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正文:----------------------------------------------------------------------------------------------------------------------------------------------------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各地在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0)11号),进行经常性评聘工作中,又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一、凡达到离退休年龄而未办离退手续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的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及正在带博士生的导师,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35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和40岁以下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经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核准,可不占单位的岗位限额。
二、各级评审委员会必须按系列重新组建,不能建立综合性评审委员会。
中央部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非主体系列一般不由部委组织评审,也不建立部委系统的评委会,应委托所在地方统一组织评审。
国家机关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由本单位人选组成的评委会,满足不了人职发(1991)8号文规定的人数要求时,允许适当聘请一些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已离退的人员,原则上不宜再请他们担任评委。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应全部由担任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可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由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能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组建后的评审委员会按人职发(1991)8号文件的要求,应及时向人事部和有关部门备案,收到后一个月内不作答复即可视为同意。
钢组发[2006]15号关于印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教材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文件钢组发[2006]15号关于印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部、处、室办公室(综合处):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实施办法即停止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二○○六年五月八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考试工作实施办法通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二○○六年五月八日印共印180份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范围(一)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职改办)和湖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企业政工职改办)授权武钢评审的工程、卫生、经济和政工等四个系列符合高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职称考评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组织评审,报省职改办和省企业政工职改办审批后统一下文。
(二)符合中级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考评中心统一组织评审或外送评审。
(三)符合初级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系列分别参加理论考试和评审。
公司授予工程系列初级评审权的部分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评审或认定,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均由公司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评审或认定。
政工、图书资料、新闻、群众文化等系列由公司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评审或认定。
(四)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评审的专业与级别有:1、工程系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工程系列少数专业高级工程师(农业工程、地震等);2、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4、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5、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6、群众文化专业靠用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7、艺术系列一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演员、演奏员,二级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美设计师、美术师、演员、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8、经济系列正高职高级经济师;9、统计系列正高职高级统计师、高级统计师;10、会计系列正高职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1、审计系列正高职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12、翻译系列译审、副译审;13、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14、出版系列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15、体育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16、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17、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18、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29、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20、党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2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22、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五)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与级别:1、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卫生(含医、药、护、技)、质量、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中、初级;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级工程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上述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不再申报评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
男 1976/12/31 女 1974/6/5 女 1978/5/4 女 1978/6/21 女 1968/10/1 女 1983/1/19 女 1979/8/17 女 1964/5/15 女 1977/5/7 女 1981/8/10 女 1965/5/27 男 1978/3/23 女 1982/9/9 女 1983/12/1 女 1981/12/24 女 1969/8/24 女 1971/12/24 男 1975/11/13 女 1970/9/17 女 1962/10/5 女 1979/2/22 女 1982/12/4 男 1971/3/8 男 1983/1/4 女 1983/3/16 男 1968/6/30 女 1978/1/1 男 1969/2/22 男 1973/4/8 男 1979/2/5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阳通途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南召县公路管理局 南召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内乡县公路管理局 社旗县公路管理局 社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社旗县交通路政管理所 社旗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唐河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唐河县公路管理局 唐河县公路局 唐河县公路局 桐柏县公路管理局 桐柏县公路管理局 桐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西峡县公路局 西峡县公路局 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新野县公路管理局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国通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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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院政人字[2005]33号各院、系、部、处、室、所: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际,明晰权责、重心下移、扩大院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自主权,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根据省教育厅已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合理设臵高校教师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并兼顾各系列结构平衡,设臵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幼儿教师等9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评审组织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拟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省教育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在教师系列的评审工作中,各教学单位(不含研究生部、成教学院)应成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任期届满考核、材料审查、评议推荐工作。
学科评议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和专家5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
四、申报程序(一)个人申报。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根据我校•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和•其他系列正常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等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或评审。
(二)各单位(或学科组)民主评议推荐:1.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2.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和主要业绩进行民主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其中高校教师系列的,还要由各专业学科组依据有关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规定,按量化赋分的办法评议打分,并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对完不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和教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推荐评审;3.各单位(或学科组)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出名次;4.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doc
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3.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4.《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5.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6.关于印发贯彻执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其它相配套的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7号)7.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鲁职改字[1991]第11号)8.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一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意见([1993]鲁人职函649号)9.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10.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11.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12.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1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1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15.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号)16.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17.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18.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19.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20.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0号)2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86]鲁职改字第15号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正文:----------------------------------------------------------------------------------------------------------------------------------------------------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86)鲁职改字第15号)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一、这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中进行。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和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确定选用经国家批准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目前已批准的系列有二十一个,见附件),防止因人设事或不适当地靠用其它系列。
未经国家批准,不能擅自开设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各单位选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审定(属省直单位的,报省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审定;属市、地以下单位的,报市、地系列主管部门审定)。
三、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做法大体为:(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并提交能够反映其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等有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作品、资料、译文等);(2)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术(技术)组织评议推荐;(3)呈报单位组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申报高级职务的由市(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省直厅局级单位组织中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中级职务的,由县或县级单位组织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批准的限额数,送交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4)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具备任职条件的意见;(5)将评审结果报相应的主管机关审核;(6)行政领导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意见,按规定进行聘任或任命。
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文件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建总职改办[2014]15号关于评审和推荐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集团各企业单位职改办:根据集团总公司2014年度人事(职改)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评审程序凡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由本人申请,聘用单位考核,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初评委会评审(中、高级为推荐评审),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中、高级由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总公司职改办)。
二、申报条件1、学历规定(1)申报副高级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累计满15年;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学专科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2)申报中级职称: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中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申报初级职称:中专以上毕业(不含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
2、任职年限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任中级职称满五年以上;(2)晋升中级职称必须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以上;(3)晋升助理级职称必须任员级职称满四年以上;(4)转换系列后晋升职称必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考核规定(1)晋升副高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2)晋升中、初级职称必须近三年或综合考核为优秀或称职。
(3)要将晋升高级近五年和晋升中级近四年来每年的考核结果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其他考核测验登记”栏内。
4、聘任规定申报晋升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外语规定按照陕建总职改办[2007]3号、22号文件规定办理。
6、计算机考试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年满45周岁以上)。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鲁人发〔2005〕15号
山东省人事厅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指导条件是破格申报的基准条件,人才比较集中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在本指导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或提出高于本标准的破格申报条件,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印发执行。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参照本指导条件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本指导条件印发后,鲁人职〔1999〕11号文件及其他与本指导条件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称通知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鲁人发【2005】15号文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从事文化艺术、文学创作工作,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出版社发表、出版了80万字以上的文学作品,且作品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受到文学艺术界的高度评价。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在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稳步推进,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进一步畅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聘通道,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职业资格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内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各类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外语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
三、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计算。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职业资格及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发布单位】人事部【发布文号】人职发[1991]11号【发布日期】1991-05-20【生效日期】1991-05-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便你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做好经常化评聘工作。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出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是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2011年度评审工作安排计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有关用人单位,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7676050)。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条件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评审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高级评审
一、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职务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7、论文、论著;
8、业务工作总结。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师资格考证: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需材料及费用:
(3)古代汉语(含医古文),级别包括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
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分A、B、C三个等级
A级适用人员:①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正高级;②高级国际商务师。
B级适用人员:①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申报高级;②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申报中级;③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限第二外语);④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或其它系列申报副高级。
(2)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
(3)凡外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三年内(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3.10•【字号】晋人字[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47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在2005年晋人职字[2005]38号文件关于《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省人事厅制定了《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日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方式,建立特殊人才评价快捷通道,鼓励各类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第一条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人才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专业学术才能达到了高级技术职称相应水平,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了社会和同行认可,但其身份、学历和资历等不符合国家本系列(专业)正常的任职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以及不符合《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试行)》(晋人职通字[1999]34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除学历、任现职时间及专业工作年限外,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其它条件,并在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内取得如下业绩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技术项目多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奖项的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以上,并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二部以上(每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20 万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公司名称:批 准 人:批准依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 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体系名称:人力资源编 码:HR-01-08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体系HR-01-08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应对风险 (1)5 释义 (1)6 职责分工 (2)7 管理要求 (2)8 附则 (3)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标准和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3.2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3.3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3.4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3.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1,总公司。
3.6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HR-01-13,2011,总公司。
3.7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2,公司。
4 应对风险4.1 因职称评审标准及程序的不完善而影响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与水准。
4.2 因委托外部职称评审机构的资质和权威性欠缺而未能保证职称评审的质量。
5 释义5.1 公司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5.2 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5.3 所属单位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鲁人社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评审权限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人职司函(1991)15号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相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对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各地、各部门提出了一些问题,除由部发文作出说明外,现对其余问题再作如下解答:1.一些基层单位反映,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达到了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头,就要求评聘高一级职务,对此应如何准确理解?任职年头已够,并不等于就必须评聘高一级职务,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
试行条例冲规定的任职年头,是指必要的年头,不可能到了这个年头都能晋升。
正如宪法规定当国家主席必须45岁,显然谁也不会认为到了45岁就都当国家主席。
具备了任职年头这个个条件并不说明具备了其他条件,所以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对申报人所具有的任职条件实行全面考核和评审。
当然,能否提交评审和聘任还要看是否有空缺岗位。
2.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头应怎么具体掌握?对年头问题我们总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年头,也就是重视实践经验,但不死抠年头,不搞论资排辈。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实践知识较强的系列与理论知识较强的系列要有所不同。
另外,不同的人同一任职年头,实践的情况也不同。
比如同样是外科医师,都任职五年,有的只做了几例手术,有的可能做过几十例、几百例;又如,同样是演员,在同一时期内,有的演了几百场,有的只演了几场。
同时,因为首次评聘工作展开时间有差别,在任职时间的计算上也会有差别。
所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在任职年限的掌握上,各地区、各部门能够根据上述精神制定一些具体条件。
对虽然任职年头不到,但实践经验丰富,成绩显著,确有真才实学的,不要死抠年头。
3.《暂行规定》(指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下同)重申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学历的要求,对此应如何理解?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水准。
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所以,在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要求问题,我们始终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
人职[2014]15号(附表1初级评审表格)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表
姓名
单位
评审学科
( 专业 ) 拟评审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射阳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个人声明
本人申报系列专业(学科)
资格。
现特此声明:本人在表中所填写的
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
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三份)。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
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本情况
注:毕(肄、结)业情况应在栏目中注明。
继续教育情况(公需课、专业课培训情况)
职称计算机考核成绩情况
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
组织意见
评审、登记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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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绵院人发[2010]15号
关于我院2010年度开展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门:
现将我院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适用于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务申请条件
高级职务申请条件请参照四川省教育厅文件《川教职改办[2010]66号》文件执行。
(二)中级职务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后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3个月以上;
2、取得高效教师资格证;
3、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均达到B级要求;(具备面试条件的除外)
4、科研条件:具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含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
(三)初级职务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工作一年以上;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工作六个月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定级为助教;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一式一份;
8、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9、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综合推荐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由本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后方为有效)一式一份。
注:上述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的印章须为红色。
(二)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1、学历证明(复印件);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四、评审时间
1、申报和提交材料时间:9月30日截止。
2、各学科评审组于10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3、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中旬召开评审会。
请需申报的人员到所在系申请并领取各类表格,各系本系申报教师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
抄送:院级领导
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人力资源处共15份
2009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