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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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12页)

瑞营字(2004)第001号

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中山瑞氏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州(地区)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中山瑞氏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中山瑞氏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中山瑞氏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中山瑞氏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中山瑞氏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中山瑞氏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中山瑞氏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中山瑞氏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中山瑞氏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各卖场及零售店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

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中山瑞氏合

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

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瑞氏生物电贴片”产品,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中山瑞氏的经营指导,保持与中山瑞氏战略决策

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中山瑞氏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中山瑞氏为各代理商所举

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瑞氏生物电贴片”市

场拓展开。

四、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的简历。

◆企业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生物电贴片”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布货率35%的能力。

五、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

填写代理商注册

代理政策的确认及代

代理协

业务

六、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中山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中山瑞氏系列产品;

2、使甪“中山瑞氏”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中山瑞氏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中山瑞氏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中山瑞氏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

①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中山瑞氏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②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中山瑞氏市场部备案,以便

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中山瑞氏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④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中山瑞氏市场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

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中山瑞氏的工作建议书;

⑥代理商须按中山瑞氏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瑞

氏生物电贴片”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⑦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

中山瑞氏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

营中的各项问题;

⑧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

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窜货

1、中山瑞氏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中山瑞氏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

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

禁未经中山瑞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

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中山瑞氏可不追

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中山瑞氏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九、保密

1、中山瑞氏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中山瑞氏同意,代理商不

得多头代理销售与“瑞氏生物电贴片”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

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

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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