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护(护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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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护(护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基本护理知识与技能、心理与康复指导手段,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家庭为独立生活有困难者提供心、身、灵全方位的帮助,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自理,提高生活质量,并逐步回归社会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包括:
、城市下岗男、女职工;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转移人员;
、自愿从事该项工作的志愿者;
、需要介护的家庭成员;
、其他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男女,具有该项职业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护理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三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答卷或口答的考评方式,总分为分,其中实际操作分值占比,理论知识分值占比,达到分为及格。
考核时间与计分:实际操作考核过程分钟;理论知识答卷考核或口答分钟。
(四)鉴定场地及设备
技能操作考核在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满足考核需要的护理床、全功能老年护理模拟人、治疗车、轮椅及家庭制氧机(氧气袋)、血压计、热水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