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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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在民事社会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点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参与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总结和归纳的方式,为读者回顾民事诉讼的知识点,并帮助读者加深对相关考点的理解。

一、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被诉方。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当具备诉讼权利,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而被告则有权对原告提出的指控进行辩护和抗辩。

二、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

起诉阶段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辩。

受理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环节。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提出自己的证据并进行质证、辩论等。

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三、证据的重要性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诉讼双方争论的关键,也是法院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双方应根据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并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和保全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调解与诉讼的关系调解是民事纠纷解决的一种方法,其途径可以是诉前调解或审理中调解。

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负担,并帮助当事人早日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五、判决的执行判决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解决纠纷的决定。

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判决的执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履行,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

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六、上诉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包括递交上诉状、受理、审理等环节。

上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维持原判、变更判决或发回重审等决定。

七、民事执行程序当判决书生效后,判决的执行程序开始。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反诉的处理
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考点1 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
当事人、法院、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对当事人的要求
1.真实陈述义务
2.促进诉讼义务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
4.禁止反言
5.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
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
【注意】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所谓存在牵连关系,是指两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如原告提出请求交付买卖标的物的本诉,被告则提出请求支付价金或者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诉)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如原告基于所有权请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他对该动产享有的质权)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纠纷的主体依靠个人的力量解决---分为自决(凭借单方意志使对方屈服)和和解(双方妥协让步—eg:和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分为调解和仲裁(属于民间性质)注: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方能起诉(3)公力救济:国家机关依权利人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力实施救济方式:起诉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了解)共有原则:民事审判权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原则特有原则: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调解原则(非必经程序)c.辩论原则d.处分原则e.主持起诉原则f.诚实信用原则辩论原则:1)辩论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又可以实体事实上2)辩论权之行使贯穿整个审判过程(非诉讼不适用)3)可以是口头&书面辩论4)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判决的依据5)法院保护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并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注: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处分原则:1)处分实体权利:a.行使诉权b.变更诉权c.放弃诉权(调解和解)2)处分诉讼权利:是否起诉、上诉、申请执行3.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法院1)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以被告所在地为标准)--普遍2)以“被告就原告”为补充---四种情况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4.当事人:以自己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及其相对方。

诉讼担当: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情形(1)死者近亲属(生命权、名誉权、身体权—遗体)(2)著作权人的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3)清算组织或者破产管理人(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5)遗嘱、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6)保护胎儿继承利益而起诉胎儿母亲5.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联系—a.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b.关联性程度大小(3)合法性---a.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b.证据形式c.证据材料形式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书证的特征(原件):较强客观性和真实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一般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等标志来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物证的特征: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具有独立的证明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定性视听资料特征:较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料便于收集,保管和使用;具有动态连续性和直感性;容易被修改或者伪造6.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诉讼中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内心确信标准,指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新证达到了依据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度,疑问即告排除,从而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性,法官可以判决待证事实存在7.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8.起诉状的书写:(见P228)9.撤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在民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判裁决,也可以被动应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程序实质上是一种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实现过程,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起诉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条件,即当事人必须是享有公民权利的单位或者公民,具有起诉权利;二是诉讼标的物必须是具有法律认可的民事权益;三是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可以成为判决依据;四是起诉时限未超过法定期限。

只有具备了这些起诉条件,当事人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无法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一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的各个主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其中,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诉讼参与人所具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其不同的角色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和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这些程序环节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核、调解、审理和裁判,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中,调解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旨在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减轻法院负担、增进当事人和解的目的。

而审理程序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的法律审查和裁判活动,它是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供参考)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3、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的种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支持主体不包括个人,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5、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8、移送管辖包括案件移送和管辖权的移送。

具体有三种情况;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经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注意案件移送只能移送一次。

考试考案例分析。

9、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权益的人。

1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条件;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他人之间的诉讼业已经开始,正在进行;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1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案例分析。

1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时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起诉人享有诉权,被告享有诉讼能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起诉需立即书面确认。

3. 起诉状的内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二、受理阶段1.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告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定排除告诉条件。

2. 受理程序:立案、登记、案由确认、收取案件材料。

3. 受理范围和管辖衔接: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普通管辖权。

三、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出庭质证、调解磋商、裁判员回避、合议庭回避。

2. 开庭审理:传唤、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宣判。

3.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主动性和相对责任、被告举证责任、证据保全。

四、判决阶段1. 判决形式:判决文书形式,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 判决内容:诉讼请求的成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费用。

3. 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判决确立时间。

五、执行阶段1. 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回转、执行程序、产生效力。

2. 申请执行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合格、执行通知、强制执行书、执行结果。

六、上诉阶段1. 上诉范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告的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2. 上诉条件:正当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上诉范围。

3. 上诉程序:收到上诉状、上诉费用、法院组织调解、提交上诉材料。

七、终局阶段1. 确定判决案件: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判决確定。

3.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减轻原则、实际情况。

八、其他重要知识点1. 举证能力:举证能力主体、举证能力对象、举证能力限制。

2. 证据的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调解员的资格、调解的开展、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相信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

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其特点是:(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二)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三)公力救济: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诉讼的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及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既包括非诉讼机制,也包含司法和诉讼机制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二)特点:1 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为了诉讼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活动,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2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3 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归纳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归纳1、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2、什么是民事诉讼法?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效力?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6、诉的概念及诉的种类有哪些?7、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区别?8、诉权的概念和内容?9、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11、试述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12、试论辩论原则。

13、处分原则。

14、试述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的原则。

1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内容是什么?16、试论公开审判制度?17、什么是共同管辖?18、协议管辖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9、简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移转的区别?20、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的法院?2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22、管辖是如何分类的?23、试述不同审判程序中审判组织的不同形式。

24、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25、什么是民事诉讼权利的承担?26、共同诉讼的意义?27、共同诉讼人的特点是什么?28、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29、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异同。

30、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31、试述代表人诉讼地位及意义。

32、代表人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3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是怎样的?34、怎样理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35、比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异同。

36、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37、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38、法定代理人的法律特征?39、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其特征?40、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41、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43、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44、诉讼期间的概念、种类及计算方法?45、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特征是什么?46、试述各种送达方式的不同程序。

47、什么是“调解书的效力”?48、财产保全的概念、条件、范围、措施有哪些?49、先予执行的概念、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50、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有何不同?51、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及其内容有哪些?5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一、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条件: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观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具有诉讼标的、适格请求及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3. 相对的程序前提:起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包括适格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送达等。

4. 存在性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或者不存在的。

5. 社会利益条件:起诉的纠纷必须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 原告举证原则:原告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2. 被告举证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事实主张有实质性的反驳或者抗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调查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三个原则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很重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要务必承担好举证责任,不然很容易导致败诉。

三、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证据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 总面值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不能片面依赖某一种证据。

2. 证据保全原则:当事人认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3.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当盲从或者迷信。

4. 相对规范原则:对于一般文书的公证或者认证,可以相对规范地认定。

以上是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比较重要的原则。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从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次排列。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

民事诉讼法复习要点1.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2.什么是民事诉讼法?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效力?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6.诉的概念及诉的种类有哪些?7.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区别?8.诉权的概念和内容?9.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1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11.试述民事诉讼中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12.试论辩论原则。

13.处分原则。

14.试述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的原则。

1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内容是什么?16.试论公开审判制度?17.什么是共同管辖?18.协议管辖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9.简述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移转的区别?20.如何确定共同管辖案件的管辖的法院?2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案件?22.管辖是如何分类的?23.试述不同审判程序中审判组织的不同形式。

24.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25.什么是民事诉讼权利的承担?26.共同诉讼的意义?27.共同诉讼人的特点是什么?28.共同诉讼的种类有哪些?29.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异同。

30.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31.试述代表人诉讼地位及意义。

32.代表人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3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是怎样的?34.怎样理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特征?35.比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异同。

36.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37.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38.法定代理人的法律特征?39.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其特征?40.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41.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43.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

44.诉讼期间的概念、种类及计算方法?45.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特征是什么?46.试述各种送达方式的不同程序。

47.什么是“调解书的效力”?48.财产保全的概念、条件、范围、措施有哪些?49.先予执行的概念、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50.比较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有何不同?51.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及其内容有哪些?52.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民诉复习资料

民诉复习资料

民诉复习资料民诉复习资料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要点进行复习和总结。

二、基本原则1. 适用法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适用法律。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制约和规范民事诉讼的基础。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依法适用相关法律,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 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的权益和地位给予平等的保护。

法院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断。

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3. 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允许公众和媒体的参与和观察。

公开审理可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增加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

同时,公开审理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4. 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在证据收集、证据审查、庭审等各个环节保持公正和公平。

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三、程序要点1.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当事人。

在起诉前,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益,确保自己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2.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的请求。

当事人应当清楚地陈述自己的诉求,确保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和判断。

诉讼请求应当具备合法性、具体性和可执行性。

3. 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事实性。

被告可以提供反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4.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所遵循的规则。

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充分性和重要性。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证据的审查和鉴定,确保案件的事实真实可信。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事诉讼复习题一、填空题1.“诉”与“讼”连成为“诉讼”,在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的《大元通制》一书。

2.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判决)。

3.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9.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两种。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12.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13.公证的地域管辖,一般由公证申请人向其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行为由(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公证,涉及财产的确认与转移有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调解制度,一种是(法院)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

15.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合法的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处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知识点归纳

民诉知识点归纳

民诉知识点归纳1.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根据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解决的过程。

其特点包括:自愿性、等式性、双方争论性、公正性、无罪推定原则等。

2.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管辖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参与人。

原告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反对原告要求的一方。

诉讼参与人包括无正当理由干预案件的第三人,被授权代理诉讼的代理人等。

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普通民事管辖和特别民事管辖,普通民事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民事管辖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3.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和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主体根据法定时限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的期限。

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有不同规定。

诉讼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支付给国家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立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胜诉方承担。

4. 民事诉讼的起诉和答辩民事诉讼的起诉是指诉讼主体向法院提出适用法律进行诉讼的请求。

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陈述辩护理由。

5. 民事诉讼的举证和质证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则可以提供反驳证据。

同时,双方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即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6. 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审判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即在双方争议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若无法达成调解,则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7. 民事诉讼的上诉和执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争议,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还需要执行判决,即实际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民诉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诉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诉期末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的特征和功能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行为所形成的一系列过程,在特定的法庭中,由诉讼参与方依法进行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它有以下特征和功能:1. 强制性: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对方当事人就必须参与诉讼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 双方性:诉讼必须有至少两个当事人的互动,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对此进行反驳。

3. 纠纷调解: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通过争议双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院的判决。

4. 将平权当事人置于法官面前:诉讼是将争议双方的平等地位置于法官面前,由法官对诉讼进行公正审理。

5. 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是为了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纠纷蔓延。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起诉人是指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起诉的一方。

起诉人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2.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起诉人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 诉讼请求:起诉人须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论证和证据:起诉人需要自己进行论证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和异议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权限。

诉讼参与方对管辖有异议时,可提出管辖异议。

1. 管辖权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原告和被告住所或者合同约定等确定管辖权。

2. 异议的提出和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

四、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和解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参与方通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和解是指诉讼参与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1. 调解的程序:调解可以由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进行。

调解生效后,由法院进行确认。

民诉知识点全总结

民诉知识点全总结

民诉知识点全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以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的法定要求,通过审理、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包括:立案、举证、调解、审理、判决等。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如法定程序原则、当事人平等地位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民事检察原则、真实性原则等。

二、起诉和受理1、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

当事人起诉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形式、起诉状的内容、起诉状的送达和受理。

2、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法院应在法定时限内对起诉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的条件、受理案件的程序、受理案件的裁定等。

三、举证和调解1、举证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

举证的程序包括:举证责任、举证对象、举证方法、举证期限、证据的保全等。

2、调解调解是指通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达成和解。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的形式、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效力等。

四、审理和判决1、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听证,进行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定,以做出判决的程序。

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

2、判决判决是指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法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认定和裁决的程序。

判决的程序包括:判决的形式、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判决的执行等。

五、执行和终结1、执行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式、执行的异议处理等。

2、终结终结是指民事诉讼所有程序完结,案件审结或已经执行完毕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定程序从人民法院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的一种诉讼活动。

它是具有强制性、矛盾对立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六项,即平等原则、当事人主体原则、合法途径原则、公正原则、合理程序原则和审判用户意原则。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1. 原告原告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追求自己权益保护的主体。

原告必须具备诉权和诉利益。

2. 被告被告是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请求对象。

被告需具备被告资格和诉利益。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他可以主动介入或被法院要求介入诉讼。

三、诉讼前的准备1. 调解与和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双方当事人通过互相让步,在保护各自利益的同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和解则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

2. 立案立案是指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成为法院审理的案件。

立案需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的程序1. 程序合议制程名合议制是指案件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

2. 一审、二审、再审诉讼案件一般经历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

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 证据的举证与质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五、民事诉讼的结果1. 判决与裁定民事诉讼的结果包括判决和裁定两种形式。

判决是指对法律争议或法律事实所作出的决定,裁定是指对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2. 强制执行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六、特殊程序和诉讼方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民事案件,旨在加速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民诉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

1、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及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3、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4、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规范诉讼活动并调整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相同性,即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相同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参与庭审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等)。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对应性,双方诉讼地位的不同。

】6、诉讼地位的不同并不意味着诉讼权利的不平等。

7、基本制度:合议制度: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评议或裁判的制度。

(1)第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或审判员组成;(2)第二审合议庭只能审判员组成;(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和陪审员;审判员)(4)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原审法院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和陪审员;审判员)原来是第二审的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回避制度:指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1)适用对象: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适用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

(3)回避决定权: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的,由审判长决定。

公开审判制度: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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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重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仲裁的关系(结合一章和执行过程)2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3 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一般管辖、特殊管辖、专属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及受理案件4当事人制度(被告、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5 期间、期日的计算方法6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条件7 起诉的条件(环节要了解)撤诉、诉讼终止(终结):情况及涵义、延期审理8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比较有哪些特点9 二审程序的处理和裁定上诉的条件10 公示催告、督促程序(了解)11 执行管辖、执行根据、执行异议、执行终止和终结、和解12 涉外程序与国内程序的比较诉的种类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

这三种诉各有自己的特点。

(一)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

两个主要特点: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二)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二是给付之诉具有执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给付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前者具有执行性,后者不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也有一定的联系。

首先,这两种诉可以在同一案件中并存;其次,法院对确认之诉作出的肯定判决,对将来可能提起的与此有联系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性。

(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变更之诉有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与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之分。

特点是: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第二,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和解决。

诉的合并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并可以防止法院对几个有关联的诉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

诉的合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几个诉应属于同一法院管辖;二是几个诉在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方面有一定联系;三是将几个诉合并审理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诉的合并包括三种:第一,诉的主体合并;第二,诉的客体合并;第三,混合的诉的合并,即诉的主、客体合并。

诉的合并一般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中解决。

诉的合并只是程序上的合并审理,各个诉的独立性并不因此而丧失,法院仍须就各个诉分别审查后作出判决。

(二)诉的分离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几个诉从一个案件中分离出来,作为若干个独立的案件分别进行审理解决。

诉的分离是针对诉的合并而言的,其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程序的复杂化,加速对案件的审理。

一般认为,诉的分离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二是已经受理的几个诉合并审理将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化和不经济。

诉的分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将已经受理的普通共同诉讼作为若干起案件分别审理;其二,将第三人之诉从本诉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案件审理;其三,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分开审理;其四,将反诉与本诉分开审理;其五,将不宜合并或者不应合并而又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审理。

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基本原则(简称共有原则)有6个,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简称特有原则)有7个。

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这类原则有: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检察监督原则。

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使双方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更不存在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第三,受损害者尚未起诉。

(七)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其次,它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适应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需要;第三,它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二、合议制度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

合议制度包括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职能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三个方面的内容。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但不论上述哪种组成形式,合议庭的人数都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并且要由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活动。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合议庭的职能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但合议庭应当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一)关于回避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

(二)关于回避的原因回避原因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也叫回避的法定事由。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也即应当回避人员的范围,它是指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对哪些人员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3款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关于回避的程序问题为了保证回避制度的正确适用,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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