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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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目录

1 总则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2)

4 光缆的出厂检验 (2)

5 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3)

6 光缆的到货检查和验收 (4)

7 线路复测 (6)

8 光缆配盘 (6)

9 光缆敷设 (6)

10 光缆接续 (19)

11 光缆成端 (21)

12 竣工验收 (21)

附录1 光缆开盘测试报告 (26)

附录2 直埋光缆底宽和顶宽及埋深要求 (28)

附录3 架空光缆的净距、挂勾程式和敷设工艺 (29)

附录4 光纤接头、光纤编号及光纤色谱表 (33)

附录5 光缆全程损耗测试记录 (35)

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通信用光缆运输和仓储、到货开盘检验、安装和施工、竣工和验收要求,是电力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本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力光缆线路工程。

各种光缆线路工程所用器材的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光缆通信线路,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普通光缆。

本规范未包含的内容按设计文件办理。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357 通信用多模光纤系列

GB/T 9771-2000(所有部分)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

GB/T15972-1998(所有部分)光纤总规范(eqv IEC 60793-1-1995)

GB/T 7424.1-1998 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eqv IEC794-1-1-1996)

GB/T 742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GB/T 12507.1-2000 光纤光缆连结器第1部分:总规范

DL/T 832-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788-2001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DL/T 767-200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DL/T 766-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YD 5102-2005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 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908-2000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J 44-89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 60794-4-1-1999 光缆第4-1部分: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的光缆

IEC 6079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沿电力线架设的光缆

IEEE Std 1138-1994 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

三定义

3.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

具有普通架空地线和光纤通信能力双重功能的复合线缆。

3.2 相线复合光缆(OPPC-Opticalphase Conductor):

将光纤单元复合在架空相线中的光缆,具有电力架空相线和光通信双重功能。

3.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All 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fiber cable)

自身包含必要的支撑系统可在电力杆塔合适位置上加挂的介质光缆。

3.4 普通光缆

用于常规埋地、管道或架空的光缆。

3.5 光单元

由光纤及其金属和/或非金属保护材料构成的光缆部件。

3.6 额定拉断力(RTS -Rated Tensile Strength)

光缆厂商提供的最小破断强度的保证值(任何组件的断裂即为光缆断裂)。ADSS和OPGW结构的计算拉断负荷。

3.7 最大允许张力(MAT -Maximum Allowable Tension)

ADSS和OPGW在预期最恶劣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张力,一般推荐为40%RTS。

四光缆的出厂检验

在光缆交货前,应进行出厂检验,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纪录,必要时,可要求厂家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并根据约定进行光缆与金具的适配性检验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5.1 光缆的包装和盘具要求

5.1.1 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小尺寸的软光缆或设备内光缆可成圈出厂。每盘(圈)光缆只能是一个制装长度,除非另有约定。

5.1.2 光缆应紧密整齐地绕在包装盘上,每盘实际长度应根据经确认的配盘表规定的长度,不充许负公差。光缆的外端应当牢固地固定在缆盘内,两端应密闭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通常,始端A为红色,末端B为绿色。其内端在不损坏缆盘的情况下应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3m的长度,供性能测试用。

5.1.3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参见表1。

5.1.4 光缆缆盘标识要求: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长度;

d)毛重(kg);

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记。

h)光缆本体上标注醒目的“成都电业局电力光缆”的字样标记。

5.1.5 OPGW光缆上应附有合格书并标明:

a)盘号;

b)产品标记;

c)每根光纤的光衰减实测值。

5.1.6 缆盘的尺寸和承重应符合要求。

表1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

5.2 光缆附件的包装

a)符合要求的纸箱、木箱、铁箱包装。

b)每组预绞丝应备有标签,注有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型号、适用缆径等。

c)包装箱外应注明“防潮勿压”字样并避免弯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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