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社会化初论
行刑社会化思想初探
律 出版 社 ,9 7 19 .
[ ] 民. 2单 刑事 司法疑 难 问题 解答 [ . 京: M] 北 中国检 察 出版
社 。0 2 20.
步危害社会的无责任能力人 、 限制 责任能力人 以及 特定具
度 正 是 这 一 趋 势 在 我 国 的反 映 。
行刑社会化思 想认 为 , 传统 的刑罚执行 方式 以监禁刑 为 主, 在寻求犯罪人 回归社会 的 同时却将 犯罪人 用高墙 圈禁 , 使之脱离社会 , 手段与 目标相背离 。因此 要求刑罚 的执行 方 式应该社会化 , 对罪行较轻 的犯罪人应 尽可能地适用 非监禁
政府和全社会承担责任的时候 了 , 立法上 要完善保安处 分措 施, 建立各种 教养场所 , 完善 软硬件设施 , 培养专业 人才 。对 于那些有严重违反刑法 的行 为和未 违反刑 法但轻 微违 法不 断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倾 向的“ 问题少年”, 政府要强制收容教 养, 但这种强制应在 法 院审理决 定 , 特别应 做好 实体和 程序 上的保障 , 而不是一 味追求 降低 刑事责 任年 龄来对 “ 问题少 年” 的犯罪 预防。只有 这样我们 才 能做到 打防并举 , 防患于 未然 , 真正实现既 维护 了法律 的尊严 , 遵循 了刑 法 的法 律面
民 日报 ,0 1 0 0 ( ) 20 — 3— 3:5 .
责任编辑 : 王
瑞
行刑社会化 思想初探
陈 赤
( 南省 政法 管理 干部学 院 河南 郑 州 4 0 0 ) 河 502
摘 要: 行刑社会化思想源 于近代学派理论 , 强调刑罚执行方式的社会化 , 推行 非监禁刑的适 用 , 求犯 罪人的 复归。 目 追
行刑社会化与社会控制——对中国行刑社会化改革的路径分析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j圭塾金三!!!兰!竺里型童鎏鎏!——匪婴圜—■行羽社会化与社会控制——对中国行刑社会化改革的路径分析朱虹潘摘要本文梳理了行刑社会化的概念以及其理论基础,并提出行刑社会化应该把加强综合的社会控制作为其前提,并在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控制方面的困局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正旧有社会控制方式和开发新的社会控制方式的方案。
关键词行刑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责任论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一187-02行刑社会化即把行刑放在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对罪犯的矫正中,其核心在于把行刑作为一种人格重塑的过程,在行刑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因素的影响,使服刑人员和社会不断地进行信息的交流,修复其不适应社会的犯罪人格,使之最终能形成正常的能够顺应社会生活的人格,这个过程需要一个良性社会结构中各种与服刑人员相关的社会关系都充分的发挥作用。
从制度保障方面来看,行刑社会化主要是指行刑过程中的开放式处遇,包括中途之家、半自由刑、社区刑、劳役刑等。
行刑社会化的刑法学理沦探讨,源于近代学派。
他们深入的研究犯罪的原因,其中包括人类学派重点研究犯罪的生物学原因和社会学派重点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
刑事实证学派主张意思必致论,强调原因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责任领域近代学派主张基于意思必致的社会责任论。
社会责任论,认为犯罪人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足由于道义上对他们应该加以谴责,而是为了防卫社会的需要。
刑罚成为了在相关的自然科学技术的指引下对罪犯进行改造教育重塑其人格的活动。
人格性理学认为人格指在遗传基础上,通过后天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最终形成的相剥谛急定的和独特的心理行为模式。
行为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外化,而心理活动最终要受制于心理行为的模式,所以遏制犯罪和矫正罪犯,要从心理行为模式入手。
人的人格的形成主要是遗传、环境、教育等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
论行刑社会化的思想源流
行 刑 社 会 化 在 二 战 后 得 以确 立 和 推 广 。人 们 在 二 战 中 遭 受 的 苦 难 , 人 道 主 义 日渐 被 各 国法 律 所 注 重 , 会 防卫 学 派 便 在 此 背 使 社
一
、
行 刑 社 会 化 的 概 念
威 慑 罪 犯 , 中 的赔 偿 形 式 即 指 强 迫 罪 犯 赔 偿 其 犯 罪 所 导 致 的 损 其 失 , 括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金 钱 、 受 害 者 的利 益 而 工 作 、 复 原 状 包 为 恢 等 , 这 种赔 偿 形 式 的 遏 制 犯 罪 的方 法 , 体 现 了刑 罚 制 度 发 张 的 其 就
时报复及威吓思想盛行 , 刑、 死 肉刑 以及 身 体 刑 在 当 时 的 刑 罚 制 度
中 占据 着 核 心 和 主 导 地 位 , 蛮 、 酷 也 就 成 为 了 早期 刑 罚 执 行 的 野 残 鲜 明 特 点 。 而 当 时 的 监 狱 , 只是 临刑 前 的 拘 押 场 所 , 不 具 有 作 也 并 为 监禁 刑 执 行 场 所 的 现 代 意 蕴 。 随 着 人 类 文 明程 度 的提 高 , 们 人 逐 渐认 识 到 早期 刑 事 执 行 的 残 暴 所 在 。 因 此 , 对 封 建 制 度 下 罪 反
・
人 类 社 会 自从 有 了犯 罪 , 罚 及 刑 罚 制 度 有 机 组 成 部 分 的 刑 刑 罚 执 行 便 伴 随 而 生 。纵 观 人 类 古 代 时 期 , 于 文 明发 展 有 限 及 当 由
安 塞 尔 都 是 这 一 学 派 的 杰 出 代 表 , 中 尤 以安 塞 尔 的 理 论 对 行 其
关于行刑社会化问题的若干思考
关 才 - 会 让. 题 若 干 思 考 亍研1 弘 问
潘 开 元 李 仲 林
一
、
行刑社会化实现的途径
就 世 界 范 围而 言 ,行 刑 社 会 化 在 不 同 国家 有 不 同做 法 。例 如 :在 德 国 ,行 刑 社 会 化 主要 包括 监 狱 管
允 许 罪 犯 白 日在 狱 外 工 作 ,接 受 社 会 企 业 雇 佣 , 晚 间 必 须 返 回监 狱 报 到 的 制 度 。 目前 ,世 界 各 国为 促
进行刑社会化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 ,设置开放监狱 ,使罪犯靠近社 会服 刑,或在社
会 中服刑。开放监狱是相对封闭监狱而言的 ,是指在不影响刑罚执行的情 况下 ,通过取 消监狱 围墙 、铁
则 和 监督 制约 机 制 . 没有 达 到 法 制 化 标 准 。 比如 , 监狱 法 》 第 6 规 定 :罪 犯 的 文 化 和职 业 技 术 教 育 , 6条 “
☆ 作 者潘开元 系北京市监狱 管理局刑 罚执行处 处长;李仲林 系该处副处 长
① ② 潘 华 仿主 编 : I O" 国监狱 史》 ,社 会 科 学文 献 出版 祉 19 94年 版 , 第 3 0页 。 5 同 上 , 第 2 1页 。 0
理 人 员监 督 下 的狱 外 就 业 ,简 称 为 “ 外 就 业 ” 狱 ,和 没 有 监 狱 管 理 人 员 监 督 下 的 狱 外 就 业 ,简 称 为 “ 狱
外走廊” 。在这两种情 况下 , 罪犯通过接受私人企业雇佣参加劳动。此外 , 还有被称为 “ 外放风 ”和 “ 狱 狱 外散步 ”的形 式。 在美 国,行刑社 会化的形式多种 多样 ,以 “ 自由工资雇佣制”为典型形 式,即监狱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是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作为一种现代刑法思潮,体现着法治、人道和效益,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是社会法治建设的一部分。
它是再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
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学得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法制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改变过去的恶习和生活方式等,促使其由被迫接受改造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状态过渡。
一、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是将犯罪分子从社会不合理与反社会行为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它是监狱提高改造质量,增加“改好率”降低“重犯率”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向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材,加速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积极因素。
二、罪犯再社会化的内容人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性别社会化、民族社会化、法律社会化等。
人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达到在社会互动中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并同环境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这也是人社会化的最高境界。
罪犯是一个特殊的人,法律社会化的缺陷是罪犯共同的、明显的特征。
因此,对罪犯再社会化内容是以法律再社会化为主,同时也要根据罪犯个体的情形,对其他社会化的缺陷进行“修补”。
罪犯法律再社会化是对其法律社会化缺陷所作的“修补”。
“修补”的目标与法律社会化目标是一致的。
这样,罪犯再社会化实现与法律社会化实现面临同样的问题。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方面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告诫社会上一般人为避免惩罚应遵守法律。
那么,这个“守法”要求的程度有多高?是服从、认同还是达到内化?一般地,罪犯在服刑期间,对过去行为反思时会产生不同的情感状态。
主要有:(1)有的罪犯因刑罚效应和教育改造而认罪服法,真诚悔悟。
(2)有的罪犯则从功利角度,衡量所犯罪行获得的利益或满足与受到的刑罚惩罚的得失,由此计算犯罪是否合算。
论文正文--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问题
引言行刑社会化的思潮发端于欧洲个别国家在18世纪末所制定的一系列的监禁刑改善措施,其他国家后纷纷效仿和改革这些措施,由此,演化成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行刑革命。
20世纪,行刑社会化的思潮兴起。
二战以后,伴随着新社会防卫学派在欧洲的崛起,人权保护、谦抑、人道化等先进理念日益渗透到行刑领域,社会化行刑方式开始由理论层面变为实践。
当前,世界刑事政策日趋科学化、理性化,这使得包含着人道、民主、效益等价值内涵的行刑社会化理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各国都积极探索行刑社会化的相关制度在本国的施行途径,联合国所颁发的一系列刑事司法文件中也积极倡导、推行这一先进理念。
行刑社会化日益演变为一项国际化的刑罚执行原则,甚至成为衡量一国法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1行刑社会化的概念解读与价值阐述1.1行刑社会化的概念解读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行刑理念,象征着世界行刑制度日趋科学化和人性化的态势。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基于监禁刑手段与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之间的悖论而提出来的,宗旨在于扩大社会力量对于行刑环节的参与度,从而实现刑罚效益的最优化。
同时,在我国积极推行社会化的行刑方式,也是当今倡导建设的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必须作为行刑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
本文首先对行刑社会化这一理念的相关概念进行解读,以期对这一理念形成初步理解。
1.1.1刑罚执行刑罚执行,简称行刑,是指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法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 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与侦查、起诉、审判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刑诉体系,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保障。
然而我国现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 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果, 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
如何改革和完善包括减刑制度、假释制度、行刑观念以及行刑方式在内的刑罚执行制度, 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行刑实践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西方现代犯罪学理论脉络梳理
西方犯罪学理论百年嬗变脉络梳理王冠三、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犯罪社会学派犯罪社会学派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把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大致亦可归入犯罪社会学范畴。
与传统重视研究个别社会弊病的犯因性作用不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更强调整体社会形态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因其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故笔者在此不作专门论述。
以下只就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三个传统分支作简要述评: 1.环境社会学派:该学派以法国学者拉柯沙尼为代表,强调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犯罪产生中所起的作用,认为“社会环境是培养犯罪人的培养基”。
据此,该学派在犯罪对策方面主张“社会疗法”,如保护儿童、保障民众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等。
2.生物社会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
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犯罪三元论”的观点,将犯罪原因分为个人、自然和社会三类。
李斯特则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二元论”。
关于犯罪对策,该学派非常重视社会政策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作用,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社会改良措施。
3.行为心理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
塔尔德认为,个体行为包括犯罪是通过模仿习得的,模仿遵循三个规律:距离规律即模仿取决于交往的程度;方向规律即由较高社会阶层到较低社会阶层,从城市到农村;插入规律即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共存时,新式的行为会取代旧式的行为。
这些研究为当代犯罪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犯罪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四、20世纪20年代至今:现代犯罪学研究(一)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犯罪社会学研究1.社会化过程理论: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角度考察犯罪原因。
第一,社会学习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社会交往和学习的结果。
美国学者萨瑟兰的“不同联系理论”是该理论的滥觞。
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学习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群中;这种学习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犯罪技术和对待犯罪的态度;个人违法是因为所处群体中赞许破坏法典者占了多数;不同交往在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优先性等方面不同。
刑罚社会化制度的若干缺陷问题研究
、
关 于管 制 的缺 陷 问题
( ) 罚 功 能 弱化 一 惩
刑罚 的首要 特征 在于它 的惩 罚性 。这 种惩 罚性 并非 仅 仅是 为了实现正义 的需 要 , 它对 于帮助罪犯从痛 苦 中感受 正 义的力量 、 犯罪的无价 值性 和非 功利性 , 而促 使其 进行 深 从
刻 的 反 省 , 痛 苦 中吸 取 教 训 , 立 正 确 的 思 想 意 识 和 法 律 从 树
行 。 只 要 罪 犯 没 有 再 犯 新 罪 , 报 不 汇 报 的 效 果 都 是 一 样 汇 的 , 旦 又犯 了 罪 自然 要 受 罚 , 这 对 其 他 公 民也 是 如 此 , 一 可 并
教有机结合 , 以最彻 底地 实现 对罪犯 的惩 罚与 改造 , 有效 最
地 防止重 新犯 罪 的发 生 , 从根 本 上保 证 正常 法律 秩 序 的运
( ) 层 组 织 和 群 众 监 督 的配 合 很 不理 想 二 基
观念也都是必不 可少 的。同时这 种惩 罚性 还可 在社会 上确
立法律的威严 , 接地 表 明国家 和社会 利益 的不 可侵犯 性 , 问
这也有利于刑罚一般预防 目的的实 现… 。但 从《 刑法》 3 第 9
条规定的被 判处管制 的犯罪 分子 在执行 期 间应遵 守 的规定 的落实情况看 , 现行刑法 中管制所体 现的惩罚 性是 比较 微弱 的, 而导致 管制 的执行 效果 大打 折扣 。一 是遵 守法 律 、 从 行 政法规 , 服从 监督 的执行 。可 以说 , 纪守 法是 每一 个公 民 遵 的责任 , 并不仅仅 是对 犯罪 分子 的要求 , 因而谈 不上 是对 犯 罪分子的惩罚。二是 未经 执行 机关 批准 , 得行使 言论 、 不 出
犯罪预防视野下的行刑社会化研究
合社 会 正 常生 活 的信 念 和 人格 , 促使 其 与 社会 发 展保 持 同步 ” 2 刑社 会化 体现 了执行 刑罚 方式 。r ] 行 的革 新 。 能 将行 刑 社会 化 等 同 于在 监 狱 之外 执 不
行 刑 罚 , 实 上行 刑 社会 化 恰恰 发端 于在 监 禁 刑 事
、
行刑 社会 化的 定位
了我 国现 阶段 的所 有 刑 种 . 从死 刑 缓期 两 年 执 行
到 剥夺 资格 刑都 可 以适用 行刑 社会 化 。
( ) 念 一 概
收稿 日期 :2 1— 3 2 0 10— 0
( ) 刑 社会化 的 目的 二 行
作者简 介 :王 昆 ̄ (97 ) 女 , '18 一 , 吉林 省 吉林 市人 , 东北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院2 o级 刑 法 学研 究 生 , O9 主要研 究方向: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犯罪预防视野下的行刑社会化研究
王 昆 雪
( 北 师范大 学政法 学院 , 吉林 东 长春 101) 3 1 7
摘
要 :社会 力量 作 为行刑 主 体是行 刑 社会化 的重要 特 征 .行刑 社 会化 使得 服刑 人 员再 社会 化 ,
从 而实现预 防犯 罪的 目的 。刑 罚人道 主 义、刑 事补偿 制度 以及 行 刑经 济是 行刑社 会化 的理论 渊源 。行
刑社会化正是 建立在此 种 目的基础上 , 刑罚 的执 将
行 与社 会挂钩 ,使得罪犯 在服刑时逐渐 回归社会 ,
并且使 其 内心克 服再犯罪 的冲动 。 犯罪预防的视 在
野下研究 行刑社会 化需要 。 从犯 罪学角度对行 刑社 会化加 以定位 ,并 分析行刑社 会化 的理论 渊源 , 进 而从我 国的行刑社会 化 困境 中找寻 出路 。
假释制度基础理论微探
假释制度基础理论微探一、假释制度的诞生和历史沿革(一)假释制度的产生目前学者普遍认为假释制度起源于英国,它的原型为英国的流放制度。
英国政府一般都把罪犯的流放到殖民地美国或澳大利亚。
罪犯被统一拘留在当地的刑事集中营里,这些集中营里的生活条件特别的恶劣,而且对罪犯的羁押实际上是无期限的。
1790年,亚瑟菲利蒲被任命为澳洲新南威尔士州州长。
他上任之后公布命令,对其中表现好的罪犯,打算免除其刑期的一局部,并可以附条件提前释放,这是假释制度的雏形。
1839年,亚历山大麦克诺奇被英国政府任命为澳大利亚诺福克监狱的监狱长,他认为罪犯在量刑时无法精确地估量罪犯养成自我约束习惯及对罪犯进展改造所需要的时间,因而量刑应当是开放的,即罪犯服刑时间应以罪犯改造表现而定。
为了将罪犯改造成新人,麦克诺奇创立了累进处遇制度,假释作为其所创制的累进制中的一级而正式消失了,当罪犯累进到达肯定级别之后获得假释的资格,麦克诺奇因此被称为假释之父。
(二)假释制度的历史沿革1854年,英国闻名的监狱改革家沃尔特克罗夫顿在借鉴汲取麦克诺基改革阅历的根底之上,创立了爱尔兰累进制(IsrihPrgoressivesystem),简称为爱尔兰制。
他把罪犯的刑期分为四个阶段,其包括独居监禁、杂居劳动、中间监狱和得到释放票后附条件的释放。
其中第四个阶段就是假释制度,他创立并完善了对假释罪犯的监视考察制度,规定对不遵守假释的罪犯应当撤销假释,连续服刑。
从而将价值制度与赦免制度、刑满释放最终的区分开来。
1869年,纽约的埃尔米拉建立一座教养院,正是在这座教养院中,假释制度最终得以在美国生根发芽。
1876年纽约州议会制定了《埃尔米拉教养院法令》(Elmiar Reofrmatoyr Act),这是第一个假释制度的立法。
到1944年左右,美国全部的州和联邦根本都确立了假释制度。
二、假释制度的理论根底假释制度能够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不是历史的偶然,其生根发芽,健壮成长,都源自其背后坚实的理论根底的支撑,是和刑法学理论整体进展的步伐相全都的。
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的。
( 二 ) 林 纪 东先 生 的观 点
台湾著名学家林纪东在刑法学上研究很深人 , 在监狱行 刑社会化认 为社会上 的一些团体 替监狱 里的犯人 在释 满 出狱 后需 要更 多的保 护事 务 。[ 3 ] 这种观点过 于狭 窄,它将行刑社会化仅理解为罪犯 出狱后所获 得 的社会保护 ,而现实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更需要对其 进行社会化 ,以 免 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 。 ( 三 )陈兴 良教授 的观 点
一
监狱 为克服监禁刑 的弊端 ,以罪犯社会 化为理念 ,以罪犯顺 利适应社会 为 目标 ,慎用监禁刑 ,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罪犯 的改造活动 中,使 罪犯最终实现社会化 。 二、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 一 ) 我 国监 狱 行 刑 社 会 化 的 现 状 监 狱行 刑社 会 化 起 源 于 西 方 国家 的 监 狱 改 良运 动 ,后 发 展 到 我 国 。 在上世纪 9 O 年代 ,我 国的 《 刑法》 、《 刑事诉讼 法》得 以修订 ,同时我 国第一部监 狱法也 出台了,这表明这一时期我国的刑事 执行工作走 向正 规化发展。监狱行 刑社会 化思想 在这 三部法 律 中均有体 现 ,主要 表 现
美国有一位学 者克莱 门斯 ・ 巴特勒斯 曾在他写过 的书 《 矫正 导论》 里提到 :对于一个 即将关押好多年 的犯人 ,由于监狱的环境是有警 卫看 管警戒 ,而犯人本 身只能按 照规律 的作息时间按部就班 ,比如 吃饭 、睡 觉 、劳作时间或在每个时间段 内要做 的事情 ,最后出狱后 ,我们却 指望 其离开监狱后变好 ,成为一 名良好 的公 民,只能说这种愿望是 好的 ,却 很难实现。 ¨ 这也表明 了他认识到监 狱行刑社会 化所带来 的一系列 正面 影响并想积极推行它。监狱 行刑社会化是现阶段世界各 国监狱制度 发展 的趋势 ,我国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 。如何推进我 国监狱 的社会化进 程是 当前我们必须探讨和研究 的问题 。 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内涵 目前关于监狱行刑社 会化 的 内涵 ,世界 各 国都没有 形成 统一 的观 点。而在我国 ,学者关于监狱行刑社会化 的界定有一些代表性 观点 ,这
行刑社会化与社会控制——对中国行刑社会化改革的路径分析
重塑 人格 的过 程 需要 通 过 效 的途 使 得外 征 的控 制何 效地 转
化 为内 的控 制 。
格, 使之最终 能形成1常 的能够顺应 礼会 生活的人 格, E 这个过程 需 要 一个 良性 社会结构 小择种与服 刑人 员卅关的社会 关系都 充分的 { 发 挥作 几。从制度 保障方 向来 看 , l社 会化主 要是 {tt过程 】 行f I _ l 】  ̄3l :: 0
方案 。
关键 词 行刑社 会化 社 会控 制 社 会责任 论 中 图分类 号 : 9 0 D 2. 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 9(0 0l—8一2 l0—5 22 l)017O
行刑礼 会化 即把行刑 放 一 个丌放 的}会环 境 中进行 , I : 使社 行 为; 外 控 制 是社会 依靠 外 征 力量控 制』 成 员就 范 。 不过外 在 两者 相 互渗透 干转化 , dt f 】 矫 -l "i .  ̄ , 会 再方而 力量加入 到对 犯的矫 正 小, 核心在 f把行 J作 为 一 其 f J f 控 制 与内存控 制 的界 限是 相刈 的 , 种人格重 塑的过 ,rTp] 程一D强引: (t-J' l ̄过 , J }u , 会因素 的影Ⅱ 使服 J 『 l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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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价值 多 冗 。 场 经济 的发 展足 与卡 会 道德 价值 观念 的 市 L
多冗 和分 化 干 联 系的 。 _学 习 、 } 】 基 J 家庭 、 经 背 景的不 一样 , 一 对
浅谈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来源和主要议题
浅谈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来源和主要议题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司法社会工作是司法(核心是刑事司法)与社会工作的交集,其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也必然受到这两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的制约。
由于这两个领域在理论、体制以及专业定位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梳理二者共同的交汇点,并对其价值理念差异和专业规范冲突进行调和性纾解,进而形成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渊源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虽处于形成过程之中,但其主要的理论资源是大体确定的。
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刑事司法理论中的基本观点、社会工作中的理论范式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本土基因。
(一)来源于刑事司法的理论观点1. 社会福利思想与司法大社会观。
自1899年美国在伊利诺斯州建立世界第一个少年法院起,就孕育了司法社会工作的种子。
此后形成的关于青少年司法的所谓福利模式认为,应“奉行教育的理念,吸收社会工作者、心理学者和其他相关的工作者介入,遵循相对非正式的程序,为未成年人提供个体化的处置,并且为他们提供正式的联系点”。
这些基本理念和实践原则,已经成为司法社会工作的早期领域——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20 世纪60 年代,时任美国总统林顿·约翰逊采取了一系列扩大福利范围的措施,由此演化出的所谓“司法大社会观”将人们在生存方面的各种困难纳入了国家的视野,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
它不仅顺应了刑罚的个别化趋势,同时也更能体现对罪错者的权力救济和人权保护,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促进了社会团结和进步。
时至今日,福利国家的思想正在从青少年司法领域逐渐深入整个司法制度,司法大社会观、司法权力救济等也已成为司法社会工作理论的重要概念。
2. 刑罚谦抑理念与人本主义刑法观。
刑罚谦抑理念主张:在众多对付犯罪的社会控制方法中,刑罚具有“最后的”意义,即对于已经被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和犯罪人,如果用非刑罚的方法即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话,就不要用刑罚的方法,刑罚是作为一种具有补充性和保障性的控制措施发挥作用并体现其价值。
中国语境下行刑社会化的双面向考量
2009年2月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Feb.,2009第22卷第1期 Jo urnal of Shi yan Technical Inst it ut e Vol.22No.1 中国语境下行刑社会化的双面向考量李志鹏,宋 扬(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 要] 行刑社会化源于西方国家的监狱改良运动,被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介绍到中国,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的极大推崇。
毋庸讳言,行刑社会化这一制度设计凭借其自身的独特优势颠覆了传统监禁刑的理论与实践,具备积极革新的基因,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时间、空间及物质、精神等诸多层面。
当下我国的现状是否会对行刑社会化的移植产生排异反应,应该得到足够的探讨和关注,这也是其本土化的必然进路。
[关键词] 行刑社会化;正向量价值;负向量因素[中图分类号] D F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24738(2009)0120040204 一、中国语境下行刑社会化的正向量价值(一)刑法谦抑精神与刑罚轻缓化的互动奠定了行刑社会化的逻辑必然性行刑社会化是人们在对自由刑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规则控制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规制某种犯罪行为,就不要适用较重的制裁方法[1]。
在行刑维度上可归结为灵活掌握刑罚,尊重和保障犯罪人的各种权利,培养犯罪人再社会化的技术能力和心理自信,逐步减轻犯罪人的社会抵触心态,使其保持与一般社会人的同步性,在条件具备时融入社会以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
行刑社会化具备了谦抑性原则的优良内核,满足了其补充性和宽容性的要求,能够极大拉近犯罪生物人与社会人的距离,为社会化的再实现提供了契机。
刑罚运动有其内在的规律,其基本趋势是刑罚由重趋缓,它的进化形态大致可区分为报复刑、威慑刑、等价刑、矫正刑与折中刑五个阶段,各阶段界限分明,鲜明地标志着其由低级到高级,落后到先进,严酷到轻缓的轨迹[2]。
犯罪社会学理论1
一、塞尔斯坦.塞林及其理论介绍塞尔斯坦·塞林出生于瑞典。
美国犯罪学家。
著有《文化冲突与犯罪》。
并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
理论中心观点: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邹广文:《论改革开放中的文化价值冲突》,《求是学刊》2001年第3期。
(一)文化内涵“文化”一词内涵极为丰富。
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被称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是学界第一个对“文化”的含义进行专门意义探讨的学者。
文化或文明,从其广泛的人种史的意义上说,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法律、风俗以及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名成员所掌握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在内的一个复杂的整体。
文化能够在刻画特定人群的精神气质,型塑其价值取向,铸造社会规范及国家制度等方面起着显著作用,因此,可以借助文化来对社会现象及其原因做出合理的文化解读,文化解释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
而文化解释用克利福德·格尔茨的话来说,就是“深描”(thick description)的过程,即把“文化”看作是“由可以解释的记号构成的交叉作用的系统”,一套风俗画面构成的生活景观,“在其中社会事件、行为、制度或者过程得到可被人理解的——也就是说,深的——描述”。
文化解释命题的提出意义非常深远,其意味着人类对自身及其所寄身之社会的研究视野大为拓展;同时也说明人类的存在虽然不能脱离其动物性本质,但人类社会却是一种超越动物本能的文化社会,因此人作为不同于动物的存在物,其最大的本质就是文化的存在。
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曾说:“个体生活历史首先是适应他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
从他出生之时起,他生于其中的风俗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与行为。
到他能说话时,他就成了自己文化的大小的创造物,而当他长大成人并能参与这种文化的活动时,其文化的习惯就是他的习惯,其文化的信仰就是他的信仰,其文化的不可能性亦就是他的不可能性。
论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理论构造
第19卷第3期Vol.19No.3荆㊀楚㊀学㊀刊AcademicJournalofJingchu2018年6月Jun.2018收稿日期:2018-03-01基金项目:2017年度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科研基金自述项目 互联网视域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3122121F1)作者简介:刘司墨(1994-)ꎬ男ꎬ河北保定人ꎬ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ꎬ主要研究方向:刑法ꎮ论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理论构造刘司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ꎬ北京㊀100875)摘要:行刑封闭化可以报复和矫治罪犯㊁修复和维护正义观ꎬ但无法充分满足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需求ꎬ阻碍了罪犯社会化的正当进程ꎮ行刑社会化应在行刑封闭化的基础之上完善罪犯的行刑方式ꎬ逐步推动罪犯的社会教化ꎬ实现罪犯心理和生理的社会化或再社会化ꎮ在中国语境内讨论行刑社会化ꎬ亟须确证行刑封闭化和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和作用ꎬ总结行刑社会化本土现状ꎬ以便从行刑社会化的性质㊁边界㊁目的三个方面完善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本土构造ꎮ关键词:行刑社会化ꎻ性质ꎻ边界ꎻ目的中图分类号:D926.7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672-0768(2018)03-0074-08㊀㊀自由刑是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ꎬ其核心内容是使服刑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身自由ꎬ其主要执行宗旨是教育㊁矫正㊁改造罪犯ꎮ自由刑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和可分性[1]ꎮ自由刑的外部表现形式为行刑封闭化ꎬ内部具备使罪犯社会化的功能ꎮ但是ꎬ由于监禁刑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ꎬ致使教育㊁改造的执行宗旨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ꎮ在报应刑和威吓主义刑罚观盛行的时代ꎬ封闭化的监禁刑强调对已然之罪的惩罚和报应ꎬ是实现社会正义㊁惩治犯罪行为㊁恢复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ꎮ随着预防论和实证主义学派兴起ꎬ行刑社会化发迹并逐步得到发展ꎬ逐步成为和行刑封闭化并驾齐驱的刑罚方式ꎮ行刑社会化以刑罚人道性为立论基础ꎬ以教育刑为改造手段ꎬ以放宽罪犯自由为社会化渠道ꎬ以促使罪犯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为根本目标ꎮ行刑社会化既不强调监禁刑单一化ꎬ亦不主张将罪犯放归社会的绝对化ꎮ行刑社会化以教育㊁矫正㊁改造犯罪人为核心内容ꎬ不是机械地彰显刑罚功能ꎬ而是为了促使罪犯复归社会ꎬ以弥补监禁刑的不足ꎮ因而ꎬ验正行刑封闭化的作用ꎬ构造行刑社会化的价值体系ꎬ是合理把握限制自由刑㊁调控刑罚预防必要性㊁促进罪犯社会化的应有之义ꎮ在我国ꎬ要结合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现状ꎬ完善行刑社会化理论的本土构造ꎮ一㊁行刑封闭化与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界分(一)行刑封闭化的概念界定1.行刑封闭化的源起行刑封闭化表层的 反面色彩 使理论界长期搁置行刑封闭化的讨论ꎬ行刑封闭化缺乏基本共识ꎮ封闭化不是消极概念ꎬ专指个人在与社会相隔离的特定环境中完成进化与改造ꎮ行刑封闭化以封闭化概念为基础ꎬ与近代监禁化具有同一性ꎮ首先ꎬ行刑封闭化不同于奴隶时期㊁封建时期的监禁刑ꎮ奴隶时期的监禁理念受到 以牙还牙 以血还血 等同态复仇思想主导ꎬ具有仇视㊁报复㊁威吓倾向ꎬ野蛮㊁残酷成为行刑的典型特征ꎮ这一时期的报应和惩罚不仅不合理ꎬ还极度严苛ꎬ丧失基本的人道主义ꎮ封建时期的监禁刑以维护封建制度为根基ꎬ以惩罚㊁报复罪犯为主要手段ꎬ监禁刑不具有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ꎮ虽然在某些制度上体现了对罪犯的人文关怀(1)ꎬ但是罪犯极易丧失基本人权(如基本的生活环境权利㊁医疗保障权利)ꎮ其次ꎬ行刑封闭化所指引的监狱模47式虽然是对罪犯的高度戒备和绝对束缚ꎬ但其内部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ꎬ这种变化正是行刑理念的革新ꎮ1778年ꎬ监狱改良之父霍华德起草了建造安全㊁卫生监狱的法案ꎬ重视监房的卫生条件ꎮ1790年ꎬ边沁提出了圆形监狱的设计方案ꎬ狱管人员能够更加直接㊁清晰地监视所有罪犯ꎬ罪犯之间可以互相观察ꎮ虽然这一设计方案成本较高ꎬ但有助于罪犯主动悔改ꎻ将监狱置于城市中心ꎬ对社会民众产生威慑㊁警戒作用ꎮ此后ꎬ近代美国的感化院㊁我国监狱构造改革ꎬ都增强了监狱内的物质文明程度[2]ꎮ可见ꎬ近代监狱制度已经逐步关注罪犯的基本人权ꎬ注重恢复罪犯社会能力ꎮ最后ꎬ近代监禁刑已将关注重点转向教育改造罪犯ꎬ在改造过程中贯彻教育刑理念ꎬ以期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ꎮ例如ꎬ贝卡利亚倡导罪犯分类监禁方式ꎬ使监禁刑更具科学性ꎮ美国宾夕法尼亚监狱管理制和奥本管理制开启了美国监禁矫正的新时代ꎮ宾夕法尼亚制适用罪犯独居监禁方式ꎬ鼓励罪犯忏悔ꎬ避免罪犯之间交叉感染ꎮ奥本制要求罪犯白天杂居㊁夜晚独居ꎬ罪犯在共同工作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关系的相对修复[3]54ꎮ简言之ꎬ行刑封闭化虽然强调罪犯的高度监禁ꎬ但具有一定的人权色彩ꎬ既强调报应惩戒ꎬ又重视教育改造ꎮ2.行刑封闭化的概念当今理论界所谓的行刑封闭化指行刑监禁化ꎬ不是所有刑罚执行方式均封闭化ꎬ这种监禁化仅限于狭义的监禁刑ꎮ罪犯被执行监禁刑的场所只能是具有监禁㊁隔离性质的监狱ꎬ罪犯在监狱内被动地接受教育矫治ꎬ同时享有人身㊁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和主动自律㊁积极改造的基本条件ꎮ据此ꎬ应采用狭义监禁刑作为行刑封闭化的学理根据:罪犯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接受刑罚执行ꎬ在高度隔离的监禁环境中被动或主动地接受教育与矫治ꎬ吸收监狱所宣扬的文化思想ꎬ纠正此前的错误观念ꎬ培养规范理念ꎬ学习社会技能ꎮ显然ꎬ我们不能从表层曲解 行刑封闭化 的含义ꎬ行刑封闭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ꎬ乃至当下ꎬ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ꎮ(二)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界定1.行刑社会化的源起行刑社会化以人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为理论前提ꎬ其目的导向为实现罪犯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ꎮ探究行刑社会化的源起ꎬ需要谨慎对待人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1)人的社会化ꎬ既要以 社会化 为着力点ꎬ又要辩证分析人与社会的共生作用ꎮ社会化指某一事物主动或被动推向社会的过程ꎬ在创造和维持人与社会共生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ꎮ一方面ꎬ人的社会化既是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主动或被动适应社会㊁创设独立生存条件的过程ꎬ也是在获取了基本生活条件下同社会保持同步发展水平的过程ꎮ人只有具备基本的生存条件ꎬ人的活动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ꎬ才能领悟并遵守社会的基本规范㊁伦理道德ꎬ主动塑造自身个性ꎬ成为社会一般人ꎮ另一方面ꎬ社会的人性化需要一般人的广泛参与㊁支持ꎮ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创造的物质和培育的精神为社会文化积蓄提供稳定㊁协调的发展动力ꎬ使社会持续㊁健康运转ꎮ同时ꎬ由于人是使社会运转的主体ꎬ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作用ꎬ因而社会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对一般人的保护[3]21ꎮ(2)再社会化以人的社会化为基础ꎬ其教化程度往往严于前阶段的社会化ꎮ先前的社会化包括初始㊁继续和再社会化三个阶段ꎮ初始社会化指尚不具备社会成员资格的人学习基本社会知识㊁培育社会道德理念㊁塑造自身价值观的阶段ꎮ初始阶段架构了基本的人性框架ꎬ使人具备基本的生存能力ꎮ继续社会化是在初始阶段的基础上继续社会化的过程ꎬ这一过程势必关系到个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ꎬ个人亦掌握了基础职业技能㊁知识技能ꎬ具备社会成员资格ꎮ再社会化是对初始社会化或继续社会化失败的人重新社会化的阶段[4]ꎮ再社会化要求教化手段具有强制性ꎬ以强制手段改变一般人的知识观念㊁生活观念等价值观ꎬ更正其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处理方式ꎮ相反ꎬ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不要求教化机构具有强制力ꎬ家庭㊁学校㊁工作单位㊁社会组织等主体都可以直接或间接成为社会教化的主导力量ꎮ(3)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均通过社会教化和个人内化的途径塑造社会一般人ꎮ社会教化强调社会环境多因素综合利用系统或非系统方式ꎬ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行为能力的培养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ꎮ系统方式指常规的教育培训方式ꎬ如学校教育ꎻ非系统方式指非常规的培训方式ꎬ如新闻媒体㊁社会习俗等文化媒介[5]ꎮ个人内化重视个人的自我学习和反思ꎬ主张个人为满足社会性需要而自觉主动地学习各种知识技能ꎬ确保自己57的社会角色定位稳定且持续ꎮ社会教化不是个人内化的手段ꎬ二者在形成稳定人格特征和行为反应模式的过程中均发挥重要作用ꎻ个人内化亦不是社会教化的结果ꎬ二者分别属于社会化内㊁外两种路径ꎻ社会教化与个人内化相互影响㊁相互作用ꎬ共同构成了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基础ꎮ2.行刑社会化的概念行刑社会化的概念界定受其内容㊁本质㊁原因三个方面影响ꎮ从内容方面看ꎬ行刑社会化包括罪犯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两种方式ꎬ强调教化机构㊁社会力量㊁犯罪个人三者之间的互动ꎮ从本质方面看ꎬ行刑社会化实质上并非行刑的非监禁化ꎮ尽管罪犯社会化可使用多种非监禁手段ꎬ但是其中并不排斥监禁刑的运用ꎮ并且ꎬ罪犯的再社会化需要强制手段重建罪犯人格ꎬ这种手段并不鼓励对所有犯罪都适用监禁刑ꎬ但亦不阻挠对具有监禁必要性的罪犯适用监禁刑ꎮ可见ꎬ行刑社会化是兼非监禁刑与监禁刑为一体的执行方式ꎬ绝无行刑社会化等同于纯粹非监禁刑之义ꎮ罪犯社会化的原因主要有两种:(1)个人内化失败ꎮ在这种情况下ꎬ个人的自然需求压制社会需求ꎬ个人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往往会采取极端措施ꎬ违反社会规范ꎮ此时应根据危害程度的大小ꎬ根据实际情形选择适用监禁刑与非监禁刑ꎮ(2)社会教化失败ꎮ在社会教化过程中ꎬ某一环节出现停滞ꎬ都可能影响个人对特定环境的理解ꎬ进而实施犯罪行为ꎮ无论是个人内化失败ꎬ还是社会教化失败ꎬ个人均应通过刑罚承担侵害法益的刑事责任ꎬ消除未来侵害法益的再犯危险ꎬ达到一般国民的社会化水准ꎮ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因主要是罪犯的社会化失败ꎮ当个人内化失败或社会教化失败后ꎬ个人已重新进行社会化ꎬ正常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本应该反馈在罪犯的生理或心理之上ꎬ然而罪犯社会化后又重新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ꎬ这就说明前述继续社会化的程度较轻或过程较短ꎬ难以实现罪犯完全社会化的需求ꎮ此时教化机构(监禁机构或其他教育矫正机构)应动用再社会化的工具ꎬ通过较为严厉的教育㊁矫正方式纠正罪犯顽固的病态理念ꎬ以避免罪犯继续实施犯罪ꎬ陷入复社会化(2)的窠臼ꎮ近年来ꎬ行刑社会化的含义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ꎬ主要包括社会力量参与说㊁社会团体保护说㊁自由社会接近说㊁综合说㊁全面说ꎮ社会力量参与说主张社会力量在帮教罪犯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ꎻ社会团体保护说主张监狱是社会事业的一部分ꎬ社会团体应替监狱分担部分刑务ꎻ自由社会接近说主张避免监狱化是行刑社会化的特色ꎬ罪犯处遇应最大限度地与自由社会生活条件相接近ꎻ综合说主张前述三种学说之间应实现有机结合ꎻ全面说则主张行刑社会化的含义要具有包容性ꎬ应涵盖行刑社会化的主体㊁场所㊁内容㊁目标[3]27-30ꎮ笔者赞成全面说ꎬ理由如下:(1)全面说主张行刑社会化是为了克服监禁刑的弊端ꎬ而不是取代监禁刑ꎬ不违背社会化的基本理念ꎮ行刑社会化所要达到的初始目标是监禁刑的社会化ꎬ而不是非监禁化ꎬ监禁刑的社会化与行刑社会化之间不存在冲突ꎮ在制度层面ꎬ罪犯被执行监禁刑的过程中ꎬ可通过缓刑㊁减刑㊁假释获取相对自由ꎮ在生活技术层面ꎬ罪犯可通过参与有偿性监狱劳动恢复社会劳动能力ꎬ获取劳动报酬ꎬ避免罪犯在监禁刑中丧失参与社会劳动的能力ꎮ(2)全面说主张行刑社会化的主体是行刑机构㊁社会力量和个人ꎬ具有极强的包容性ꎮ行刑机构与社会力量相融合ꎬ由社会机构担任过渡者的角色ꎬ能够实现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的结合ꎬ增强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性ꎮ(3)全面说主张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㊁拓展罪犯与社会的联系ꎬ是监禁刑社会化的表现ꎮ拓展罪犯与社会的联系ꎬ既可以将罪犯教育改造的场所置于社会ꎬ也可以增加社会各种职业人士与罪犯之间的交流ꎮ(4)全面说主张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使罪犯顺利回归社会ꎬ符合行刑的目的导向ꎮ(5)全面说主张刑罚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略有偏颇ꎮ由上文可知ꎬ行刑社会化的内容包括罪犯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ꎬ罪犯社会化是罪犯再社会化的基础ꎬ罪犯的再社会化不能逾越罪犯社会化这一必经阶段ꎬ 行刑社会化 的概念本身不能忽视罪犯社会化这一基础内容ꎮ综上ꎬ笔者认为行刑社会化的概念是:在行刑过程中ꎬ通过弱化行刑机构的封闭性㊁强化罪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方式ꎬ使罪犯的社会能力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ꎬ促使罪犯成功社会化或再社会化[3]32ꎮ二、行刑封闭化与行刑社会化的功能评价(一)行刑封闭化的作用1.行刑封闭化的积极作用首先ꎬ行刑封闭化通过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以实现社会正义㊁发挥报应效能ꎬ向社会昭示犯罪67后果㊁宣示刑罚权威ꎮ其次ꎬ行刑封闭化是强制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ꎮ在特定的服刑期间内ꎬ狱政主管人员通过惩戒手段促使罪犯认罪悔罪㊁改恶扬善ꎬ不再危害社会ꎮ同时ꎬ必要的强制改造手段还能使罪犯恢复健康心态㊁学习社会技能ꎬ从而成为守法公民ꎮ再者ꎬ将罪犯与社会隔离能够满足被害人的正义观念ꎬ利于修复社会关系ꎮ2.行刑封闭化的消极作用第一ꎬ行刑封闭化导致社会教化严重缺失ꎮ罪犯被判处监禁刑ꎬ丧失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和环境ꎬ与社会彻底隔离ꎮ封闭的环境使罪犯社会化进程停止ꎬ社会生存能力逐渐退化ꎬ社会能力明显低于一般成员[6]ꎮ第二ꎬ行刑封闭化使个人内化动力不足ꎮ社会教化是教化主体针对罪犯进行的社会化㊁再社会化的过程ꎬ是促使个人内化的外因ꎮ个体对社会教化内容的接受程度ꎬ才是个人内化的内部因素ꎬ是决定性条件ꎮ行刑封闭化对罪犯内化的消极影响包括:(1)监狱亚文化提升了罪犯的再犯可能性ꎮ(2)过于依赖狱政监管和监狱规则致使罪犯改造的主动性缺失㊁个性萎缩ꎮ(3)监狱化导致罪犯标签化ꎬ在标签作用下罪犯恢复自由后实施更为严重的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增加ꎮ第三ꎬ行刑封闭化使 监禁化 效果凸显ꎮ 监禁化 是与 社会化 相对应的关于罪犯改造效果的总括ꎬ具体指监狱文化内化的过程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监狱制度文化的学习与接受ꎻ二是对监狱亚文化的学习与接受ꎻ三是对社会主流文化的学习与接受ꎮ如若制度文化和主流文化不能抵御亚文化的侵蚀ꎬ监狱亚文化会加重罪犯反社会化思想ꎬ犯罪在罪犯眼里成为一种社会资本㊁炫耀资本ꎮ即使在释放后ꎬ罪犯生理脱离了监狱ꎬ但是其心理能否契合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观念ꎬ顺利融入社会和家庭ꎬ均是行刑封闭化所无法解决的问题ꎮ(二)行刑社会化的作用第一ꎬ利于罪犯社会化和再社会化ꎮ行刑封闭化能够使罪犯脱离正常的社会生活ꎬ罪犯在人工控制和相互隔离的环境中只能感受到监狱生活的孤立ꎬ社会生活制度化ꎬ罪犯极易被正常社会排斥ꎬ达不到罪犯社会化的效果ꎮ相比之下ꎬ行刑社会化能够统一起监禁刑与社会化改造ꎬ避免罪犯与社会脱节ꎮ罪犯主动适应动态社会生活的过程也是其个人内化的过程ꎬ罪犯在社会内接受行为矫正的过程也是社会技能训练的过程ꎬ罪犯在社会中接受心理治疗的过程也是加强罪犯与社会人群交流㊁互动的过程ꎮ行刑社会化把罪犯投入到社会进行改造ꎬ能够增加罪犯对自身的认识和了解ꎬ改变错误观念ꎬ更正犯罪意图ꎬ疏泄消极情绪ꎮ无论社会处于开放阶段还是相对封闭阶段ꎬ行刑社会化都能够改进监狱的封闭属性ꎬ消除罪犯社会化和再社会化的障碍[7]ꎮ第二ꎬ避免一般公众的犯罪化和罪犯的再犯罪化ꎮ行刑社会化既有助于加快罪犯的社会化改造ꎬ消除罪犯再犯危险ꎬ避免罪犯再犯罪化ꎬ又能够以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威慑社会公众和潜在犯罪人ꎬ使其不敢㊁不愿犯罪ꎬ从而避免一般公众的犯罪化ꎮ社会化的行刑方式包括形式上的社会化和实质上的社会化两种形式ꎮ形式上的社会化是在监禁机构外的社会化ꎬ罪犯摆脱了监狱这个以罪犯为主体的犯罪亚文化群体集结地ꎬ既使罪犯受 犯罪性 感染的几率大减ꎬ又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积极性ꎬ加快罪犯复归社会的步伐ꎮ同时ꎬ形式上的社会化能够威慑一般公众ꎬ使其突破监狱的阻隔ꎬ直接见证犯罪后果ꎬ从而不断强化自身的法规意识ꎬ树立起遵法㊁守法的思想ꎮ实质上的社会化是指监禁机构内的社会化ꎬ一方面打通罪犯与正常社会沟通渠道ꎬ从外部削弱罪犯监禁生活的孤独感ꎬ减轻罪犯之间的依赖程度ꎻ另一方面ꎬ罪犯通过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反思自己的行为ꎬ强化自我控制能力ꎬ矫正不良习惯ꎬ从内部强化其抵制犯罪亚文化影响的能力ꎬ避免再次感染和再犯罪危机ꎮ第三ꎬ祛除罪犯人格标签ꎮ标签理论指公权力对罪犯身份标定具有持续负面影响ꎬ这种负面影响不仅不会帮助罪犯走上正轨ꎬ还容易使其成为次级偏差行为人ꎬ成为果断犯罪㊁厌恶社会的真正越轨者[8]ꎮ行刑社会化有助于弱化罪犯的人格标签ꎬ社会化的行刑方式使社会力量参与到罪犯的改造中来ꎬ不断加强罪犯与社会的密切接触ꎮ罪犯在社会中进行改造ꎬ能够逐步淡化罪犯的前科形象和犯罪标签ꎬ使刑罚执行符合以特殊预防为主的刑罚目的导向ꎬ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使罪犯远离犯罪亚文化群体ꎬ避免交叉感染ꎬ主动接受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主流的社会文化ꎮ(2)使罪犯意识到自己并未脱离社会ꎬ仍然是社会中的一名成员ꎬ避免其进行自我否定评价ꎬ不断弱化监禁烙印所带来的不良影响ꎮ(3)使民众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罪犯ꎬ消除或者减轻内心的歧视和偏见ꎬ77主动接受罪犯悔改ꎬ帮助罪犯顺利回归社会ꎬ减少矛盾的积累和复发ꎮ三、行刑社会化的本土失语当前ꎬ我国的监狱制度㊁管理体制日臻完善ꎮ监狱工作已全面迈向教育改造ꎬ劳动改造功能逐步向技能化㊁多样化方向发展ꎬ行刑社会化的主体机构不断增多ꎬ规则制定日益严密ꎮ然而ꎬ目前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本土现状不甚理想ꎬ存在诸多问题ꎬ尤其在理论研究方面ꎬ行刑社会化的性质问题㊁边界问题㊁目的问题较为复杂ꎬ亟待确证ꎮ(一)行刑社会化的性质问题一方面ꎬ有关行刑社会化性质的理论争议颇多ꎮ原则说认为ꎬ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ꎬ能够指引行刑制度建设ꎬ行刑经济性原则㊁行刑教育性原则均是行刑社会化原则的内容展开[9]ꎮ工程说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与监禁刑相对的ꎬ对罪犯施加帮助ꎬ促使其重新适应社会㊁以健康心态复归社会的系统工程[10]ꎮ措施说(方式说)认为行刑社会化是在监禁刑执行过程中ꎬ监狱为降低自由刑的消极效应而有效结合其他社会资源ꎬ教育改造罪犯思想ꎬ促使其最终适应社会的措施[11]ꎮ另一方面ꎬ行刑社会化在我国法典中尚未成为一项总则性条款ꎬ其相关法条分散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之中(3)ꎬ这又增加了行刑社会化的性质界分难度ꎮ如不能明确行刑社会化的性质ꎬ会扰乱行刑社会化功利主义公正观的价值定性ꎬ影响行刑的适用范围㊁方式ꎬ阻碍罪犯的复归途径ꎮ例如ꎬ若行刑社会化是一项基本原则ꎬ则其具有普适性ꎬ能够在行刑方式之上对具体的行刑措施进行原则性引导ꎻ若行刑社会化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ꎬ则其只能在特定的社会化行刑领域中运用ꎬ其他刑罚执行方式无法僭越ꎮ(二)行刑社会化的边界问题其一ꎬ行刑范围直接制约行刑社会化的边界ꎮ我国刑法中行刑含义几乎形成通说ꎬ但有关行刑范围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ꎮ有见解认为ꎬ广义的行刑包括死刑㊁自由刑㊁没收财产㊁罚金等一切刑罚的执行ꎻ狭义的行刑专指监狱对自由刑的执行[12]ꎮ另有见解认为ꎬ减刑㊁假释是保障刑罚执行取得预防犯罪效果的制度[13]403ꎮ可见ꎬ恰恰是行刑范围问题给行刑社会化埋藏了一定隐患ꎮ换言之ꎬ行刑范围直接制约行刑社会化的边界ꎬ其范围过宽或过窄均会给行刑社会化的终极目标带来冲击ꎮ例如ꎬ若行刑范围采用广义说ꎬ则行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ꎬ那么行刑社会化就没有存在的必要ꎮ若行刑范围采用狭义说ꎬ则行刑仅包括监狱中的自由刑执行ꎬ那么社区矫正中的自由刑执行就没有行刑社会化应用的余地ꎮ其二ꎬ自由刑的内部分层对行刑社会化的边界产生影响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均规定了无期徒刑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ꎬ肯定了行刑社会化在无期徒刑中的限制性运用ꎮ无期徒刑虽然能够剥夺罪犯的终身自由ꎬ但仍可以通过减刑㊁假释㊁赦免等宽宥制度重返社会ꎮ从这一点来看ꎬ行刑社会化似乎完全可以在自由刑中得到体现ꎮ然而ꎬ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的规定打破了这一默契ꎬ其 终身监禁ꎬ不得减刑㊁假释 的强制性规定彻底断绝了罪犯回归社会的希望ꎮ因此ꎬ行刑社会化能否适用于终身监禁制度以及在该制度中应如何适用ꎬ自然成为行刑社会化在自由刑执行中的重要边界问题ꎮ(三)行刑社会化的目的问题刑罚目的贯穿于刑事立法㊁司法㊁执行的各个阶段ꎬ三者互相配合从而实现刑罚的预期效果ꎮ由刑罚目的的范围可知ꎬ刑罚目的与行刑目的存在同一性关系ꎬ刑罚目的制约行刑目的ꎬ行刑方式影响刑罚的实施效果ꎮ因而ꎬ行刑社会化目的应与刑罚目的保持一致ꎮ换言之ꎬ行刑社会化目的体现了社会化行刑阶段的刑罚目的ꎮ但在我国刑法中ꎬ刑罚目的学说繁杂ꎬ导致行刑社会化目的尚未明确ꎮ刑罚目的学说林立ꎬ主要包括报应说㊁特殊预防说㊁一般预防说㊁综合预防说㊁二元目的说ꎮ学说理论选择不同ꎬ直接影响刑罚的实施效果ꎮ报应说主张刑罚是对犯罪的回报ꎬ其直接目标是惩罚罪犯㊁将痛苦和恶害施加给罪犯ꎬ从而恢复社会常态ꎬ以此来弥补社会所遭受的损失ꎬ报应说的终极目标是追求公正[14]ꎮ特殊预防说主张通过威慑与改造的方式适用刑罚ꎬ使罪犯的生理和心理得到个别性㊁人道性对待ꎬ从而剥夺罪犯的再犯能力ꎬ培养罪犯的规范意识ꎬ进而使罪犯达到不能㊁不敢㊁不愿犯罪的目的ꎬ特殊预防说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罪犯的社会化复归[15]ꎮ一般预防说主张通过对罪犯的非难强化社会一般人的规范意识㊁阻止可能犯罪人实施犯罪ꎮ一般预防说包括积极的一般预防说和消极的一般预防说两种ꎬ二者根本指向均为预防社会公众犯罪ꎬ前者偏向威慑公众87。
刑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
刑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刑法社会学是一门涵盖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学科,研究的是刑法的社会学相关问题。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刑法社会学研究了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社会状况等方面的因素,以提高刑事案件判决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适切性,使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刑法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史刑法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末,当时不少德国社会学家和法学家开始自然还普及心理学的标准,在刑法的研究中加入社会学和心理学因素,对犯罪现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到了二十世纪,随着法学和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刑法社会学理论也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
刑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内容刑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犯罪行为和罪犯的社会学特征。
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犯罪所处社会环境、犯罪行为的动因、作案手段以及罪犯个性等方面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应对犯罪行为。
第二,研究犯罪行为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社会的不断变化对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
刑法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社会变化与犯罪间的关联以及对于法律的影响,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研究犯罪行为与罪责刑之间的关系。
这方面的研究旨在探究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为刑信精神和人权保护规则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还可以深化我们对于罪责刑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
刑法社会学的实践应用刑法社会学的实践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刑法社会学可以用于刑事案件依法处理中。
刑法社会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性质、情况和动机,帮助了解犯罪行为的发生可能是受到社会结构、文化、语境和人性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司法实践的判决更具“人性化”和“社会化”。
第二,刑法社会学还可以用于研究社会犯罪的根源,探究罚款、刑期、社区处罚、强制性教育等刑罚措施的实施方式,以及社会对罪犯的监管、重返社会和受害人的赔偿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研究可为司法改革、公正审判及相关社会问题的改善等方面提供一定的研究和思路。
论犯罪人的社会化缺陷与重新社会化
论犯罪⼈的社会化缺陷与重新社会化论犯罪⼈的社会化缺陷与重新社会化【内容提要】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
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格,是产⽣犯罪⼼理的基础。
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
罪犯的社会化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格重塑、道德⾏为和守法⾏为的养成等内容。
【摘要题】监狱法学研究【关键词】犯罪⼈/社会化缺陷/重新社会化从社会学和社会⼼理学的意义上讲,个体违法犯罪是社会化特别是法律社会化过程的缺陷或障碍导致的。
那么,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与改造,就应当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
犯罪⼈因社会化缺陷的影响⽽⾛上犯罪道路,再到重新社会化,经历了⼀个复杂⽽漫长的过程。
对这⼀过程的⼼理机制加以揭⽰,是罪犯改造⼼理学和犯罪⼼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社会化与法律社会化(⼀)个体社会化新⽣⼉离开母体,尽管已作为⼀个独⽴的个体,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但此时他还只是⼀个⾃然⼈,⼀个仅具有⽣物学意义的⼈,只是具备⼈的⾃然属性与⾝⼼发展潜能的⽣物个体。
个体出⽣以后如何逐渐获得与不断丰富⼈的社会属性,如何适应⼈类社会⽣活?如何成为具有独特个性与⾏为⽅式的社会成员,这就是个体的社会化问题。
个体社会化,就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物质⽂化⽣活中,通过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由⾃然⼈转变为社会⼈的过程。
个体通过社会化,习得⼈类⽣活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确⽴⽣活⽬标和价值观,认识⾃⼰的⾓⾊和地位,掌握⼀定的社会⾏为规范,从⽽逐渐成为⼀名合格的社会成员。
个体社会化是⼀个持续终⽣的过程。
国内有学者根据⼈的发展周期和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把社会化分为四种:(注:全国13所⾼等院校《社会⼼理学》编写组.社会⼼理学[M].天津:南开⼤学出版社,)1.基本社会化。
即个体在童年期的社会化,主要是学习语⾔、⽣活知识和培养认识能⼒,掌握⾏为规范,建⽴感情,发展道德及价值判断标准等。
2.预期社会化。
指个体在学校等社会机构中逐步认识⾃⼰的社会⾓⾊,为进⼊社会做准备。
刑法实施中的社会调控机制
实现社会正义
对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审 判和惩罚,实现社会的公 平和正义。
预防犯罪
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 威慑,预防潜在犯罪行为 的发生。
社会调控的定义及作用
社会调控定义
指通过法律、道德、习俗等手 段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 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平
衡。
规范社会成员行为
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社会规范 ,引导社会成员遵守社会道德 和法律规定。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调控机制缓解社会矛盾, 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
促进社会发展
通过调控机制推动社会进步和 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祉。
刑法实施与社会调控的关系
01
刑法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
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平衡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02 03
社会调控影响刑法的实施
社会调控机制的运行状况直接影响刑法的实施效果。良好的社会调控机 制有助于刑法的顺利实施,而社会调控机制的失效则可能导致刑法的执 行困难。
刑法实施与社会调控的互动关系
刑法实施与社会调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刑法的 有效实施可以促进社会调控机制的完善,而社会调控机制的健全也可以 为刑法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02
刑法实施中的社会调控手段
刑罚手段
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 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 罚方法。
评估指标与方法
犯罪率变化
01
通过统计和分析特定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犯罪率数据,评估刑
法实施对社会治安的改善程度。
刑罚执行情况
02
考察刑罚执行的效果,包括刑罚的及时性03
通过调查问卷、媒体报道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刑法实施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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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在 社会 系统 之 r 可 以 说 , 何 脱 离社 会 的刑 1 任
法, 必将 是 “ 尤水 之 鱼” “ 、 尤术之 禽 ” 。
( ) 一 根本 意义
反应机 制在治 罪模 式 上 体现 为 共生 的治 罪模 式 , 即
J  ̄控 制模 式 的多元化 ; It 2l " 在刑法 资源_ , I 则体现 为作
刑 法 社 会化 的 根本 意 义 与 制约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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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10— 6—2 2) 0 1 2 基 金项 目 :l l -I 法 : 级法 : 究 “ l 会 研 术术 我 I J ●法 的 发 I 法 ” C —I 9 6 (I ) 5 ), 0 作者 简 介 :Jr、 f 9 1 , , p 打 人 , 干 卜 J6 一) 』 l j 教授 , _J 法 } ; i 从 }『 }{ _j : 4 聚航 ( 90一) , 究 18 , 河北 I 人 ,f 9级 J 法 J 1 5 20 ) } { J
刑 法社会化是 在 当代 中国社 会急剧 转型 的时代
背景 中应运 而生 的一种 对传统刑 法体系 与理论进 行 反思 的理论 。刑 法社 会化 要求刑法 及时应 对社会 的
地看到正 义 与邪 恶 的较 量 , 以深 切 地 体验 到 自由 可 与秩序 博 弈后 的和 谐 生 活 。因此 , 社会 是 刑 法 “ 走 不 出 的背 景 ” 。从 刑 法 发生 学 意 义 上看 , 法 规 范 刑 本 身就是 立法 者经 过 “ 馏 ”与“ 滤 ” 后 的社 会 蒸 过 之 规 范 。从刑 法运 作 的起 点 与归 宿来 看 , 法功 能 和 刑 刑法 日的 的实现 , 脱离 不 社会 现实 因素的影 响。 均 用刑 法来应 对犯 罪 , 表丽 是刑法 对犯罪 人 的惩治 ,
的再社 会化 , 使 其 早 【 同归社 会 。强 调犯 罪人 回 促 i 归社会 的理念 , 在某 种 意 义 _ 卜已经宣 示 了刑 法深 深
不断介 入 , 通过 社会力 量 的广泛 参与 , 效地促 使犯 有
罪人 回归社会 ; 在实践 L, 刑法社会 化要求 构建 一套 能够针 对社会 变迁作 出及时 回应的反应 机制 。这种
逐 步 转 型 为 包括 国家 、 会 、 人 在 内的 开放 性 的 多元 体 制 。传 统 的刑 法 工 具 主 义 和 封 闭的 刑 法 体 系是 制 约刑 法 社 个 社 会化 的根 本 问题 。 因此 , 需要 大 力推 进 刑 法社 会 化 的 进 程 , 建 适 时 的反 应 机 制 、 生 的 治 罪 模 式 以及 正 式制 度 构 共
( 南昌大学 法学院, 江西 南昌 3 0 3 ) 30 1
摘
要: 当代 中 国社 会 急 剧 转 型 的 现 实 , 定 了刑 法 必 须 对 社 会 变 迁 以 及 犯 罪情 势 的 变 化 作 出及 时 的 回应 。 决
刑法社会化就是 以社会转 型为背景 , 对传统刑法体 系与理论的一种反 思性理论。观念上 , 刑法社会化意味着 以“ 国 家权力” 为核 心构建起来的刑法体 系将被动摇; 实践上, 刑法社 会化 意味着刑法运作体制将从封 闭的国家一元体制
第 5期
利子平等 : 刑法社会化初论
・ 7・ 5
的不顾 与 曲解 , 必然 会使 刑法 蒙 附 “ 工具 主 义 ” 的色 彩 。刑法社 会化 就是 要 摆脱 刑 法 工具 主 义 的束 缚 , 使刑 法从政 治生 活步 人市 民生活 。“ 随着 社 会 改革
与 非 正 式制 度 互 济 的合 作 模 式 。
关键词 : 法社会化 ; 刑 多元权力理论 ; 参与性治理理论 ; 反应机 制; 共生的治罪模式 中图分类号 :9 4 J I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号 :0 6— 4 8 2 1 ) 5~ 0 6— 8 10 04 (0 0 0 0 5 0
实质 上则是社会 对 犯 罪人 的 拯救 , 即通 过对 犯 罪人
变迁 以及犯 罪情 势的变化 , 通过刑 法 自身 的调节 , 实
现刑法 与社 会 的同步发展 。刑法社会 化是 刑法与社 会互 动 的统 一 。一 方 面 , 会 发展 引 领 刑法 的 改革 社 与发展方 向 ; 另一 方 而, 刑法 对社会 又具有 能动 的反 作用 , 以在 一定程 度 L 过 自身调 节推动社 会 的 可 通 发展 。刑法社 会化 以多元权力 理论 和参 与性 治理理 论 为基 础 。 观念 上 , 法 社 会化 强 调社 会 权力 的 刑
第 4 卷第 5期 1
21 0 0年 9月
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 学版)
J RNAL OF NAN OU CHA I RS T NG UN VE I Y
Vo . No 5 14l . Se 2 0 p. 01
刑 法 社会 化 初 论
利 子 平 , 聚 航 石
刑 法礼会化 对刑法 的观念转 型 和实践转 型具有 重大 意 义 。在 观 念 , 法 社 会 化 意 味 着 单 纯 以 刑
为 式 制度 的刑 法典 与非 正式制 度的刑 法 惯 法之 问 济 的合 作模式 。
一
“ 国家权 力” 为核 心构建 起来 的刑法 体 系将 被 动摇 。 传 统意 义 J的刑 法 , 常 被 界定 为 m国家 权 力组 建 通 起来 的应对 犯罪 的体 系。 红此 体 系 中 , 法足 闰家 刑 权 力的衍 物 , 法亦 足 权 力 阶层 价值 观 的集 巾反 f 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