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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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岗位的分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等级高等学校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一级岗位、教师二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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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岗位各等级聘用条件(一)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教师三级岗位应聘者应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任务,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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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任教授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首次聘任可以直接聘任上岗: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②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

③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

④国家级教学名师。

⑤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⑥省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⑦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⑧任教授职务满三个聘期以上(即满9年以上),是学校现任学术骨干和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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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上岗:①任教授职务满二个聘期以上(即满6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一项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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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任教授职务满一个聘期以上(即满3年以上),符合安徽工程大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A类条件和B类条件各一项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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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已具有教授职务,合格履职者,直接聘任上岗。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标题:教职工聘任制度引言概述:教职工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和管理的制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教职工聘任制度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激励教职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聘任标准1.1 硬性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要求教职工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1.2 软性条件: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要求教职工具备全面发展的素质。

1.3 专业背景:根据学校的需求,对不同专业领域的教职工设置不同的聘任标准。

二、聘任程序2.1 提名推荐:教职工通过学校内部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提名自己参与聘任。

2.2 评审考核:学校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者考核。

2.3 最终确定: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类型3.1 正式聘用:学校对教职工进行长期聘用,享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

3.2 临时聘用:学校根据需要对教职工进行短期聘用,通常是项目性或者临时性工作。

3.3 兼职聘用:学校可以聘用外部专家或者企业人员担任教学或者科研工作。

四、聘任管理4.1 绩效考核: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者提升待遇。

4.2 奖惩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教职工,惩罚不称职教职工。

4.3 职业发展: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教职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五、聘任制度的完善5.1 法规规范: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聘任制度。

5.2 民主参与:学校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的聘任机制。

5.3 审慎决策:学校在聘任教职工时应当审慎决策,确保聘任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结语:教职工聘任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的聘任制度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发展。

希望各学校能够重视教职工聘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范本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是为了规范教职工的招聘、聘用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学校教职工的选拔与聘任标准、程序和权责,并确保透明、公正、公平的选拔与聘用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聘用及管理工作。

三、招聘与选拔1. 招聘标准:学校将根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招聘标准,包括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以保证招聘对象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2. 招聘程序:学校将通过内部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教职工的招聘,确保广泛征集并选拔人才。

3. 选拔程序:学校将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通过综合评审、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并制作相应的考核报告。

四、聘用与任职1. 聘用条件: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申请材料、面试结果、专业能力等综合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并制定相应的聘用条件。

2. 聘用合同:学校将与被聘用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 试用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试用期,对新聘用的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符合要求的,将转为正式职工;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聘用关系。

4. 岗位任职: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能力,安排适当的岗位任职,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潜力。

五、教职工管理1. 职称评定: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进行职称评定,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2. 专业发展:学校将制定相关规定,鼓励教职工参加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3. 职业发展:学校将为教职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其积极投身学校发展,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晋升机制。

六、绩效评估与考核1. 绩效评估:学校将通过绩效指标、工作考核等方式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考核程序:学校将制定相应的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对教职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并记录在档案中。

3. 奖惩机制: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工作不称职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实施范围(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各类雇员制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述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系列评聘与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岗位及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发展情况、队伍建设状况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设置方案(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各类在校生规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需要,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拟设置岗位总量为3139个(其中专职科研岗位100个)。

(二)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2⅝,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5%;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首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性质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部分,在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中设置。

二、实施范围(一)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至今退休的教师,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但不得降低聘用条件。

三、设岗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

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教学和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三)业绩为主和优化结构的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通过岗位聘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四、岗位等级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助教一级和助教二级岗位,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十二级。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充分发挥大学辅导员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指导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称聘任条件
1.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指导等方面工作满5年,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经过本校学院或相关部门的考核,对辅导员教师的工作能力、业绩、业务水平进行评估,并取得基本合格及以上评价。

3.在过去5年的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或成绩,如获得相关比赛或竞赛的奖项、发表的文章或论文在同行业或同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等。

4.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课堂教学经验,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聘任程序
1.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大学辅导员教师,经待聘人员同意后报批相关领导。

2.经过领导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当向待聘人员发出聘書,聘期不超过3年,聘期满后可经申请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重新聘期,并根据实际表现予以提升。

3.聘用期间,待聘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课程设置和教育工作的改进以及与学生相关的活动组织和策划工作。

4.聘期满后,待聘人员可继续聘任,但需要经过与初始聘期同等的评估,并且评估结果需达到较高的水平方可继续聘任。

四、职务待遇
1.大学辅导员教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2.大学辅导员教师享有带班、奖学金、公寓等待遇,具体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聘期满后经过评估继续聘用的大学辅导员教师,待遇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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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及设置实施细则一、岗位聘用原则1.公平原则:岗位聘用应公开、公平、公正,无论性别、年龄、民族或其他背景。

2.竞争原则:岗位聘用应通过竞争,选拔最优秀的候选人。

3.公示原则:岗位空缺需提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以便有更多的应聘者了解岗位聘用信息。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教学岗位:负责教学任务的岗位,要根据教学需求合理设定数量。

(2)科研岗位:负责科学研究的岗位,要根据学院科研方向发展需要设置。

(3)行政岗位: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岗位,要根据学院规模和需要进行设定。

2.岗位设置程序(1)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向教务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

(2)教务处审议:教务处对学院申请进行审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设置新岗位。

(3)上报上级部门:教务处将审议后的岗位设置申请上报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和行政部门审核后,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设置该岗位。

三、岗位聘用1.招聘计划编制(1)学院提出计划:学院根据教学、研究和行政工作需要,提出岗位招聘计划。

(3)上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将审核后的招聘计划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4)最终批准: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最终批准招聘计划。

2.岗位招聘程序(1)公示:将岗位招聘信息公示,包括岗位职责、要求、薪资等。

(2)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对报名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笔试和面试,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考察: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学术及品德等方面的考察。

(6)聘用决定: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3.岗位聘用标准(1)学历要求:根据岗位需求,设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学术水平: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特点,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3)工作经验:要求候选人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于高级岗位。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安徽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确保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流程,促进学校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

二、岗位设置原则1. 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岗位的设置。

2. 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平衡发展。

3. 确保岗位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同时兼顾学校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三、岗位设置类别及职责1. 教学类岗位教学类岗位主要包括教师、教研员等,职责包括课程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

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教研员主要负责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改进,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科研类岗位科研类岗位主要包括科研人员、研究院等,职责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转化等。

科研人员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开展、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等。

研究院主要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协调科研资源和推动科研工作。

3. 行政管理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责包括行政日常事务管理、资源调配等。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管理和学生考试等。

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及聘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

四、岗位聘用管理流程1. 岗位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岗位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的理由、职责及岗位要求。

2. 招聘发布学校人事处将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渠道。

3. 应聘与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由招聘部门组织面试,并进行综合评估。

4. 聘用决策招聘部门根据面试情况、应聘者的资历和能力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聘用。

5. 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

6. 岗位管理学校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绩效考核等。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字〔2008〕237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4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发展目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与前提。

岗位设置与聘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校用人机制,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通过公开招聘、经过省人事厅认可、办理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

学校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业务单位、教学和科研院(中心、室)、直属单位和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各单位)等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适用本实施办法。

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承前启后、深化改革。

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是学校2005年实行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实现科学评价绩效,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

(二)统筹兼顾、按需设岗。

坚持从学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引领先进文化使命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强化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教师是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支力量,承担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引导学生发展的重要责任。

因此,教师的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基础。

首先,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有严格要求。

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尤其是需要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学位,以确保其在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此外,优秀的教师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学科知识,熟悉教育教学法并能够将其灵活运用到实践中。

同时,教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和道德修养,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此外,教师还需要具备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

教师的岗位职责也十分重要。

首先,教师需要负责教育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如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其次,教师还需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人格品质,以及良好的道德和文化素养。

此外,教师还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教师还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做出贡献。

除了上述基本岗位职责外,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教育教学工作。

例如,教师需要定期进行学生的考试、测评和评价,并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效果。

此外,教师还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风格和教学能力。

同时,教师还需要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关注家庭教育,共同关心和关注学生的发展。

总之,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严格的条件要求和明确的职责要求,能够选拔和培养出一支素质过硬、才华出众的教师队伍,为培养优秀的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根本条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根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根本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六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等级规定执行。

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①、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符合上级规定的岗位任职的根本条件;③、具有中专以上学历;④、根据教师本人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师德师能、任中级年限和教龄等综合评定,不管年龄大小、不管中层领导还是普通教师,按奉献大小排序,拟聘相应工作岗位。

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根本条件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资格;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五〕岗位聘用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本校的方案,采取竞聘上岗、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学校申报、上级任命等方式进行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量化标准〔一〕、教龄1、教龄满一年加1分〔教龄年数x1=教龄加分总数〕2、工龄满一年加0.8分〔工龄年数x0.8=工龄加分总数〕3、校龄满一年加0.2分〔校龄年数x0.2=校龄加分总数〕〔二〕、荣誉1、荣誉分自任职(从教)以来,获得由人民政府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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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首轮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的各项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基本条件如下:一、教师岗位的设置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根据上级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文件规定,学校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应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一)教授岗位教授岗位分一至四级,根据上级文件规定,首轮岗位设置时从三级开始聘用。

1. 教授三级岗位主要是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设置时充分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设置在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或省部级品牌(特色)专业,或国家级或省部级实训基地(中心),或省部级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或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根据规定,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

2. 教授四级岗位设置时主要考虑教学、科研、专业(或学科)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

教授四级岗位由岗位所在学院(部、中心)推荐,学校统一评审后聘用。

(二)副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2∶4∶4。

设置时主要考虑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中心)、精品课程、教学与创新团队、重点发展专业(或学科)等。

副教授五至七级岗位由学院(部、中心)初评后推荐,由学校组织复评后聘用。

(三)讲师岗位讲师岗位分为八级、九级、十级,三个级别的比例为3∶4∶3。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讲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助教岗位助教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二个级别的比例为5∶5。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核定的助教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聘用。

二、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一)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认真履行聘用岗位的工作职责,在现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聘用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教授岗位条件1. 教授三级岗位(1)已通过江苏省高校三级教授资格的评审。

(2)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本部门的科研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

(4)任现职以来,主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或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或校企合作工作等,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5)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指导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是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6)※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2. 教授四级岗位xx年12月底前受聘在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在本专业的科研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积极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或实训基地(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或校企合作工作等,并取得较好成绩。

⑷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是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参与者。

(5)※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三)副教授岗位条件1. 副教授五级岗位xx年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1)~(4)条;2004年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条件(5)或(6)中任一条:(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研教改工作中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①是校级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②是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一类精品课程排名前二,二类精品课程为主持人);③获得学校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为主持人。

注:未设特等奖时依次前移)。

④是自编出版教材的主编,或是校级精品教材的副主编;或获得校级优秀多媒体课件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为主持人)。

⑤是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⑥是学校实训基地(中心)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⑦是学校优秀专业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

⑧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作,在产学结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为本校带来较好经济效益。

⑨被评为xx职业大学教学名师;或被评为xx职业大学优秀教师。

⑩取得以上①~⑨条级别相同的其它成绩,或具备下列条件(5)或(6)中的任一条。

(4)※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下列荣誉之一: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③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④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⑤获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对象。

⑥获得江苏省教学名师奖。

⑦被评为市级杰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⑧被选入xx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⑨※获得与以上荣誉级别相同的其它荣誉。

(6)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①是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专业的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五)。

②是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不计排名,省级一类排名前六,二类排名前四,省级不分类时排名前五)。

③是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获得者(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不计排名,省级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

④是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中心)的主要参与者(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或是市级及以上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负责人(市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三)。

⑤是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的副主编或者优秀多媒体课件的负责人(国家级排名前三,省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⑥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不计排名,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⑦是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

⑧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基础课程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且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⑨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教师本人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及以上。

⑩※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和以上①~⑨条级别相同的成绩。

2. 副教授六级xx年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下列条件(1)~(4)条;2008年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条件(5)或(6)中任一条:(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研教改工作中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3)相同。

(4)※完成学校和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5)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5)相同。

(6)与副教授五级岗位条件(6)相同。

3. 副教授七级岗位xx年12月底前受聘在副教授岗位上,并具备以下条件:(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的2门及以上核心课程或主要课程,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每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考核工作量。

(3)发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研教改革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是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建设教改项目、自编出版教材、优秀多媒体课件、实训基地、科技服务平台等重要项目或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校级排名前四,省级及以上不计排名)。

(4)※完成学校和本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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