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文失效
电气公司项目批文
电气公司项目批文国网江西省XX有限公司XX供电分公司:你公司报来《国网江西省X公司上XXX分公司关于核准江西XXXX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申请》收悉,根据上饶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饶政投评字72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玉山县城区电网需求,优化网络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上饶东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61100-44-02-02XXX8)]。
二、项目单位:上饶XX公司。
三、项目名称:玉山东郭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四、建设地点:玉山县城东区三清山大道与在建的山头屿路交叉口南侧约130米的地块内。
五、项目类别: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拟新建110KV变电站1座,本期新建1台主变,容量1×50MVA,以及新建2回出线间隔,配套建设相应光纤通信工程及OPGW工程。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67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XX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复函》、XX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110千伏XX变电站选址初步意见》。
十、项目建设工期:一年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按节能、消防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规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同步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并按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第一篇: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概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因此,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现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与农用地转用相关的的几个基本概念1.批次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按批次形式(而不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批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2.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按项目单独编制方案,单独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一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申报中的核心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具体根据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选择编写。
二、农用地转用的条件(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用地;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无官方批文可以征地吗遇到没有批文征地怎么处理
一、无官方批文可以征地吗?遇到没有批文征地怎么处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征地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官方批文是不可以征地的。
如果遇到没有批文征地,被征地人可以拒绝,如果遇到违法强制征地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官方批文可以征地吗?遇到没有批文征地怎么处理二、如何审查征地批文是否合法?1、审查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
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
2、查看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
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主体不同。
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主体是否匹配,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
对于道路、管线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大部分的一般项目,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只是征地行为的实施单位,对征地行为并没有审批权限。
3、谨防“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被征收人应当审查审批的征地面积和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对于“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湘国土资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7〕2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增强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实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张网”建设、民生项目、环保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
依据国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严格审查把关,对煤炭、钢铁、石化、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房地产库存有关政策规定。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对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需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二、进一步规范县(市)用地直接报省审批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249号有关规定,实行市州、县(市)用地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对承担县级经济管理职能且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的市辖区(管理区),经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后,用地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用地经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向市州、县(市)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并将县(市)用地批准文件同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三、调整用地报批方式(一)城市(乡镇)建设用地报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原则上应采取分批次不带项目的方式进行报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或批复土地开发论证报告(格式见附件1),明确土地用途和供地方式,不限定批次次数(呈报格式见附件2),有关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由市州、县(市)在供地前把关。
发行批文的有效期
发行批文的有效期
发行股票、非公开、配股、增发、可转债审核批文的有效期均为6个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
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选择性)。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DFMEA失效模式分析
一. 二. 三. 四. DFMEA的定義 DFMEA過程順序 DFMEA表格填寫說明 DFMEA之應用
DFMEA的定義
DFMEA-----潛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 DFMEA是一组系统化的活动,其目的是
发现、评价产品/过程中潜在的失效及其后果。 找到能够避免或减少这些潜在失效发生的措施。 对设计过程的完善。 在失效分析中,首先要明確產品的失效是什麼,對失效的產品進行分 析,找出零組件之失效模式,鑑定出它的失效原因,研究該項失效模 式對系統會產生什麼影響。 失效分析在找出零組件或系統的潛在弱點,提供設計、製造、品保等 單位採取可行之對策。 設計潛在DFMEA是由“設計主導工程師/小組”早期采用的一种技 術分析,在設計階段使用DFMEA,能夠降低產品的失效風險,有助于對 設計要求的評估及對設計方案的相互權衡。
風險優先數計算
風險優先數是嚴重度(S)、發生度(O)、和 難檢度(D)的乘積。 RPN=(S)(O) (D)
是一項製程風險的指標。當RPN較高時, 設計小組應提出矯正措施來降低RPN數。一般 實務上,會特別注意注意嚴重度較高之失效模 式,而不理會RPN之數值。
DFMEA過程順序
系統有那功能,特徵,需要條件? 會有那些錯誤? 發生錯誤會有多慘? 那些錯誤是什麼造成的?
發生之頻率?
有那些預防和檢測?
檢測方法能多好程度? 我們能做什麼? -設計變更 -過程變更 -特殊控制 -改變標準程序或指南
嚴重度評鑑表
(對顧客影響) (對製造/組裝影響) 當潛在失效模式結果發生在最終客戶和/或製造/組 當潛在失效模式結果發生在最終客戶和/或製造/組 裝過程時,最終客戶應該被優先考慮,並決定等級 裝過程時,最終客戶應該被優先考慮,並決定等級 非常高的嚴重級等級將危害機器或組裝作業員。當失 或無警告性而可能危及操作者(機台或組裝) 無警告 效模式影響到車輛操作安全和/或牽涉到違反政府法 的危險 規時,沒有警告產生。 非常高的嚴重等級將危害機器或組裝作業員。失效模 或無警告性而可能危及操作者(機台或組裝) 有警告 式影響到車輛操作安全和/或牽涉到違反政府法規 的危險 時,有警告產生。 嚴重瓦解生產線,100%產品須報廢;車輛無法操作, 或 100%的產品可能必須報廢,或車輛維修在維修部門 非常高的 喪失基本功能,客戶非常不滿意。 須花 1 小時以上。 輕微影響生產線,產品須篩選和部份報廢;車輛可以 或 100%的產品可能必須報廢,或車輛維修在維修部門 高的 操作,但降低功能等級,客戶不滿意。 須花 1/2 至 1 小時以上。 輕微影響生產線,部份產品須報廢;車輛可以操作, 低於 100%之產品,無選別報廢或在維修部門修車低於 適中的 但令人舒適或便利的項目無法運作,客戶會感受到不 1/2 小時時間。 舒適。 輕微影響生產線,產品須 100%重工;車輛可以操作, 或 100%產品必須重工或非線上的維修。 低的 但令人舒適或便利的項目無法運作,客戶有時會不滿 意。 輕微影響生產線,產品須篩選和部份重工;裝備整修 或產品必須抽驗不用報廢,和<100%之重工。 非常低的 或各種雜音造成不舒適,這些缺點大部分客戶都會發 現。 輕微影響生產線,部份產品在線上重工,裝備整修或 或少部份<100%的產品,必須重工不用報之,但是在 次要的 各種雜音造成不舒適,這些缺點可能被客戶發現。 觀察站外的線上。 輕微影響生產線,部份產品在線上重工,裝備整修或 或少部份<100%的產品,必須重工不用報之,但是在 非常次要的 各種雜音造成不舒適,這些缺點會被有經驗的客戶發 觀察站內的線上。 現。 沒有 沒有影響。 稍微困難的操作,或不影響。 影響 等級 10
财政部关于警惕伪造彩票管理批文欺骗行为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警惕伪造彩票管理批文欺骗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2.08.27
•【文号】财综函[2002]19号
•【施行日期】2002.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警惕伪造彩票管理批文欺骗行为的通知
(2002年8月27日财综函[2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最近,个别地区出现不法分子伪造财政部彩票管理批文,企图通过与地方政府联合兴建赛马场,进而举办赛马会的欺骗活动。
财政部从未批准过任何地方、部门或公司举办赛马会。
这种伪造国家公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触犯了国家法律,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目前,财政部已将发现的伪造财政部批文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彩票管理是国务院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警惕,加强对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学习了解,加大对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鉴别彩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敏锐性和识别力,避免受骗上当,并积
极主动地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彩票领域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湘政办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79号HNPR-2009-01075)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为用好用活批而未用土地计划指标,缓解用地计划紧张局面,现就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范围批而未取土地,即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已经批准半年以上,但未缴纳税费和领取批准文件的;批而未征土地,即已经取得批准文件,但未实施征地的;征而未供土地,即已经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地的。
二、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各地要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将其作为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采取查阅用地批准文件、实施方案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逐项目落实,严防遗漏。
要建立动态的批而未用土地宗地数据库,采取切实措施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处理,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项目。
各地要选准选好扩大内需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坚决杜绝没有落实项目而挤占用地计划指标的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各地清理和处置批而未用土地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批而未用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真正用于扩大内需项目。
(一)对2009年以前已签批未取批文的项目,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还未缴清相关税费领取批文的,原签批文件作废。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尊敬的XXXX(名称):您好!经过仔细甄别和核实,我代表(单位或个人)给予您这份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
一、作废原因1. 被证明事项发生变更:如被证明事项的内容、数量、期限等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动,与原证明书不符,因此需要将原证明书作废。
2. 被证明事项撤销或终止:一旦涉及到被证明事项的撤销或终止,原证明书将失去法律效力,需予以作废。
3. 原证明书审查不合格:原证明书在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实或存在其他问题,将会被予以作废。
二、失效原因1. 证明事项已过期:某些证明事项存在一定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有效期,原证明书将自动失效。
2. 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动:如果涉及到被证明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了变动,并对原证明书产生影响,将导致原证明书失效。
3. 证明事项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如果原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无法证明事项的真实性或合法性,将导致原证明书失效。
三、判断标准1. 证明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审核过程中,将对证明事项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证明事项存在虚假、失实或违法的情况,将判定原证明书失效。
2. 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如果原证明书的颁发机构缺乏权威性或已被相关认证机构认定为不具备颁发资格,原证明书将被判定作废。
3. 证明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在评估证明事项合法性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
若原证明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予以作废和失效。
以上就是证明书作废与失效原因与判断标准的详细说明,请您参考。
祝好!XXXX(您的姓名或单位)。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与判断标准
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与判断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证明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
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面临着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的法律原因和判断标准。
一、法律规定的证明书作废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明书的作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不成立或虚假陈述:如果证明书所陈述的条件事实未经审查或者是虚假的,那么该证明书就具有作废的原因。
2. 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证明书的发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该证明书也将会被判定为作废。
3. 被撤销的证明书:如果证明书的发放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出于合法的原因撤销了该证明书,那么该证明书自然失去了效力。
4. 撤销事项已经改变:如果证明书所涉及的撤销事项已经发生了改变,或者已经被其他行政行为所取代,那么该证明书也将被认定为作废。
以上是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证明书作废的一般规定,具体的作废原因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领域来判断。
二、法律判断标准除了法律规定的作废原因之外,我们还需根据一定的判断标准来确定证明书是否作废。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判断标准:1. 法律效力:判断一个证明书是否作废时,需要首先查看该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如果该证明书是具有正当合法的法律效力,那么在没有其他作废原因的情况下,该证明书应被视为有效的。
2. 实质合法性:除了法律效力外,还需要审查证明书在实质上是否具备合法性。
例如,证明书所陈述的事实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如果证明书在实质上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者虚假陈述,那么该证明书应被判定为作废。
3. 相关审查程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证明书的发放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
如果这些程序未经过或者程序不当,那么可以认定该证明书具有作废的原因。
综上所述,证明书的作废与失效通常是基于证明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来进行的。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证明书是否作废,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外资银行开行咨询及监管报送解决方案---发送客户版
公司规模:630人 注册资金:2200万 公司性质:国资委下属中共中央直属企业
金融服务行业从业时间:16年 技术人员75%(硕士以上学历30%以上) 核心人员均有5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获得国际技术认证的人员达到50%以上
人民银行大集中报表 人民银行利率报备报表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资料报送 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
人民银行支付报表 BOP(国际收支资料申报) ABOQ(外汇帐户资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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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人行分行 外资法人行分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外资法人行和非法人行
取
续
筹
设
设
设
金
盈
建
立
立
立
融
利
2
申 请
申
申
申
请
请
请
许 可
年
证
准备筹建材料 建立内部制度
递交申请 材料准备 开业检查
配合银 监会进 行检查
开业准备
根据发 展需要 开展新 业务
开办人 民币业
务
20 16:52
外资银行开行资料准备
文档列表:
(一) 协助本行大陆分行建立相关制度。
(二) 拟定并撰写提供本行大陆分行相关手册(IT管理手册)。
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开发商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两年,征地公告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一致的,满两年未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二、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谭帮奎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行为违法二审行政判决书
谭帮奎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行为违法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3【案件字号】(2020)渝行终6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邬继荣龙贤仲张莉【审理法官】邬继荣龙贤仲张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邦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谭邦奎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谭邦奎【当事人-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谭邦奎【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反证质证关联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前述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据此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因征收行为由征收土地批复、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责令交地等一系列行政行为构成,且各阶段的行政行为所涉及批复主体、公告主体、实施征收主体并不相同,故起诉要求法院审理的对象应当具体明确。
本案中,谭邦奎所提起的诉讼系要求确认万州区政府对其房屋土地等征收行为违法。
经一审法院释明后,因谭邦奎坚持以万州区政府为被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区县政府有公告发布征用土地方案的职责。
因此,万州区政府在本案的被诉的征收行为即是发布公告行为。
已生效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行初8号行政判决认定,重庆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30日作出渝府地〔2012〕872号征地批复后,批准征收了谭邦奎房屋所在的万州区X街道X社区2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代持药物批文协议书
代持药物批文协议书甲方(代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合法有效的药物批文,并希望委托甲方代持该批文进行相关业务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代持药物批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持批文1.1 乙方将其拥有的编号为_________的药物批文委托给甲方代持。
1.2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代持上述药物批文,并按照乙方的指示进行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条代持期限2.1 本代持协议的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如双方需要延长代持期限,应至少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代持协议。
第三条代持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______元。
3.2 代持费用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4.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指示使用代持批文进行业务活动。
4.1.2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代持费用。
4.2 甲方的义务:4.2.1 甲方应妥善保管代持批文,并确保其合法有效。
4.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合法合规地使用代持批文。
4.3 乙方的权利:4.3.1 乙方有权随时了解代持批文的使用情况。
4.3.2 乙方有权在代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代持时,收回代持批文。
4.4 乙方的义务:4.4.1 乙方应确保所委托的批文合法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4.2 乙方应按时支付代持费用,并承担因逾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乙方指示使用代持批文,或未妥善保管批文,导致批文失效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代持费用,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地征收的批准⽂件有效期为多长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农⽤地专⽤批准后,需要按规定实施具体征地或者⽤地⾏为,不然有可能会导致征地失效。
那么⼟地征收的批准⽂件有效期为多长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地征收的批准⽂件有效期为多长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件等,就像征地批⽂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对这个问题进⾏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件,例如: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九):严禁闲置⼟地。
农⽤地转⽤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地⾏为的,批准⽂件⾃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年度的农⽤地转⽤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地,应当交原⼟地使⽤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民政府组织耕种。
对⽤地单位闲置的⼟地,严格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资源部关于完善农⽤地转⽤和⼟地征收审查报批⼯作的意见》(国⼟资发[2004]237号)第(⼗四):农⽤地转⽤和⼟地征收批准⽂件有效期两年。
农⽤地转⽤或⼟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的,有关批准⽂件⾃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地⾯积扣减该市、县下⼀年度的农⽤地转⽤计划指标。
3、《国⼟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地管理促进批⽽未⽤⼟地利⽤的通知》(国⼟资发〔2009〕106号)第⼀:“……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地,⾃省级⼈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地⾏为的,该部分⼟地的农⽤地转⽤失效,并应以适当⽅式予以公告。
”在《⼟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征地批⽂的有效期,但实践中征地批⽂的有效期应当是两年。
以上就是⼩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了解。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8年度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8年度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的通知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18年度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相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号)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对《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宣布失效和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8〕159号)同意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进行逐一核对,并重新提出了处置意见。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消化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18〕2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宣布44个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失效(附件1),并撤回43个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件2)。
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宣布失效和撤回建设用地批文的组织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原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对符合撤回批文部分地块处置条件的,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首批部分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8〕148号)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我厅将按程序处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宣布失效和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8〕159号)失效。
附件:1.2018年度宣布失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汇总表2.2018年度宣布撤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汇总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3月4日——结束——。
授权书失效函
致:[授权方全称]
尊敬的[授权方负责人姓名]:
您好!
我方[受权方全称](以下简称“我方”)在此就与贵方于[授权日期]签订的《授权书》(以下简称“原授权书”)一事,正式函告如下:
一、背景说明
我方与贵方于[授权日期]签订的原授权书,授权我方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贵方进行[具体授权事项],有效期至[原授权书到期日]。
在此期间,我方严格按照原授权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二、失效原因
鉴于以下原因,原授权书已失效:
1. [原因一]:原授权书约定的授权期限已届满,按照原授权书的约定,授权关系自然终止。
2. [原因二]:[具体原因],导致原授权书无法继续有效。
3. [原因三]:[具体原因],我方无法继续履行原授权书约定的义务。
三、后续事宜
1. 我方在此声明,原授权书失效后,我方不再代表贵方进行任何相关事项。
2. 请贵方注意,原授权书失效后,我方不再承担原授权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 如贵方有新的授权需求,请与我方重新签订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相关事宜。
四、联系方式
为方便后续沟通,特此提供我方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受权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五、结语
感谢贵方一直以来对我方的支持与信任。
原授权书失效后,我方将继续秉持诚信、专业的原则,为贵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随时联系我方。
特此函告。
敬祝商祺!
[受权方全称]
[函告日期]。
立项批文范本
1.立项批文的设计批复立项是投资建设项目领域的通用词汇。
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立项前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前期(主要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立项后的工作一般称为项目实施(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签约、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决算及项目后评价等)。
效果图的设计与制作也包括其中2.重庆市发改委建设工程的立项批文文号格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重庆应该是渝发改〔2015〕XX号。
如: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报送的《关于报送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汽机热功联动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5〕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汽机热功联动配套工程——热电联产部分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5〕8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热、电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0日。
3.什么是立项批准单位求答案项目的批文下来后的第一步工作:1、立项批文及招标核准2、招标代理合同3、总平图4、建设用地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图审报告7、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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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1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新开村管委会碟子坡村民组长曾德武突然收到市国土局下达的《限期腾地决定书》。
要求曾德武等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腾清土地,否则将强制执行。
该决定书依据的是湖南省政府1998年12月以[98]政土字第046号征地批复。
《决定书》告知该批复共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18.29亩,现要求交出土地31.503亩。
代理律师闫凤翥认为: 1998年适用的《土地管理法》(86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湖南省政府1998年批准征地,2006年才决定使用土地,是明显的先征待用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1318.29亩集体土地,依据1998年适用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耕地数量已超过1000亩,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项规定,严禁闲置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政府作出的[98]政土字第046号征地批复违反了法律规定,2006年实施征地行为仍然依据1998年的征地批复也是违法的。
2006年11月2日
引用报告回复
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活动
发表于 2006-12-20 22:54
1998046
发短消息金币 4
#2
回复 #1 lookstars 的帖子
感谢支持!
中央和省府已经高度重视98046
结果还不知道
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永远是好的.
引用报告回复
2010年最具影响力中文论坛100强评选揭晓
lookstars
发短消息金币 114 发表于 2006-12-23 12:30 #3
[转帖]关于98年征用土地批复法律效力问题的几点意见
关于98年征用土地批复法律效力问题的几点意见
作者闫凤翥系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专业律师
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
1,实施98年征用土地批复已经没有法律依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和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86版)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本法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99版)这两版土地管理法虽然是修订的关系,但是99版不仅在土地征收程序、方式、批准权限等问题上作出了重大修订,而且在给予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较大提高。
将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程序由过去的单独项目选址征收,改为城市批次征收;将审批权限上收至省和国务院,废除了市、县政府的征收土地的批准权;安置最高补偿倍数由10倍提高到15倍;确定了征收土地由政府专属,任何单位无权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原则等。
86版土地管理法在新的99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98年征地批复,在86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律原则下,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应适用86版土地管理法实施征收行为,最迟在新法生效前实施。
但没有在98年实施土地征收,而是在新法实施后的2006年开始实施,现在我国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是99版土地管理法。
因此,政府实施98年征收土地批复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支撑,其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实施98年土地征收批复违反86版土地管理法规定。
86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
得化整为零。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铁路、公路和输油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可见,在此情况下批准征收土地属于“先征待用”的违法行为,现在政府实施征收的集体土地,显然属于“先征待用”的土地范围。
如果有人认为,土地征收批复下达后土地既被征为国有的话和法不通。
86版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同时明确规定:“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连续二年以上没有使用被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早应收回批复。
3,实施98年批复和现行99版土地管理法相悖
99版土地管理法新建立的“农用地转用”原则,是新的征收土地原则。
该法律原则规定了征收土地前必须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86版土地管理法所没有的法律原则,之所以确立农用地转用原则是出于保护农用地而设立的法律基本原则,在转用的同时必须有相同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
现在征收耕地必须有农用地计划指标,否则不会得到批准。
因此,99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对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应采取:“城市建设批次”方式征收土地。
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在新的法律原则下实施没有经过农用地转用程序的征收土地批复显然是规避法律的违法行政行为。
4,依据98年批复给和村民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在98年征收土地批复时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补偿方案,作为下级政府无权改变上级省政府作出的决定,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实施补偿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政范围。
5,实施98年批复严重违法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属于顶风违法行为。
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是为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背景下,解决盲目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征地等违法行为而制定的。
国务院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该决定明第十九条明确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98年批复于1998年批准至2006年已长达8年之久,已自28号决定下达日期的2004年10月21日起满两年,应至2006年10月21日止的认识是错误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2004年4月29日明确通知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第一项就包括:“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98年批复属于治理整顿范围规定的“征而未用”的整顿范围,已经列入自动失效的征地批复范围之内。
政府不顾国务院的三令五申,明目张胆的违反法律法规,属于严重顶风违法行为。
6,“两年内自动失效”不是2004年才提出,而是在92年就有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12月9日发出《关于严禁开发区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类开发区和城镇建设用地,近期占而未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协商,原则上应继续由被征地集体安排给农户耕种,对征用两年仍未建设的耕地,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收归当地人民政府交农民耕种。
”因此,98年批复应属于该范围。
综上述,98年土地征收批复没有实施征收行为,应在新法99版实施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