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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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作者:蒋保元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理应在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作用。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比重低,调节力度弱,也有许多人质疑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征管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文章就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应该从征管的角度充分考虑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税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制度安排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税制应具有适当的税收激励,体现在税制的实施中就是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反之,其利益就会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时,应当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重处罚”的原则,形成税制的激励相容约束,在轻税、严管与重罚中,达到纳什均衡。其次,在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下,加大宣传和惩戒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严密的收入财产监控网络体系;发挥税务部门主体作用,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使个人所得税尽快走出难管难征的困境。笔者拟做如下建议:
一、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采用先分类后综合的所得税制模式。即预扣或预缴税款时,按照现行的所得项目,区分当次或当月收入是否达到1 万元,确定适用预扣或预缴的税率,年度终了后由纳税人办理综合申报,多退少补。
2.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按年确定应纳税所得;将扣除项目分为生计扣除、业务扣除和专项扣除;预扣或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生计扣除,其他两项扣除在办理年度综合申报时才允许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促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主动办理纳税申报。
3.以个人作为纳税申报主体,并按家庭人口进行生计扣除。
4.应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级数,拉大级距。
5.合理调整优惠政策。即:缩小范围,减少项目,调整结构,免征与补助相结合。取消再就业税收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缩小免税范围,控制工资薪金扣减项目,取消外籍人员的超国民优惠待遇等。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理,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
三、建立“四合一”的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尽快建立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基础的个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障信息、收支信息和纳税信息四合一的个人经济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可称作“全息码”,并以这个全息码统一制作发放比第二代身份证信息更全面,功能更强大的“全息卡”,作为居民身份证件和经济身份证件。即便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腐败、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建立个人纳税信息交叉稽核系统,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
税务机关实现对获取的个人收入信息进行交叉稽核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同时研究表明,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目标,必须保证适当的检查面,并且加大惩处力度,增大偷逃税的预期风险和机会成本。
五、改革支付结算手段
规范和限制现金交易,大力改进支付结算手段。市场中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从严控制现金交易。
六、认真抓好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做好代扣代缴工作,一是可以堵塞征管漏洞,稳定个人所得税收入;二是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管理幅度和数量,便于集中征管力量对诸如劳务报酬、个体私营企业主等无法代扣代缴的所得项目和纳税人的监管;三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和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七、加强对重点个人和重点行业等的管理
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到税收重点监控的对象中来;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广告市场演职人员和投资参股企业的个人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和利股红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转上页)(接下页)管的同时,也要对
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八、奖励诚信纳税
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公民,根据建立的信用记录,确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借鉴税收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公民纳税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比如依法纳税的公民,在养老和医疗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
九、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税务代理以中介的立场,按照税法规定,客观公正地计算应纳税所得,确保纳税人诚实纳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助纳税人尽可能少纳税款。因此作为独立的社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受到征纳双方的欢迎,能够发挥沟通信息和协调双方关系的作用。今后要规范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真正实现税务中介机构社会化,成为独立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十、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外经济往来及人员交往会大量增加,税务机关应主动利用与协定缔约国情报交换的有利条件,核查中国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督促其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参考文献
[1]周广仁.中国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2]安体富.王海勇,等.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3]秦金海.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探讨[J].现代情报,2004,(7).
作者简介:蒋保元,男,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中共苏州市委党校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