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合同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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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B O T特许经
营合同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年月
目录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在省市签署:
甲方:(下称“甲方”)
和
乙方:(下称“项目公司”),系。。。。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法律在市(县、区)依法出资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国法律在重庆市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为推动市(县、区)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甲方决定以BOT方式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
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人。
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中国法律规定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市(县、区)正式成立项目公司。
甲方与项目公司特此订立本合同,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建设、运营和维护与本合同有关的项目设施,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根
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根据甲方的决定,甲方(单位)作为特许经营权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运营进行管理。
为此,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 1 条定义和释义1.1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释义
1.2.1在本合同中,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
如下:
(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b)“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项目公司或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
项目公司和甲方,包括其继承人和允许的被让与人
或受让人;
(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
(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e)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
提交;
(f)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
1.2.2标题仅为方便之用。
第 2 条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地域范围
2.1特许经营权
2.1.1甲方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
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项目公司有权在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自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付款单位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2.1.2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
险,负责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特许经营期满时按照本合同第 15 条的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1.3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除因一方严重
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外始终保持有效。
2.2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项目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项目建设期自生效日起至开始商业试运行日止。除非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应为自开始商业试运行日起三十(30)年。
2.3特许经营地域范围
XXXXX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约 km2。(详见附件一工程地域范围图)。
2.4特许经营期的扩建
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一期污水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
当一期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项目公司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进行扩建工程,污水处理服务基本价格和基本水量双方另行协商。规划再生水利用工程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 3 条双方的声明
3.1项目公司的声明
项目公司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
3.1.1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项目公司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
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能力、资质并已获得为该等签署和履行所需的政府部门的所有批准。
3.1.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一期工程投资额的百分之
二十五(25%)。
3.1.3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第条及条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
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根据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3.2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项目公司声明:
3.2.1 在生效日,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权利,
保证项目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
3.2.2 在生效日当日,甲方应向项目公司分别出具《项目签约
授权委托书》文件(本合同附件五)、《市(县)财政局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时足额支付出具的付费承诺书》(本合同附件六)、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本合同附件七)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2.3 如果甲方在上述第条、第条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
之时或作出之后在实质方面不属实,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第 4 条双方的一般义务和共同义务
4.1甲方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适用法律和本合同
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
4.1.2保持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
除适用法律或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
4.1.3给予协助
在项目公司提出适当要求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
甲方应配合项目公司共同完善项目实施、获得国家或省、市关于项目各种环保补偿资金和融资的相关文件及手续。
4.1.4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