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社保政策要点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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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社保政策要点总结归纳

一、关于社保缴纳的调整

1、自2011年7月1日起,在上海就业的所有中国大陆籍人员均纳入“城保”缴纳范围;

2、自2011年7月1日起,取消用人单位“综保”和“镇保”的缴费模式;

3、自2011年7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7%,生育保

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0.8%。

4、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外来从业人员(仅指非上海户籍且2011.6.30前缴纳“综保”

的员工),划分为以下两部分:

1)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采取直接并入“城保”的方式,缴费基数与比例直接采取“城保”同一口径,即:

2)外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外来农民工):

暂时只缴纳“小城保”(即只有养老、医疗、工伤三险),并设立5年过渡期,实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双过渡,具体如下:

5、对于原有镇保缴纳人员(条件为2011年6月仍按镇保标准缴费),自2011年7月1日起,设立3年过渡期,也实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双过渡,具体如下:

二、外来从业人员社保待遇比较(仅指非上海户籍且2011.6.30前缴纳“综保”的员工)

注:上表中的“上海本地(女)职工”是指上海户籍且缴纳“城保”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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