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防排烟规范--新旧规范总结
三、进排风井开口的间距要求
u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必须设在同 一面上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竖向布置时,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u 11.100m以内的住宅,50m以内的公建及厂房,靠外墙设置、且开窗面积 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或 前室有 两个不同朝向且各朝向开窗面积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前室,楼梯间可不做防 烟系统(可以不开窗)
新规:
旧规(消规):
影响:新规明确了不同朝向要分别满足开窗面积要求,老规执行时可按两个朝 向面积合计,新规的开窗面积比老规增加一倍(对内楼梯且想要规避做加压送 风系统时,影响较大)。
50<h≤100
37100~40200
20~32层
22000~27000
表2 楼梯间自然通风,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
风量对比 约1.8~2.3倍 约1.2~1.6倍
新规
旧规
备注
系统负担高度h (m)
24<h≤50
50<h≤100
加压送风量 (m3/h)
42400~44700
45000~48600
风量对比
约1.4~1.6 倍
约1.6~2.0 倍
约1.3~1.4 倍
约1.3~1.4 倍
结论:根据上述对比,不同部位新规加压风量约为旧规的1.5倍 以上,加压风井尺寸需相应加大到2倍以上(包括内衬风管)。
团结 务实 专业 创新
七、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u 7.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 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 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规定一、引言消防烟雾排烟管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合理的排烟系统设计和科学的管理,能有效减少火灾的蔓延,提高建筑的逃生、救援和灭火效果。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烟雾排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和扩建工程等。
三、消防烟雾排烟设计要求1. 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合理的排烟系统,包括烟道、排烟通道和排烟风机等,并按照相关消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a. 烟雾能够迅速排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b. 烟道和排烟通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确保不会产生烟道渗漏现象;c. 排烟风机应具备足够的排烟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排烟;d. 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楼层高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设计。
3. 在高层建筑中,应设有不少于两条独立的排烟系统,以防止单一烟道系统故障时的安全隐患。
四、排烟管理责任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对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负责,并确保其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实施。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排烟系统的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及时进行验收。
3. 使用单位应做好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五、应急预案和演练1. 建设工程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
a. 火灾发生时的报警流程;b. 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路线;c. 火灾发生时的排烟系统操作方法;d. 灭火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3.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六、监督检查1. 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烟雾排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等。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术语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自然通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防烟分区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补风系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防烟系统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风管安装部件安装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一般规定单机调试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般规定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是指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通过合理的设备和系统,将烟气排除,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物内部空间的防烟分区、烟气排放口的设置、排烟系统的设计和排烟设备的选型等内容。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建筑物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烟分区,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控制烟气的扩散范围。
同时,排烟口的设置要符合烟气排放的原则,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排烟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排烟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其次,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主要设备和系统包括防烟门、排烟风机、排烟管道和排烟控制系统等。
防烟门作为防烟分区的隔离设备,能够有效地控制烟气的传播范围,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排烟风机和排烟管道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烟气排放到建筑外部,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排烟控制系统则是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智能化体现,能够根据火灾情况实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排烟系统的正常工作。
最后,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
因此,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建筑物内部的防烟分区设置合理、排烟设备运行正常、排烟控制系统可靠。
同时,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烟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建筑物内部火灾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防烟排烟技术的标准要求、主要设备和系统以及标准执行情况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的关键。
因此,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对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建筑环境。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针对2018防排烟新规范的出台,现对排烟规范重点部分做如下梳理, 重重点。
今年防排烟部分的考试分值肯定会有增加的趋势。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 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款分布表首先,有必要明确的是: 两个系统的总称。
防排烟系统并不是单一系统,而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红色部分是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1、防烟分区老规,防烟分区<500m2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恆边的要求净高<3m T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亦净高<6m r防烟分区<1000m2,长边幻6m 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w60nn 走道宽度<2.5m?长边MOm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2. 挡烟垂壁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净高s3m,净咼1/2以上净咼>3m, 1.6m+0.1 / 争咼ZL3. 房间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跟净高有关净高<6m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4、走道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3且不小于13000CMH5. 中庭排*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 次/h 或6次/h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 ,且不小T107000CMH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白铁裔而玉□未曰士侄州吐田□玉口呵彳圭G 堆概念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新防排烟规范
新防排烟规范新防排烟规范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规范和要求。
下面,我将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分别阐述新防排烟规范的内容。
首先,新防排烟规范重视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
室内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舒适度,因此在新规范中,对室内环境的通风和换气进行了要求。
规范规定建筑物内部需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更新。
同时,还对空调系统的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排烟和送风的系统应当能够满足相应的需求,使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新防排烟规范对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应当合理布置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排烟和送风。
规范对排烟系统的管道和风机的尺寸、形状、布置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排烟效果和系统的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对排烟口的设置和位置进行了要求,使排烟能够尽快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火门、防火隔墙等构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以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防火门,保证人员能够快速逃生。
同时,还要求对防火门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防火隔墙,规范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耐火和隔热性能,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的蔓延,保护建筑物的完整性和人员的安全。
最后,新防排烟规范还对防排烟系统的检测与维护提出了要求。
规范要求建筑物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控制设备等部件,规范要求其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新防排烟规范从室内空气质量、建筑物防排烟系统设计和使用、检测与维护等方面,对建筑物的防排烟系统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这将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选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确保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
2. 防火分区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具备独立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3. 防火间距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以保证火势不会轻易蔓延到相邻建筑。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防烟措施:高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烟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烟气蔓延。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设备需要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排烟效果。
6.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7.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以及相应的消防管道和喷头系统。
8. 安全疏散标识:高层建筑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指引人员正确疏散。
9. 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要满足防火要求,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源头。
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火和排烟保护,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固定窗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通用版)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的一般规定如下:
1、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5、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新版防排烟规范-消防设计专篇
消防设计专篇1 防烟、排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1)防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防烟系统。
除下表之外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区、避难区前室、避难走道、避难走道前室分别设置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需满足如下要求:楼梯间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设手动开启装置;各送风口或送风支管设置调节风阀。
所有加压送风系统的风机出口均设置带调节风阀的旁通管路,以防止加压送风区域超压。
送风管道为镀锌钢板制作,机械加压送风口风速不大于7m/s;送风管风速不大于20m/s。
竖向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于1.00h。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在其外墙上每五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 m2的固定窗。
防烟系统风量计算详计算书。
2)排烟系统的区域、方式及风量地下车库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设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送风兼消防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
地下车库按照面积小于2000m2、长边不大于60m设置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设计平时排风兼排烟系统,排烟量按照GB50067-2014表8.2.5查表数值,风机放置于专用排风机房内,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补风机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设置排烟系统。
本项目除以下区域采用自然排烟之外,均采用机械排烟系统。
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
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1、防烟分区老规,防烟分区≤500m2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长边的要求净高≤3m,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3<>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60m走道宽度≤2.5m,长边≤60m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2、挡烟垂壁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净高≤3m,净高1/2以上净高>3m,1.6m+0.1净高3、房间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新规,跟净高有关净高≤6m,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4、走道排烟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且不小于13000CMH5、中庭排烟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次/h或6次/h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且不小于107000CMH 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6、楼梯防烟老规,每5层2.0m2,且顶层0.8m2新规,每5层2.0m2,且顶层1.0m2,且间隔不大于3层机械加压送风量区别在于计算方法,风速法+漏风量,详规范地下封闭楼梯:老规,直通室外或首层开窗2.0m2(三层以内且高差不大于10m)新规,地下仅一层,且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首层直通室外或开窗1.2m27、前室防烟老规,前室,每层2.0m2;合用前室,每层3.0m2新规名称改为独立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二合一)独立前室每层2.0m2,消防电梯前室每层2.0m2共用前室每层3.0m2,合用前室每层3.0m28、固定窗老规无固定窗概念,新规增加固定窗要求①防烟固定窗加压送风的楼梯顶部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不小于2.0m2的固定窗②排烟固定窗前提是针对采用机械排烟的无窗房间,设置场所另详规范面积要求:顶层不小于2%,中庭不小于5%非顶层1/2以上单个不小于1.0m2,间距不大于20m9、排烟窗形式老规,上悬窗不能用于自然排烟窗新规,排烟窗开启形式有利于烟气的排出,各类形式均可面积不大于200m2,排烟窗开启方向不限10、排烟口和补风口老规,室内排烟口设置在高位,室内补风口和排烟口间距不小于5m新规,室内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以内,室内补风口设置在储烟仓以下老规,排烟口和补风口水平间距10m,高差3m新规,排烟口和补风口水平间距20m,高差6m11、防排烟风机老规,设置在专用机房或室外新规,设置在专用机房,排烟风机设置在系统的最高位,加压送分机设置在系统的最低位,未明确是否可以设置在室外。
新排烟规范
新排烟规范新排烟规范是指对建筑物、厂房等使用场所的排烟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和管理,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我将就新排烟规范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新排烟规范要明确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适宜的排烟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排烟系统应包括烟道、排烟口、风机、管道等组成部分,并要确保烟道与其他系统有良好的隔离措施,防止烟气对其他系统的干扰和危害。
其次,新排烟规范要求排烟能力得到有效控制。
排烟能力应根据场所内烟气产生的数量和浓度来确定。
对于高温、高烟气浓度的场所,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压力,确保有效排除烟气,并防止烟团回流。
此外,排烟系统还应具备可靠的启停控制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保障人员的安全。
再次,新排烟规范要求排烟口位置的合理布置。
排烟口应设置在烟气产生源附近,并要避免烟气对室内其他区域的干扰。
同时,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或建筑物顶部,并且要远离窗户、通风口和空调出风口,以防止烟气进入室内,影响人们的健康。
另外,新排烟规范还要求对排烟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排烟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存在故障或损坏的排烟设备,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此外,工作人员还应定期对排烟系统进行清洁,确保烟道畅通,避免积灰导致火灾。
最后,在新排烟规范中还需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排烟系统应能够迅速启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烟气迅速排出,为人员疏散提供清洁空气。
此外,还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紧急出口标识,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综上所述,新排烟规范是为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新排烟规范要明确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确保排烟能力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布置排烟口位置,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排烟系统,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只有遵循新排烟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排烟新规范
防排烟新规范(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随之而来的增加的生活需求,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中,烟尘污染是城市环境中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健康,近年来,国家对排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
(主体)首先,新规范要求加强对排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新规范,各类排烟设施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收,确保排烟设施的功能正常、效果良好。
同时,还要加强对排烟设施的定期检测,保证排烟设施的操作和维护按照规范进行,提高排烟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持久性。
其次,新规范要求加强对排烟污染源的监管。
根据新规范,排烟污染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否则将受到处罚。
同时,对于排烟污染源的监测也将加强,通过传感器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排烟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对于存在排烟超标情况的企业或个人,将会加强监管,进行整改并追究责任。
此外,新规范还要求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地宣传新规范的内容和目的,提高公众对排烟问题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促使公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在新规范中还要求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履行排烟设施的操作和维护职责。
(对策)为了更好地贯彻新规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排烟工作。
首先,加大对排烟设施建设的投入。
政府应当加大对排烟设施建设的经济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排烟设施的全面升级和改进。
其次,建立健全排烟设施管理机制。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排烟设施的管理体系,确保规范实施。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排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排烟设施的长期运行。
另外,加强对排烟污染源的监管也是关键。
政府应当加大对排烟污染源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对于违法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排烟污染源的巡查和监测,通过科技手段实时监测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新版”防烟排烟规范的五大变化|附:强制性条文及规范全文
“新版”防烟排烟规范的五大变化|附:强制性条文及规范全文(一)五大变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对公建、住宅均有较大影响。
由于公建层高较高,空间较大,容易满足规范要求,而住宅设计中交通核空间紧张,按新规范实施,交通核遭“毁灭性”打击需全面梳理对住宅设计的影响。
五大变化1、风井面积急剧增大第3.4.2条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1、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2.0m×1.6m的双扇门确定。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两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4、对于有多个门的独立前室,其送风量按合用前室确定。
结论经设计人员初步计算,发现所需的风井尺寸比现有规范增加约50%,对住宅交通核影响巨大。
再加上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需达到2.4m以上”,现有的住宅交通核将遭到毁灭性打击!2、风井位置有讲究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结论此条对住宅设计影响非常非常大。
一般住宅交通核很难将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墙面,而2.9m、3.0m层高的住宅经测算无法做到顶部送风。
另外顶部送风是否必须做在前室入口上方,形成风幕,规范没有明确。
所以如果送风口无法正对入口墙面方向,别犹豫,给楼梯间做上送风系统,别忘记把楼梯间窗改为固定窗。
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和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图文解析防烟系统>>>>设置部位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安全性较高的安全出口)、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救援通道);2、避难层(建筑内的安全区域,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才有)。
作用:通过设置防烟措施,防止烟气进入防烟部位,确保防烟部位的人员不受烟气侵袭,为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创造条件。
>>>>方式1、自然通风方式楼梯间示例前室示例2、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示例机械加压送风的立面图和平面图示例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和竖井示例加压送风机及风管示例送风风机房电气控制柜示例前室送风口和竖井示例排烟系统>>>> 设置部位1、较长的疏散走道;2、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面积较大的地上房间和地下室(这两项的具体标准因建筑定性而异,具体可参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中庭。
由此可见,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进入疏散走道的烟气排出室外,为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安全条件。
>>>> 方式1、自然通风方式注:此处(房间和走道)的自然通风不同于楼梯间和前室的自然通风。
虽然它们的原理相同,但此处是作为排烟措施,而楼梯间和前室是作为防烟措施。
中庭示例走道示例2、机械排烟方式设置部位:按规范应设置排烟措施,但又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中庭。
原理示例水平机械排烟系统原理示例分区示例排烟口和手动开启装置示例排烟口手动开启装置示例中庭机械排烟示例排烟风机及风管示例排烟风机房电气控制柜示例排烟防火阀示例【附】防火阀与排烟防火阀的区别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密闭场所如地下室还应设置补风用的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的补风系统原理机械排烟系统的补风排烟系统在有困难时,可以和通风空调系统兼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车库排风和排烟兼用系统。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防排烟设计规范的一些说明。
1.设计原则:(1)人员安全优先。
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2)可靠性。
设计应确保防排烟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经济性。
设计应经济合理,尽可能节约建筑成本。
(4)可操作性。
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维护,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2.设计要求:(1)烟气排出量。
建筑物内的烟气排出量应根据建筑用途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
(2)排烟口数量和布置。
排烟口的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防火分区确定,排烟口应位于通风防烟分区的最高点。
(3)排烟管道的防火性能。
排烟管道应符合相应的防火标准,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
(4)排烟系统的控制。
排烟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和停止,确保排烟系统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5)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设计应考虑排烟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设计应合理,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
3.设计参数:(1)排烟风量。
排烟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尺寸、高度、使用功能等确定,通常按照建筑物可迅速疏散人员的要求确定。
(2)排烟口的尺寸。
排烟口的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人员密度确定,通常按照单位面积烟气排放量来确定。
(3)排烟风机的功率。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建筑物内的烟气排放量和排烟系统的阻力来确定。
(4)排烟管道尺寸。
排烟管道的尺寸应根据排烟系统的风量和阻力来确定,通常采用圆形或矩形截面。
4.设计检验:(1)防排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应通过模拟实验和理论分析进行检验,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设计方案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设计的实施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防排烟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同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第23.1.43.1.51233.1.63.1.73.1.83.1.91.2.3.2.13.2.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排烟系统的控制要求(新规范)
排烟系统的控制要求(新规范)
5.2.1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5.2.3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烟排烟系统风量的快速调试
防烟排烟系统风量的快速调试发布时间:2023-02-24T03:10:23.705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3年2期作者:李凯[导读] 众所周知,防排烟系统对于建筑群体来说十分重要,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北京100055摘要:本论文主要对防排烟系统的风量调试方法进行分析,对调试的内容及步骤进行了阐述;另外通过对以往工程中调试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对调试容易出现的问题,从图纸的深化、产品的订货、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分析,并制定了纠错方案,对类似工程的调试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防烟排烟系统;风量;快速调试引言:众所周知,防排烟系统对于建筑群体来说十分重要,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在工程的设计、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防火措施及设施,其中我们经常接触的主要包括:消防、喷淋水系统、防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等。
它意味着起火时,能及时排除有害烟气,以使人员安全疏散,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通过对系统的风量展开快速调试,以此了解系统当前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一、防烟排烟系统的概念所谓防烟排烟系统,主要指的是建筑物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等区域的系统。
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对楼梯间、前室及其他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
机械排烟: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
自然排烟: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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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窗
4.1.4 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注:1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
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 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3.3.11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m2的固定窗。
机械排烟设施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量
4.6.3 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表4.6.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量及自然排烟侧窗
(口)部风速
注: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
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 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 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4.6.5 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 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