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 五、金融融资扶持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文号】工信厅运行[2013]3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1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我部联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结合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安排,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抓创新、调结构、促融合、提效益”的中心任务,以扶助小微企业为重点,把减负工作与经济运行、结构调整、职能转变等紧密结合,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协调配合,更加注重长效机制,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在规范涉企收费、落实惠企政策、开展调查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督促检查等方面创新工作内容、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一)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抓好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落实税收优惠等各项惠企措施。
(二)继续规范涉企收费。
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收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纠风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治理。
(三)建设负担调查体系。
进一步完善调查报表、统计软件和网络系统,做好地方减负机构和相关企业培训工作,逐步形成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负担调查体系,夯实减负工作基础。
(四)探索建立负担指数。
组织课题研究,分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负担构成,形成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继续开展相关调查,完善地区、行业负担评价报告,探索建立负担指数,并以适当形式对外发布。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解读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解读1. 背景介绍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就业和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本文将解读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政策资金促进企业发展。
2. 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概述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贷款利率优惠国家通过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融资需求给予相应的优惠利率。
2.2 贷款担保政策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服务。
这样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认可度。
2.3 资金补贴和奖励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奖励。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研发设备购置、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4 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国家鼓励大型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
这种方式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成长资本,帮助企业扩大规模和提升竞争力。
3. 中小企业资金政策的操作流程中小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申请和使用政府扶持资金。
以下是一般的操作流程:3.1 需求分析和申请准备中小企业首先要分析自身的资金需求,明确需要资金的项目和金额。
然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文件、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等材料。
3.2 申请递交和审批企业根据政策要求把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或银行。
相关部门或银行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初步的评估和审核。
3.3 审批结果通知和资金拨付一旦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相关部门或银行会通知企业审批结果,并安排资金的拨付。
企业需要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领取资金。
3.4 资金使用和监督企业在使用资金时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合理使用,并进行相关的报账和核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调查的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调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6.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调查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政策研究,我司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承担服务平台政策课题研究。
现就组织开展服务平台政策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系统分析了解服务平台发展状况、类型、运营模式和政策环境,为研究制定扶持服务平台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一)省级印发的扶持服务平台发展的文件,请附文件复印件;已开展省级服务平台或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请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已开展认定工作但未印发正式文件的,请提供服务平台认定类型和认定条件。
(二)省内对已认定平台运营情况、服务绩效开展跟踪测评的,请提供相应的管理文件、表格、测评指标等复印件。
(三)在对全省已认定或重点支持的服务平台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表中填写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
(四)请选择不少于20家已认定或扶持、存在一定税收负担的技术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状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
河北、辽宁、江苏、山东、湖北省可酌情填报。
鼓励有能力的省、市、自治区让尽可能多的技术服务平台填写问卷,以反映本地技术服务平台全貌。
(五)请在调查表基础上,可另页补充说明不同类型服务平台运营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主要原因;目前省内有哪些扶持服务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的条件及操作程序、落实情况等;希望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5.10•【文号】发改产业[2013]892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能过剩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和“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要求,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有关综合性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
当前,一些地区和企业仍在盲目新上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在未取得土地、环保、核准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
为防止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遏制严重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产能严重过剩加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对产业健康良性发展以及就业和金融安全产生巨大危害,如不及时纠正,将对稳增长、防通胀、控风险的大局造成不利影响。
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论证产业布局,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手续,坚决遏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二、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四、财政扶持政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四、财政扶持政策【标 签】减轻企业负担,财政扶持政策【业务主题】其他税费【来 源】四、财政扶持政策64、中央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中小企业科目。
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大,2011年达到128.7亿元。
2009年至2011年累计达到356亿元。
2012年中央财政计划是积极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来支持工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专业化,推动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特别是扶持有特色的产业规模化的发展。
6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如何管理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是什么?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附录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附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是我国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提高企业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结合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迅速崛起,但是面临的负担较重,各类费用不断增加,难以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市场需求,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多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以降低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产品价值。
二、政策内容1.减税降费政策政府实施营改增,把原来的增值税改为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从源头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
此外,还采用了多项措施减免企业税费,比如:(1)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起点标准;(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和技术入股进行税收扣除或加速折旧;(3)对文化产业、电子商务、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给予税费减免优惠等;(4)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和跟踪评估,确保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
2.降低社保费率政府通过社保费率调整,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
2018年,我国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低至16%左右,同时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企业社保费用欠费问题的治理力度,严把企业退休金发放审核关口,规范社保基金使用,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3.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政府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力争为企业搭建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政府通过电子税务局、网络办税、办税事项“全可办”等措施,提高了税务办事效率和便利性,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
4.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府针对企业审批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相继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如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准入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审批流程再造等,简化了企业申报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三、政策效果自2013年以来,减轻企业负担政策不断深化和完善,给我国企业带来了明显的好处。
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作者:朱宏任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3年第19期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有进,采取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推动经济运行呈现企稳向上好势头。
这是中央稳定宏观经济政策、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取得的成效,也是把减轻企业负担与稳定经济增长紧密结合的结果。
我们要努力把这种势头巩固好,但要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不少。
根据我们对全国2000多家中小微企业的调查,今年企业效益增速普遍出现回落,一半以上的企业反映存在人工成本攀升、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压力紧张、融资成本高、招工难等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对税费负担的主观感受增强,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迫切需要减少税费负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突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稳定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联合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部署,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广泛宣传,力争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今年以来,国家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
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有两个。
一是更加强调政府职能转变。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职能转变,强调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实施了简政放权的一系列措施,着力减少行政干预实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年初,国务院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中将职能转变细化为72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李克强总理也连续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累计已取消和下放了200多项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33项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和下放89项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3.18•【文号】工信厅企业〔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推进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复工复产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为支撑,以提升中小企业应对危机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为目标,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二、重点任务(一)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
推广“行程卡”“健康码”等新应用,实现人员流动信息实时监测与共享,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员工返岗。
运用医疗物资保障、疫情预警、库存及物流配送、资源调配等小程序、工具包,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二)利用数字化工具尽快恢复生产运营。
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线上办公、财务管理、智能通讯、远程协作、视频会议、协同开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管理,实现运营管理数字化,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企业减免使用费。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四------财政扶持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四------财政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是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它包括了财政直接投资、财政赠款和财政贴息等方面,旨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帮助企业提高盈利能力。
下面我们将重点解答财政扶持政策的相关问题。
1、什么是财政扶持政策?财政扶持政策是指政府在财政收支方面对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财政补助的政策,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和竞争。
这种政策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财政拨款、贷款保证、利息补贴、税费减免、优惠贷款等,一般是在财政预算内专门设立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财政扶持政策可以如何减轻企业负担?首先,通过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可以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次,在企业创新开发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政府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应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等方式,为企业减轻税负,使得企业的利润得到增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制定标准要合理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这些标准需要合理设定,以便更好地体现政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2)实施监管要到位政府需要在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避免企业滥用财政资金,确保政策的有效性。
(3)防止产生依赖性政府在实施财政扶持政策时需要注意,不能让企业对财政扶持过度依赖,导致企业没有自主的去发展和创新。
(4)加强宣传以增强企业意识政府在实施财政扶持政策时,需要加强宣传,使企业更加了解政策的具体情况和利益,增强企业对政策的感知度和意识。
4、财政扶持政策对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财政扶持政策对于提高企业发展水平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开发方面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各种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支持服务,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信贷支持: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机构,提供低息、低成本的贷款,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融资风险。
2. 利息补贴:政府通过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基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3. 风险投资支持:政府鼓励并支持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4. 股权融资支持:政府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权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5. 市场准入便利化:政府简化中小企业的融资准入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环境。
6. 政府采购优惠:政府在采购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7. 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
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七、相关标准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七、相关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负担重、成本高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
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本文将就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标准进行解答,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
一、减少税费负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着重过多的纳税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影响企业的想法落地,有防碍企业发展的可能。
因此,政府出台了许多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
1. 政府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
比如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征地补偿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都是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减少税费缴纳频率;政府鼓励企业将原本按季度缴纳的税费,调整为按年度缴纳,或者增加缴纳周期。
这样企业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减少,更容易进行合理的资金计划和预算。
3. 减少税费征收种类;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企业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减少税费的缴纳,比如增值税进项抵扣等,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二、调整劳动力市场劳动力成本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成本之一,因此政府也通过调整劳动力市场来缓解企业负担。
1. 减少非法劳工的使用;政府将非法劳工的使用计入企业的负担,并对此进行处罚。
企业要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合法使用劳工,从而避免受到处罚。
2. 提高技能劳动力和高素质人才的就业率;政府加大对人才的培养与吸引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生产力。
3.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府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从而平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福利。
三、加强监管和审核力度政府通过加强监管和审核力度来规范市场秩序,创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的负担。
1.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建立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从而鼓励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并形成优势。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附录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附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09.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附录附录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4.09•【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现就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省级及跨省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2年度在保的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投入支持,鼓励其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户担保贷款的2012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
其中:1.对小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以下简称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2.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微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户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西部地区,微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3.其他担保业务,东部和中部地区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西部地区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1%。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三、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全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低于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标准。
此外,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高新技术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即对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前三年不按照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征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
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指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创业型或成长型企业,实行股权投资免税政策,对于由创业投资企业出售持有的股权所得的收益,不纳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政策对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销售的货物和劳务的购买、加工、修理维护等,扣除不允许相应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可以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其按3%的比例加计到进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2.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且月应纳增值税不超过2000元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3.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3万元,对于少量零星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对于企业进行科技研究、技术开发或者试验发展等可以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对于企业在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给予员工有关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和快乐生活等方面的补贴性、津贴性福利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09.12.15【实施日期】2009.12.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运行[2009]6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一揽子计划,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深刻认识减负工作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发布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并深入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三乱”现象愈演愈烈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审时度势,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虽然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工业增速下滑势头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但工业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基本面未有根本性改观,中央和地方应对金融危机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需进一步贯彻落实。
在当前形势下,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出现反弹,加剧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对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成效,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减轻企业负担,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在我国工业经济仍处在保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和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尤为重要。
金融支持稳企纾困方案
金融支持稳企纾困方案背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爆发,经济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给企业的运营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支持政策和稳企纾困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为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政策措施降息降费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降费措施和降息政策。
其中,主要措施包括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公积金缴纳比例、暂停征收城乡土地使用税、降低贷款利率等。
降息降费的政策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银行信贷政策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其中,主要包括出现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贷款用途扩大等。
在政策的支持下,各种形式的融资工具不断推出,在银行贷款支持下,企业可以更快速地解决资金问题,实现企业发展。
增加金融担保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政府增加了一定范围内的担保比例,并优化担保流程。
政府担保可以有效地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和财务压力,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帮助。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重要节点。
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帮助,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稳企纾困方案稳企纾困方案是政府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减免税费和社保缴费政府减免企业的税费和社保缴费,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也填补了资金缺口。
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拖欠工资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支持企业贷款政府出台各种贷款政策,为企业提供获得资金的渠道和手段。
同时,政府还对小微企业和新兴企业发放贷款给予特别的支持和优惠。
优化资金结构政府优化企业资金结构,帮助企业减轻了负担,提高了企业资金效益。
政府还加强了对资金行为的监管和管控,维护了金融和市场的稳定性。
结语金融支持稳企纾困方案是政府用于救助企业和维护经济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9.21•【文号】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工作,提出了清理规范意见和拟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进行审核。
目前,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已审核完毕,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和审计部门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财建〔2018〕547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
二、实施内容(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
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均安排奖补资金。
2019年和2020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予以奖补。
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2019年和2020年,从中选择以小微企业业务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数据作为分配依据。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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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答(2013) 五、金融融资扶持政策【标 签】减轻企业负担,金融融资扶持政策【业务主题】其他税费【来 源】五、金融融资扶持政策91、国家在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包括: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92、国家在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文件,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1条意见,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93、国家在深化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文件,对于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提出了十五条意见。
主要包括:督促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建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督促商业银行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在差异化竞争中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等内容。
94、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文件,对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计算风险权重,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监管标准等措施,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
95、国家在治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2013年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要求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及业务方面明确提出“七不准”、“四公开”,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一、"七不准"(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三)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96、政府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规定,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采取如下措施:1、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
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
2、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中小商业银行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
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
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3、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97、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确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98、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制定了哪些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国务院确定了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
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99、政府是如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业务补助、损失补偿、业务奖励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例如,工信部与财政部在2010年度安排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资金14亿元,支持540家担保机构,为8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4200亿元贷款担保。
工信部会同税务总局,对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
这些政策措施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00、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为丰富资本市场层次,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深交所于2001年开始探索筹建创业板,并于2005年5月先行设立中小企业板,截至2011年底,已有276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达到631家。
各地通过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租赁业务融资、采用信用保险融资等方式,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01、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