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控源

合集下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07•【文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依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3号)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为做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的技术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12月7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6-2018年)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方案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开展技术评估,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级项目验收和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终验的必要条件。

目前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已基本完成,为做好省级项目技术评估工作,对省级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建设任务完成、系统应用以及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加快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终验进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根据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8年)》(水财务〔2016〕168号)规定,本次技术评估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16-2018年)。

国控污染源名单

国控污染源名单

潍坊市
寒亭区 165440805
潍坊市
寒亭区 613561732
潍坊市
寒亭区 749855852
潍坊市
昌乐县 165769854
潍坊市
昌乐县 72622314X
潍坊市
昌乐县 72755109X
潍坊滨
潍坊市
海经济 70620655301
开发区
潍坊市
青州市 16544622X
潍坊市
青州市 79867753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
中化弘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东鑫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兰凤针织集团有限公司 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辛兴淀粉厂 诸城市义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诸城东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山东寿光巨能金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力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厂)

经济技
日照市
术开发 613803877

莱芜市
高新区 739299450
莱芜市
高新区 749882068
临沂市
兰山区 613993033
临沂市
罗庄区 26717151100
临沂市
罗庄区 75088558100
临沂市
河东区 773193561
临沂市
沂南县 66195395X
临沂市
郯城县 613999830
潍坊市
诸城市 169725920
潍坊市
诸城市 613585873
潍坊市
诸城市 735772781
潍坊市
诸城市 769715857
潍坊市
寿光市 165681617
潍坊市

固定污染源气(SO2、NOx、颗粒物)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

固定污染源气(SO2、NOx、颗粒物)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1 任务来源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自动监控系统(CEMS)能够及时准确的提供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是环保部为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实时动态监控高效可行的技术手段。

自动监控系统提供的大气污染源实时排放数据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并且能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充分发挥环境监控在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和效能。

目前,河南省已有261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建设了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建立了重点污染源监控扩展系统、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重点污染源监控智能监管系统(参数上传系统),基本实现了污染源的自动监控。

近年来河南省监控中心强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管理,加快了全省环境监控事业科学发展,目前河南省自动监控系统的发展已获得业内肯定,兄弟省市频频来我省学习交流。

为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水平,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了《固定染源烟气连续排放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简称75标准)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简称76标准),75标准规定了日常巡检、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定期维护、定期校验、烟气CEMS失控数据的判别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76标准主要对CEMS性能检测进行了规范。

但是这两个标准目前均已实施近9年,均编制于CEMS在我国的起步阶段,是为“十一五”减排工作需要出台的,“十一五”、“十二五”甚至“十三五”时期,CEMS的快速发展对该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产生了新的矛盾。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原有标准对CEMS的运行维护要求不具体。

随着CEMS系统和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新管理要求的出台,原标准内容已不能满足CEMS的发展和国家新的管理要求。

(仅供参考)2016年中国流感防控形势

(仅供参考)2016年中国流感防控形势
由于人群普遍缺乏免疫力,可致流 感大流行
2009 年流感大流行的甲型H1N1 病毒即来源于禽、猪和人的重配株
Pandemic
Avian
Seasonal /
TIMEasia, February 9, 2004
/flu/weekly/
国内现有疫苗
• 我国已上市的流感疫苗均为 三价灭活流感疫苗(TIV)
• 16家国内外厂家供应 • 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
中国季节性流感疫苗应用技术指南(2014-2015)
抗原组份及适用年龄组
WHO推荐北半球三价流感疫苗组分 2016~2017
WHO推荐的四价疫苗组分
• A/California/7/2009
具有慢性基础疾病患者
Yang J (2015). Infectious Diseases of Poverty
24
流感患者生存质量
损失的QALD
• 门诊病例:1.72 (SD 1.87) • 住院病例: 3.71 (SD 4.28) • ≥60岁、<5岁和患慢性基础
性疾病的流感病例生存质量 受影响较大
病例 直接医疗 数 成本
门诊病例 529 70 (69)
直接非 医疗成本
26 (44)
间接 成本
59 (59)
总成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元)
155 (122)
住院病例 254 1038 (1315) 277 (288)
197 (169) 1511 (1465)
• 直接医疗成本占总成本的45% 和 69% • 更高的经济负担: <5岁儿童, ≥60岁老人,
增加:
(H1N1)pdm09-类似株
•B/Phuket/3073/2013(Yamagata系)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环办[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5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

对于不在名单中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煤化工以及制糖、淀粉制造和加工、橡胶制造、畜禽屠宰加工、酿酒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企业,建议各地纳入省级监控或者市级监控重点源管理。

现将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6年)

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6年)

二、热力供应单位 20 家
序 号
行政区划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地址
1
门头沟区
06732352-5(01)
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分公司 (石门营厂)
永定石龙工业区龙园路 10 号
2
门头沟区
06732352-5(02)
北京华源热力管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分公司 (黑山厂)
永定黑山大街增产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 司
燕山岗南路 1 号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四厂
城关街道马各庄
国控源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
琉璃河车站前街 1 号
国控源
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机化工厂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城关街道矿机路 1 号
燕山街道燕山石化公司向阳路 1 号 有机化工厂
行政区划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
组织机构代码 80114843-5(00) 74935339-3(00) 74040172-3(00) 60005505-6(00) 60000320-5(00) 74260209-4(00) 60008702-3(00) 60004790-2(00)
23
顺义区
60009012-6(00) 国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4
顺义区
63364690-1(00)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5
顺义区
74330034-6(00) 北京现代摩比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6年天津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6年天津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3 —
二、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 3281 家)
天津市(28 家)
市(地、 州、盟)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市辖区 县 县 县 县 县 县 县(区) 东丽区 东丽区 东丽区 东丽区 东丽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津南区 北辰区 北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宁河县 宁河县 静海县 静海县 蓟县 蓟县 组织机构代码 566114496 700468296 724488101 777317074 78034978X 783300412 103069465 727507793 770602841 103915203 718285850 103061201 103607112 681880348 72295840501 72295840503 72295840505 724495870 758104022 761252202 803060357 55946210X 668809790 6906591510 687738430 73035277X 700560092 712823929 企业详细名称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 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 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发电厂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北塘电厂) 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6.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0号《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航应急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为“民航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而开展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民航应急工作遵守本规定:(一)防范突发事件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威胁与危害,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危害。

(二)防止民用航空活动发生、引发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

(三)协助和配合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民航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制度。

根据突发事件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威胁与危害,民用航空活动发生、引发的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协助和配合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因素,实行分级响应,在相应的范围内组织、指挥或协调民航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民航应对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等级划分标准由民航局制定。

第四条民航管理部门组织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时,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五条民航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4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为了规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口岸的建设和管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保护渔业生产和消费安全,提高口岸安全把关能力,促进水生动物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应持续符合附件1的要求。

二、经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2)。

未列入名单的,须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质检总局评估合格并列入名单后,方可开展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贸易。

三、质检总局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实施动态和分类管理。

四、对台和边境小额贸易涉及的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口岸建设和管理要求另行制定、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2.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质检总局2016年7月29日附件1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一、口岸(一)进境口岸应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二)指定口岸辖区范围内应建立现场查验场所。

(三)指定口岸所在地应有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符合要求的扣检场所。

扣检场所是指按照质检总局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安全风险预警要求,在检验检疫合格放行前,用于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暂时扣留的场所。

(四)指定口岸应具有满足进口需求的专业协查人员。

二、查验场地及场所设施设备指定口岸应具备防风防雨的查验场地、采样场所、办公场所及检疫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并满足以下要求:(一)查验场地面积应与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数量、批次相适应,查验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

浙江版CSC-241C数字式所(厂)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说明书V1.00

浙江版CSC-241C数字式所(厂)用变保护测控装置说明书V1.00
司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技术支持电话:010-62986668 传真:010-62981900
重要提示
感谢您使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了安全、正 确、高效地使用本装置,请您务必注意以下重要提示:
1) 本说明书仅适用于浙江地区双保护 CT 的 CSC-241C 数字式厂(所) 用变保护测控装置。
3 装置硬件 ................................................................................................... 6
3.1 装置结构 ................................................................................................................................... 6 3.2 装置功能组件概述.................................................................................................................... 6 3.3 交流插件(AC)........................................................................................................................ 7 3.4 CPU 插件(CPU)....................................................................................................................... 7 3.5 逻辑插件(LOG)...................................................................................................................... 7 3.6 开出插件(DO)........................................................................................................................ 7 3.7 通信插件(COM)...................................................................................................................... 8 3.8 人机接口(MMI)...................................................................................................................... 8 3.9 电源插件(POW)...................................................................................................................... 8 3.10 插件布置 ................................................................................................................................... 8

国家能源局25项反措热控部分2016

国家能源局25项反措热控部分2016
建议对策: 在控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系统要求,适当降低控制器 扫描周期,或增加控制器对数。
China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China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一、二十五项反措的编制依据
1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5190.5-2004) 17.《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7-2005) 18.《电网与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 贸委令第30号(2002)) 19.《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China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三、防止分散控制系统控制保护失灵
2014年强迫停运按专业分
锅炉原因占 60%
China HuaDian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度等缓慢控制对象扫描周期可在500-750ms之间。开关量扫描周期一般为 100ms,ETS系统应不大于50ms,OPC和0PT部分逻辑扫描周期不大于20ms。 根据DL/T659-2006《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中规定,在繁忙工况 下DCS数据通信总线负荷率不超过30%,以太网通信负荷率不得超过20%。 从操作信号发出到DCS的I/O输出发生变化的时间不应大于2S。 SOE测点分辨率不大于1ms,SOE通道应有4ms防抖动滤波处理,不同控制器的SOE 模件应有可靠的时钟同步措施。

2016年中国环境公报

2016年中国环境公报
文字摘自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 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 重要讲话,图片由新华社记者摄
2016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 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 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加大环境治理 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治 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 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 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 赢之路。
二是健全环境预防体系。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绿色 制造体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超过 6500 万吨、煤炭产 能超过 2.9 亿吨。出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 一步上升,煤炭消费比重继续下降。新增部分地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严格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 地区战略环评。环境保护部对 84 个重大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批复,涉及总投 资 9108 亿元,对 11 个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 970 亿元。31 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 420 个地市级的环保 部门与环境保护部实现环评审批信息每周联网报送。全国环保系统 358 家
文字摘自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 作报告》,图片由新华社记者摄
1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综述
环境保护
2016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 的攻坚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 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4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的通知⽂号:环办[2015]77号颁布⽇期:2015-08-24执⾏⽇期:2015-08-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国家重点⽣态功能区转移⽀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8⽉24⽇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国家重点⽣态功能区转移⽀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特制定本实施⽅案。

⼀、适⽤范围本实施⽅案适⽤于2015年限制开发等国家重点⽣态功能区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县),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西、内蒙古、吉林、⿊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肃、青海、宁夏和新疆26个省(区、市),共555个。

⼆、指标体系按照《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为防风固沙、⽔⼟保持、⽔源涵养、⽣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态功能类型,实⾏差别化的考核评价。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日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员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

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三)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

员工持股要体现爱岗敬业的导向,与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

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防止“一哄而起”。

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二、试点企业条件(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6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6年)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8月10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人员名单目录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五、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分析八、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九、事故应急措施十、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前言氯化装置是利用氯气气化器将液氯钢瓶卸下的液氯进行气化,通过氯气缓冲罐进入化铝锅生产三氯化铝的的装置。

在装置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规定,原料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对该产品及相关装置进行重点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估。

1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氯气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2.1重大危险源设施布置情况(1)现场平面布置氯化装置位于****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中部,该区内布置有液氯钢瓶(1t)10个,氯气缓冲罐(ø800*2000)1个。

重大危险源为危险化学品液氯的使用、储存场所。

附图如下:(2)周围环境:附图如下:氯化装置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除此之外,该装置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第19条规定的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间距情况如下:(1)1000m 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2)1000m 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1000m 内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1000m 内无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1000m 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1000m 内无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1000m 内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1000m 内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016年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汇总表

2016年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汇总表

Y
N
Y
23
Y
N
Y
24
Y
N
Y
25
Y
N
Y
26
Y
N
Y
27
YNBiblioteka Y28YN
Y
29
Y
N
Y
30
Y
N
Y
31
Y
N
Y
32
Y
N
Y
33
Y
N
Y
34
Y
N
Y
35
物体打击 未满18周岁或超过60岁 高处坠落 人员从事作业活动。 触电 其 它伤害 作业人员酒后上岗。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严重□ 未满18周岁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使用;原 一般■ 有人员中当年龄达到60岁时及时进行清退;加强 轻微□ 排查力度。 严重□ 工长(班长)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如果酒后上岗, 一般■ 不安排任何工作,立即责令其回家;加强教育、 轻微□ 监督、考核。 严重□ 工长(班长)检查确认作业人员如果有听力、视 一般■ 力障碍,安排其从事非高处、非危险性作业,安 轻微□ 排互保人员监护。 工长(班长)观察询问,确认作业人员血压、血 严重□ 糖是否过高或过低,提醒作业人员及时吃药,安 一般■ 排从事非高处、非危险性作业并安排互保人员监 轻微□ 护,严重的送其回家休息或上医院就诊。 工长(班长)检查询问,确认作业人员如果身体 严重□ 不适或存在病症,提醒其及时上医院就诊,无须 一般■ 就诊的安排其从事非高处、非危险作业并安排互 轻微□ 保人员现场监护。 工长(班长)观察询问,确认作业人员如果身体 严重□ 疲劳或注意力不集中,提醒其休息或保持注意力 一般■ 集中,安排其从事轻体力、非高处、非危险作业 轻微□ 并安排互保人员现场监护。 工长、现场负责人不安排有心脏病、高血压、冠 严重□ 心病、恐高症、癫痫病等身体不适宜者从事高处 一般■ 临边、车辆驾驶等危险性作业;加强现场检查管 轻微□ 理力度。 严重□ 工长、现场负责人不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 一般■ 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轻微□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 严重□ 工长、现场负责人不安排无负重能力的人员从事 一般■ 搬运、装卸重物作业;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发现 轻微□ 此类问题及时制止。 工长、现场负责人不安排没有从事过危险作业活 严重□ 动的人员单独从事危险作业;安排经验丰富的人 一般■ 员带领其从事相关作业并随时对其进行提醒、帮 轻微□ 助和监督。 严重□ 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化作业 一般■ 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对危险因素的认 轻微□ 知和防范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废单位42家,处置单位22家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竞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元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钦龙金属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南亚电路板(昆山)有限公司 长兴化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昆山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 江苏联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杭电子有限公司 现代综合金属(昆山)有限公司 金刚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 江苏华神电子有限公司 嘉联益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时钻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昆山市千灯三废净化有限公司 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博瑞水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康洁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市众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苏州星火环境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森荣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苏州市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江苏和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金像电子有限公司 敬鹏(常熟)电子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扬宣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常熟金像科技有限公司 中利腾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台耀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常熟市异型钢管有限公司 泰光化纤(常熟)有限公司 江苏康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 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佐敦涂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张家港东亚迪爱生化学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 司 富翔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昆山旭发电子有限公司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 昆山鼎鑫电子有限公司 柏承(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735336146 726631346 743138182 628417039 722261579 722261587 608279679 693382266 741326534 761007362 138111104 736510548 718679999 251249695 789054750 711503464 792301708 74248075-2 73958254-7 76282700-4 72655020-4 70369720-3 68530348-4 71499249-4 74393332-X 79198754-1 75390628-8 79086936-7 71685179-1
行政区代 市(地、 县(区) 组织机构代码 码 州、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20505 320505 320505 320505 320505 320514 320514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1 320582 320582 320582 320582 320582 320582 320582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高新区 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常熟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25161834-X 79863909-9 60823177-1 55249412-5 13799484-3 72440510-X 717884886 784950679 788381135 73940381X 739594919 782716301 142022125 765899775 690799058 25142000X 76280403X 142014301 755082462 79330205-9 717866477 769131632 757317448 757317624 778030569 71412536-6 75394178-8 758988972 796539668 743142050 758988323 724400261 608279388 628419616 72226001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3 320584 320584 320506 320506 320506 320506 320507 320507 320585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苏州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昆山市 吴江区 吴江区 吴中区 吴中区 吴中区 吴中区 相城区 相城区 太仓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