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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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9•【文号】银监发[2005]58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规范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工作,进一步明确组建标准、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提高机构准入质量,银监会制定了《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为规范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组建工作及程序(一)筹建工作程序1.确认组建对象。

县(市、区)辖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且符合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统一法人社)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可着手组建的各项准备工作。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建统一法人社的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统一法人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

筹建工作小组的组成参照银监发〔2003〕1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筹建工作小组可下设办公室。

3.履行组建法律程序。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分别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合并组建为统一法人社、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清产核资、确认净资产、提出净资产处置方案以及授权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等决议。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3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3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53号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5号)、《关于对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6号)、《关于对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东农商银筹〔2015〕7号)、《广西东兴农村商业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桂盛公务卡发卡业务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8号)、《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东农商银筹〔2015〕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43,292元;法定代表人为温昌鹏;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东兴镇兴东路326号。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公务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开办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外汇买卖或代客户外币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3.05•【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36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融水农商银筹〔2019〕2号)、《关于对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融水农商银筹〔2019〕3号)和《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调整拟任独立董事的请示》(融水农商银筹〔2019〕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980,795.00元;法定代表人贾云贵;住所为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中路22号。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行开业的同时,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所辖的27个分支机构变更为该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统一变更。

上述机构债权债务由该行全部承继。

六、核准贾云贵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梁素斌、潘杰、黄辉、韦晓斌、陈志雄、李瑜、游雄彪、唐红亮、曾福林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韦盛刚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

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62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批复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南宁隆安城厢民安等7家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20〕8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以下7家小微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城厢民安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城厢民安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198号、200号、202号)一层。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那桐兴桐大道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那桐兴桐大道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兴桐大道3号、5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南圩新宁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南圩新宁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新宁街154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雁江新城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雁江新城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雁江镇新城街61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宾阳古辣镇宾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宾阳古辣镇宾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镇宾街供销社新综合楼一楼。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宾阳武陵圩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宾阳武陵圩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武陵镇武陵圩。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百济街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邕宁百济街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百济街280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6.06.22
•【字号】桂银监复〔2016〕81号
•【施行日期】201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城市信用社
正文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6〕81号
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武鸣农信联报〔2016〕14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属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分支机构名称和地址
2016年6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桂银保监复〔2020〕194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开业验收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准予开业。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2号办公楼10层1012-1016房。

三、上述机构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
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2020年4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东分社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东分社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琅东分社变更名称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118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琅东分社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118号)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琅东分社变更名称的请示》(南宁农信联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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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
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4]28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4〕282号)
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上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2014年溢价定向募股增加注册资本方案的请示》(上林农信联报〔2014〕10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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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凤岭北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凤岭北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凤岭北支
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3]413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凤岭北支行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3〕413号)
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
你分行《建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南宁凤岭北支行开业的请示》(建桂报〔2013〕79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凤岭北支行开业,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凤岭北支行。

二、该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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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名称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84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名称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84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名称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6〕84号
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更名的请示》(武鸣农信联报〔2016〕1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换领金融许可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2016年6月24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桂银监复〔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55号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蒲庙支行开业的请示》(南江国银报〔2016〕2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开业。

二、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彩虹南路45号。

三、核准林松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蒲庙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你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持本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蒲庙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报告。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出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2016年4月21日。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28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28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28号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凭农商银筹〔2015〕3号)、《关于对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凭农商银筹〔2015〕4号)、《关于对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报告》(凭农商银筹〔2015〕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西凭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57,830.00元;法定代表人陆宝忠;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友谊关大道13号中国华艺书画院五楼。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公务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行开业的同时,凭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

其所辖的6个分支机构变更为该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统一变更。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6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6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6〕26号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富川农商银筹〔2015〕9号)、《关于对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富川农商银筹〔2015〕10号)和《关于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总行营业部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富川农商银筹〔2015〕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西富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52,364.00元;法定代表人徐方坤;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1号。

四、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行开业的同时,富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

其所辖的14个分支机构变更为该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随法人名称统一变更。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6.26
•【文号】银监复[2009]204号
•【施行日期】2009.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9]204号)
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新农合银筹〔2008〕3号)、《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对筹建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的整改报告》(新农合银筹〔2009〕3号)、《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对贷款集中度超比例情况的整改报告》(新农合银筹〔2009〕4号)和《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大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新农合银筹〔200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

二、同意广西大新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西银监局申请开业。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的批复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桂银监复[2012]295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2]295号)柳州银行南宁分行:你分行《关于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的请示》(柳行邕分报〔2012〕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开业,简称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二、该支行为柳州银行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柳州银行南宁分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该支行地址为南宁市民主路17号广西农机大厦一、二层裙楼左侧。

四、核准梁志勇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总行(分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该支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七、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申领柳州银行南宁民主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八、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和柳州银监分局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桂银监复〔2015〕247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开业的批复桂银监复〔2015〕247号桂林银行:你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分行开业的请示》(桂林银报〔2015〕25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开业,简称桂林银行玉林分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民主中路224号。

二、该分行为你行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作为一级分行由你行直接管理、统一核算。

三、核准潘晓桂林银行玉林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梁宗彬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李弘琛桂林银行玉林分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核准该分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该分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六、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广西银监局申领该分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七、该分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和玉林银监分局报告,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广西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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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定信用社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定信用社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定信用社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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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
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桂银监复[2012]43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西银监局关于同意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景信用社开业的批复
(桂银监复〔2012〕434号)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云景信用社申请开业核准的请示》(南宁农信联报〔2012〕119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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