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征订回执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文号:浙建〔2016〕2号字号:【大中小】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我省造价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1.合理分担计价风险。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签订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按照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不应出现“结算时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达到多少幅度方能调整”等类似表述。
招标人应根据各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招标风险警戒值,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招标风险警戒值,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确保中标价格的合理性。
招标文件不应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表述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计价风险转嫁给投标人。
2.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不应出现“清单中虽未描述但在设计图纸中已明确的工程内容视作已包含在投标人相应的综合单价内”等类似表述。
3.严格执行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工程量计算国家、地方标准及本省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
补充清单项目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4.全面落实安全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10]27号
【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5
【实施日期】2010.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项目的
通知
(舟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完成相关制订任务。
二○一○年三月五日 2010年舟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项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舟政办发〔2024〕13 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13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责任分解》《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舟山部分)任务分解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6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徐仁标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 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属各国有企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3. 强化政府债务风险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毛江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力争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能源指标完成省定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海洋经济局、市港航和口岸局2. 加快推进金塘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新奥LNG三期等项目建设,全年新增油品罐容26万方、LNG罐容88万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高新区管委会、金塘管委会3. 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深化产业链共建、科创协同、民生幸福圈建设,加快引入优质资源。
持续推动浙沪合作,加快上海LNG站线扩建项目建设。
做深做实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嵊泗县政府4. 探索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融合贯通机制,遴选落地“舟创未来”海纳计划人才(团队)40个以上,新引进高校毕业生2万人以上。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对《舟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予以暂停执行,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修改个别条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72 号)第十二条第(四)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一切费用”,修改为“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相关费用”。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43 号)删去第二十四条“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件,直接下达《督办通知单》,按领导批示要求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又无特殊原因的,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及时、合理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进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XXX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舟建委[2008]14号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通知舟建委[2008]14号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维护农民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各方有序计价行为,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规定〉的通知》(舟建委[2004]238号)、《舟山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舟人劳社险[2007]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价事项规定如下:一、建设工程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属非竞争性费用,应单项列入工程造价,不得任意调整。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费率分别为0.21%和0.16%,具体费用计算程序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本通知发文前已招标投标的工程应进行合同价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2008年1月1日前已开工的工程,工伤保险费按舟人劳社险[2007]231号文件规定计算。
四、本规定由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原《关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的通知》(舟建价[2004]07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附件一: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附件二: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1.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2.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关于发布舟山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舟山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舟建委[2008]193号各县(区)建设局、其他各有关单位:为正确引导建设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保证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建设市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8]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舟山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
具体测算及使用说明如下:一.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一)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分类和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根据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结合目前本市的建设人工市场价格水平,按定额口径分一类人工、二类人工和三类人工三种测算发布。
(二)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使用和管理1.人工市场信息价可作为按照本省03版计价依据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计算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参考依据;其中与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价差部分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
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定额人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
2.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可根据人工市场信息价,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工单价水平,但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且其价格低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90%时,视作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人工市场信息价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测算调整,按季发布,本季适用。
二.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一)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的分类和说明建筑工程人工信息价是按建筑工种的主要工种进行分类,每个工种的人工单价分月、日、小时三种。
日工资适用8小时/天工作时间的劳务工人;小时工资用于零星工作时间时工资,适用于打零工的劳务工人;月工资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工作的劳务工人,但未考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心
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中心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审管理,规范编审行为,提高编审质量和效率,根据《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编审试行办法》(舟政发〔2013〕107号)的规定,结合造价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预算(招标控制价)(以下简称“招标控制价”)编审的基本操作规范,各相关单位和造价中心应遵照执行。
第三条招标控制价编审依据:(一)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计价规范、定额、市场价格信息;(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四)工程施工图及审查文件;(五)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六)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计算书;(七)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招标控制价编审内容和要求:(一)施工图设计内容必须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1 -(二)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应完整,符合现行计价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与施工图内容一致,工程量计算应准确;(三)单价组成应完整、合理;人工、材料、机械和设备的价格应合理,应为市场信息价或经调查的市场价;(四)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工程实际计取,计价应合理;(五)各类费用计取应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计价规范规定;(六)对于按我市有关规定采取简易招标办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下浮幅度范围应合理;(七)其他应编审的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造价中心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采取自行编审、组织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编审,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造价中心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编审报告进行审查监督。
第六条自行编审程序:(一)编审前期阶段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前,应填报《招标控制价申报编审单》(附件1),并附有关资料提交造价中心,提交资料包括:- 2 -(1)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工程施工图及审查文件;(4)工程施工招标文件;(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文档);(6)无市场信息价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来源资料;(7)编审所需其他资料。
舟山市物价局文件
舟价[1990]89号
关于供应部队生活用煤改按居民生活用煤价格执行的通知
1990年9月25日
83
舟价[1990]106号
关于焦炭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
1990年11月21日
84
舟价[1990]111号
关于调整和放开豆制品价格的通知
1990年12月20日
85
舟价[1991]39号
关于旅社、招待所、饭店客房收费实行适当浮动的通知
38
舟价[1988]110号
关于下达《浙江省收费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8年11月12日
39
舟价[1988]111号
舟财预[1988]390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二个文件的通知
1988年11月17日
40
舟价[1989]2号
关于凭票定量以外食糖作价办法的通知
1989年1月14日
31
舟价[1988]96号
关于放宽彩色电视机等外采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的补充通知
1988年9月20日
32
舟价[1988]97号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20次常务会议《决定》和重申加强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1988年9月22号
33
舟价[1988]99号
关于代办去杭州火车票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1988年9月20日
34
舟价[1988]100号
关于《舟山市工商咨询事务所收费标准》的批复
1993年1月6日
106
舟价[1993]7号
关于增补定沈线公交班车油差补贴的批复
1993年1月12日
107
舟价[1993]9号
关于正式收取计划外运输劳务费的批复
45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舟政办发〔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副刊刊登说明】舟山市人工信息价
【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副刊刊登说明】舟山市人工信息价《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副刊)刊登说明一、价格信息刊登程序1、新登企业认真阅读《材料价格信息刊登须知》(附件一)。
2、填写如下申请资料(舟山造价招标网下载)。
? (1)《刊登单位提交资料申明》(附件二);?(2)《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附件三);(3)《企业现场考察表》(附件四);(4)《拟刊登材料价格信息及审核表》(附件五);(5)《企业近两年产品销售清单》(附件六);3、提交申请资料至造价协会。
(1)受理人:黄继东、王亦杰(2)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9楼903室(3)联系电话:__4、受理申请刊登材料。
受理人按《舟山市材料价格信息刊登受理单》内容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受理单上签字,不符合条件资料退回。
5、组织信息审核。
每月10日前受理的申请资料由经办人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价格进行审查、核实(根据需要提出考察该企业的建议);后提交至造价信息工作会议,由信息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核。
6、缴纳信息服务费,发布材料信息。
审核通过的企业,每月20日前缴纳信息服务费成为会员,可在下月的《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审核未入选的企业,通知退回申请资料,并解释不入选的原因。
二、价格信息调整程序已登材料价格信息发生变动,符合调整条件的,提出申请,报造价协会审核后予以调整。
1、企业认真阅读《材料价格信息刊登须知》(附件一)价格信息调整条款。
2、填写《材料价格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七)(舟山造价招标网下载),收集价格调整相关资料,提交至造价协会。
3、造价协会受理调整申请资料。
受理人初审调整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在受理单上签字,不符合条件资料退回。
? 4、组织信息专家审核。
受理的调整申请资料由经办人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价格进行审查、核实;后提交至造价信息工作会议,由信息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调整材料价格信息,否则不予调整。
浙江省舟山市关于规范委系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见
浙江省舟山市关于规范委系统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见舟建委[2011]36号委属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阻碍,建设工程原材料、建筑劳务人工价格显现连续大幅度波动,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变化,超出了发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风险范畴,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本委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爱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顺利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形,现就本委系统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的范畴1.本委系统范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委系统建设项目)。
二、工程价款方式2.委系统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关于工程价款约定,应采纳固定单价方式。
3.合同中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畴和风险费用的运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畴以处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4.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发生重大工程变更,需按差不多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重大工程变更指:(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操纵总额;(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30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3)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5.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6.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依照所把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7.收到价款变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日报》价格的批复-浙价商[2001]255号
施行日期
2001.07.27
文号
浙价商[2001]255号
主题类别
价格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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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舟山日报》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1]255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舟山日报》价格的请示”(舟价(2001)12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舟山日报》部分扩版、彩印后报纸单位成本上升,价格多年未作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自2002年1月1日起,《舟山日报》(每周二、五对开8版,其余对开4版)每份全年征订价由144元调整为198元,每月征订价由12元调整为16.5元,零售价格由0.40元调整为0.55元。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13页)
舟建委〔2021〕49号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全市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施工招标评标方法,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与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舟建委〔2021〕7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暂行方法公布前我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施工招标投标评分的规定与本暂行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方法为准。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第一局部:适用范围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原那么上一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评标方法均应按照本暂行方法执行〔除采用简易程序招投标的工程外〕。
其他施工招投标工程,可以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局部: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评标专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评标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第三局部:评标方法本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分为技术专业组和商务专业组二个小组〔无技术标的只设置商务专业组〕,技术专家组不少于3人,商务专家组不少于4人,各专业组中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人〕评标专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舟山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确认单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盖章)
年月日Hale Waihona Puke 场地租用情况交易大厅
租
用
时
间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评标(1)室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评标(2)室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评标(2)室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开标室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洽谈室
上午:
(中)下午:
晚上:
交易结果:
交易总额
交易面积
中标单位
交易日期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备
注
1、本确认单一式三份,交易中心、招标备案单位、招标单位各存一份。
2、
注:本确认单为一张正反两面:第一页为正面,第二页为反面。
舟山市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确认单
第号
工
程
招
标
概
况
行政监督部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工程类别
/
交易内容
招
标
单
位
建设单位
地址
代理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盖章)或代表签字
交易进场情况确认
交易申请□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单位确认□未入围公示□
发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决标□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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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会计核算中心转账的用户:必须在征订回执上注明本单位银行帐号;
4.为便于我们尽快给您邮寄简报,请务必将征订回执和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快递方式寄至本公司,公司收款后根据银行付款单位名称开具发票;
5.征订截止日期至2017年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