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号:赣建字[2001]4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赣住建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阳光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是有效促进招标人规范条件设置、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投标人诚实守信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促进阳光交易的重要保障,对于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一)招标文件公开1.公开内容。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监管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正、副)本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专用格式)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投递日期:[投递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 O 一六年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2、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定额计价(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采用定额计价)报价汇总表】;④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工程预算书(正本、副本之后无均附一份);⑤投标报价提供的相关证明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商务标均采用本标准格式。
4、投标报价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5、投标企业在填写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6、本商务标专用格式表格应与工程预算书装订成册。
7、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投标书(招标单位)[招标单位]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总造价大写],(小写)[总造价小写] 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按中标价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并承诺在施工中忠实履行合同。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电话:日期: [日期]投标书附录注:1、本附录中的费用不进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在施工合同按投标书附录约定;2、工程担保的费用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的约定。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1-20 文号:赣建字[2001]10号各市、县(区)建设(建管、市政公用、建工建材)局,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铁路局,省直有关委、厅(局)、总公司,有关建设单位,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现予印发,自2002年元月20日起在全省执行。
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细则》(赣建招字[1999]3号)予以废止。
为认真执行和使用好新的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对采用新办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1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本通知所印发的两种评标办法适用于省内除装饰装修外的其它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
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和制定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和明确,同时报分管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评标办法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国家规定额度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实行招标的工程为五日)前进行,并同时报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效。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招标办:《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以下简称新《评标办法》)已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以及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招评标系统),与新《评标办法》相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已改版完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在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附件中的《电子化专用示范格式文本》已无法与新《评标办法》配套使用,因此,按照新《评标办法》的要求对原电子化招标纸质专用格式文本进行了改版(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以及与其相关的有关文件仍继续执行。
二、已推广运用及完成试运行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设区市和县(市),请继续做好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工作,在2010年6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以便安排软件系统开发单位免费上门安装适应新《评标办法》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并进行调试和培训。
同时,请作好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和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尚未试运行的设区市和县(市),直接使用改版后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进行试运行。
三、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在对新《评标办法》和《示范格式文本》系统软件升级、改版过程中,应集中人力、物力,科学的安排工作进度,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在6月20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和调试工作,7月1日前完成所有交易中心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
各设区市和县(市)在推广运用期间如发现问题,请直接向我办反馈。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审、评标
二、资格审查必备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 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凡不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 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投标。
(六)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无 效投标或者重大偏差等裁判标准。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自行设置的无效投标或者重大偏差没有明 确表述和告知的,或者执行有争议的,一律作出 有利于投标人的裁定,不得裁定为无效投标或者 重大偏差。
(三)其他与招标的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相适应或者属于合同履行所必须的的条件。
四、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时变更 人员: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不得随意变更组织结构。因故 确需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应当满足资格审 查合格条件,变更材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签 章。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 查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其变更 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五、投标(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 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赣建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报价)50分。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情形;(三)投标人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对已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见详细评审表。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亮化、沥青道路、给排水及铺装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现场施工条件(1)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2)施工用水、电已通;(3)有关勘探资料已勘探;(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审查;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四)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3)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5)“五大员”证书原件;(6)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凭证;(7)吉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诚信管理手册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赣建招[2017]12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11.09【实施日期】2017.1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招〔2017〕12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票决法、设计团队评分法。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一经选定,即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等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分。
一、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3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24号文评标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赣建招[2007]24号修改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第五条标底、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者定额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3天前公布。
第六条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2012【5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试行)、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最低投标价法(试行):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1—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1)。
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 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择优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2)。
综合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者邀请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提出要约价格,投标人参考招标控制价后,做出响应承诺投标报价(详见附件3)。
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80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
赣建招[2004]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招 [2004]7 号赣建招〔 2005〕8 号修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国家七部委局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方式发包 ;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中对投标人资格的预审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详述预审条件、标准和方法。
资格预审文件在发放(出售)前应告知对该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督机构。
设有建筑有形市场的市、县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应在建筑有形市场内进行。
第四条资格预审条件中对企业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当与拟招标工程实施规模相适应。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变更,应当办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各副本原件法律效力相同,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应予认可。
第五条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2、招标人允许投标报名人选择招标标段的规定;3、资格预审送审材料的递交地址及资格预审的时间安排;4、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向其他的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的方式。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当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选择投标人的办法;投标报名人资格预审送审材料的格式。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八)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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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文件
赣建招字【2010】第号
招标项目:宜黄县车站拆迁安置房工程
招标人:宜黄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范剑华
联系人:吴佩伟电话:
编制时间:2010年8月30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年
说明
1、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实施;
2、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本表由招标人填写;
5、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前附表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该工程招标人已按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批准、招标告知、公告等手续及投标报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招标范围: 清单范围内土建、一般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图纸及清单)。
2、标段的划分:一个标段
(四)投标资格审查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证书和本人身份证。
5、“五大员”证书、身份证及劳务合同原件。
6、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交纳凭证。
7、企业“三无”证明。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9、企业近三年类似或大于该项目的竣工业绩,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其中的两项。
10、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资格登记证。
11、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完整的资格审查材料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五)其它规定
1、招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2、投标申请人应承诺其编制投标审查文件与递交投标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采取符合企业必备条件及本资格预审文件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
三、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1、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投标人的资格标,资格审查结束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
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但解释内容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的除外。
2、采用2010年《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3、投标人除证书、证件原件外,其余材料应装订成册(含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须知要求按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
4、资格后审材料(证件、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应密封在资格标密封袋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劳务合同原件不可放入密封袋内,开标时当场验证)。
5、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
6、资格后审审查结果,应在开标现场公布。
四、本工程拟采用下列第(一)种评标方法
(一)合理低价法;
(二)综合评估法;
(三)报价承诺法;
(四)
注:本条(一)、(二)、(三)种方法为《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规定推荐的评标方法。
五、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一)招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
府发【2008】1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号)和《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文件);
(二)拒绝投标人投标的条款: /。
(三)其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