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十章遗产规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ຫໍສະໝຸດ Baidu
(一)遗嘱的基本概述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 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置和安排, 并于遗嘱人死亡 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生前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依法律规定处分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个人理财
PERSONAL FINANCE
1
第二篇 专业技能
2
个人理财规划的内容
现金规划
保险规划
消费支出 规划
税收规划
财产传承 分配规划
教育规划
投资规划
退休养老 规划
第十章 遗产规划
第一节 遗产的基本概述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7
(二)自然人享有的财产权
自然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即既有人身权的内容,又有财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让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财产权可 以作为遗产。包括: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 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商业秘密权; 自然人享有的他物权 自然人享有的债权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11
(二)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部分或全 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与遗嘱人死 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 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以遗嘱的 存在为前提,可以是遗嘱内容的一部分,而且受遗赠人取得的 是遗赠人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所以,遗赠应具有的条件和特 征也适用遗赠。
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权。
9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一)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 所有的法律制度。留遗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有权获得遗产的 人即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遗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大类。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 所立的遗嘱为准。 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 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 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 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三)遗嘱的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 遗嘱对于继承人取得遗产后的管理、处分行为往往无法干预,一 旦继承人处分或管理财产不当,遗嘱订立人的财产就面临短时间 内被挥霍殆尽的危险,遗嘱也无法对继承人的监护人管理、处分 遗产的行为形成有力约束。在实践中,时常会有监护人侵犯继承 人利益的事件发生。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目前实践中的普遍做 法是遗嘱订立人在遗嘱中指定遗产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对 遗产进行管理。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设立 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正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 机关办理公证后方可有效。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
13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
一、遗嘱
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 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 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 由于遗嘱继承可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处分 的意愿,因此,遗嘱继承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私有财产 在法律上被尊重,也有利于保护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被继承人有立遗嘱的自由,也就是公民有生前处分其 死后财产的自由。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遗产分配的原则的―种继承方式。
10
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 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 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 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
12
(三)遗嘱信托
当自然人生前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 的遗嘱信托,也就是自然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 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 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 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 托人死亡后信托契约才生效。
8
(三)遗产不包括的事项
复员、转业军人的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医疗
费。
离退休金和养老金。这些费用的领取权只能由离退休人员和
有关组织成员享有,不得转让,亦不得在他们死亡后由继承人继
续行使。
工伤残抚恤费和残废军人抚恤费。
人身保险金。
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与公民人身有关的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时间上的时效性
性质上的财产性
财产的可转移性
范围上的合法性
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6
二、遗产的范围
(一)自然人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合法收入。 房产、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国债、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和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遗嘱的形式 •自书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在遗嘱中表示出来的对自己财产处分 的意思,是遗嘱人对遗产及相关事项的处置和安排。遗嘱的内容 应当明确、具体,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指定遗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② 说明遗产的分配方法或份额 ③ 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④ 再指定继承人 ⑤ 指定遗嘱执行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