住所:深圳市XX区XX街道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XXX许可经营项目: XXX (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则写“无”)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注:有营业期限的,表述为“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XX 个:1、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名称或姓名:XXXXXX住所:XXXXXX主体资格证明: 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填身份证明号码;法人股东填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际情况续写)∶∶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不设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多股东)
沈阳***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经全体股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如下决议:
1.成立沈阳***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设在沈阳市沈北新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万元。
其中***出资货币***万元、***出资货币***万元,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分期实缴到账。
以上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为监事,其任期均为三年。
5.制定通过了本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1-2【设立公司】股东会决议(不设立董事会模板)
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XXXXXXXX
召集人:XXXX(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人:XXXX(出资最多的股东)
记录员:XXXX
本次会议按《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于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应到股东XX人,实到股东XX人,其中XXX、XXX股东全体出席,代表股东100%的表决权。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表决同意以下决议:
一、同意设立XXXX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并通过了XXX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并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并选举XXX为公司监事;
四、经执行董事提名,同意任命XXX为公司经理;
五、经公司经理提名,同意任务XXX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股东盖章、签名(自然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
二人以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新)(开户用)篇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_年新公司法)注:___为企业自填内容.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市___区___第四条公司由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___.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___(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七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二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三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的章程;;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_.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选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二条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七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八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九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_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篇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以下简称>)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篇三:有限公司章程(二人以上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以下简称>)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会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都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登记、设董事会参考格式)
成都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董事会参考格式)
一、会议时间:XXX×年×月×日
二、会议地点:××××××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注:出资最多的股东或其代表)
四、会议参加人员:××、××、××、××、××
五、会议内容:
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选举XXX、XXX、XXX、XXX、XXX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由
XXX、XXX…XXX组成。
(注:董事会需3-13人)
2、选举董事XXX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同意选举XXX、XXX为公司监事,同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XXX 为公司监事,监事会由XXX、XXX…、职工监事XXX组成。
(注:①监事会需大于3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②不设监事会的,直接表述为“同意选举XXX、XXX为公司监事”即可;③不设监事的表述为“因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监事”;④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表述为“选举董事xxx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设置监事”审计委员会人员数量不固定,根据章程规定自行设置)
4、通过公司章程共X章X条。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XXXX年X月X日。
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
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在公司法的规定中小规模的公司是可以不设定董事会的,只设2名执行董事也是可以的。
同时公司规模在5到19人应当一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一、公司法不设董事会可以吗?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二、公司法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多人股东会决议范文「精选3篇」
多人股东会决议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会议通知状况及到会股东状况:********本次会议已于******年**月**日,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公司股东,到会股东*****、*****,应到股东两名,实际到会两名。
会议主持人:********(拟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会议决议:********(表决事项):********1、由*****、*****名股东成立*****有限公司。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选举*****担当公司执行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宅:********3、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选举*****担当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住宅:********5、以上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全体股东全都通过公司章程。
7、全体股东全都托付*****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全体股东全都同意托付*****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会议表决状况:********全体股东*****、*****,*****、*****均表决同意,不同意的无,弃权的无。
股东签名:************年**月**日多人股东会决议范文「第二篇」多人股东会决议范文摘要:本合同是针对多人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一种范文。
根据各股东的意愿,为了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制定了以下的决议内容。
本合同主要包括多人股东会的召开条件、议程、决策方式、表决权、决议有效性等相关事项。
正文:标题: 多人股东会决议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为多人股东会决议提供指导,确保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司管理和决策机制。
第二条定义1. 多人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中超过一个人的股东共同召开的股东会议。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当中有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一些其他事项等,这些不召开股东大会是没办法落实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是怎样的
下⾯这篇⽂章是由店铺⼩编为⼤家提供的⼀篇有关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的知识,希望这样的⽂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店铺向律师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股东会决议流程是怎样的
1、召集。
2、通知。
3、召开。
4、表决。
《公司法》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董事不能履⾏或者不履⾏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例⾏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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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经全体股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如下决议:
1.成立沈阳XXX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设在沈阳市沈北新区XXX路XXX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XXX万元。
其中XXX出资货币XXX万元、XXX出资货币XXX元,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XX﹪、XX﹪。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XXX年内分期实缴到账。
以上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XXX为监事,其任期均为三年。
5.制定通过了本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