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社团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吴汉良理工学校服装设计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本协会全称是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服装设计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协会是由一群热爱设计服装,实践能力强,具有爱心的的同学自愿组成的学术创新类非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社团宗旨:在强调最真实的原创性的基础之上,来提高团队的合作精神。

第四条本社团接受吴汉良理工学校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形式

(一)定期开展培训课,加强会员同学的能力,加强同学的动手能力。

(二)在校内定期开展服装走秀,展示同学设计成果。

(三)开展义卖活动。

(四)通过外联部,加强外界沟通,设计能力强的会员,推荐给服装厂设计部

(五)开展文艺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吴汉良理工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需通过协会认定。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有关表格;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健康;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

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五)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成都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每周星期四下午第九节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无论理事会还是社员开会无故缺席者必须第一时间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对协会提出好建议的社员,给以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协会会评出“优秀社员”给予资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如果违反本协会的章程给协会造成不良印象的会员取消评“优秀社员”

的称号。

第二十九条对协会有突出贡献且能力强的社员,可以担任协会干部。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成都大学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一条本章程经2011年12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 感谢

您的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