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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右大门等工程。
其中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17140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高度49.2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右大门工程建筑面积为86.6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7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其余详清单内容。
二. 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详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明确标示及按有关规定隐
含)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以上工程包括材料、设备的订货、购臵、包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
本工程钢材采用大厂钢材,其它材料选用要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必须得到招标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
可。
三.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标准图集、现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川建发(2005〕66号关于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
4.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和规费册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等的说明及相关费用(率)标准;
5.川建价发[2009]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
6.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7.其他相关资料。
四.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装饰材料、安装材料、设备选用中等档次的合格产品,使用前必须得到招标人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有关安全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且要符合施工
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拟签订合同主
要条款、《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使用。
2.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
确定投标报价。
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
工作内容(清单内仅为主要工作内容,除此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必须包含该项目涉及的材料及设备价格。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并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计量。
无论中标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增减比例为多少,均不作为调整中标综合单价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仔细阅读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各个项目的项目特征,若投标人有疑问或发现与招标文件、设计图或现场实际不符等情况时,应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方式提出;若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提出,而在中标后提出相关疑问并且因此发生争议时,将作出对中标人不利的处理。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所有清单项目、按费率计算以外的措施清单
项目,投标人必须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全部进行分析,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招标人要求附详尽的综合单价分析,发生争议而需要使用综合单价分析来判断时,将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
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编码,都需要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
总价的项目编码,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报价中,承包人
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但
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8.除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计取以下费用:
8.1.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措施费用。
工程量清单给出了一些通用措施项目,投标人应该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现场踏勘情况、企业自身情况和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自行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增减列项,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该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
若投标人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措施项目未列或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未报价的,其费用视作已包含在本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同时也不能在中标后因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优化而作出调整为由得到额外补偿。
若中标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
中标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则投标人该部分的措施费招标人将不予支付(甲方同意除外)。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投标人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和规费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标准计取,不得进行投标竞争,结算时按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6]107号)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8.2.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以外的其他项目费用。
投标人应按
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和规费册有关其他项目说明、其他项目费用计算要求、招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则结算时将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报价的差值调减结算价。
8.3.政府和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规费。
投标人应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和规费册有关规费说明、规费标准及规费计算要求报价,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和审定的定额人工费计取;《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计算。
8.4. 税金。
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投标人应按照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措施项目和规费册有关税金说明和费率标准计算。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费用:设计和设计以外的技术要求、规范以及操作方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需要深化设计项目的设计、测试、试验等费用;成品或半成品由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构件需现场拼装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配合施工的费用;招标文件对本工程技术条件与要求的相关费用等。
10.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臵、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工程结算发现以下情况,以不利于投标人的价格判定:总价与各分项的汇总价不一致、各单位工程中相同项目特征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一致、相同材料其价格不一致、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中标人在工程实施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不一致(甲方同意的除外)等。
12.工程是清单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
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3.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14.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所有工程费用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形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塑钢窗招标人指定了海螺、LG及中财三大品牌,投标人必须在指定的材料品牌中任选一种进行报价,塑钢窗外彩内白,具体颜色由业主确定;装饰材料在采购前应将样品送招标人,经招标人认可进行封样后方可进行采购,投标人应将可能发
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 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按中高档考虑。
2.本清单未计算以下项目:玻璃幕墙及干挂石材外墙面(招标人另行分包),暂估总价675万,投标人根据该总价计算总承包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做调整。
3.由于做法不明确,以下项目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列,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1.数字智能巡检装臵:250000元;
4. 以下材料为暂定价:
4.1:甲级钢质防火门、乙级钢质防火门、丙级木质防火门、成品套装门带百叶、成品套装门、成品套装推拉门;
4.2:12mm厚800*800玻化砖、10mm厚300*300防滑瓷砖;
材料结算价最终由业主认质认价确定。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对计日工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零星工作项目,零星工作的人工、机械单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有关配套文件执行。
零星工作的材料单价在投标报价时已有的,按中标材料单价计价;投
标报价时没有的材料,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
6.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漏项等,除合同约定外,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7.室外平台及台阶面层做法不详,暂按20厚1:2.5水泥砂浆粘结层+12mm厚800*800玻化砖面层编制清单,如实际做法不同时,按实结算。
8.清单中材料10mm厚800*800玻化砖调整为12mm厚800*800玻化砖
8.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31626105元,其中暂列金额1190355.04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