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双龙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年月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总经理同步。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其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其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执行。
职业经理培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新和成股份XX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大会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和成股份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且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壹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
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于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于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能够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⑵具有大专之上学历和中级之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之上运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运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运营管理;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⑷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人员。
第九条总经理于任职期间,能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方案,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如果于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于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方案之日起壹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壹条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方案,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刘靖民分享:浙江龙盛集团阮氏家族的传承案例研究
浙江龙盛集团阮氏家族的传承案例研究刘靖民分享:与王安电脑因儿子不称职导致传承失败、公司破产的案例比较,龙盛集团无疑是幸运的,有两个有能力有德行的儿子争相接班。
从两个儿子中选一个做接班人,二虎相争,必有一伤,最好的主意是有一个离开公司。
日本家族企业形成的规矩值得借鉴,子女中只要有一个能人接了班,其余的子女必须离开公司,这是企业有效延续、防止子女争斗的有效措施。
从两个有能力有德行的儿子中选一个做接班人,这样的事情最好不要由父辈直接出手,借助于第三方会有更好的效果,起码不至于父子翻脸成仇。
花点钱,请个高人帮忙是十分必要的。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创立于1970年,是一家以染料化工为主业的大型企业。
经过40多年的开拓进取,公司已经发展到拥有土地3平方公里、员工10000余名、资产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利税总额超5亿元、所属控股子公司100余家的大型企业集团。
这些成就的取得,与阮氏家族的努力密不可分。
一、接班背景创业主阮水龙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
在阮水龙的观念中,赚钱是男人的事,而女人则适合在家相夫教子,或是在外面当教师当职员。
只有女人将家中琐事照顾妥当,男人才可以集中所有精力放开手脚工作。
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下,阮家的男人们都以工作为重。
然而令阮水龙没有想到的是,因为企业的接班问题,大儿子阮伟兴和二儿子阮伟祥彻底闹翻,而自己也几乎跟大儿子阮伟兴断绝了父子关系。
尽管龙盛的传承总体上较为成功,但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无疑为企业传承抹上了灰色的一笔。
阮水龙的大儿子阮伟兴和二儿子阮伟祥分别出生于1960年和1965年(三儿子阮伟刚并不介人企业事务)。
自1979年上虞县纺织印染助剂厂成立后,阮伟兴就一直跟在父亲身边打天下。
大专文化的阮伟兴从印染助剂厂技术员开始做起,一步步地成为上虞县助剂厂技术科长、研究所长,上虞县助剂总厂副厂长,浙江助剂总厂副厂长,浙江染料助剂总厂厂长,乃至龙盛集团总经理,浙江龙盛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长子”身份加之其在企业中的上升路径,阮伟兴似乎就是接替父亲的最佳人选。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任第三章经理职权第四章经理办公会第五章经理班子的分工第六章报告制度第七章考核和解聘第八章奖惩和工作纪律第九章附则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经理行使职权的合法性,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经理,所称副经理指公司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除总经理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班子或经营管理层,是指由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经营管理班子。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可由董事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经理若干名,副经理经公司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可在副经理中设常务副经理一名,常务副经理的设置,由公司经理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公司经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需要设置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任和解聘。
第三章经理职权第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合同(协议)管理制度、人事福利制度和成本(含招投标)管理制度等。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范围内,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5624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Working rules of general manager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职权第一节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____条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对外投资方案,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与使用方案;(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理有关事宜;(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组织编制、人事编制和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九)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公司年度计划,决定公司有关资金、资产的运用或安排;(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一)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十二)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十三)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兴新城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21-035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兴新城项目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上海市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受让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08街坊华兴新城协议出让地块,金额为人民币798,418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出让方案已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华兴新城项目涉及公共设施用地征地成本由政府支付给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29日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支付的公共设施用地征地成本的50%即376,091.93万元,剩余款项预计将在近期收到。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当期业绩。
一、审议程序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1月8日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签署《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同时与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署《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简称《委托征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签订旧区改造项目委托征收协议的公告》及相关后续公告。
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确定原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后续土地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土地成本增加不超过25亿元即土地成本不超过172亿元的前提下,处理上述地块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成本的调整、土地范围的调整(包括参与土地竞拍)所有相关事项,确定相关金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本。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OO五年三月目录一、程序文件1、大会会议议程...................... .. .... . (2)2、大会会议须知...................... ........ (3)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200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4)三、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1、《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 (7)2、《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 .. (20)3、《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 . . . . . . . (23)4、《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 . . . . . . . . . .245、《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 . . . . . . . . . . (26)6、《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 . . . . . . . . ... (27)7、《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 .. . (28)8、《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9)9、《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 .. . .. .. (30)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 . (32)11、《公司200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 .. .. (33)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大会召开时间:2005年3月31日上午9:00时大会召开地点:上虞宾馆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水龙先生----大会议程----1、大会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2、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应邀来宾情况3、大会主持人宣读大会会议须知4、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宣读《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会议议案报告----1、公司董事长阮水龙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董事阮伟祥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公司财务总监王忠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公司董事阮伟兴先生宣读《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6、公司副总经理项志峰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7、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华先生宣读《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8、公司董事章荣夫先生宣读《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公司独立董事方荣岳先生宣读《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10、公司独立董事孙笑侠先生宣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公司董事阮兴祥先生宣读《2004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监等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管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四条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本工作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归为己有;(十)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二)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一、基本职责总经理是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最高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营销、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等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职权范围1、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3、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做好财务决策、资金投资和融资工作。
4、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考核评价和薪酬福利等制度。
5、负责公司的营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推动新增业务,创造销售业绩。
6、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完善公司的系统运作,调整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和工作流程。
7、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内部控制标准,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
8、主持开展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工作,审核和批准公司的投资方案和计划。
9、负责公司与股东、供应商、客户和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0、上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和经营成果等情况,接受股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三、工作细则1、制定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为公司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体系,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投资和融资工作。
4、推动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负责公司的营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制定客户管理策略,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实现销售业绩的增长。
5、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考核评价和薪酬福利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开发工作,定期开展员工职业晋升和福利待遇调整等活动。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概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03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第二条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3、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3、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4、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证券分析师;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六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的发展战略;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3、企业文化;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特钢产品、冷硬产品,热镀锌产品,彩涂产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浙江龙盛: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7人,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
关于核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12(000)008
【摘要】<正>2012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159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2页(P103-1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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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范例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HUANGSHAN NOVEL CO.,LTD总经理工作细则证券代码:002014证券简称:永新股份修订时间:2008年6月16日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8年6月1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两年;(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总经理不得在公司兼任监事。
第七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龙盛染化安全管理制度
Q/L S R H 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三次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安全部审核:批准:文件编号: LSAB10101受控状态:受控2012-01-01修订 2012-01-01 实施前言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强的特点,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为使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公司组织人员编写《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期实现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转,建设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开创公司安全生产新局面,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望各分厂、各职能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目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
2、引用标准(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HG/T23001-92《化学企业安全管工作标准理制度》,3、基本原则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部。
安全职责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染料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2.2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2.3组织编写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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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0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正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团队。
总经理团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二)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十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四) 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团队其他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 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大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三) 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四)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五)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 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七)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八) 提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九) 聘任或者解聘前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十)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十一) 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十二) 管理、指导及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营运工作;(十三)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十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四章 总经理授权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时达到下述条款的,授权总经理或由其组织经理层讨论决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绝对金额低于5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金额低于5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讲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 提供财务资助;(四)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 签订许可协议;(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授权总经理或由其组织经理层讨论决定。
第五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党委、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对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意见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审查或查验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职务之便利为其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与其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除非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除外)。
非经授权,总经理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一)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二)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方案;(三) 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四)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五) 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六)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七) 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本条例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
第六章 总经理的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团队分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以书面授权明确。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可先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通知,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室行政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行政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经理团队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的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专项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七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的议事事项:(一) 本条例第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二) 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三) 有关日常经营、管理、科研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五) 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总经理提供可供其作出合理判断的基础性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有关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议事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一) 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二) 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三) 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四) 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五) 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议事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担任记录员,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总经理议事会议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十七条 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以下会议制度:(一)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