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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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宁政[2012]12号
【发布部门】宁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3
【实施日期】2012.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政〔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闽政〔201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保留331项,取消26项,下放56项,转变管理方式131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公开审批对象、条件、内容、时限和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
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和监督措施;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做好审批衔接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一、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1项)
1.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8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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