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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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9
【实施日期】2013.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
(吕政发[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已圆满完成,煤矿办矿水平大幅提升,进入了真正的大矿时代。为了全面提升我市矿井现代化装备和水平,提高煤炭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生态化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3〕14号)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安全发展战略,以现
代化矿井标准为引领,以科技装备为手段、以科学管理为核心、以安全保障为根本,加快推进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安全系统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矿区生态化的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建设“集约高效、低碳环保、安全人文、生态文明”的现代化矿井。
二、规划目标
新建矿井建成投产后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整合改造 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到 2015年底全部达标,其中, 2013 年达标 30 % , 2014 年达标 30 % , 2015 年达标
40 % ;生产矿井 9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到 20 15 年底 80 %达标,其中, 2013 年达标 30 % , 2014 年达标 30 % , 2015年达标 20 % ,其余 20 %的矿井也要比照标准逐步改造达标。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现代化矿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组整合矿井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组长:郝月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巨才市政府市长助理
吴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俊平市煤炭局局长
温才柱市煤炭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温才柱(兼)。
办公室由市煤炭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山西煤监局吕梁分局、市地税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工行吕梁分行、农行吕梁分行、建行吕梁分行和中行吕梁分行等成员单位以及市煤炭局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各县(市、区)和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