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1.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首先,建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帐务流程,包括收集、整理和归档分包方的财务票据和报告。
分包方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工程款项结算表、成本费用计算表、账龄报告等。
其次,建筑企业应将分包工程的工程款项计入总包工程的工程收入,以正确反映企业的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
同时,建筑企业还需要将分包方的成本费用计入总包工程的费用支出,确保准确计算工程利润。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处理总包与分包工程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事项。
特别是增值税方面,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不同纳税方式,进行相应的核算,确保增值税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涉税分析首先,建筑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确定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的不同纳税方式。
一般情况下,总包工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而分包工程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纳税。
其次,建筑企业需要合理核算和处理总包与分包工程的增值税。
对于总包工程,建筑企业需要根据扣除条件和比例,正确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对于分包工程,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建筑企业还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建筑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办理相应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总之,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和涉税分析是建筑企业进行合规经营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帐务流程,合理处理帐务处理和涉税事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并遵守税法规定,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
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精选五篇)第一篇:建筑工程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建设有限公司总分包涉税业务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在纳税实践中,总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包方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分包方(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一、总包方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一)总包方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向征税机关申请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
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先填写“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总包方缴交相应税费的“税收电子转账完税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4、所属期营业税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5、分包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分包方凭总包方提供的“代扣代收税款完税凭证”,向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应填写“**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和“**地方税收清缴发票纳税申报表” 并提交以下资料: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建设有限公司2、总包方与分包方签定的分包合同(贴足印花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提供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项目电子编码;同市不同税务管理区域需提供跨区经营管理证明;5、付款单位出具证明书或工程预付款通知书;6、项目报验登记表。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需要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进行,以完成整个工程。
在分包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下面将介绍具体操作。
一、税务处理1、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后,需要对分包企业进行增值税核算。
分包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向施工企业提供纳税证明,证明其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以下以举例说明:施工企业的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其中分包出去的工程费用为50万元。
分包企业应当开具专门代扣代缴增值税发票,金额为50万元×11%=5.5万元。
施工企业在收到分包企业的发票后,应当核对发票信息,与企业所提供的增值税纳税证明进行比对。
若核对无误,施工企业申请销售税额抵扣,抵扣的数额应不超过100万元×11%=11万元。
2、企业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所得的收入,应当计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中,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年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根据年初预测所得计算所得税金额,并定期向税务机关缴纳预缴税款。
年底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根据实际所得计算所得税金额,将预缴税款与清算税款进行比对,缴纳差额税款。
二、会计处理1、工程分包支付当建筑施工企业向分包企业支付工程分包款项时,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开具付款凭证,并将其记入相关会计科目中。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支付的款项,应当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中,分包企业所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应收账款科目中。
三、总结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应流程操作,保证纳税和会计处理的合法、规范、及时和准确。
浅析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税 收 征 管 实 践 看 .其 中 一个 最 为 典 型 的 问 题 是 分 包 工 程 营 业 税
扣 缴 义 务 会计 核 算 不 准 确 , 纳税 行 为 不 规 范 。为 此 , 者 以建 设 笔 工 程 分包 行 为 的 法 律 特 征 为 基 础 , 合 营 业 税 条 例 的规 定 , 析 结 分 了建 筑 总 分 包 财 税 处 理 的存 在 的 问题 .阐 释 总 承 包 方 与 分 包 方 营 业 税 纳 税 的 义 务 与 责 任 .从 而 对 营业 税 的代 扣 代 缴 以 及 分 包
工 程 的涉 税 会 计 处 理 做 初 步 地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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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施 工 企 业 同时 交 叉 作 业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应 实 行 承发 包 责 任 制 和 总 分 包 协 作 制 , 这 种 规 定 下 , 合 施 工企 业 与 建设 单 在 综
位 签 订 总 承 包 合 同后 . 由其 他 专 业 施 工 企 业 承 接 分 包 丁 程 成 为
税 率 , 在 着 明显 的税 率 跳 跃 临 界 点 在 纳税 筹 划 时 , 以利 用 存 可
这 种 税 率 的 差 异 规 律 。通 过 销 售 的 价 格 安 排 降 低 增 值 率 来 进 行 筹 划 节 税 。 其 关 键 性 的技 术操 作 是 控 制 增 值 率 ,这 可 以通 过 价
发行 股 票 等 , 及 资 金 流 出 时 , 能 按 税 后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 能 涉 只 不 实现 降 低 税 基 的 目的 。
以 采用 权 转 让等 形 式 多样 工 股
的业 务 经 营模 式 。 过 这些 业 务 的合 理 安 排 , 改 变 业 务适 用 的 通 来 计 税 依 据 和税 率 , 到 减 轻 和 降 低 税 负 的 目的 。 达 房 地产 企 业 开 发 项 目耗 用 资 金 巨 大 、 业 链 条 长 、 相 关 领 产 对 域 影 响 广 泛 . 及 的税 种 及 牵 涉 的 税 目 、 率 多 而 复 杂 , 好 纳 涉 税 做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正确的处理可以保证企业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并合理计提费用,同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从税务和会计角度详细介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计税方法: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核算方法进行计税,一般有核算差额法和核算净收入法两种。
核算差额法是指经营所得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核算净收入法是指纳税期内从工程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合法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所得的净额。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计税方法。
2.税率: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个人所得额分档计算,最高税率为45%。
3.税务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分包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时间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相应的税款。
4.合同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根据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1.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设备成本、施工管理费用等。
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和登记这些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相关会计账户: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分包时,需要建立相关的会计科目和账户,例如工程收入科目、工程成本科目、工程暂估科目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分录,确保工程分包的收入、成本等信息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准确计提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提费用,例如工程暂估损失、工程质量担保费用等。
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计提,并及时调整,确保相关费用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1、营业税时代。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
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具体如下:案例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
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完成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贷:原材料等500《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工程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工程分包是指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某一部分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管理和施工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分包对税务和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挑战,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会计处理,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财务稳健。
本文将从税务和会计两个方面,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一、税务处理1. 工程分包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分包属于劳务合同分包,因此在税务上要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分包单位的劳务合同支付的人工和其他费用,按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加收增值税。
分包单位还需要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属于应纳税额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劳务费应税项目,适用于一般应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2. 优惠政策的落实在工程分包中,如果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收入和纳税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
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或者重点产业的工程分包可能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工程分包业务中,要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分包业务的税务处理,争取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
3. 报税的合规性对于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企业需要特别注意报税的合规性。
工程分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报税的依据,企业需要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确保报税的合规性。
在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审查中,企业还需要对分包业务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资料做好归档保存,确保税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处理1. 成本确认和费用核算在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中,企业要合理确认和核算相关的分包成本和费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需要对分包项目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等进行准确核算,明确分包成本的构成和金额。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 ;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 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 ,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 当期制造费用余额X (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
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
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 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 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成本,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成本,“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在进行总包工程业务时,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帐务处理和涉税分析。
正确处理和分析这些事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
一、帐务处理1.收入核算在进行总分包工程业务时,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程的施工和安装等服务,其核算方法如下:(1)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条件。
(2)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分期和验收条件,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将工程完工确认为所得收入。
(3)收入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收款核算和会计处理。
2.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正确的成本核算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建筑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
(1)直接成本包括劳动成本、材料成本、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等。
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每个项目的直接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并合理分配到各个工程项目中。
(2)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办公费用、销售费用等。
企业应根据成本费用的性质,按合理的分配基础进行间接成本的核算和分配。
3.资产核算建筑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在总分包工程业务中,建筑企业应合理核算和管理这些资产,确保其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和折旧核算。
(2)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技术专利、商标权等。
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并进行入账和摊销核算。
(3)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建筑设计费、工程勘察费等。
企业在进行总分包工程业务时,应将这些费用逐年摊销至工程完工后。
二、涉税分析1.税收优惠的申报建筑企业在进行总分包工程业务时,可能存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如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和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为税收优惠。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交给其他企业承包,以减轻自身负担或提高效益的做法。
工程分包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税务和会计两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
一、税务处理:1. 工程分包税法征管主体及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纳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3号),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收入,分包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
2. 工程分包劳务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税务政策,分包人与劳务人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关于分包劳务的居间费用是计入实际劳动者工资及报酬的,按劳务报酬的累进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3. 分包业务增值税税率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税字[2011]第103号),对于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品目为进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其他物资安装施工和暂估价应税劳务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品目为土地整理等其他建筑工程的,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4. 分包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分包人在承包分包工程的过程中,需要认真管理好进项税额,及时认证从发包人处购买的分包工程材料和设备等相关费用发票,以便后续申报税务及报销。
5. 工程分包款项支付证明及税务登记:工程分包款项支付需要提供明确的支付单据,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纳税义务。
二、会计处理:1. 分包预计利润的确认及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分包合同中,应根据合同约定将分包预计利润按照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按期确认和处理。
2. 工程分包合同价款的确认:工程分包合同的价款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部分或者按照固定比例的办法确认。
3. 工程分包的成本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分包工程的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项费用细化核算并及时计入成本,以便后续的会计处理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分包时,需要了解与处理相关的税务和会计事项。
以下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的一些内容。
一、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时,需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办理增值税登记,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的销售和采购环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2. 税务登记:建筑施工企业需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登记证,以便正常开具发票。
还需要了解与填报税务申报表、缴纳相关税款等税务操作流程。
3. 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合规开具发票,并及时入账并进行发票核销。
二、会计处理:1. 分包合同核算: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包括收入、费用、成本等方面的核算,确保合同的财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
2. 成本核算:建筑施工企业需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等,并据此计算工程分包的成本费用。
3. 收入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完成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确认相应的收入。
收入确认需要参考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发票开具等相关凭证,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成本控制:建筑施工企业需加强对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
通过合理的成本估算、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手段,及时发现成本异常、成本增加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保证工程分包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定。
5. 财务报表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分包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工程分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引言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原总包商将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方完成。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工作量庞大、工种多样以及专业性要求高,大部分情况下会涉及到分包的情况。
分包的涉税与会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保持企业财务的合规性和税务的透明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税务处理建设工程分包的税收政策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税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从事建设工程分包的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的。
在建设工程分包中,分包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登记从事建设工程分包的企业需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需要到当地税务局进行注册,并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发票资格申请、税控设备购置等一系列手续。
税务登记完成后,企业才能够正式开展建设工程分包业务,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
建设工程分包的税务筹划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建设工程分包企业可以进行一定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在最大限度内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分包交易的合同结构、利润分配等方式来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
然而,税务筹划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会计处理建设工程分包的会计准则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需要按照合同计价法进行核算和会计处理。
合同计价法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分包的收入和支出需要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计价规则进行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建设工程分包的核算方法建设工程分包的核算方法包括进项核算和出项核算。
进项核算是指从总包商处获得分包项目的收入,包括进项发票的登记、入账和认证。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涉及到税务和会计处理的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工程分包税务处理在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了税务和税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减免项目、允许列支项目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当列支的损失后,按照法定方法计算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二是按照实际利润的25%计算。
对于工程分包企业来说,税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税费核算: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进行税费的核算和申报。
包括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
2. 纳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收法规,工程分包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3. 发票管理:工程分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要进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4. 财务报表: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的财务规定,编制好财务报表,报送给税务机关。
工程分包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过程中,涉及到了会计处理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管理:工程分包企业要进行合同管理,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合同等。
2. 成本核算:工程分包企业要对工程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费用等。
3. 应收账款管理:工程分包企业要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及时催收和核实。
4. 收入确认: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
一般是在工程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确认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建筑施工中,工程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通过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企业来实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提高施工效率。
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税务及会计处理成为了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合规经营。
一、工程分包的税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首先要进行税务登记。
具体流程包括:向地方税务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现场核查和审核。
通过税务登记,企业可以取得纳税人身份,获得相应的税务登记证,方便企业后续的纳税和发票开具等工作。
工程分包属于劳务性质的业务,对于增值税的处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工程分包企业在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当向总包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分包企业还需要按规定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工程分包企业还需按时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合理优化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工程分包企业在获得营业收入后,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所得税的处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缴纳和清算等工作。
需谨慎把握所得税的税基核算和各项税收政策,避免因为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导致企业承担更多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审计和准备相关的会计账册,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和审计。
1. 工程分包的成本核算工程分包企业需要对分包工程的成本进行核算和管理。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企业要合理确定工程分包的成本构成,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外包成本等,并加以合理分摊和核算。
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分包成本的控制,降低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 工程分包的财务报表编制工程分包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报送相关的财务报表。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是指建筑施工项目中,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合作合同,总包方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分包方进行施工。
由于总分包合同涉及到资金流转、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1.税收管理不规范。
在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中,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资金流转复杂,如果双方未能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准确申报和纳税,就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2.税收税费调整。
由于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一般是长期合作,施工周期较长,期间可能会发生税收政策的调整,如增值税率的变化、税制等,这将对双方的合同履行产生影响,增加涉税风险。
4.涉及跨地区业务。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往往涉及跨不同地区的施工,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有所差异,导致涉税管理的复杂性增加,增加了风险的存在。
二、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涉税风险的管控措施1.加强合同的规范性。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应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分包费用、税务处理、纳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双方因税务问题产生争议。
2.建立税务合规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机制,明确税务管理责任和流程,做到纳税义务的准确履行和税收风险的管控,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好适应性调整。
4.加强跨地区税收管理。
对于涉及跨地区的建筑业总分包合同,企业需要详细了解各地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风险的评估和管控,确保合同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5.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和账务管理。
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纳税记录和账务管理制度,保证纳税义务的准确申报和缴纳,加强对税务处理过程的监控和内部审计。
结论:建筑业总分包合同涉税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和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通过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合同规范性和风险管控,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涉税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税务及会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的过程中,需要同时注意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
本文将从税务和会计两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进行阐述。
税务处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
在工程分包合同中,一般会设立一个总包税项和分包税项,总包税项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承担并像承包方支付;而分包税项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并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根据税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报税时对总包税项和分包税项分开计算,并填报相关税务申报表。
在具体工程分包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意以下税务处理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与承包方签订正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并保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需要明确总包金额和分包金额,并详细列明合同工程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采购、税务处理等相关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税务要求,将总包税额和分包税额分开计算,并按照税率缴纳相应的税款。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税务票据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会计处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分包合同台账,记录每个工程分包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分包金额、分包方信息、合同履行进度等。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在账务上及时确认分包款项,并记录分包款的支付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将工程分包款与工程成本进行核算,确保会计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及时对工程分包款项进行账务调节,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需要注重税务和会计两个方面的处理工作。
只有做好税务和会计处理,才能遵纪守法经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与合规。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分包前,充分了解相关税务和会计要求,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业务的财税处理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分包业务的财税处理分析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在合法分包下,本文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划内的分包和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划外的分包两类情况下的财税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划内的分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相关政策规定。
即: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比照在县内提供建筑服务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分包工程时,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按一般计税办法进行抵扣;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总分包工程扣缴义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建筑安装业虽在国家众多范畴的法律法规的管理下,其行业规范程度却参差不齐,很多施工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务操作上也碰到很多疑难。
从多年基层税收征管实践看,其中一个最为典型的问题是分包工程营业税扣缴义务会计核算不准确,纳税行为不规范。
一、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主要法律特征建筑工程的工艺、技术的要求千差万别,出现了很多不同的专业施工企业,这样使得同一工程多家承包或一家总承包后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情况很普遍。
因此,施工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在这种规定下,综合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后,由其他专业施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成为一种常用的经营方式。
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两层承包关系,即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的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方应当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向建设单位承担合法的责任,同时要就分包的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方则就其施工的工程向总承包方负责,并与总承包方一起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工作中还经常遇到不法的工程转包行为,即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后,在未获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这其中最常见的当数所谓的“项目经理”的工程管理模式或者接受其他施工单位挂靠的方式,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签订转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费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一切支出概由项目经理或挂靠单位负责。
这种转包与分包的主要区别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方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工程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承包方不参与任何工程。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一)主要账务处理程序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154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展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本钱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
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本钱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本钱-分包本钱〞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说明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工程结算〞科目只有在建造合同竣工结算完毕后,才会有借方发生额。
但这一规定是针对自营施工业务的会计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可以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仍然保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按照合同比例分配计入分包本钱,主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那么,因为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合同发生的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括企业的自营施工局部,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本钱,“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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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帐务处理及涉税分析建筑企业按照承包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综合施工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两类。
综合施工企业,是指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专业施工企业,是指单独从事某一专业施工生产的企业。
例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基础工程公司,给排水工程公司等。
而一个工程项目如果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同时交叉作业,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实行承发包责任制和总分包协作制。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施工企业作为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再由总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性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负责。
因目前施工企业多为专业施工企业,而且又有总分包协作制的规定限制。
所以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业务是常常发生的业务。
可是如何确定总、分包工程收入,如何确定工程成本,如何开具发票,如何扣缴税款等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尚有分歧,尤其在建筑企业实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时,往往又与原会计制度相混淆。
造成会计成果核算不准,纳税行为不规范。
下面笔者以实例加以分析。
例:假设某镇的政府要建一座办公楼。
工程按规定程序发包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工程成本9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造价100万元,工程成本90万元。
该工程从当年3月份开始施工,当年12月份完工。
价款完工一次性结算。
甲乙公司都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合算。
根据上述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下:一、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的收入应如何确定这里的收入是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收入,甲建筑公司应为1000万元,乙建筑公司应为100万元。
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900工程施工——毛利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乙建筑公司借:主营业务成本90工程施工——毛利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这里要注意的是虽然甲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0万元,但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
甲建筑公司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1000-100)=90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乙建筑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元,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也是100万元,但其应纳的营业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由总包人(甲建筑公司)代扣代缴的。
二、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营业税税金及附加的帐务处理甲建筑公司提取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9.16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7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81缴纳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7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81贷:银行存款29.16乙建筑公司提取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24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09缴纳”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5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0.09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甲建筑公司 3.24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公司的税款已由总包公司扣缴。
所以应该冲减对总包公司的应收结算款,而不是减少货币资金。
三、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的成本应如何确定甲建筑公司工程成本是900万,而不是800万(900-100),乙建筑公司的工程成本是90万。
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借:工程施工90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800应付账款——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分包款96.76应交税金——代扣税金——营业税 3——城建税0.15其他应交款——代扣教育费附加0.09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应付乙建筑公司分包款是计入工程施工的。
乙建筑公司借:工程施工9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90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见“一”举例。
值得说明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分包工程应作为总包公司的成本组成部份。
而且强调了是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而不能够按预付款计算处理;同时根据配比的原则,也为总包公司的收入是1000万元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资金往来业务的会计处理甲建筑公司收到建设单位乡政府预付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1000贷:工程结算1000可以单设应收账款,也可以直接冲减预收账款。
如果设了应收账款则还要与预收账款对转。
如果不单设应收账款,直接冲减预收账款。
则预收账款贷方为收到建设单位乡政府预付工程款有结余。
如果是借方就是应向建设单位乡政府收取的已结算的工程款。
向乙建筑公司预付分包款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与乙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借:工程施工100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96.76应交税金——代扣税金——营业税 3——城建税0.15其他应交款——代扣教育费附加0.09可以单设应付账款,也可以直接冲减预付账款。
原理同上。
值得强调的是,预付分包款时且不可直接计入工程施工。
而是要在与分包单位(乙建筑公司)结算分包工程款时才计入。
乙建筑公司收到预付分包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与总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100贷:工程结算100五.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问题1,会计处理:向乙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借:工程施工100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96.76应交税金——代扣税金——营业税 3——城建税0.15其他应交款——代扣教育费附加0.092,代扣范围代扣的税款应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一般来说只是这3种。
而对于有的地方对企业所得税也代扣代缴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3,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根据财税字(1995)45号文件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迄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索取营业收入款项依据的当天。
”因此,对于总包人已于建设方结算,其实际是连分包人的价款时一并结算的。
所以现实工作中总包人虽然与建设方结算。
却已尚未支付分包款就不扣缴税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结算程序应当是:总包人先与分包人结算,以正确确定工程施工金额。
然后,总包人再与建设方结算,很显然对于总包人与建设方结算时,是连分包人的价款一并结算的。
六.发票开具的问题1.应使用何地发票的问题根据纳税义务为劳务发生地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总分包公司都是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所辖企业,则可以使企业自行开具发票,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而如果不是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所辖企业则必须到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发票的开具金额总承包商开具1000万元,据此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1000万元,同时要交纳1000万元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其中包括代扣乙公司的税费。
并提供总分包合同。
对于扣缴的税费应要求税务机关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免予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开具金额是100万元。
分包方据此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元,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工程施工的支付凭证。
3.发票开具时间问题不论是总承包人还是分包人只要办理了工程结算,也就是取得了索取收取款项的权利,纳税义务也就发生了。
同时就应该给对方开具发票。
而不论是否实际收到了款项。
现实中虽然办理了工程结算。
却因没有实际收到了款项,就不给对方开具发票,以票控制收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
七.企业所得税的问题1.总的来说按照建造合同规定,其收入是包括分包的收入的,其成本按照配比原则亦然。
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是截然不同的。
2.对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若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也就是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
3.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要求当期确认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这一点与税法是不一致的,因此也就在计算所得税时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建筑工程总、分(转包)包业务帐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一、资料A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红远公司一栋办公楼,该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
A公司将土建部分的3000万元分包给B建筑公司,合同中注明钢材2000万元。
工程结束后,红远公司除支付全部工程价款外,又支付材料差价300万元,优质工程奖200万元。
A公司又将两项价外费用的一半分给B公司。
二、要求分别对A、B公司的业务进行计算和帐务处理三、解答1、A公司帐务处理A公司确定的收入(5000-3000+300+200-250)=22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A公司分包给B公司工程价款3000万元以及支付材料价差、优质工程奖250万元应从A公司的营业额5500万元中扣除,即A 公司的收入为2250万元。
借:银行存款55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250万元应付帐款-B公司3250万元A公司按工程总价款5500万元出票,但收入只确认2250万元。
此时,A公司应索取相关的票据,以证明分包业务真实有效。
由于各地的税务机关规定不同,有的地方由税务机关代出票。
有些地方要求分包方出票,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一些帐务不健全的小型建筑企业偷逃所得税。
A公司代扣代缴的税金计算及会计分录(3000+250)×3.3%=107.25万元有些地区可能还代扣代缴其他各种基金。
借:应付帐款-B公司107.25万元贷: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扣代缴税金)97.5万元-城建税(代扣代缴税金) 6.825万元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代扣代缴款项) 2.925万元A公司交代扣代缴税金借:应交税金-营业税(代扣代缴税金)97.5 万元-城建税(代扣代缴税金)6.825万元其它应交款-教育附加(代扣代缴款项)2.925万元贷:银行存款107.25万元在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时,应与本单位的税款分开填写和完税,完税后,带上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交给B公司作为抵缴税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