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管理责任:
及时办理公司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使用许可(使用证、检验合格证)手续,定期开展在用特种设备年度检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和按章作业,杜绝违规行为,确保作业安全。
正确穿戴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特种作业器具、工具和设备、材料,并且定期对自己所使用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器具、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达到本质安全的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以及一切特种作业及其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焊工、锅炉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3.术语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承压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5.3.特种设备的维保与检验
电梯、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需定期进行维保,维保单位需持有相应资格证。
在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到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单位进入设备检验现场开检之前,设备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与使用、检验单位签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责任书》未经签订不得开展检验。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目录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建立特种设备台账; 4、特种设备检测证明文件,自检、运行、维护记录; 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 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 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内 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与企业特种岗位相符; 9、持有交期; 容 10、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机、操作压力 容器者、超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 (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 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它作业人 员, 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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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档案号
二年 SGBG00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140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一、背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具备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并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与规范,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二、管理目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旨在:1. 统一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工作经历、技能培训等内容;2. 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3. 监督和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4.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依据。
三、档案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 工作经历: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工作经历,包括所在单位、任职岗位、工作时间等;3. 技能培训: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4. 资格证书: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所持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颁发机构等;5. 考核评价: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评价情况,包括考核内容、评价结果等;6. 违规记录: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违规时间、违规内容、处理情况等;7. 奖惩记录:记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包括奖励时间、奖励内容、处分时间、处分内容等。
四、档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档案的建立和变更应有相关部门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档案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3.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隐私权;4.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档案内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 档案的保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可控。
五、总结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确保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的重要保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解释1
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造成的交通肇事不但伤害周围人员,如碰撞生产设备就会发生泄漏,可能造成火灾爆炸、大面积中毒等。
主要行为有:无证开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和空挡溜车、带病行车、人货混装、超标装载以及无阻火器进入禁火区等。
1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允许作业,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⑴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⑵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压力焊作业、 钎焊作业。
安全措施不落实主要有:
⑴设备交出不彻底,卸压、排放、降温、抽堵盲板、置换、吹扫、清洗、安全分析、切断电源等一系列措施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如处理不干净、容器内存在死角、盲板插加不合理、相连物料管线未隔开、阀门内漏等;
⑵可燃、易爆介质吸附在设备、管道内壁表面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如处理不干净,动火时会释放出来,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⑷ 电梯作业 :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电梯司机
?⑸ 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司索、 指挥、司机 、
?⑹ 客运索道作业: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⑺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装、维修、操作
?⑻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维修
⑼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
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
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拆除作业、加氢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容易发生事故并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以国家统一发布标准为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年满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AQ3013-200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版)三、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四、工作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1、人员的选用:公司安环部负责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1.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1.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1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制度21. 总则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的档案。
本文将从档案建立、档案存储和档案查询等方面介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相关内容。
一、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是用于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技术能力和工作记录等信息。
因此,在建立档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通过收集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工作经历、职称等基本信息,建立起他们的基本信息档案,便于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2. 安全资格证书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有着严格的要求。
建立档案时,要记录并存档其安全资格证书,以验证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
3. 技术能力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是保证其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建立档案时,要在其中记录其技术能力证明,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实际操作能力。
4. 工作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评定其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安全意识的重要依据。
在建立档案时,要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以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
二、档案存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中所涉及的信息对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而言至关重要,涉及到重大的安全问题,因此,档案应建立严格的存储规定。
建议采取电子文件管理方式进行档案管理,同时在实体存档处配有特定人员进行管理,并设置严格的存取权限。
同时还应建立定期备份制度,以防意外丢失档案信息。
三、档案查询为了方便管理工作,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查询需求,应采取有效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区别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特种作业人员又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比如某化工企业氯碱岗位操作人员,就需要取得双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两种不同的人员,不仅仅是名字中的两字之差,在方方面面都有巨大的差异。
但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底怎么区分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第 140 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对比,来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定义概念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的种类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种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资格证办理、日常检查、管理、考核及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四)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旨在管理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技能水平,保障作业安全和保障个人权益。
以下是一般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的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高处作业人员:包括搞建筑施工、设施安装、物料搬运等高空作业的人员。
- 电工:进行电力系统维修和安装的人员。
-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
- 操作吊装机械人员:进行起重、装卸和运输等作业的人员。
- 高温作业人员: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作业的人员。
- 有害物质作业人员:与有害物质接触的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件包括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项目和有效期等信息。
-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定期审核和重新发放。
3. 证件申请和审核:-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特种作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技能考核,合格后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 证件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为一定时限,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核。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时进行证件的更新和换证手续。
5. 作业安全和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保障个人安全和他人利益。
-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6. 违规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如有违反作业安全规定、隐瞒重要信息或无证作业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制裁。
以上内容为一般适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作业安全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二)是指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证件进行管理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对某些特殊的工作环境、特殊设备或特殊作业进行的一种工作活动,通常需要特殊的技能和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特种作业相关的知识,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培训、考试或评定来获得相关证书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