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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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共计172项).

98 行票据比照政府债券计入基金流动性资产 基金部函[2007]79号
管理事宜的复函
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
99 有关问题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91号
关于将中央银行票据归类为国家债券请示
100 的复函
基金部函[2007]113号
关于 QDII 基金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有关问
101 题的通知
附件
废止的部门通知、函、指引等文件目录
序号
部函名称
文号
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
1 项审核工作指引
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关于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的
2 若干要求
机构部部函[2005]576号
3 关于证券公司重组上市有关意见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6]286号
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
20 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23号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21 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3有关问题的函
机构部部函[2008]521号
关于禁止证券经营机构贴钱“开空户”行
23 为,进一步加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95 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44号
96 关于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金部通知[2007]56号
6
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
97
基金部通知[2007]57号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口径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中央银
关于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603966招商证券关于法兰泰克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603966招商证券关于法兰泰克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业务操作申请常见问题(2016年1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16]2083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1、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

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实际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二、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

本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截至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

公司总股本为214,918,74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417,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13,501,743股。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信立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立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3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7、《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716,467,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858%,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2人,代表股份6,42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梅安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梅安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13-036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焰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全部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5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此项议案尚待《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董事田涛为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立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信立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11-0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12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一年期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内制定具体的融资计划,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证监许可[2010]1329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9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以下简称《QDII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推广期间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12亿份(每份面值1元人民币)。

核准《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招商证券海外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二、同意你公司作为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作为计划的托管人,你公司、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的推广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

建设银行应当根据本批复为计划开立资金账户,并持本批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计划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推广地证监局报告计划推广的启动时间,将推广材料报推广地证监局备案。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无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八条:“设立证券公 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无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关:证监会。
企业
项目 审批 编码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上市公司发行
证监
44006
股份购买资产


核准
证监 上市公司合
44007

会 并、分立核准
证监 要约收购义务
44008


豁免核准
公募基金管理
证监 公司设立、公
44009

会 募基金管理人
资格审批
证监 基金托管人资
44011


格核准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企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7 号)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
期货交易
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上市、中止、
行政
场所(事
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第八十五条:“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 无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2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4日2017年6月22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经审核,现提出如下反馈意见: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0,4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标的资产建设项目。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募集资金项目中包含的基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是否能符合我会相关规定。

2)结合上市公司及金牛研磨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资产负债率、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测算依据及必要性。

3)补充披露金牛研磨业绩考核期是否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节约财务费用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实施前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博深工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等5人。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是否可撤销,是否存在协议变更、违约或终止的风险,如是,补充披露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2)补充披露陈怀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股份减持计划及期限,杨建华等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无增持计划及期限。

3)补充披露陈怀荣等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被质押,如是,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的具体推荐安排,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成员的调整安排,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方式及调整安排,及上述安排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经营的影响。

5)结合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和董事会构成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信立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立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1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0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登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0年3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221,8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27.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未超过《回购报告书》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3、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a)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b)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 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批准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对《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任汉芳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任汉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任汉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高管任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任汉芳简历特此公告。

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制度

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制度

五、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制度(2004年5月31日颁布,2009年11月20日重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精神,规范项目人员持续督导工作流程,提高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项目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再融资情况下的持续督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谓持续督导,是指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内,采取一定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规范运作、守法经营、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等方面进行督导,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投资银行总部负责本办法所称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共同监督工作。

投资银行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持续督导工作指引》,项目人员应该按照本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投资银行总部对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总体指导和协调,以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人为项目组。

项目组至少包括两名保荐代表人和一名项目主办人,两名保荐代表人中应指定一名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负责。

持续督导工作的项目组与发行工作项目组应保持延续性。

如项目组人员发生变动,由投资银行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持续督导人员。

第七条项目组进行持续督导前,应制定详尽可行的持续督导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等,以提高持续督导工作的组织性。

第八条持续督导的任何工作至少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同时参与,相互复核,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项目人员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风险责任书》中,应明确在持续督导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持续督导工作的管理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监督工作由风险监管总部和投资银行总部共同负责。

信立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立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0-05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信立泰股票代码:00229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通讯地址:香港尖沙咀东部新东海中心1208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0年9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于2020年9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向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LS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转让其所持有的52,30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为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按照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层积极开展工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了靖远二期电厂移交接收协议于2002年1月16日零点正式接管运营圆满完成了电厂的接管工作
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
一、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01年完成上网电量272585.2244万千 瓦时。
●实现税前利润16813万元,可分配利润 13986万元,预分2001年股利6500万元。
谢谢观赏
You made my day!
我们,还在路上……
●向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短期贷款3000。
四、靖远二期电厂接管情况
●按照二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层积 极开展工作,与甘肃省电力公司签署了 《靖远二期电厂移交接收协议》,于 2002年1月16日零点正式接管运营,圆 满完成了电厂的接管工作。
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 学的知 识,教 职员躬 亲共学 ;要学 生守的 规则, 教职员 躬亲共 守。2021/5/202021/5/20Thur sday, May 20,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2021/5/202021/5/202021/5/205/20/2021 8:45:28 AM 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021/5/202021/5/202021/5/20May-2120-May-21 12、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 也是学 生的教 育者, 生活的 导师和 道德的 引路人 。2021/5/202021/5/202021/5/20Thurs day, May 20, 2021 13、He who seize the right moment, is the right man.谁把握机遇,谁就心想事成 。2021/5/202021/5/202021/5/202021/5/205/20/2021 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 育好, 他就不 能发展 培养和 教育别 人。2021年5月 20日星 期四2021/5/202021/5/202021/5/20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年5月2021/5/202021/5/202021/5/205/20/2021 16、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更 重要。 因为解 决问题 也许仅 是一个 数学上 或实验 上的技 能而已 ,而提 出新的 问题, 却需要 有创造 性的想 像力, 而且标 志着科 学的真 正进步 。2021/5/202021/5/20May 20, 2021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2021/5/202021/5/202021/5/202021/5/20

002294信立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002294信立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2021-070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933,552,466.17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6007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02-02

6007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02-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或“上市公司”、“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湖南海利2018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31号)(批文签发日为2017年8月3日),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386,300股新股。

2018年1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此次非公开发行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2018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从327,314,098股增加至355,222,6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653,11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660,981股增加至28,569,581股。

自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股票认购对象,均承诺其认购的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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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的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对信立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一)基本情况
1、信立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64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78.97万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62,203.27万元。

经2011年1月23日信立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信立泰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如下变更:
将募投项目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实施。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石化大道西42号的工业厂房,能加快募投项目的进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使公司生产系统布局更加合理,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经此规划,募投项目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发生了变更。

2、项目变更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缩短募投项目生产建设周期,加快项目进程,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完整生产链的形成。

变更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后,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方向未发生改变。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认为,信立泰本次将硫酸氢氯吡格雷原料药及其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惠州大亚湾的工业厂房实施,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及公司的长远规划。

变更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一亿元以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一)基本情况
1、信立泰拟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专项资金。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收益较为稳定,可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一时间段,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现金流情况,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3、上述事项经2011年1月23日信立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核查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认为,信立泰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一亿元以内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一事无异议。

三、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
(一)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对生产系统中长期的规划,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500万元在惠州大亚湾投资设立子公司,用以建设致敏性及其他药物项目的厂房及相关配套。

设立子公司有利于规范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同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二)信立泰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周晋峰、孙坚认为: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建设生产基地,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信立泰实施前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晋峰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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