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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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模式与当代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模式与当代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模式与当代司法制度马锡五审判模式与当代司法制度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一、马锡五审判模式产生背景及其特点分析在1943年,马锡五同志在担任陇东专员时,根据边区政府的命令,自1943年3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亲自参加审判实践。

他经常有计划的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以及纠正了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诉讼多年的疑难案件,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获释放,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和调节相结合的办案方式,亲切的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马锡五同志审理过的众多案件中经马锡五同志判决后双方当时人都自愿服从这一现象下我们不禁要思考是否马锡五审判模式有着其自己的特点?马锡五将自己的审判模式归结为“就地审判,不拘形式,深入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

结合实际,对马锡五审判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审判过程中,马锡五同志曾经说过“要把案情的始末与因果得到透彻的了解,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要多方面的调查,周密思考,研究,判断,有时走弯路,白费力气的情况,常常免不了。

”例如在周定邦杀人案中,尽管被告已经承认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把杀人的经过说的清清楚楚,但是马锡五同志仍认为如果没有拿到可靠的证据,仅仅凭这些没有查证的口供定案是不可靠的。

简历大全/html/jianli/(二)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马锡五审判模式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贯彻群众路线。

以封捧与张柏的婚姻上诉案为例,他在批评张金才兄弟,使他们认识到抢亲恶习的危害性,又批评了封彦贵不应该为了钱而把自己的亲身女儿当货卖,还教育了封捧与张柏,使他们认识到婚姻自主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像政府进行登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文化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与社会文化意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马锡案件时采取的五次审判的特殊方式。

马锡案件是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重大刑事案件,此案在我国法院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其审判方式的选择是基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司法考量。

1.国家政治形势20世纪30年代,我国正处于国家动荡和政治混乱的时期。

国共两党的斗争激烈,政治环境不稳定,法治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需要更加谨慎及审慎。

2.司法体制的不完善20世纪30年代,我国的司法制度尚处于初期建设阶段,尚未完善,法院的职能和权力范围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审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法院需要借助于特殊的审判方式来保证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二、五审判方式的具体内容马锡案件的五审判方式是指在审理该案件时,九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五次审判。

这一审判方式在当时的我国法院历史上并不常见,它的出现和实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1.第一审首次审判在当地法院进行,该审判由初审法官主持。

在第一审中,法院主要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的审判要点。

2.第二审第二审是对第一审的重审。

此次审判由高级法院的法官进行,目的是对第一审判的法院判决进行复核,确保对案件的审理不出现遗漏、错误等情况。

3.第三审第三审是再次对前两次审判的重审,此次审判仍由高级法院进行,以确保前两次审判的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第四审第四审是较为特殊的一次审判,它由高级法院的专门法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进行,旨在研究和审理案件的特殊性和合法性。

5.第五审第五审则是最终判决。

九江市人民法院再次对第四审判的结果进行审查,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这意味着在马锡案件中,九江市人民法院经过五次审判,确保了对该案件的审理充分和谨慎。

三、社会文化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我国法院历史上罕见的审判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

1.保障司法公正五审判方式在马锡案件中的使用,体现了法院对审判公正和合法性的高度重视。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通过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历史档案,本文从马锡五本人的经历入手,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时期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进展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现今司法改革中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应采取一种慎重的态度,以期能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成效,早日使我国走出一个个的司法困境。

关键字:马锡五审判方式;背景;群众路线一、关于马锡五本人1899年1月8日,在陕北保安县〔今志丹县〕一家贫苦农家的窑洞里呱呱坠地了一名男婴,起名为马锡五。

马锡五家境贫困,只读了两三年的私塾就辍学了,放过牛、拦过羊,后来在一家店铺当了“账房先生〞。

1930年,马锡五开场跟随志丹“闹红〞,1934年春参加了部队,参与组织红个工农武装,之后搞后勤行政工作,管过粮食,当过国民经济部长,自1936年起,马锡五历任迁驻环县河连湾、曲子镇的陕甘宁省维埃政府主席、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刑侦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以及当时驻庆阳城的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副专员、专员等职。

在1942年至1943年的高干会议上,马锡五和他的战友马文瑞、王维舟都被树立为陕甘宁边区的模干部。

而且在1942年2月3日,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

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是他从事司法工作的开端。

他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基层,进展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解决了许多疑难缠讼的案件。

马锡五主持审理过假设干案件,华池县封捧儿的“婚姻申诉案〞、曲子县发云兄弟的“谋财杀人案〞、合水县丁丑两家的“土地争议案〞,等等,都是被人称颂至今的经典案例。

他根据当地的司法工作实践,创造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抗日根据地的司法战线立了一面旗帜。

1946年4月,马锡五被中选为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院长。

他相继又成功地审理了假设干案件,不断丰富开展了他的审判方式。

新中国诞生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兼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实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实现
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20 0 9年第 4期( 总第 15期) 1
“ 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意义及 实现
江 伟 谢 俊
( 、. I2 中国人 民大学 法 学 院 , 北京 10 7 ) 0 82 摘 要 :马锡 五 审判 方式 ” 精 髓是 司法便 民 , “ 的 它是 适 应 我 国 陕甘 宁边 区 司法 实践 环境 的 审判 方 式 。 当前 重彰 “ 马锡五 审判 方式 ” 具有 重 大的现 实可能性 和 意 义 。“ 马锡 五 审判 方 式 ” 现代 诉 讼 制度 并不是 对 与 立的 , 程序化 实现 、 发展 “ 马锡 五 审判 方式 ” 中的 “ 民” 便 精神 不会 扼 杀其 灵活 多样 、 方便群 众 的优 点。
报)o 8 6 2  ̄ o 年 月 9日; 司法为 民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精 神永不过 时》 载《 2 《 , 法制 日报)0 8 6 2 20 年 月 9日;河南全 面推行“ 《 马锡五审判方式 ” , 》 载
《 民法 院报) 0 8年 6月 1 人 } 0 2 8日。 ② 参见马锡五 : 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中陕甘 宁边 区的人 民司法工 作》 载《 法研究》 9 5年第 1 , 《 , 政 15 期 转引 自张希坡 : 马锡五 审判 方 《 式》 法律 出版社 18 , 9 3年版 , 9 _9 第 1_ 7页。
布分散 , 使得边 区的诉讼成 本提高 。诉讼 的时间代
价也 严重 影 响 了生 产 活 动 。为 了发 展 农 业 、 违农 不
时, 马锡 五 的司法 工 作重 点 是 如 何 减少 诉 讼 给 当时
的经 济 发展带 来 负 面 影 响。 “ 地 审 讯 ” “ 回审 就 、巡
判” 调解等既能教育群众 、 、 方便群众又能促进生产

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意义

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意义

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意义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已表现出一些不适应,因此在司法改革中遭到抛弃,但结合我国目前“城乡二元化”生态结构的实际,我们依旧可以看出在中国广大农村,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性,经济性,灵活性更加适应广大基层人民需要,其发挥着独特功能。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改革,ADR程序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正处于全方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即向市场经济,法治,民主的国家转变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等向现代化转变中,我们的法治也向现代化法治转变,其中总体的民事诉讼模式也随着转换,由传统模式走向现代化模式的改革已是必然。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国情以及现实来看,真正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诉讼模式,还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而在这个过程中,重新解读马锡五审判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意义,以及为完善中国的“ADR”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改革背景下的重新解读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

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

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一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二是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三是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四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如今我们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应将其置于新时代司法改革的背景下重新解读,首先我们有必要简单认识一下中国现今司法改革的基本过程。

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提出要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司法体制随着经济形势改变的需要而进行逐步改革。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经济,民事各种纠纷的增多,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压力。

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一稿

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一稿

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枣园讲道:“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我们要从人民身上去学习那种“承受苦难,为而不为”的高贵品质,共产党人应该像念佛一样,时时刻刻念着人民,念着人民的高贵品质。

”毛泽东评价马锡五: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生命大如天。

结尾:综上所述,我们不可否认: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但其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其基本精神还需不断传承,不能丢弃。

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办事的原则精神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永远都不会过时。

其仍不失为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再谈“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引言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绝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德)柯勒论《法律概念》(思考):社会上一度流行一句俗语:没想到中国法官变成了调解官。

几曾何,法官的调解率被作为衡量法院工作和法官能力的一个标准,上行下效,愈演愈烈而一发不可收拾。

一部《苍天》电视剧的播出,又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经典,全面推广,不加思索的应用,使得法官“居中裁判”这个传统执法理念受到新的挑战,法院、法官的定位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

那么,在当前我们倡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和有效利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好地为民司法,担当起公平和正义的守护神呢?这便是笔者写此文章的初衷。

(正文):2009年8月份,一部反映马锡五珍贵事迹的电视连续剧《苍天》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一度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在法律界激起强烈反响,《苍天》让全社会知道了马锡五这个名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充分肯定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做法。

随后各地法院都纷纷掀起学习马锡五感人事迹,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

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

浅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历史的产物,在中国法制史上划下了光辉的一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为现今司法制度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

它作为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其司法为民的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

尤其它部分优秀的体制对现今司法审判制度仍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包括强调实体正义,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发挥它的司法功能。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为民;实体正义;调解“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它是适应我国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环境的审判方式,在当时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作用。

当前探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具有重大价值。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概况“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以在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命名,反映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制度。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司法为民,走群众路线。

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和精髓,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马锡五同志扎扎实实服务于边区群众,为他们排忧解难;第二,“注重调解,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司法干部与人民群众共同断案”。

[1]马锡五同志办案时,在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又照顾群众的生活习惯及维护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调解,善于通过群众中有威信的人物进行解释说服工作,为了群众又依靠群众;第三,深入实际,重证据、依法断案,以理服人。

法官判案时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

马锡五同志一直坚持重证据,轻口供,树立了良好的审判作风;第四,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方便诉讼、简便利民。

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政策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特色之一,也为现今审判制度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

虽然形式不同,但都服务于同一宗旨——司法便民。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任何行之有效的制度都有其不可避免的诟病,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与现今司法制度相比较仍有其局限性。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通过查阅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历史档案,本文从马锡五本人的经历入手,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时期所处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司法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现今司法改革中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借鉴应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以期能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效,早日使我国走出一个个的司法困境。

关键字:马锡五审判方式;背景;群众路线一、关于马锡五本人1899年1月8日,在陕北保安县(今志丹县)一家贫苦农家的窑洞里呱呱坠地了一名男婴,起名为马锡五。

马锡五家境贫困,只读了两三年的私塾就辍学了,放过牛、拦过羊,后来在一家店铺当了“账房先生”。

1930年,马锡五开始跟随刘志丹“闹红”,1934年春参加了部队,参与组织红个工农武装,之后搞后勤行政工作,管过粮食,当过国民经济部长,自1936年起,马锡五历任迁驻环县河连湾、曲子镇的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刑侦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以及当时驻庆阳城的陇东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副专员、专员等职。

在1942年至1943年的高干会议上,马锡五和他的战友马文瑞、王维舟都被树立为陕甘宁边区的模范干部。

而且在1942年2月3日,毛泽东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

1943年3月,马锡五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的庭长,是他从事司法工作的开端。

他经常携卷下乡,深入基层,进行巡回审判,深入群众,解决了许多疑难缠讼的案件。

马锡五主持审理过若干案件,华池县封捧儿的“婚姻申诉案”、曲子县苏发云兄弟的“谋财杀人案”、合水县丁丑两家的“土地争议案”,等等,都是被人称颂至今的经典案例。

他根据当地的司法工作实践,创造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司法战线立了一面旗帜。

1946年4月,马锡五被当选为陕甘宁边区的高等法院院长。

他相继又成功地审理了若干案件,不断丰富发展了他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意义及实现江伟谢俊近年来“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视。

以河南省为例,《法制日报》以及《人民法院报》多次对河南省人民法院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予以报道[1]。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工作报告上指出,“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

”与此同时,理论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也悄然兴起。

总体而言,学者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走群众路线”理念与当前的“司法为民”政策遥相呼应,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

然而,从程序法的角度如何实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理论界却鲜有论述。

我们知道,“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仅仅是口号,它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应当逐步纳入程序的范畴,以此规范纠纷解决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从而实现保障当事人权利和纠纷解决的目的,本文的写作目的正是基于此。

一、历史的视角:产生背景与实质“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在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同志命名,反映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理念、制度。

人们普遍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质或精髓是“走群众路线”、“充分的群众观点”:(1)审判工作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2)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3)廉洁奉公,忠于职守;(4)诉讼便民。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

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看,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处于自然经济阶段。

但是由于自然条件与生产条件极其落后,同时又受到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严重不足,整个边区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和危机。

而且交通极其不便,人口分布分散,使得边区的诉讼成本提高。

诉讼的时间代价也严重影响了生产活动。

为了发展农业、不违农时,马锡五的司法工作重点是如何减少诉讼给当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就地审讯”、“巡回审判”、调解等既能教育群众、方便群众又能促进生产的审判方式常常被审判机关使用[2]。

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考

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考

的方式化解 纠纷, 远 比单纯依据法律条文作出判 决来解决 矛盾 更有 效、 更容易获得边区群众的认同和接 受。
二、 重提“ 马锡 五 审判 方 式 ” 的 原 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 曾做 过较为完备的概括 : “ 一切 从实 际出发, 实事求是 , 客 观、 全面、 深入地进行调查 , 反对主观主义 的审判作风 ; 认真 贯彻群众路线, 依靠群众 , 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 司法干
部 与 人 民群 众共 同 断案 ; 坚持原则 、 忠于职守、 严 格依 法 办
“ 马锡五审判方式” 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 随着我 国 各项法律制度 的 日趋成熟, 人们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 , 特别
是 民事 审 判 方 式 改 革 的不 断 推 进 , “ 马锡 五 审判 方 式 ” 渐 渐 淡 出 司法 舞 台 。然 而 , 在司法改革的今天, “ 马 锡 五 审 判 方 式” 开 始 被 重 新提 及 并 大有 回 归之 势 。 个 中 缘 由, 笔 者 认 为
【 关键 词 】 马 锡五 审判 方式 ; 司法理 念 ; 多元 化 纠纷 解 决机 制 ; 法律 普 及 【 文 献标 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 1 6 7 3 —2 3 9 1 ( 2 O 1 3 ) O 4 —0 1 6 7 一O 3
近年来 , “ 马锡五 审判方式” 成为 了司法理论与实务界
党 统 治 区法 庭 有 着 原则 性 区 别 的措 施 。如 免 除诉 讼 费用 、
众负担” 。这一举动使得重提“ 马锡五审判方式” 真 正成 为

个 司 法 事件 , 具 备 了正 式 性 和 权 威 性 。 如今 , 需要 我 们 思
就地审理等 。 法律上 , 陕甘宁边区的法律体系不完备 , 法律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认识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认识

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认识1. 引言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方式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方式和方法。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法律界公认的一种重要的审判方式,以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定义、特点、应用以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定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一个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裁决时,依次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和复核等五个阶段。

这种方式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准确地处理,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3.1 完备性马锡五审判方式包含了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和复核等多个环节,确保了案件得到充分而全面地审理。

每个环节都有其独立性和重要性,能够有效避免或纠正审判中的错误和偏差。

3.2 阶段性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案件审理过程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立的任务和职责。

这种分阶段的方式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逐步深入地审理,有利于法官进行专题研究和准确裁决。

3.3 重复性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再审、申诉和复核等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次申请翻盘或申诉的机会。

这种重复性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的判决。

3.4 法律性马锡五审判方式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法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遵守司法纪律和道德规范。

4.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应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法院,在各类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适用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确保案件得到全面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缺点5.1 优点•公正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确保了案件得到全面审理,减少了不公正判决的可能性。

•准确性:通过多个环节的审理和裁决,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提高判决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障权益: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次申诉和翻盘的机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

Legal Syst em A n d So c i e t y乌锡互事翔方式的当代辰忠沈鹏娟摘要从河南省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来,得到了理论界的热烈讨论。

本文试从马锡五审判的经典案例入手分析其审判特点,进而研究它的产生背景,通过与当代司法背景的比较分析,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诞生于特定时代的特定地区,在当今的环境下实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有诸多不适应性,因此不能机械的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7司法背景经典案例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15.02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

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马锡五在审理案件中,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重视调解,灵活简便,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取得了百姓们的满意。

马锡五审理过很多经典的案例,有些甚至享誉中外,至今广为流传。

本文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分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一)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1943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的路上遇到一位姑娘,要求马锡五为她主持公道,这位姑娘就是“封捧儿”。

封捧儿长相甜美,聪明伶俐,与小伙张柏自由恋爱。

而她的父亲却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并已偷偷收了钱。

无奈之下封捧儿向县司法处告状,县司法处在根本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判决,封捧儿不服,于是要求马锡五审理。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在当地做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向群众了解事情真相,并征求了当地乡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当地群众一致认为“封姓屡卖女儿,捣乱咱政府婚姻法,应受处罚。

张家黑夜抢亲,既伤风化,并碍治安,使四邻害怕,以为盗贼临门,也应处罚。

并认为一对少年夫妻不能拆散。

”。

马锡五在听取群众意见后,在当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允许百姓旁听,判决张柏和封捧儿属于自由恋爱,婚姻合法有效,对封父屡次出卖女儿判处苦役,对张家黑夜抢亲行为判处徒刑。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反思
政权 所辖 范 围 内得到 普遍 的推广 。

证 据证 明苏 家兄 弟不 是杀人 凶手 , 是该 案真 相 大 白, 家三 兄 于 苏 弟 是被 冤枉 的 , 当场被 无罪 释放 。
( ) 三 重视 调解

马锡 五审 判方 式 的特点
马锡 五在 审理 案件 中, 切联 系群众 , 密 实事 求是 , 视调 解 , 重 灵活 简 便, 决 了许 多疑 难案 件 , 解 取得 了百姓 们的满 意 。马锡 五
i4 年 , 9 3 马锡 五 在去 甘肃环 县 的路上 遇到 一位姑 娘 , 要求 马 错 误 , 平的解 决纠 纷 。他 经常 邀请 当地 熟悉 当事 人纠 纷情 况 、 公
做 事 公道 公正 、 话有 威信 , 说 并且 和案 件 没有利 害关 系 的人参 与
聪 明伶 俐 , 与小 伙张柏 自由恋 爱 。 她 的父亲 却逼 她嫁 给 四十 多 到 调解 当 中, 人 民解 决纠 纷 。 锡五 常说 “ 正群众 的意见 , 而 为 马 真 比 岁的富 农商 人朱 寿 昌, 已偷 偷收 了钱 。 并 无奈 之下 封捧 儿 向县 司 法 律还 厉害 , 三个 农 民佬顶 一个 地 方官 。 14 年 8月, 如 94 马锡
了深入 的调 查询 问 , 向群 众 了解事情 真 相 , 征求 了当地 乡干 部 威望 , 高六十 六 岁的 老人赵 启 发 。 并 年 这位 老人 掌握 案情 真相 和症
和群 众的意 见 , 当地群众 一致 认为“ 姓屡卖 女儿 , 乱咱政府 婚 结 , 时解劝 , 封 捣 有 有时用 事 实反驳 , 句 话 问得双 方哑 口无 言 , 几 无法 姻法 , 受处 罚 。张家 黑夜 抢亲 , 应 既伤风 化 , 并碍 治安 , 四邻 害 狡 辩最 后调解 结案 , 由刘 乡长负 责划分 地界 , 使 遂 并重新 立约 , 填写 怕, 以为盗 贼临 门, 也应 处 罚。并认为 一对少 年夫 妻不 能拆散 。 ” 马锡 五在 听取 群众 意见 后 , 当地进 行 了公 开审理 , 在 允许 百姓 旁

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对当下中国司法的现实启示

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对当下中国司法的现实启示

论述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枫桥经验对当下中
国司法的现实启示
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是中国司法历史上的两个重要实践,它们对当下中国司法有着重要的现实启示。

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了司法的人民性和群众路线。

这种审判方式的核心思想是依靠群众、方便群众,通过座谈式审判来解决问题。

在当下中国司法中,人民性和群众路线仍然是我们工作的根本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工作应该以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积极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公正、公开、透明的审判方式来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其次,枫桥经验强调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的重要性。

这种经验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来预防纠纷的发生,并且通过调解等方式来化解已经存在的矛盾。

在当下中国司法中,我们应当借鉴枫桥经验,注重预防和化解矛盾,尽可能避免诉讼和冲突的发生,通过调解和协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此外,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都强调了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

这些原则是司法工作的基石,也是我们应当始终坚持的原则。

无论是审判方式还是调解方式,我们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案件和矛盾。

综上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枫桥经验对当下中国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我们应当借鉴这两个实践的经验,坚持人民性和群众路线、预防和化解矛盾、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改革中的当代意蕴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改革中的当代意蕴
没有人 提 出用 “ 锡 五审判 方 式 ” 马 指导 司法 改革 发
展。
如何理 解 重提 “ 马锡 五 审判 方 式 ” 这一 司法 事 件?这需要 结合 中 国正 在 进 行 司法 改 革 这 一基 本 背景来进行 。从司法改革 发展 的基本 脉 络来看 , 重 提关 注 “ 马锡 五审判方式 ” 的当代意 蕴 , 应该 区分 为 宏 观价值指 导层面和 微观 司法 操作层 面 ; 既要考 虑 社 会现 实 的要 求 , 应 当注 意遵 循 司 法 的 一 般 规 也
中图分类号 : F5 D 0 文献标识码 : D I1 .99 ji n 10 — 3 72 0 .4 1 A O : 3 6 /.s .0 1 2 9 .09 0 .6 0 s
法、 司法制度视 角切人 的 , 也有从 法 理学 、 司法 理念 角度 切人 的 , 且 , 并 这些 讨论 也大 多是 回顾 式 的 , 并 没有从 司法改革 语境下理解 “ 马锡 五审判 方式 ” 更 ,
加大从人 力 和财力 上 给 法 院增 加 了压 力 。旧有 的 由法官收集 和 调查 证据 的诉 讼模 式 制 约 了 司法 机
明确说 明 。“ 法为 民” 执 理念 被 确定 为 社会 主义 法
治 的本质 特征 。“ 执法 为 民” 一价 值诉求 的提 出, 这
鲜 明地体 现 了我 国法 治建 设 的社会 主义 本 质——

对重提 “ 马锡五 审判 方式” 置 于司法 改革 应
的语境 下来 理解
“ 马锡五 审判 方式 ” 早是 作 为 陕甘 宁边 区审 最
判方 式 的一个 范例被 提 出来 的 , 我 国革命 法制 初 是
创 时期的一 个 先进 典 型 。马锡 五 将 群 众路 线 工 作

继承与反思评马锡五审判方式

继承与反思评马锡五审判方式

继承与反思: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者:郑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4期摘要诞生在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司法审判模式理念、方法、经验的总结,是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制建设的典型代表。

其便民原则和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原则符合法治建设的本原目的与价值追求。

这种原则对我国法治建设及司法审判制度有较大借鉴意义。

在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也应对其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不完全契合的地方予以改进、完善。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继承调解作者简介:郑重,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12-02马锡五是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审判人员,之所以重提马锡五,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因为“我国的人民司法机关和法律制度,不是全国解放后才有的,是在摧毁地主买办阶级反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按照党中央的革命纲领和方针政策,不断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逐步发展起来的。

豍马锡五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人民群众心中具有崇高威望,在法律界也有重要影响。

马锡五逝世后,董必武当即写下了一首情真意切、脍炙人口的七律悼念诗:昨日惊闻噩耗传,法曹顿失一英贤。

民刑案理三千卷,风雨同舟十二年。

未及病床谈片语,只瞻遗体痛长眠。

边区惠爱人思念,道马青天不置焉。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述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

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诉讼模式。

1943年,马锡五同志担任陇东专员时,对司法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参加审判实践。

他经常有计划的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一些错案,受到群众的欢迎。

人民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的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我国抗日根据地产生发展并广泛传播的一种巡回审判的方式。

它产生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它通过将深入群众,将审判和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的实现了国家的审判与群众的利益相结合,由此开创了我国法院中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的先河,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审判与调解;意义;发展与变革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因其密切联系群众而得到广泛认可,并在产生后被不断地发展壮大。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重新提起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独特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探究其科学内涵及意义,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从而使我国法院的审判模式运作的更加合理。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科学内涵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适合对敌作战需要,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担任庭长期间,在巡回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疑难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使群众真正的参与到案件审判中,并得到教育。

由此得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深入联系群众,简化诉讼程序,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及时处理案件。

正是基于马锡五的这种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又简单易行,因而得到了当地人民的好评,成为了将群众参与司法与审判相结合的典型。

边区政府也对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进行学习和研究,将其加以总结,并在整个边区进行广泛的推广。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作用及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重提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研究,并将其真正的运用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

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于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现实影响。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深入探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牢记司法为民的思想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在司法过程中将调解和审判有效地结合起来,合理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矛盾。

也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也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内容提要: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深受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其原因主要是: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在过程中,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在结果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同事们所接受、使用,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第二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整个边区,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第三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仍有其当代的司法价值。

其中,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可是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因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1]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有其深刻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一些。

首先,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巡回审判方式。

马锡五要爬山涉水,深入田头、村庄,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诉说,在当地调查研究,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这一切都发生在根据地人民群众的身边,是一种零距离的诉讼,大家感到很方便。

这在诉讼资源不足、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

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不离开自己的所在地,更不必长途跋涉,便可非常方便地进行诉讼,解决纠纷。

这种审判方式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成为解决讼累的有效途径,自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封捧儿结婚”案的审理就是如此。

1943 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路经华池县的时候,遇到一个姑娘。

她向他深深地鞠了一个躬,说:“马专员,我正要找你哩,我要告状。

”此姑娘就是当地的封芝琴,小名“封捧儿”。

他父亲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为妻,可她却愿意嫁给自己心爱的小伙子张柏儿,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纠纷。

2017法硕考研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2017法硕考研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答: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和意义。

(1)整风运动为其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群众智慧是其产生的力量源泉。

这一方式是在巡回审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是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2)其意义是:它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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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转轨 过程 中 , 总体 的 民 事诉 讼 模 式 由传 统 向现 代
的转换 和变 革在 制度 上 已成为 必然 趋势 。但 从 目前 中国 的国情 和 民事 诉 讼 现 状 来 看 , 正 实 行 符 合 中 真
国实际 的形式 上 和制 度 上 的彻底 转 换 , 将 是 一 个 还
相 当长 的过程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 统 的马 锡 五 审 判 传
收 稿 日期 :09—1 20 0—1 3
作者简介 : 高海深 (9 1 15 一
)女 , , 陕西米脂人 ,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哲法律 形式 主义 的背 离 。 第二 , 实事 求 是 与举 证 责 任 。实 事 求 是是 马锡 五审判 方 式 的灵 魂 , 真 与 求 实是 马锡 五 审 判方 式 求 最基本 的价值取 向 。为 了发 现 案 件 的 真 实 , 马锡 五 审判方 式将 询 问 、 走访 、 谈 和征求 群众 意见作 为获 座
21 00年 3月
中国延安干部学 院学报
Zh n o g Guo Ya n’An n Bu Xue Yu n Xue Ba Ga a o
Ma c 2 0 r h, 01
第 2期 ( 总第 1 4期)
N . ( u N .4 o 2 S m. o 1 )
简 论 马 锡 五 审判 方 式 的 当代 价 值
成功 审理 解决 的大 量案 件 中 , 多 都是在 田间地头 、 许
村庄 院落 进行 的 。 当代 中国推 行 的 “ 庭 式 ” 判 方 式 , 以 “ 法 审 是 程 序正 义 ” 为根 本 原 则 , 件 的审 理 和 解 决 必 须 由职 案 业 法 律者参 与 , 运作 的程 序 或 过程 必 须 严 格按 照 程
代 中 国司法 制 度 突 出的 “ 治性 、 民性 、 律 性 ” 政 人 法 是一致 的 , 们 都 要 求 司 法 真 正 实 现 “ 它 以人 为本 ” ,
从 而最 大 限度地 满 足人 民群众 日益增 长 的对 司法公
民事诉 讼模 式 , 二者 却 都 以 纠纷 解 决 和 当事 人 满 意 为 直接 价 值 目标 , 种 审 判 方 式 都 内在 地 蕴 含 着 两
这 种 审判方 式 同马 锡 五 审 判 方 式 一 样 , 为 不 同 的 作

马 锡五 审判 方 式 与 当代 中 国 推 行 的 “ 庭 法
式” 审判方 式所 内涵 的根本 价 值取 向相 一 致 司法为 民是 当代 中国社 会 主义 法治 的根 本 价值 目标 , 是 马锡 五 审判 方 式 精 髓 之 所 在 。马 锡 五 审 也 判方 式 主张 的“ 民 、 民 、 民” 司法 宗 旨 , 当 亲 爱 为 的 与
高 海 深
( 中共 陕 西 省 委 党 校 ,陕 西 西 安 706 ) 10 1

要: 当代 中国 , 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 , 以伦理 为本位 的传统的马锡五 审判方式 虽 已显现 出一 些弊 端 , 并在 司法改革 中
遭到摒弃 , 但笔者认 为 , 目前 “ 乡二 元化” 城 生态结构 的 中国社 会 , 别是 中国的农村 , 特 马锡 五审判方式 不仅 有其存在 的现 实合 理性 , 而且仍在发挥 着重要 的独特作用 关键词 : 马锡五 审判 方式 ; 法庭 式审判 方式 ; D 和谐社会 A R;
的“ 法庭式” 审判方式 的价值取 向具有 内在 的一致
性 。这种 一致 性可 以从 两种 审判 方式 的主要 特征 的
分 析 中得 到说 明 。
五审判 方 式不 同 , 它 强调 的 当事人 的高度 自治 、 但 审 判 的大众 化 、 常式化 和 程序 的重 要 性 与 马 锡 五 审 判 方 式在 理 念上 仍有 其 相 似 之 处 , 者 都 与 近 代 司 法 二
“ 司法为 民”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的根 本 价值 取 向。 即 的
正 的需 求 。马锡 五 审判方 式 不仅 与 当代 中国 司法 为 民 的根 本价 值 目标 一 脉相 通 , 且 与 当代 中 国推 行 而
使在 西方 也 有 以符合 实 际并让 当事者 满意 的结 果解
决 纠纷 的新 理念 , 管 这 种 新 理念 在 形式 上 与 马 锡 尽
方式 不仅 在 民事诉 讼 中有 重 要 价值 , 且 为 发展 和 而 完善 我 国 A R程 序 提供 了宝 贵经 验 。 D

庭认 证 、 当庭 裁判 , 诉或 败诉 的关 键 主要 在于 当事 胜 人 能否拿 出足够 的证 据 证 明 自己 的诉 讼 主 张 , 法 而 官在 这里 只是 消极 的裁 判 者 。这 种 “ 庭 式 ” 现 法 的 代 审判方 式在 外在 形 式 上 , 已完 全 不 同 于陕 甘 宁 边 区时期 基 于群 众路 线 而 创 立 的马 锡 五 审 判方 式 , 但
中 图 分 类 号 :K 6 .6 文 献 标 志码 : 文 章 编 号 :64 o 5 (0 0 O — 09 —0 :251 A 17 — 3 1 2 1 )2 0 7 5
当代 中国正 处 在 向市 场 经 济 、 主 、 治 的 国 民 法
第一 , 众路 线 与 法 庭 式 审 判 。群 众 路 线 是 马 群 锡 五 审判 方式 的 生 命 所 在 。法 官 “ 卷 调 查 ” “ 携 、 庭 外 理 案 ” 深人 群众 , 分 征 求 群 众对 案 件 的处 理 意 , 充 见 , 案件 的最 终判 决建 立 在法 官积 极参 与 、 泛调 将 广 查 研究 基础 之 上 , 是 马锡 五审 判方 式 的成功 之处 。 这 而 当代 中国推行 的“ 法庭 式 ” 审判 方 式 , 由传 统 的法 官 调查 取证 转 为 当事 人 自己举 证 、 当庭 质 证 、 官 当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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