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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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实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告-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实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告-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实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告
正文:
----------------------------------------------------------------------------------------------------------------------------------------------------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实行营业性道路
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告
为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队伍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交通部颁发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我省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员均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从2002年7月1日起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

二、申请从业资格证书的驾驶员按其驾驶执照所在地自主选择到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审核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市级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符合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交发[2002]39号)中规定可直接发放或换发从业资格证书条件的驾驶员,必须在2002年7月1日前到当地市级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运政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三、2002年7月1日起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进行检查,对未持《从业资格证》的营业性驾驶人员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陕西省交通厅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结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9月17日附件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省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复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有关规定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为准)省直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业务技术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养老项目及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其他省直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陕人社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五新”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0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管理陕西省信访局。

原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挂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1、管理省政府参事室。

2、将抗灾救灾管理工作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减少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按照结构比例要求,根据事业单位2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陕财办农〔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62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参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陕财办农〔2008〕21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附件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和我省财政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比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对中央和省级安排并下达市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资金范围应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列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范围的资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5•【字号】陕政办发[2000]87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8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陕西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1、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职能。

2、城市客运管理职能。

3、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

4、公路通行费收支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1、不再直接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评优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线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4]41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8.20
【实施日期】2014.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的
通知
(陕扶办发〔2014〕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局),韩城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省级“两联一包”扶贫牵头单位:
为深入了解全省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按照全省驻村联户扶贫暨建档立卡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办决定近期对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对省级参扶单位和各市、县贯彻陕组通字〔2014〕40号文件、落实干部驻村联户
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
(一)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到位情况;
(二)省级参扶单位工作队参与贫困户核查认定工作情况。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陕扶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1〕50号、2011年4月9日)各设区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现将《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特此通知。

陕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贫困劳动力综合素质和自我脱贫能力,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改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实施对象为:我省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登记在册、被高职以上学校(学院)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

第三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筹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由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领导,市扶贫办(局)、市财政局负责,县扶贫办(局)、县财政局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共同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在每年财政扶贫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按照《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

采用“一卡通”方式直补到人到户,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3.07施行日期2016.03.07文号陕政办发〔2016〕1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7日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全省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及其日常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机关、运行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和责任事项由其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以清单形式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四条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防火护林工作职责(5篇)

防火护林工作职责(5篇)

防火护林工作职责一、陕西省林业厅《____<陕西省林业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____通知》(陕林天发〔____〕____号)明确天保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荒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3.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有关情况。

4.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6.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7.及时报告自然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二、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____开展开展____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____通知》(陕林计发〔____〕____号)明确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____对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宣传。

____对管护区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珍稀动物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____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湿地、沙化土地)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____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____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报告。

____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7.做好管护日志的填报工作(管护日志应包括巡护路线、区域资源情况,是否存在破坏林业设施的情况,是否发生森林火灾等情况),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____天。

8.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根据以上两文件,护林员巡山时没规定二人同行,也没规定携带相关证件。

防火护林工作职责(2)亲爱的同事:作为防火护林人员,我们肩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重要责任。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陕财办农〔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发改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我们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5月27日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陕政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为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便民利民、开放竞争、公正廉洁”的原则,稳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

2016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二)进度安排。

1做好前期准备(2016年1月至5月)。

制定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以及基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机动车驾驶人自主约考和社会考试员招聘办法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30•【字号】陕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陕西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适应市场需求分类实施培训。

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根据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支持培训机构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行政村开设培训点或培训班,引导企业在贫困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对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加大贫困地区劳务品牌建设支持力度,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

3.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

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14日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经开区)认定管理,促进省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扩大对外开放,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经开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符合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秉承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宗旨,以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为目标,形成产业高度聚集,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省级经开区要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形成全省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业集聚、错位发展、特色突出的发展格局,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全省各设区市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市级工业园区等,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驻村司机管理制度

驻村司机管理制度

驻村司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驻村司机管理工作,提高驻村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驻村司机管理机构驻村司机管理机构设在乡村公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驻村司机队伍。

三、驻村司机选拔与晋升1. 驻村司机选拔标准:(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熟悉乡村道路和地理情况;(3)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5)无不良驾驶记录。

2. 驻村司机晋升条件:(1)服务满一年以上;(2)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3)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4)通过相关培训考核。

四、驻村司机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1)按照乡村公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班次安排工作;(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调整班次。

2. 服务规范:(1)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2)安全第一,确保乘客出行安全;(3)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解决乘客问题及时;(4)保护车辆设备,保持车辆清洁卫生;(5)不得接受乘客非法交易。

3. 薪酬待遇:(1)按照乡村公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薪酬标准支付;(2)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确定绩效工资。

五、驻村司机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2)服务礼仪和沟通技巧;(3)乡村道路和地理情况介绍。

2. 培训方式:(1)定期组织培训班;(2)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培训。

3. 考核方式:(1)定期进行驾驶技术和服务水平考核;(2)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

六、驻村司机纪律管理1. 违纪处罚:(1)发现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立即停职查处;(2)发现服务态度恶劣、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处罚;(3)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处理。

2. 奖惩机制:(1)根据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表彰奖励;(2)对优秀驻村司机给予相应奖金奖励。

七、驻村司机监督评估1. 监督机制:(1)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2)接受乡村公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陕交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陕交发〔2012〕2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贯彻中央以及交通运输部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厅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交通运输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省交通运输厅扶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工作办公室”),为省厅非常设机构,扶贫工作办公室设在厅规划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省扶贫工作方针政策。

(二)代省起草交通扶贫开发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省厅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议定省厅扶贫开发工作重大事项。

(四)负责部署省厅扶贫开发工作有关事项,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区)的沟通联系,统筹协调扶贫工作重大问题。

(六)承办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组长:胡保存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副组长:魏培斌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明怀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黄会奇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张红书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处长姚军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王根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处长刘世健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薛生高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处处长王春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处长(兼)冯利荣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马秦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处长刘孟林省公路局副局长刘三刚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局长马志东省交通运输厅航运局局长乔怀玉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站长三、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定省厅扶贫开发规划、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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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0]14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9.28
【实施日期】2010.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扶办发﹝2010﹞140号2010年9月28日)
各处室、中心、所:
现将《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驾驶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驾驶员管理,切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的聘用
(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驾驶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其聘用与解聘事项由综合处根据工作需要商人事处办理。

(二)聘用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扶贫开发工作。

2、遵纪守法。

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前科。

3、身体健康。

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相貌端正,精神状态好。

新聘用人员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业务熟练。

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违章记录。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聘用驾驶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合格者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终止。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关系。

1、合同期满而没有续签者。

2、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而不适应驾驶员岗位者。

3、不遵章守纪,打架斗殴,营私舞弊,工作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4、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或请病假超过20天或每月上班迟到、早退、执行任务误时误事超过5次以上者。

5、不按规章操作和维护,人为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者。

6、车辆违章后不能及时处理,影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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