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与执法 (95)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与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与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内占用要紧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市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市区内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洗车场所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旧修复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城市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负责市区内机动车辆等各类临时占道事项的审批、管理、监察与倚街临道的各类杆线建设设施的管理与监察;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公共厕所管理的督察;负责市区内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与督察。
城管综合执法考试试题
城管综合执法考试试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是什么?A. 维护市场秩序B. 保障城市环境卫生C. 维护城市公共秩序D. 以上都是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依据主要包括哪些?A. 地方性法规B. 行政规章C. 国家法律法规D. A、B、C三项都是3. 下列哪项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畴?A. 城市道路管理B. 城市绿化管理C. 城市噪音控制D. 城市交通指挥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严格执法B. 公正执法C. 人性化执法D. A、B、C三项都是5.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警告B. 罚款C. 强制执行D. A、B、C三项都是...(此处省略15题)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A. 非法占用公共空间B. 随意丢弃垃圾C. 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D. 无照经营7.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执行任务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A. 执法证B. 身份证C. 工作证D. 执法记录仪8.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处罚范围?A. 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B. 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C.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D. 违反城市公共秩序管理规定...(此处省略12题)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9.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可以随意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检查。
()1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只能采取罚款一种方式。
()1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处省略8题)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3. 简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目的和意义。
14.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哪些原则?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15. 某城市居民在小区内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如何处理?16. 某商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街道上设置临时摊位,影响行人通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如何采取措施?17. 某城市居民在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扰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如何进行处理?六、论述题(10分)18. 论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和挑战。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
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地规划城市的用地、道路、建筑等资源,使城市布局合理、有序。
而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确保城市建设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划,对城市建筑工程进行审批和监督,并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活动。
其次,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的卫生条件和环境的整体状况。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和措施,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卫生环境问题。
第三,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容市貌管理。
市容市貌是指城市景观的形象和格调。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对城市的建筑、绿化、交通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违规建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改善城市的景观形象。
第四,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交通管理。
城市交通管理是指对城市内的交通运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制定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组织对城市交通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提出改善交通状况的建议。
第五,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安全管理。
城市安全管理是指对城市内的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管理和保障。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制定城市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规划,对城市内的消防、安全防范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并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六,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权限,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为。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负责对城市管理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罚和强制执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还负责与市民的沟通和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城管队”)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城市公共秩序、规范市容市貌、维护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城管队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和管理,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本篇文章将就城管队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综合汇编和阐述。
一、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城管队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的建设工作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等。
这些规定从组织架构、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规范城管队队伍建设,保证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健康发展。
二、工作标准及执行程序城管队工作标准及执行程序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强制工作操作规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工作操作规程》等。
这些规定明确了城管队工作标准和执行程序,标准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和科学性。
三、队伍岗位责任制城管队队伍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项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员个人权利和义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岗位考核标准》等。
这些规定从岗位职责、队员权利与责任、考核标准等方面明确了队员工作内容、个人权利和责任,保证了工作目标实现和队员利益保障。
四、行为规范和处罚制度城管队行为规范和处罚制度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纪律处分办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员违纪处理规定》等。
这些规定从行为规范、纪律处分和违纪处理等方面规范了队员行为,保证了城管队队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行为标准。
五、队伍教育管理规定城管队队伍教育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内教育管理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办法》等。
这些规定从教育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规范了队员日常教育、法制观念建设等内容,保证了队员自觉守法、廉洁自律的行为态度和价值观。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ppt课件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法规、规章规定的 由园林行政主管部 门行使的全部行政 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 主要职责
有关法规、规章规 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行使的对集 贸市场范围以外的 无照经营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2019 法规、规章规定的 由公安交管部门及 市政部门行使的对 违法占道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规章 或本级政府规定的 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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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1
实 施 程 序
教育 规范
教育规范指直接指出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 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 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
2 3
限期 整改
限期整改是指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 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 正违法行为的程序。
依法 处罚
依法处罚是指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 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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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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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 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客运、 货运)的,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非机 动车(含废弃机动车、废弃 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暂扣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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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限期整改
案件承办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的过程中,需当场向相对人下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经 执法部门(单位、大队)主要负责 人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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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数据管理与分析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数据管理与分析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执法变得日益复杂和庞大。
数据管理与分析成为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重要环节,它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数据管理与分析规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数据收集与管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数据收集与管理是确保决策准确性和数据安全的基础。
首先,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机制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收集。
其次,加强数据分类和整理工作,将数据按照不同指标进行分类存储,提高数据检索的效率和准确率。
此外,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也是非常重要的,应加强数据备份和权限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二、数据分析与利用数据分析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关键环节,它有助于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和决策。
首先,可以利用数据分析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执法工作的效果和问题所在,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其次,数据分析可以辅助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
通过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得出合理的决策和政策,优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最后,数据分析还可以用于资源配置和调度。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合理分配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数据共享与协同城市管理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领域,数据的共享与协同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
首先,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个部门之间应及时共享数据和信息,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劳动。
其次,加强跨部门协同,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
针对特定问题,各个执法部门应进行合作,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并通过数据的共享与分析,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此外,还可以与社会力量进行协同。
借助科技手段,各个部门与社会组织、企业等机构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
四、合规与隐私保护在数据管理与分析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企业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分类与比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的一种体系。
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实际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和比较。
一、中央和地方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在某些国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执法部门组成。
中央管理层面的执法部门通常拥有较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监督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地方管理层面的执法部门则根据中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的执法工作,并负责日常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在某些国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单一的,即同一个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中的各项执法任务。
这种单一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简化了管理体系,提高了效率,但也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确、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而在另一些国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分立的,即不同的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城市管理中的不同领域的执法任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管理执法,市政部门负责市政管理执法等。
这种分立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能够使得不同领域的执法部门专注于自己的工作,但也容易出现协调不力、执法之间不连贯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联合和协作的。
这意味着不同的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城管部门、交警部门、环保部门等会根据不同的任务和需要联合进行执法行动,共同维护城市的管理秩序。
这种联合和协作的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具有协调性和综合性,能够更好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复杂问题。
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
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如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与滥用职权现象。
因此,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这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一、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执法是市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市民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机构及职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如交通违法、环境污染等,确保市区的正常秩序与安全。
城市管理执法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二、市民权益保护的意义市民权益保护是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目标之一。
市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安全、公共服务享有、环境卫生等,这些权益的保护对于保障市民生活的质量和尊严至关重要。
只有保护市民的权益,才能让市民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的幸福感。
三、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的关系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执法行动,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也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既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也能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
因此,城市管理执法是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的协调与合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市民权益,我们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首先,执法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滥用职权。
其次,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互动,了解市民的需求和关切,做到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扰。
同时,市民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主动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五、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的前景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共秩序,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以提高执法效果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1. 建立健全执法法律体系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方面,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执法法律体系。
这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同时,要加强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培养,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执法人员作为城市管理的中坚力量,其专业素养的提高对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至关重要。
培训和教育是提高执法人员素养的关键途径。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管理和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3. 加强执法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了确保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执法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明确执法的程序、权力和责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同时,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可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增加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的重要手段。
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增加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了解和监督。
可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收公众对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增强执法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6. 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追究和惩处。
要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对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只有加强执法责任追究,才能有效遏制执法乱象,保障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规范性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使用手册1.概述1.1 目的和范围1.2 执法职责和法律依据2.组织结构2.1 行政执法局组织结构图2.2 各部门职责说明3.执法程序3.1 执法流程图3.2 执法前准备3.2.1 取得授权3.2.2 了解执法对象3.3 执法行动3.3.1 执法方式选择3.3.2 执法技巧3.4 执法后处理3.4.1 案件记录3.4.2 违法处理3.4.3 后续跟进4.执法领域4.1 城市建设管理4.1.1 建筑物使用管理 4.1.2 道路交通管理 4.2 市容环境管理4.2.1 垃圾管理4.2.2 绿化管理4.3 公共安全管理4.3.1 消防安全4.3.2 食品安全5.执法工具和装备5.1 执法工具清单5.2 执法装备说明6.执法人员培训6.1 执法人员资格要求6.2 培训内容6.3 培训计划7.案例分析7.1 城市建设管理案例分析7.2 市容环境管理案例分析7.3 公共安全管理案例分析8.附件8.1 相关法律法规8.2 执法表格范本注释:1.行政执法局: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对象:指被执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案件记录:详细记录执法过程中的情况和结果,以备后续使用。
4.违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5.后续跟进:对已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
本文涉及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清单:包括《城市建设管理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等。
2.执法表格范本:包括案件记录表、违法处理通知书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物使用管理:指对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2.道路交通管理:指对道路交通秩序、交通设施等进行管理。
3.垃圾管理:指对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进行管理。
4.绿化管理:指对城市绿化建设、绿化维护等进行管理。
5.消防安全:指对防火措施、灭火设备等进行管理。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工作职能嘿,朋友!您知道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到底是干啥的不?这就好比一个城市的大管家,管的事儿那可多了去啦!先来说说市容环境这一块儿。
您想想,要是满大街都是乱摆的摊儿,垃圾到处飞,那咱这城市还能看吗?所以他们得管那些乱摆摊的,让街道整整齐齐。
这就像整理自家的客厅,东西得摆顺溜了,看着才舒服,不是吗?再讲讲城市规划。
要是有人随便在哪盖房子、搭棚子,那城市不就乱套啦?他们就得保证城市的建设都符合规划,该在哪盖楼,该在哪修路,都得有个谱儿。
这就好比下棋,每一步都得想好,不然整个棋局就乱啦!还有那些户外广告。
要是广告乱挂,花花绿绿的,不仅影响美观,说不定还影响交通安全呢!所以得规范好,让广告也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而不是碍眼的存在。
说到市政设施,这也是他们操心的事儿。
路上的井盖坏了,路灯不亮了,他们得赶紧找人修。
这就像家里的水管漏了、灯泡烧了,得及时处理,不然多闹心呐!另外,城市里的园林绿化也不能落下。
要让花草树木都长得好好的,给大家一个清新美丽的环境。
这就像给城市穿上一件漂亮的花衣裳,让人心情都好起来。
在交通管理方面,他们也得出力。
治理乱停车,保障道路畅通,让大家出行都顺顺当当的。
这就跟疏通河道一样,水流得顺畅,船才能跑得欢。
对了,还有查处违法建筑。
那些违规搭建的,不仅不安全,还破坏城市的形象。
这就像是身体里的坏细胞,得及时清除掉,城市才能健康发展。
您看,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的工作多重要啊!他们就像勤劳的蜜蜂,在城市这个大花园里忙碌着,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美好。
要是没有他们,这城市还不得乱成一锅粥?所以,咱们得支持他们的工作,一起让咱们的城市变得更宜居、更有魅力!。
最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pdf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手册程序篇第一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一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概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活动。
相对处罚权是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对集中地行使相关行政机关的法律制度。
一个机关指城管,相关机关指工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
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由4个法律要素构成:1、行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取得3、集中的行政处罚只能是“多个的集中”、相对的,不是“全部的集中”、绝对的4、相对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权内容中审批许可权、收费权、监督权不相对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行政机关执法的关系有1、联系:相对集中处罚权包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时城管执法是个切入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取得成功,可向其他领域推广。
区别:一个是权力的概念、一个是执法的概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体制的创新,解决了审批权、执法权的分离,防止过分集中。
第二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执法主体法定,只能是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法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层次性(市、区、街道“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灵活性(执法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执法内容的灵活性)第三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由国务院决定的在城市管理领域可以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拆不合标准的设施)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③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④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⑤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⑥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⑦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
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
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之要求,文明执法才是其根本之体现。
(二)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
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
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
城市管理与执法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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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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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掌握程度
是否公务员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复审意见
审核人:准考证号座 Nhomakorabea号备注:1、报名表中的信息项,除审核意见及相应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工作人员填写外,其他信息项均由本人填写。
2、身份证号:15位号码要靠前填写,空格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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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实践与思考门头沟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史宗宪城市管理是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生力军,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是摆在各级领导和城管人面前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和紧迫性问题。
一、城管执法的发展状况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自1997年以来,在全国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国范围内1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成立,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关系,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效革除了行政管理中权责不清、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弊端。
北京作为试点城市,1997年5月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1998年12月至2000年市政府将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推广到北京市城八区;2000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在北京市远郊区县建立城管组织的通知,进入全面推进阶段;2002年9月成立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此,北京城管执法相对进入体制健全的发展时期。
二、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其发展规模、速度、等级都日新月异,深刻地改变着城市自身的功能,这些都给城管执法带来了更多的新问题、新压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依据不完善,陷入尴尬的境地。
城管综合执法组织成立的最高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该制度只规定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施行,然而具体内容,如在体制、执法范围、执法人员身份及单位级别等方面处于空白。
虽然国务院先后出台一些相关文件,但从法律层次上说,相关文件仅属于行政政策。
拿北京来讲,城管现有的13个方面285项职能,都通过政府文件确定的,并不具有法律性。
另外,借法执法、执法手段软弱也增大了执法难度,导致暴力抗法事件。
可以说城管执法组织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强是导致城管职能缺乏法律依据的根本原因。
因此,城管执法缺乏高层次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导致了在执行职能时无法可依,当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攻击城管执法不合法时,城管执法便处于尴尬境地。
(二)执法体制不健全,陷入发展的瓶颈。
由于国务院相关政策对城管执法组织在体制上没有明确规定,以至城管执法体制从省市到县级政府不尽统一,其运行机制因此也各不相同,随意性较大。
尽管城管执法组织成立以来大大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秩序,但给广大群众总体感觉是体制混乱、职责不清、执法不规范、执法效果不明显,不能算是一支正规的执法队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城市的现代化进程需要城管执法的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高效化,但是由于体制原因,制约了城管执法的健康发展,使城管执法陷入发展的屏颈。
(三)执法任务太繁重,陷入被动的局面。
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和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导致城管执法职责越来越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级领导对城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广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
但是,受现行人事体制、人员编制、系统培训机制等方面制约,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城市管理的总体需要,必然影响城市精细化管理质量。
以北京为例,城管目前承担着13个方面的285项行政处罚权,但是现有执法力量才5000余人。
再如南京,不算外来人口,仅常住人口每万人中有公安人员9.8人,算上保安达到万分之三十三;而城管执法只有万分之三。
由于城管执法任务和执法力量的较大反差,且违法相对人多数为社会弱势群体,势必造成城管执法陷入粗放管理、局部效应、短期行为、事浮于人的被动局面,很难真正实现依法规范、科学高效、精细管理。
(四)长效机制难形成,陷入轮回的怪圈。
城管工作职责,多是城市顽疾,如无照经营、小广告、黑车黑导、违法建设等等,这些职责以前分别由众多部门履行时,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
城管执法组织成立后,这些执法的难点绝大部分划转到城管,但是许可权在相关部门,管理权在镇、街政府。
由于从源头上、权责上、机制上共同去研究解决城市管理难点的力度不够,形成共同负责、共同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科学,相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部门许可、属地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不能科学、有机、高效结合。
这样,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末端部门,陷入“整治-反弹-整治”怪圈也就不足为奇,必然导致城管执法水平停滞不前,广大群众对城管组织信心不足,少数执法人员信心丧失。
(五)社会群众不支持,陷入执法的艰难。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试点,作为社会转型期的新生执法部门,处在社会基层矛盾的焦点,导致社会认知和理解程度缺失。
虽然城管成立以来,通过奋发图强,执法取得一定成绩,群众对城管的态度有所转变。
然而,由于国人存在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势,而城管执法相对人多为弱势群体,近年来,社会媒体对城管执法比较关注,在一些媒体对城管负面现象过于夸张和炒作下,城管形象每况愈下,广大群众对城管这支新生队伍心存疑惑,在不同场合以多种形式表示不信任,社会支持率有所下降,少数队员对城管缺乏归属感和成就感,造成执法内外环境恶劣。
尽管城管普遍采取加强社会宣传、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倡柔性执法、强调热情服务等措施,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弱化了城管原本就先天不足的执法措施,助涨了违法相对人的违法心理,使城市顽疾屡教屡犯、治而复发,从而牵扯大量执法力量,致使执法人员经常性超强度超负荷工作。
这些情况,都使城管陷入执法的艰难。
三、城管执法的典型做法(一)厦门做到立法先行,实现执法法制化。
2004年12月,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该《规定》理顺了城管执法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了城管行使市容、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以及工商、公安交通、土地管理、房屋管理、砂石土资源管理、历史风貌建筑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为厦门市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长沙创新执法体制,实现执法保障化。
2000年6月,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同时挂牌成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依据公安职能协同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查处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两支队伍以“建城管铁军,创人民满意”为目标,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形成了“警力下沉、配合密切、分合自如、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新体制,打造了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协同执法的“长沙品牌”,城管执法得到有力保障。
(三)北京推行网格模式,实现执法精细化。
2004年10月,北京东城区推出城市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一是实施万米网格管理法。
根据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划现状,在大比例尺地图上,按照现状管理、方便管理、管理对象整体性等原则,把全区25.38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分为1652个万米网格单元,从而在空间层次上形成四个递进的、逐渐细化的管理层面;二是实施城市部件管理法。
把物化的城市管理对象作为城市部件进行管理,运用地理编码技术,将城市部件按照地理坐标定位到万米单元网格地图上,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这一新模式提高了城市管理效率。
四、城管执法的未来展望(一)准确定位城管,实现转折性发展。
在执法实践工作中,通过对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影响执法绩效、制约城管健康发展关键因素在于法律定位,重要因素在于功能定位,重点因素在于运行定位。
要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提高执法效率,必须具有行为依据和组织法的依据。
如若全国人大能制定一部《城市管理监察法》,当然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然而城管执法组织发展到现阶段,从国家层次上讲,城管执法还处在全面试行阶段,短时间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很难变成现实。
鉴于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发一个行政法规,使城管执法在组织上实现合法性。
同时,由省市一级人大通过立法,制定出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规,对城管执法组织的地位、性质、权力、义务、责任以及权限等从法规上予以明确,确立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另外,城管执法在当代城市管理中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功能、如何高效运行,都应在认真、深入、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探索正确的功能定位和科学的运行机制。
(二)强化队伍素质,实现跨越式发展。
队伍建设决定城管的生存命运,没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面对新背景、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复杂环境,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就不能适应和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就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创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如何建设高素质、高水平队伍,这是摆在城管执法组织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和任务,也是城管执法在现行体制下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从人员素质上讲,要着力提高政治素质,坚定队伍的宗旨观念和对城管事业的发展信心;要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着力提高作风素质,培养队伍雷厉风行、遵章守纪和恪尽职守的良好养成;要着力提高服务素质,增强队伍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从采取的措施上讲,要把好队伍出入关口,保证队伍的良好基础和纯洁;要建立队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目标明确、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奖惩严明、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法制化发展。
一方面,要探索一套既体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又简单明了、附合实际的行为准则,用此准则严格规范队伍管理,严格规范基础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执法风纪、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打造法制化城管,推进城管执法的法制化进程。
如北京城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从着装、仪容、举止、礼节、执法、值班、热线、信访用语、实施与监督等方面对城管执法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力推动了全市城管的依法行政水平。
另一方面,要以繁华商业区、社区、学校、景区和工地等场所为平台,以城管的职责范围和群众权益息息相关的法规为重点,贴近群众,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法制素质,提高群众监督城管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科学机制,实现效率化发展。
城管执法的科学机制,应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建设,要以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任务,着力抓好人才人力机制建设、保持队伍的旺盛生命力,着力抓好纵横协调机制建设、保持系统的和谐原动力,着力抓好教育管理机制建设、保持任务的坚决执行力,着力抓好奖惩机制建设、增强工作的开拓创造力,着力抓好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执法的群众亲和力,着力抓好内外宣传机制建设、增强城管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