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XXXX
安委办〔2012〕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以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1-3月份,全国共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5%和35.1%。
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死亡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4人死亡、81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4月7日,一辆个人所有的号牌为“辽B2279W”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境内坠入道路右侧沟内,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
4月12日,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皖L60670”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与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在会车时违法占用对向车道。
4月22日,上海市南汇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沪BL1290”的大客车,在江苏省苏州常熟境内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苏ED1655”的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误所致。
4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A8979”的东风牌货车,在漯河市舞阳县境内与漯河市宏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52929”的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逆行、违法超车、超速、处置不当所致。
4月25日,云南省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所属一辆号牌为“云M13346”的卧铺大客车,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境内翻下桥梁,造成9人死亡、36人受伤。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鲁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2014年8月7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以高速公路为主框架的高等级公路网基本形成,农村公路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保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畅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当前公路路政管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违法超限运输,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摆摊设点、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乱设非公路标志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公路通行环境,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危及了交通运输安全,与人民群众快捷高效、安全舒适以及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认识,从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为目标,强化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建立健全公路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公路路政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
明确路政管理的主体和职责,严格按照公路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治理各种涉路违法问题,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鲁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1日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在中央与地方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省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含省属企业)与市县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由市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
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省市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省级事权。
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国家高速公路除中央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及省级高速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鲁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办法》是建国以来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参与人的交通活动和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组织好对《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讲解《办法》,并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维护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职业素质,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坚持“预防为主”,驾驶人员行车前,要做好相应的车检工作,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强化责任观念,恪守驾驶员职业操守。
二、完善车辆管理,确保制度保障到位(一)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
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协调、应急调度、维修保养、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体工作。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将车辆的维修、保养、使用、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工商所车辆实行所长负责制,公务用车,须指定驾驶员,做好备案登记工作,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单位的车辆。
(二)坚决落实集中入库制。
对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将钥匙交由办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
确有公务用车需求的,由各单位负责人于节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写申报单,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工作时间外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库,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制。
办公室负责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专职驾驶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保证领导用车,又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紧急情况及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
通过召开安全报告与事故分析会、参观交通法规宣传展览、观看交通事故宣传片等形式,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
培养树立安全驾驶无事故典型单位或个人,通过典型示范和激励机制,引导干部守法自律,营造安全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鲁政办发[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1年开展以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取缔、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和生产经营场所,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整治了大量事故隐患,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好转,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稳。
但专项整治工作在个别地区、领域和单位开展得不够深入,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整改,个别整治领域的重、特大事故仍有发生。
为此,必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穿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来抓。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鲁政办发[2011]59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5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有效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2011年7月22日,威海一辆长途卧铺客车在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境内发生燃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一些道路客运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基础不牢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双基”工作,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道路客运企业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突出抓好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安监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安监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20号)精神,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YYY,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
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制定期限。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以及产业结构深层次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对事故调查反映出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属上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文电(一)认真审核把关。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审核把关力度。
办公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把好发文(含电报,下同)的政治关、政策关和内容文字关,按程序送审送签,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减少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电一律不发。
(二)严格控制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数量。
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如无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按规定翻印下发,不再重复行文,受文单位应遵照执行。
对国家部委发至我省的文件,需要贯彻落实的,原则上由省政府对口部门行文。
对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各类协议,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
非紧急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
省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发文的,应由部门制发。
省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通知。
(三)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确实需要的,应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经省政府领导签批后,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印发。
(四)严格控制文件篇幅。
树立良好的文风,起草、制发文电要简明扼要,力戒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控制文字数量。
省政府和办公厅发文文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五)大力精简简报。
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现有简报进行认真清理,原则上只保留一种简报,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编制序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4•【字号】鲁政办发〔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但仍然存在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规范、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要求,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级政府,要保障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性质和独立性,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2.18【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全省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管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健全乡镇(街道)有关监管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监管工作。
(一)安全生产监管。
设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其他乡镇(街道)一般不少于3名。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整合乡镇(街道)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为行政机构,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的副主任,核定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
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将于今年4月18日正式启动。
届时我省境内京沪、京九、胶济铁路将有时速达200公里的列车运行,个别区段高达250公里,其他线路列车时速也达到140公里以上。
高速列车对铁路周边的安全环境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将给高速运行的列车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灾难性后果。
为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铁道部的工作部署,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铁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改善铁路交通安全环境,严防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级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护路联防、道口交通、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等各项相关工作。
二、建立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济南铁路局已将今年的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各市、县(市、区)、乡镇所在地的铁路运输企业。
各级政府要把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管理考核,层层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要建立铁路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由经贸、铁路、交通、公安、安监、广播电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检查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4.23•【文号】交运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一)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
。公 里 , 为促 进 我省 经 通车 里程 的不 断增 多 , 高 速公 路保 安 全 、 保 杨通 的任务 日益 繁重 , 我省 高速 公路 交通 安全 现行 “条块 分 割 ” 的管理体 制 , 与高 速公 路 全封 闭 、`全 贯通 的特点 和实 际工作需 要 已不 相 适应 , 不利 于公安 机关 在遇有 恶劣 天气 、 处理 恶 性交 通事 故 、 执行重 要安 保任务 和开 展集 中整 治行 动 时的统 一 指挥调度 , 高 速公路 超速 、 超员 、 占道 行驶 等违 法行 为 日益 突 出 , 长 时间 、 长距离 交通 堵 塞 现象 时有发 生 。这些 间题严重 制约 了高速 公路 交
负 责本辖 区 内高速公 路交 通安全 管理工 作 , 其 所 属
高 速公路 交 通 安 全 管理 机 构 由原 批 准 机 关 行 文 擞 销 。高速 公路 交通 安全 问题仍 纳人各 级政 府道 路交 通安 全 管理 的总体框 架 , 由重 特大 交通事 故造成 的
应 急事件 和其 他突 发事 件纳人 相关 市 、 县 政府 应急
—
生物化 石 的跟晾 管理 , 对 即将 超 出规定期 限 的要及
省政 府 办公 厅 文件
逐步 建立 动态巡 查制 度 , 对 巡查
的古 生物化 石保 护管理 土作 中存 在 的违法 现象 , 依
法依 规及 时查处
时怪促其提交出鉴申请 , 对重新提交出境申请的要
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批复 。
· 五 、 加强 执法蓝 案 , 促 进 《 条 例 》 贯彻 落实 到 位 ` 、,
石保 护 的监管 工作 纳人执 法监察 范 围 , 根据 当地 实
主厄 词 资源 化 石 ' 保护 通知
际 , 依法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执法检查 , 对发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构 、协调发 展 ;承担有关环境保 护 、利用
外资 、行业 统计 工作 。 ( 四)运 输 管理 处 ( 挂 国际运输 管理
办公 室牌 子) 。
负责公 路 、水 路 运输 市 场监 管 工作 ,
r l 『 J ;饥 4 : H 父行 业统 汁,发布有关信 息 。
(一)承担 道路 、水 路 运 输市 场 监 管
,
刖 ;拟 道路 、水路运输 有关政策 、准
划 、建 没 、养护 、管理工作 。
( 八 ) 贳彻 实 施 国 家 交 通 科 技 政 策 、 技术标 准和规 范 ,组织行业科技开 发 ,推
仃僻 内河通航 水域救助 打捞 l ~ 作 :负责船
I j I 尔竹人b t , 一 颀 般 一 芝 ( ) 7 军 i 期
6 I l
急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交通 战备工作 ,推 进 交通领域军 民融合 ,承办省 国防动员 委 员会 的有关工作 。 ( 十一 )承 办 省委 、省政 府 交 办 的其 他 事项 。
鲁 政 办发  ̄ 2 o 1 7 ] 9号
各 市人 民政府 ,省政 府各 部 门、各直 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 高等院校 : 按照省委 、省政府 推进简政放权 、转变 政府职能 的部署要求 ,省编委对 山东省交通 运输厅 “ 三定”规定进 行 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 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和人 员编制规定 》已经省政府批准 ,现予 印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7 年3 月1 5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 要职 责 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根 据 中共 中央 、国务院批 准 的 《 I l J 东 ( 厅字  ̄ 2 0 1 4 3 1 6号) ,设 立 山东 省 交 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鲁政办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4日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确保桥梁安全运营,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规范大件运输许可审批1. 加强审批服务。
重点审查申请要件是否完整有效,货物重量、装载方式与车型选配是否合理,申请路线是否清晰准确等,了解车货实际位置,审批信息实时上传部级、省级治超系统。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立即落实,省级治超系统于2022年12月建设完成)2. 加强现场核查。
对山东省辖区内启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全部核查。
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
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和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重点抽查。
现场核查由市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重点核查货物是否可以解体分载、车货实际数据与申请信息是否准确一致、货物加固措施是否牢固有效、车辆提醒警示标志是否清晰规范、货物装载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护送方案是否完整齐全、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是否真实完备、动态监控终端是否运行完好等。
现场核查应准确记录车货装载后的尺寸、重量、轴荷等相关数据,并与申请信息比对,拍摄正视、侧视、后视三个角度照片及必要的视频影像、文字图片资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鲁政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5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家交通运输部下放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29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页数】6页(P9-1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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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鲁政办字〔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交法发〔2020〕134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山东省编制了《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各市可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目录符合现行执法依据,贴合执法工作实践。
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权责清单要与《目录清单》做好衔接。
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本系统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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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XXXX鲁政办发〔2011〕5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有效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2011年7月22日,威海一辆长途卧铺客车在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境内发生燃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一些道路客运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基础不牢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狠抓“双基”工作,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道路客运企业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突出抓好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二)严格驾驶人员聘用、教育和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在聘用营运客车驾驶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查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驾驶经历,考核其驾驶技能,合格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并留存培训和演练记录。
对违法驾驶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三)加强营运客车技术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和强制二级维护制度,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承担营运客车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并在核定经营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执行营运客车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和减项。
推广和应用二级维护作业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车辆消防、逃生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确保齐全有效。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改装卧铺客车,为乘客逃生预留通道,9月30日后未按改装标准完成改装一律不得营运。
(四)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推广聊城交运集团安全管理经验,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再造。
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旅客行李物品和随车托运物品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以及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五)强化营运客车运营管理。
客运班车必须按照许可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沿途揽客或者违反规定捎载货物。
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
实行驾驶人员途中停车向所属道路客运企业报告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跟车督导制度,督促驾乘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在道路客运行业推行以经营者、车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安全应急为主要内容安全告知制度和驾驶员安全驾驶承诺制度。
严格执行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强制休息等行之有效制度,防止疲劳驾驶。
所有营运卧铺客车凌晨2点至5点必须停车休息。
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根据道路和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客运车辆运行安排,制定有针对性应急保障救援预案,完善应急疏运、救援等措施。
(六)落实道路客运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定期检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确保其全程在线。
(七)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治营运客车、客运站、驾驶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消防设施、逃生设备、危险品检查控制措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建立自查责任制和检查整改台账,做到“谁在岗、谁检查,谁发现、谁报告,谁漏查、谁负责”,使事故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对排查出隐患建立销账制度,落实到人,限期逐项排除。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定期对两侧护网和护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护网破损、护栏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一)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严格营运客车检验,落实重点查验项目。
严禁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程序和标准,对申领大、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人员进行实际道路长途驾驶考试和实际道路夜间考试。
加强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信息统计,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营运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
在省际、市际、县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点),落实营运客车检查登记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定期将超员20%以上营运客车情况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对发现营运客车不进站、站外揽客以及非法组织客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认真查处,并及时通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严把道路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关。
把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完善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结果与企业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和质量信誉考核挂钩。
要从严控制超长客运班线许可,长途客运运输距离不超过2000公里。
新增客运班线要实行集约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严把营运客车技术状况关。
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车辆参与营运。
严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
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必须经培训合格。
实施道路客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对其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记分考核。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员车辆出站。
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网联控,并向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为政府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从现在起,新增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符合标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营运卧铺客车必须安装具有拍照回传功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从2012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安装车载终端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暂停其资格审验。
完善道路通行条件。
按规定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或者减速设施,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护设施。
按照职责强化道路客运路检路查,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站外上下客、不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道路客运违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运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客运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细化界定危化品运输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危化品混入客运车辆。
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卧铺客车改装技术标准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严把卧铺客车技术安全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研究部署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着力构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要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查处。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健全道路客运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实现全省营运客车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交通事故、违法信息、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违法违章处罚等信息交换和共享。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联动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共同调查重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共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共同研究提出预防事故措施。
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健全道路客运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道路客运安全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实行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对监督举报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到乡村、社区、单位、家庭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道路客运安全应急知识,营造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社会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交通安全客运道路意见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