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数据采集要求
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征
附件1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失业保险经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畅通领、安全力、”要求,遵循经办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精准化的原则,对照《四川省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事项服务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化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标准,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流程。
第三条失业保险全省统一管理,业务分级经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办理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通过网上平台、服务窗口等方式办理,充分运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社保平台”)、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和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系统”)、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以下简称“社保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权益记录、待遇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风控管理、统计管理、档案管理、数据管理等十个方面。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原则上按照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以下统称“登记机关”)共享信息同步完成。
未实现信息共享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告知参保单位在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参保登记的事项包括:(一)参保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编号)、单位类型、经济类型、单位行业、登记机关、成立日期、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二)参保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户名及银行账号;(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四)授权委托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1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
《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
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抄送失业保险司。
其他报表由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失业保险司。
三、填报报表时一律使用我部设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4)软件汇总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按规定的上报时间发送到失业保险司信箱内。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件:《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结束——。
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流程
附件一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流程1、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携带U盘到区劳动保障局各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市场)拷贝本单位数据和程序;2、参保单位根据信息采集要求对本单位基本数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进行修改完善。
对于身份证号不足18位的,要到公安部门变更为18位;3、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片标准和拍照要求对本单位每位参保人员拍照(有关要求见附件),形成各参保人员电子照片,电子照片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为名字保存。
4、在完成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后,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拷到U盘上报区劳动保障局各经办机构。
5、区劳动保障局经办机构将以上两项数据导入核心二版,校验两项数据是否对应,如有问题退回参保单位;如无问题,导出数据由参保单位带回统一打印出《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通知参保个人领取。
6、参保个人对社保卡申领表信息进行校对,如果发现错误,可直接在《山东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上修改,然后由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修改的申领表和U盘到区劳动保障局经办机构修改。
修改后,参保单位再打印出正确的申领表,交参保个人重新审核。
确认正确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区劳动保1、审核日期是指经办机构审核完成日期。
2、如申请表有未填写项目,请在该项目空白处直接将正确信息填入。
3、表格需要修改的错误信息划去,正确信息填入以下表格:附件六社会保障卡发卡责任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领取本单位社会保障卡__________张。
为做好我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为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将为民办事的目标落到实处,特签订此责任书:1、在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将社会保障卡及时、完整的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2、组织本单位的参保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卡相关文件规定及“山东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失业保险金审核标准
失业保险金审核标准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为了确保其公平、合理地发放,需要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
以下是关于失业保险金审核标准的全面概述,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阐述:一、申请人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首要条件是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条件,且必须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
同时,申请人必须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并积极寻找工作。
二、就业状况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提供最近一次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雇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失去了工作。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未就业期间的就业登记证明或者就业推荐信等材料,以证明其积极寻找工作。
三、收入状况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单或者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状况。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
四、居住地证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提供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一致。
五、身份证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以证明其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六、其他要求除了以上五个方面的要求外,不同地区对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还有其他的要求,如年龄要求、学历要求等。
具体要求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
七、审核周期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周期为15个工作日左右。
在审核周期内,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申请复核。
八、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会直接打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领取手续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领取手续的办理。
失业动态监测上报数据步骤
失业动态监测上报数据步骤
失业动态监测上报数据步骤
1、在网上搜索“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系统”,打开系统网页后出现两个选项:管理用户登录和企业用户登录。
2、进入“企业用户登录”(用户名即企业的序号,密码“6”),单击左侧“数据填报”,填写“调查期职工人数”,即1月份企业人数,点击上报。
如果人数比上一个月人数增加或不变,便不必填写原因;若是减少,系统将提示填写减少原因。
3、人员减少原因填写方法如下:
“就业人数减少类型”必填,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请说明”可不填;
“就业人数减少原因”中的“主要原因”必填,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主要原因说明”必填,可根据实际填写,如“1人辞职、2人退休”等。
填好点击上报即可。
4、再单击左侧“预测数据填报”,将预测的人数填报在“预计下月末职工人数”中,点击上报即可。
(这项无固定要求,可凭经验填写,如1月份有人辞职,可预测下月可能要招人等)。
1。
监测失业动态信息调查采集工作是按国家规定
监测失业动态信息调查采集工作是按国家规定,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属地在省里的企业(企业样本由省就业局提供,样本数量不少于 117 个),每月按指定时间在人社部的动态监测网站上督促企业真实、有效地填写企业用工情况信息,运用监测系统对填报信息有效进行判断、分析,以帮助我省、国家有效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市场运行状况。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1年。
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3.交付地点: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违约责任:若非采购人原因,供应商逾期交付完成的,须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1000元/天。
若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报请监管部门终止合同。
项目名称:失业动态监测、信息调查和数据采集项目
附件三: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内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说明及建议备注1
2
3
4
5
6
注:
1.备注栏中应提供相关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
2.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特别对有具体数量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数值。
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公布日期】2015.12.14
•【文号】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1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关于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部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1.2016年原则上不增加监测企业样本。
各地确需增加的,可以先纳入本地监测范围,暂不纳入全国监测。
2.各地要高度重视预测性数据的填报和分析应用,加强对人社部门和监测企业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严格要求,确保填报各项数据及时、准确。
3.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软件提供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结合其他经济、就业、失业、社保、劳动用工等相关数据,每月和每季度及时形成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监测报告,送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为研判就业失业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处:胡新红,(010)84661035;谈宇德,(010)84661036。
失业保险司失业预警处:刘明陆,(010)842073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15年12月14日。
失业动态监测 实施方案
失业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监测失业动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方案,对于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局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
这一监测体系应包括失业率、失业人数、失业结构、失业原因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并且要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失业情况的变化。
同时,监测体系还应该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发布的能力,以便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可靠的失业动态信息。
其次,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的应用。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数据采集手段和处理工具已经日趋成熟,可以更好地支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例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失业人群的特征、分布、变化趋势进行深入挖掘,为政府制定更精准的就业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失业问题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监测工作。
因此,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协同合作,可以更好地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失业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最后,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需要注重监测结果的应用。
监测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因此监测结果的应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利用监测结果,调整和改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同时,监测结果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引导企业加大对就业的投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的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注重监测结果的应用。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全面推进,才能更好地了解失业情况的变化,为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局势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好失业动态监测的实施方案,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办理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申请失业救济金或者享受其他相关就业援助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必要程序。
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失业人员的身份和失业情况,并确保他们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以便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本文将介绍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登记准备在办理失业登记填表审核登记之前,失业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失业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失业证明,证明其已失去工作。
3.就业历史: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自己的就业历史,包括过去的工作单位、职位和工作时间等信息。
4.个人信息:失业人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
5.银行账户: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以便相关补贴或救济金的发放。
二、登记流程1.前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人员需要前往当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在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相关的表格和说明,并指导失业人员如何填写。
2.填写表格:失业人员需要仔细阅读表格上的指导说明,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提交材料:填写完表格后,失业人员需要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审核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表格填写正确、完整,并核实失业人员的身份和失业情况。
5.登记结果通知: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会在一定时间内收到登记结果的通知。
如果登记材料有误或不完整,工作人员会向失业人员提出补充和修改的要求。
三、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在填写表格时,失业人员要准确、真实地提供个人信息和就业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2.及时更新:失业人员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以免影响信息传递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3.保留证明文件:失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失业登记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需要时进行备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6.21•【文号】人社部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3号)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规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一手抓扩大就业、一手抓调控失业”的要求,决定在6省18个城市开展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对更好地把握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的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调控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新举措。
要通过试点,在探索收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变动和岗位流失情况的有效办法,完善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提出适合本地区预防和调控失业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创造新经验,为在全国范围推行这一制度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各试点省(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把试点工作抓紧做好。
二、认真把握试点工作原则要按照“尽快启动,力求简便;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梯次扩展,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抓好试点工作。
要立即部署和启动试点工作,监测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在确定监测企业时,应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有代表性的行业中进行选择,所收集的数据要客观反映所选择行业、企业的情况,同时要与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相互加以印证。
要适时总结实际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确保监测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落实任务、责任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业务管理流程规定
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业务管理流程规定一、前言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助。
为有效管理失业保险事务,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规定,以保障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帮助。
二、业务受理流程1.初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
2.续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续发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就业信息并参加再就业指导。
3.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如有就业意愿,可以到就业服务机构参与职业介绍及培训,协助失业人员找到合适的再就业岗位。
4.失业保险金调查核实: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会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其符合领取条件。
5.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也应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保障个人的全面福利。
三、业务管理流程1.信息采集整理:失业人员前来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劳动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采集其个人信息,并进行登记和整理。
2.材料审核审批:劳动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通知失业人员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补正。
3.统计数据报送:劳动保障局应定期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统计数据,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经费管理监督:劳动保障局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
5.信息公开宣传:劳动保障局应定期对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申请流程等进行公开宣传,提高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四、业务管理流程的完善和改进1.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失业保险数据采集要求
失业保险数据采集要求失业保险数据采集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旨在收集和整理与失业保险相关的信息,以便用于统计和政策制定。
在进行失业保险数据采集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数据采集对象、采集方式、采集内容、采集周期和数据保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失业保险数据采集的要求。
其次,数据采集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在线申报系统进行数据采集。
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现场采集,即工作人员亲自前往个人或企业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查和填写。
在选择采集方式时,需要考虑到效率、准确性和成本等因素。
数据采集的内容应该涵盖失业保险的各个方面,从而提供全面和准确的数据供统计分析和政策制定使用。
除了前面提到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和失业状况,还应该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如失业待遇的申领情况、就业培训的参与情况等。
这些信息能够为政府和研究机构提供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和改进相应政策和措施。
数据采集的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数据采集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以原始数据的收集为基础,通过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更新和补充,以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应该设立临时采集的机制,以便应对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
最后,对于失业保险数据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信息应得到充分的保护,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也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
同时,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数据采集是一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和规定的工作。
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需要确定采集对象、选择采集方式、确定采集内容、设定采集周期以及加强数据保密工作。
只有在遵循这些要求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失业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大数据审计背景下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实例
大数据审计背景下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实例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各行业对数据的需求不断增加,审计也逐渐转向大数据审计。
大数据审计是以大数据技术和工具为支撑,应用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智能算法等方法进行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数据支持,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也开始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下面我们就以某失业保险基金为例,介绍大数据审计在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应用实例。
失业保险基金是政府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由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主要是以文件和账表为主要依据,审计效率低,难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而大数据审计则能够通过对大规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发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规律和特征,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数据支持,提高审计的全面性和深度。
接下来我们将从大数据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审计案例、审计效果等方面介绍大数据审计在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实际应用。
一、大数据技术在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的应用1、数据采集与整合大数据审计首先需要进行数据采集与整合,失业保险基金的数据来源包括失业保险金缴费数据、参保人员信息、失业人员的申领资格和待遇数据、用人单位的招聘和用工情况、政府的失业保险政策和财政拨款等,这些数据分别来自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财政部门。
大数据技术可以将这些分散在不同部门和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失业保险基金数据仓库,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提供数据支持。
2、数据清洗和预处理采集整合之后,还需要进行数据清洗和预处理,将数据中的重复、错误、缺失或异常数据进行去除或修改,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级推送的失业保险疑点数据核查报告
上级推送的失业保险疑点数据核查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上级推送的失业保险疑点数据进行核查,以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通过详细描述每个疑点以及相关证据,我们对疑点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并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方法。
1. 异常失业率数据疑点描述:上级推送的失业率数据显示与先前的数据不一致,存在异常波动或突增。
数据核查:我们对推送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和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a) 数据收集方法:我们发现数据收集方法存在问题,导致采集的数据不够全面或准确。
b) 数据录入错误:存在数据录入错误或误解造成的失业率异常数据。
解决方法:a) 审查数据收集方法:重新评估现有的数据收集方法,确保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b) 数据验证与纠错:与上级沟通,确认误录等可能导致异常数据的原因,并进行纠正。
2. 缺失或重复数据疑点描述:在数据推送过程中,存在失业保险相关数据的缺失或重复。
数据核查:我们仔细检查了推送的数据,发现以下问题:a) 数据采集和整理不完整:某些数据未被及时采集或整理,导致缺失了重要的失业保险数据。
b) 数据录入错误:重复录入或错误录入了相同的数据。
解决方法:a) 完善数据采集和整理流程:确保数据采集和整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b) 数据质量检查:引入专门的数据质量检查方法或工具,定期检查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3. 可疑保险理赔申请数据疑点描述:推送的数据中存在一些可疑的保险理赔申请数据,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数据核查:我们对推送的保险理赔申请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发现以下问题:a) 重复申请:个别人员出现多次相同的保险理赔申请,存在重复申请行为的可能性。
b) 异常高额理赔:某些人员的保险理赔金额异常高,超出正常范围。
解决方法:a) 数据比对和筛查:通过与其他数据源进行比对,发现并排除重复申请。
b) 深入调查和审查:对异常高额理赔申请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欺诈。
结论:本报告对上级推送的失业保险疑点数据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解决方法。
办理失业要求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
办理失业要求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摘要:1.办理失业金的条件和流程2.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的作用3.如何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面临失业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失业金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办理失业金的条件和流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其中包括工资明细和考勤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失业要求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办理失业金的条件和流程。
在我国,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失业金:一是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金的流程一般包括:一是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的资格;三是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开始享受失业金待遇。
其次,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在办理失业金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工资明细和考勤表是证明失业人员曾经就业和实际工作时间的重要材料。
通过提交这些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了解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从而判断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同时,这些材料还有助于经办机构准确计算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待遇。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
在办理失业金过程中,失业人员需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所在单位的工资明细和考勤表。
具体操作方式为:失业人员向原单位索要工资明细和考勤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失业人员再将这些材料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总之,办理失业要求提交工资明细和考勤表是符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
只有提交这些材料,失业人员才能顺利办理失业金,从而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
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实行全市统筹,在省、自治区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技能提升补贴;(四)在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六)稳定岗位补贴;(七)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为什么进行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作好这项工作
为什么进行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作好这项工作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信息资源是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是掌握失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失业人员登记还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中的一个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信息资源是制定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调查和统计,是掌握失业保险信息的主要渠道,同时失业人员登记还是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说,没有这项工作就没有分析,没有分析就无法进行科学决策,这是失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决策科学化的技术支撑,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适应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进行这项信息工作时必须做到:信、效、用。
信,就是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就是要保证信息的可信度,做到信息与事实相符合。
这就要求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登记、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指标应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口径统一。
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如实地、准确地填报数据,这样才能对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
效、就是要注重信息采集、传递的时效性。
为了提高信息采集和传递的速度,首先要求各级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要有时间观念,把年报、季度、月报和要情专报作为硬任务来完成,按时传输信息。
为了保证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必须注意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起统一的信息管理网络。
用,就是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利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加强这项工作,对数据信息进行筛选、归类、综合、分析。
特别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突出矛盾,进行形势分析,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及时提出对策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保险信息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
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制度范本
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掌握我国就业和失业状况,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就业需求、就业满意度和相关政策实施效果,为国家制定科学的就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采用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登记失业人员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了解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状态。
第三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二、调查内容第四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失业状况、就业满意度、就业需求、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情况。
第五条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劳动年龄人口,即年满16周岁(含在校学生)至退休年龄之间的人群。
第六条调查范围涵盖城市、农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就业主体。
三、调查方法第七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采用定期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包括全国性抽样调查和地区性抽样调查。
第八条定期全国性抽样调查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地区性抽样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
第九条调查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调查能力和职业道德,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调查员应按照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的要求,采用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微信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调查结束后,各级统计局应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为国家制定就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数据处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各级统计局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
第十四条统计局应定期对调查数据进行核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数据质量。
五、调查结果的应用第十五条就业失业监测调查结果作为制定国家就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调查成果,优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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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数据采集要求
为了规范失业保险业务,将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纳入计算机管理,对失业人员通过计算机软件核定待遇并进行发放,现将“失业保险数据采集(电子版)”、“失业保险数据采集(纸质资料版)”发送给你们,请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在2012年12月上旬完成失业保险数据采集工作,要求的基础数据如下:
单位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
缴费基数信息
系统对基础数据提供了直接录入和通过文件批量装入两种方式,对各个企业推荐使用文件批量装入方式,要求的文件可以通过电子表格EXCEL形成,或者直接形成以Tab键分隔各个字段的文本文件。
各个字段说明中如果标明为编码的请参见附录(编码对照表),录入对应的编码。
日期型数据的录入格式为:YYYY-MM-DD
各项缴费比例采用小数录入,如1%的正确录入格式为 0.01
以下是各个文件的具体要求:
编码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