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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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鉴定伤残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不同级别的伤残标准有所不同,如需获取详细标准建议咨询相关专家。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1. 伤残程度:根据身体功能损害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伤残分为不同等级,如轻度、中度 、重度等。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2.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包括进食、穿衣、洗澡、上下楼 梯等方面。
3. 劳动能力:评估被保险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能力,包括体力、技能、认知能力等方面。
4. 残疾类型:根据伤残的具体类型,如肢体残疾、视觉残疾、听力残疾等,进行分类评估。
5. 鉴定程序和标准:规定了伤残鉴定的程序和具体标准,包括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要求 、鉴定方法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伤残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定等级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指在人身保险领域中,用于评估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 而导致的伤残程度的标准。这些标准一般由保险行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制定, 旨在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伤残鉴定依据。
具体的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 :

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一、人体伤残鉴定标准2020法律常识:一、人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1、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3、Ⅰ级伤残划分,不能完全独立生活;4、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5、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6、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一、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2、医疗诊断证明书;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4、身世分量证明材料。

二、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1、视力残疾,双眼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2、听力残疾,双耳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须在较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总之,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Ⅰ级伤残划分,不能完全独立生活;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Ⅰ级伤残划分,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二、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伤残的鉴定标准:例如劳动者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或者面部有瘢痕,植皮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而劳动者如果有极重度智能损伤、或者四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一: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第一章:引言(2000字)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导致人们身体受伤或残疾。

为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机制。

本文将介绍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相关的概念、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以供参考。

第二章:伤残鉴定标准(2000字)2.1 伤残程度分类标准2.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2.1.1.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级2.1.1.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级2.1.1.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I级2.1.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标准2.1.2.1 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级2.1.2.2 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级2.1.2.3 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I级2.1.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标准2.1.3.1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级 2.1.3.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级 2.1.3.3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III级2.2 伤残鉴定流程2.2.1 伤残鉴定委托2.2.2 伤残鉴定申请2.2.3 伤残鉴定评估2.2.4 伤残鉴定结果第三章:赔偿机制(2000字)3.1 伤残赔偿范围3.1.1 医疗费用赔偿3.1.2 工资收入损失赔偿3.1.3 家庭抚养费赔偿3.1.4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3.1.5 附加赔偿3.2 赔偿计算方法3.2.1 伤残程度评定系数3.2.2 伤残赔偿计算公式第四章:伤残鉴定与赔偿案例分析(2000字)4.1 案例一:交通事故导致残疾4.1.1 伤残鉴定过程4.1.2 赔偿计算过程4.2 案例二: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能力丧失4.2.1 伤残鉴定过程4.2.2 赔偿计算过程第五章:结论(2000字)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相关的概念、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在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时,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赔偿机制获得相应的补偿。

相关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见结尾。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是指从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来划分人的
伤残程度的一种标准。

2、根据疾病性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神经系统伤残鉴定标准、精神病性伤残鉴定标准、骨骼肌肉系统伤残鉴定标准等。

3、神经系统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伤残,智力障碍,癫痫,脑性麻痹,性功能紊乱,认知障碍及神经系统外伤,主要以病情分
类及表现要素,根据整体检查和专业检查综合诊断,对伤残程度作出判定。

4、精神病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精神和行为障碍,重症精神病和轻
度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等,主要以病情分类和表现要素,根据病史,整体检查,心理测试及社会行为调查,根据专业检查综合诊断,对伤
残程度作出判定。

5、骨骼肌肉系统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涉及骨骼肌肉系统疾病伤残,
肢体矫治,性功能损伤,及骨骼肌肉系统外伤,主要以病情分类和表现要素,根据整体检查和专业检查综合诊断,对伤残程度作出判定。

6、伤残等级评定结果:一级伤残:身体活动能力及劳动能力基本完
全丧失;二级伤残:身体活动能力及劳动能力。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A: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8: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式.02,或视野38%(或半径3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 级或PaO2(下角)4.1-8kPa 或PaCO2(下角)7.9-6kPa;21)尘肺n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11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屡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1-10鉴定标准1、什么是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是评估被事故所致身体伤害范围和程度,用以确定受害者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

在我国,伤残等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经过全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务院残疾人委员会的批准后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经医院和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应当依照《交通事故索赔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其中包括伤残等级的鉴定。

2、伤残等级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10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伤残等级1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轻微损伤,但并未影响正常活动和工作。

伤残等级2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轻微损伤,影响了一定的日常活动,但并未影响工作。

伤残等级3级:身体部位受到了明显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有所限制,但并未影响工作。

伤残等级4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较严重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明显受限,影响工作能力一定程度。

伤残等级5级:身体部位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使日常活动极度受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难以继续从事原有工作。

伤残等级6级:身体部位受到了严重的损伤,造成全身或重要部位的功能失调,生活、工作极其不便。

伤残等级7级:身体部位遭到严重的损伤,难以行动,生活、工作全部丧失。

需要常年照顾。

伤残等级8级:身体部位受到非常严重的损伤,造成明显的生命危险。

常年需要照料和看护。

伤残等级9级:身体部位残缺,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情感伤害。

需受到长期的心理疏导和义务赡养。

伤残等级10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3、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为了便于公正地鉴定伤残等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评定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一些临床医学指标、生活行为评估指标以及工作能力评估指标等,以保证对被害人的评估公正、准确和科学。

临床医学指标包括身体部位的损伤范围和程度、器官功能和神经系统损伤等指标。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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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损害赔偿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民事问题,也是最为复杂的实务问题。

长期以来,在理论上、⽴法上以及实践上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量的、⼴泛的探讨。

下⾯店铺⼩编就为您简单介绍⼀下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问题。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级伤残1. ⽇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

⼆级伤残1. ⽇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常⽣活能⼒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级伤残1. ⽇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 ⼯作和学习能⼒下降;3. 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级伤残1. ⽇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 ⼯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是指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对受伤或患病人员进行身体伤残程度的评定,从而确定其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为受伤或患病人员提供相应的占用和抚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伤残等级鉴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其相关内容,详细阐述其各项指标和评定方法。

一、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简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的,用于对受伤或患病人员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根据具体伤情或病情的不同,将受伤或患病人员的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额。

二、伤残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定方法1. 身体功能指标伤残等级评定的第一指标是身体功能指标。

根据受伤或患病人员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包括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听力、视力等方面的损害来确定伤残等级。

评定方法包括查体、检查报告、病历分析等多种途径,综合评定受伤或患病人员的功能损害百分比。

2. 日常生活指标伤残等级评定的第二指标是日常生活指标。

通过评估受伤或患病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照料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损害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

评定方法包括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途径,综合评估受伤或患病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损害程度。

3. 工作能力指标伤残等级评定的第三指标是工作能力指标。

根据受伤或患病人员的工作能力受损程度,包括工作适应能力、劳动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损害来确定伤残等级。

评定方法包括对工作表现的观察、职业技能测试、职业心理评估等途径,综合评估受伤或患病人员在工作方面的功能损害程度。

4. 心智能力指标伤残等级评定的第四指标是心智能力指标。

根据受伤或患病人员的知觉、思维、记忆、情绪等方面的损害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

评定方法包括心理测试、认知能力评估、情绪调查等途径,综合评估受伤或患病人员在心智方面的功能损害程度。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难免会受到一些不可避免的伤害。

一旦受到损伤,对于伤者来说,如何获得合法的赔偿和对应的医疗补助就成为了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在这其中,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伤残鉴定的概念和流程,并详细说明伤残等级及其标准。

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顾名思义,是对遭受损伤的人进行残疾或伤残程度判定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确定伤者损伤程度大小,以便于制定相应的赔偿和补助方案。

伤残鉴定通常由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有权往来伤残鉴定机构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

伤残鉴定通常采用科学的方法,结合现代医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考虑,以判断一个人受伤后的身体损伤情况。

伤残等级及其标准伤残等级主要是根据身体的损伤程度来进行评定。

伤残等级分为九级,从一级到十级按照残疾程度从轻到重排列。

一级伤残等级的一级表示的是轻伤,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基本不受损害;•正常工作、生活、学习不受限制;•费用全由责任方负担。

二级伤残等级的二级表示的是轻度残疾,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略有受损,但在限制性行业可以继续工作;•生活、学习基本不受限制;•费用全由责任方负担。

三级伤残等级的三级表示的是中度残疾,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受损,负担工作不会造成进一步损伤;•可以独立生活、学习;•费用全由责任方负担。

四级伤残等级的四级表示的是重度残疾,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活和学习中仅能完成最基本的需求;•相关费用由分类解决,有保障的由意外责任方负担。

五级伤残等级的五级表示的是极重度残疾,具体标准如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生活和学习完全无法独立,需要长期照顾;•相关费用由分类解决,有保障的由意外责任方负担。

六级伤残等级的六级表示的是失去工作能力,具体标准如下:•自己生计能力丧失;•生活和学习都需要照顾与帮助;•相关费用由分类解决,有保障的由意外责任方负担。

七级伤残等级的七级表示的是失去自理能力,具体标准如下:•具备十分严重的生命体征,终身不能自理;•全方位照顾、护理和维护;•相关费用由分类解决,有保障的由意外责任方负担。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伤残鉴定的标准是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相关规定,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2.一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最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严重受损,不能独立生活和劳动。

•语言残疾:残疾导致语言表达能力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正常交流。

1.二级伤残2.二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次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明显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明显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三级伤残2.三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中等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四级伤残2.四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低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五级伤残2.五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中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为了评估受伤人士的伤残程度以及补偿其因受伤所造成的身体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对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一个衡量和评估受伤人士伤残程度的系统。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医疗专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1. 身体功能鉴定:包括评估受伤人士在身体大动作、小动作、感觉和平衡等方面的功能损害程度。

2. 心理和认知功能鉴定:评估受伤人士由于伤残而导致的心理问题、认知能力下降以及与他人的交往能力减弱等情况。

3. 日常生活能力鉴定:评估受伤人士在日常生活中独立自理、卫生清洁、饮食等方面的能力。

4. 职业能力鉴定:评估受伤人士在从事工作或职业方面的能力损害程度。

5. 社会参与能力鉴定:评估受伤人士在社会活动、参与娱乐活动以及与他人的正常交往等方面的能力减弱程度。

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赔偿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医疗费用的赔偿:包括受伤人士接受医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之后的康复治疗费用。

2. 经济损失的赔偿:包括受伤人士因伤残而无法从事工作或职业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3. 生活费用的赔偿:包括受伤人士因伤残对日常生活所需费用的增加,如护理人员费用、辅助设备费用等。

4. 精神和心理损失的赔偿:包括受伤人士由于伤残而导致的心理问题所造成的损失。

5. 社会需求的赔偿:包括受伤人士因伤残而导致的社会功能、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参与能力的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的,并且通常需要经过相关的医疗专业人员的评估和检验。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维护受伤人士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和照顾。

要确保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同时,还需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工作。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的一种程序。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三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三个等级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轻伤残等级标准。

轻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轻微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轻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轻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轻度,如轻微的肢体活动不便或轻微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轻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轻度,如轻微的情感波动或轻微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轻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中伤残等级标准。

中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较重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中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中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中度,如中度的肢体活动不便或中度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中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中度,如中度的情感波动或中度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中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重伤残等级标准。

重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严重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重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重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重度,如重度的肢体活动不便或重度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重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重度,如重度的情感波动或重度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重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总结。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根据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将伤残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工作,为受伤残影响的人群提供合理的帮助和保障。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什么标准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什么标准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什么标准伤情鉴定的级别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五种。

轻伤可以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调解处理,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重伤一般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哪些一、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是哪些1、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2、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3、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哪些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引起的原发性损伤或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不危及生命,留下组织器官结构,轻微功能损害或影响外观。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以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二级轻,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人被认定为轻伤或者重伤的,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法医鉴定而言,轻伤一级当然比轻伤二级重。

但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没有区别,因为审判实践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较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没有建立不同的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伤残三期鉴定标准是指对于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通常用于评定伤残赔偿或者残疾人认定。

伤残三期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轻伤残、中度伤残和重度伤残三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三个等级的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

对于视力方面,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3以上但不足0.5,或者有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

对于听力方面,轻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之间。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也有具体的鉴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参考。

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相对于轻伤残来说更严格一些。

在视力方面,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05以上但不足0.3,或者有一只眼睛失明的情况。

在听力方面,中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71%-90%之间。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鉴定标准也比轻伤残更为严格。

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最为严格的。

在视力方面,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裸眼视力在0.05以下,或者双眼失明的情况。

在听力方面,重度伤残的鉴定标准一般为双耳听力损失程度在91%以上。

对于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鉴定标准也是最为严格的。

总的来说,伤残三期鉴定标准是根据受伤者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功能、智力、精神状况等方面的损伤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其中轻伤残、中度伤残和重度伤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损伤程度和鉴定标准。

希望相关部门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受伤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

司法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司法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司法伤情鉴定标准等级
司法伤情鉴定的标准等级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司法伤情鉴定的标准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轻微伤:一般指伤情较轻,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伤害。

2. 轻伤:指伤情较轻,对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康复治疗,但不会导致永久伤残。

3. 中度伤:指伤情较重,对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并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永久伤残。

4. 重伤:指伤情严重,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的康复治疗,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永久伤残。

5. 特别重大伤:指伤情非常严重,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永久伤残甚至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等级可能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调整,比如对于某些特殊职业或场合产生的伤害,可能会有额外的标准等级或细分。

同时,司法伤情鉴定的具体标准等级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国家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确定个人伤残程度,并依此确定赔偿金额。

具体标准和赔偿制度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中国的国家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情况:
1. 伤残鉴定标准:中国在1996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将伤残程度分为一到四级。

根据伤残的不同,分别鉴定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伤残。

2. 伤残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伤残的职工,雇主应对其进行工伤鉴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慰金和月度伤残津贴两部分。

- 一次性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一次性抚慰金的数额
也有所不同,以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和协助适应新的生活状态。

-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支付给伤残人
员的生活费用。

津贴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3. 社会保障:中国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残疾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以及享受相关残疾人福利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中国的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情况,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和制度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咨询。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一、受伤程度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轻重,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将伤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每一级都有不同的伤残程度,从重到轻依次为:1.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4.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6.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社会交往狭窄。

7.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8.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社会交往受约束。

9.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伤事故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是指在职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

具体来说,工伤事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必须是在职工的工作时间内发生,且事故发生的地点必须是在职工的工作场所内。

2. 事故必须与工作有关:工伤事故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引起的,也就是说事故与工作有直接的关系。

3. 事故必须造成职工人身伤害:工伤事故必须导致职工身体受到伤害,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等。

单纯的财产损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以上是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什么是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事故、疾病或战争等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指评估伤残程度的标准,一般用于划定赔偿范围。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受伤或病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确定伤残等级。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例如一级到十级,划分相应的补偿范围。

以下是中国现行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分一级至十级,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生活自理无障碍,并且能够在原岗位上正常工作,但是因伤残需要使用矫形器、义肢或残疾人辅助设备的人。

一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10倍左右。

二级伤残是指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障碍,例如需要协助或者掌握某些技能,但是仍然能够在原岗位上完成工作。

二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20倍左右。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在生活自理和工作方面都有严重障碍,因此需要换一个工作岗位或者在原岗位上进行适当调整。

三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30倍左右。

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生活自理较为困难,需要协助或者特别的设施。

同时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残疾,例如需要更换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40倍左右。

五级伤残是指生活自理和工作方面都有严重障碍。

如果需要进行工作,那么必须在具有特殊条件的环境下工作。

五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50倍左右。

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必须要靠别人的协助才能生活和工作。

六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60倍左右。

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处于一种需要常年照顾的状态下,即使环境和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也无法改变现状。

七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70倍左右。

八级伤残八级伤残是指无法照顾自己的状态,需要长期的照顾和协助。

八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80倍左右。

九级伤残是指无法进行任何自理活动,必须通过人工降温、营养输注等方式才能生存。

九级伤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伤残鉴定人员收入的9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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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4.1 Ⅰ级伤残4.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 Ⅱ级伤残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d.双眼盲目5级;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 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4.3 Ⅲ级伤残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3.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4.3.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3.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4.4 Ⅳ级伤残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 %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4.5 Ⅴ级伤据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单瘫(肌力2级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b.膀胱切除;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4.5.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 Ⅵ级伤残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单瘫(肌力3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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