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提交材料规范-东莞工商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附表2“联络员”及附表3“涉税信息表,无需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并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的,勾选并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有关内容,其中在“变更/备案”栏填写变更或备案前后内容。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申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姓名更改的,应填写附表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
“变更/备案事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注销”栏和“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
勾选“申请人承诺”栏,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
5、“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栏的“委托权限”栏应在相应的项目中勾选“同意”或“不同意”。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由外国(地区)企业在“申请人承诺”栏中签署。
6、“标准地址”的查询途径有两种:(1)查询网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2)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原审批机关同意转内资的批准(决定)文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营业期限已满转内资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交。
3、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转内资变更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5、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提交工商部门)7、批准证书(原件,提交商务部门)8、《企业迁移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提交工商部门)9、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本提交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转内资变更,商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
2、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
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
5、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变更(备案),填写二份,一份报商务部门审批、一份报工商部门登记;2、只需对发生变动的事项,填写“项目”、“原记载事项”和“申请变更(备案)记载事项”栏目;3、变更(备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5篇范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5篇范例)第一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第一步:工商局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3.章程修正案4.指定委托书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
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
无准确时限。
流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
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
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
(专管员不倾向迁所)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不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涉及跨区变更地址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证书的手续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需要准备的文件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2.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及房产证交复印件即可。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呕心沥血整理版】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HTTP://WZJ。
SAIC。
GOV。
CN---------------------------------------------------------精品文档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变更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精品文档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精品文档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精品文档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修订](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一)业务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留存退回企业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原件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复印件原件5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注: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
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一、申请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经营到期日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日期)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惠州市………。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审所需材料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的外国企事业单位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外国企事业单位的活动,涉外单位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
1.申请登记备案表。
涉外单位需要填写并提交完整的申请登记备案表。
这一表格是登记备案的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重要信息。
3.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
涉外单位需要填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书,授权指定代理人代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事宜。
授权书中需要包含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和授权范围。
4.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涉外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了单位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股东权益等重要内容。
涉外单位需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章程的副本。
5.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股权结构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用于证明单位的股权结构。
6.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在金融行业经营的外资银行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7.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银行出具的资本金存款证明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涉外单位具有足够的注册资本进行经营活动。
8.办公地址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办公地址的证明文件,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单位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9.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涉外单位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开具的资信报告、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涉外单位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税务登记证明、外汇管理局备案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涉外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所需的基本材料。
在提交材料时,涉外单位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整理。
企业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审批所需提交材料
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及《境外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表》;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非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批准文件(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证明文件);金融类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4、境外企业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6、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提供原件,留盖章后的复印件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在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发生后6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登记材料,由其中一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全部信息。
系统登记完成后,境内机构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领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IC卡。
3.境内投资者通过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在境外企业股权的,股权出让方应按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股权部分出让)或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股权全部出让)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受让方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登记手续。
4.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境外企业标识为“特殊目的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名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经营场所: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注:①涉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3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 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 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 6 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W D-128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等事项变更(备案)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第 1 页(共页)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兹指定/委托办理本企业变更(备案)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年月日注: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第 2 页(共页)领照清单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第 3 页(共页)W D-149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 4页(共页)董事、监事、经理/委员情况表第 5 页(共页)。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三、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汇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5.《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1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12.其他相关法规提交材料:(一)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的登记变更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提交该证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的,只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
外资股东减持A股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的,仅需提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外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证明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备案变更的请示文件(样表)
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申报文件格式文本1:关于(项目名称)项目变更的请示××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名称或姓名)于×年×月×日取得(项目名称)项目(如有项目代码,则注明)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注明文号)。
现拟对项目进行变更,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地点、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信息。
(二)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以来的进展情况。
二、拟变更事项➢变更投资主体(如有)(一)拟增加投资主体的:1、拟增加投资主体的原因。
2、拟增加的投资主体情况。
参照《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有关要求填写。
3、增加投资主体之后的项目投融资方案。
简要说明项目投资方案,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中方投资额用途;重点说明拟增加的投资主体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情况。
4、拟增加投资主体的,应当附具有关文件: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②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③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该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该投资主体非企业的除外)④最新经审计的该投资主体财务报表(该投资主体是境内自然人的除外)⑤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⑦证明该投资主体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二)拟减少投资主体的:1、拟减少投资主体的原因。
2、拟减少的投资主体情况。
3、减少投资主体之后的项目投融资方案。
说明项目投资方案,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中方投资额用途等。
4、拟减少投资主体的,应当附具有关文件: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②该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③该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④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⑤因减少某个投资主体而造成其他投资主体出资额增加的,增加出资额的投资主体还应提供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备案编号:附件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材料一、在线提交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八)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变更事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二、承诺书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承诺人应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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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规范须知: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的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设立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决议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6、“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8、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二、变更登记事项
(一)名称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 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2) 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二)住所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住所使用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3)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
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3 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2)第6 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企业申请增资,第3、4、5项应注明“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增资方式、出资时间”。
2)第7 项仅适用于减资。
3)第9 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五)实收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第4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七)经营期限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八)经营范围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九)股权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第8 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2)第9 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3)第10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
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4)第12 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毋需提交第3 项文件。
(十)投资者名称变更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名称变更的企业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三、备案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
(二)股权质押
(三)增、减分公司
(四)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五)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正案
(六)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七)工商登记联络员
(八)其他
注:申请以上备案事项,请另外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表
百度一下这个P020080827297066871963就是变更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