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现代化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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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现代化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朔政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9
【实施日期】201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现代化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1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矿井现代化装备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精神,现就我市煤矿现代化矿井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通过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市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煤炭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但全市煤矿整体建设水平还不够高,在建设理念、技术装备、组织管理、人员素质、矿区生态等方面,与国际、国内先进煤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大矿
时代”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生态环境优的现代化矿井,是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升煤矿科技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煤炭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既可以拉动投资,又可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带动煤机等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发挥煤炭对全市经济增长的骨干、支撑、带动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以新标准为引领,以科技装备为手段,以科学管理为核心,以安全保障为根本,加快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升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建设“集约高效、低碳环保、安全人文、生态文明”的现代化矿井。
三、基本原则
(一)遵循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矿井建设规模、开发节奏、开发强度要与国家规划矿区总体布局相吻合,服务年限、生产规模要与矿井资源储量相匹配,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相衔接,做到把握节奏、有序开发。
(二)遵循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现代化矿井建设,要结合资源开采条件、矿区总体规划和企业自身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现代化矿井建设规划,采取分类指导加以推进。
(三)遵循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设计理念、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研发,全面提高现代化矿井的生产系统集约化、采掘装备自动化、管理过程信息化、操作控制智能化水平。
(四)遵循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原则。实施现代化矿井标准,提高矿井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改善矿井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增强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五)遵循生态保护和低碳发展的原则。现代化矿井建设必须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实施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促进低碳发展,树立企业发展新形象。
四、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我市60座井工矿井要全部建成现代化矿井。本着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照《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各项条件,新建矿井建成投产后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整合改造矿井(共有40座)到2015年年底全部达标,其中2013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