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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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

海上交通安全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

0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1.1定义

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通航环境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海上自然条件恶劣给海上交通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危险,如雾、雨、雪和夜间引起的视距降低、目测距离受限等,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通航环境风险主要是指:(1)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带来的风险;(2)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给海上交通带来的风险,主要指狭窄航道和交通密集水域,其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危险物的分布,船舶活动的密度和频度,船舶遭遇态势(对遇、横交和追越)等因素;(3)海上灯塔、航路标志出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1.2特点

海上交通运输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知识分析海上交通风险的特点。

(1)偶然性和突发性海上交通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海上交通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

确预测海上交通风险何时会发生及其发生的后果。

(2)潜在的巨大破坏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船舶、货物的巨大财产损失,而且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交通堵塞、海洋环境污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极大的危险性海上交通风险一般发生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因此海上交通风险处置的难度大多很高,也就是说海上遇险者和救助者的生命时刻都面临着恶劣海洋气象的威胁。

(4)紧急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人命与财产必将受到严重威胁,情况随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紧急救助,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

2风险管理理论在海上交通风险处置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提出把海上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对海上交通安全的处置重点从“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控”,利用风险管理理论,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科学手段,结合海上监管的实际需要,努力降低和规避各类海上交通风险,提高监管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1风险管理定义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人们利用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和最小财产损失的目的。

2.2应用

在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中,当海事部门发现海上交通风险来临后,首先进行风险识别,即对海上交通所面临的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判断、鉴定性质并归类;其次进行风险估测,即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大量风险信息加以分析,预测风险发生的严重性和引起损失的程度;再次进行风险评价,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所规定的安全指标或公认的安全指标衡量风险的程度,确定风险的正确处置方法和救助力量的正确配置;最后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即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风险管理技术分为2类:一类为控制型,即采用风险预控手段,避免、消除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机会,或采取措施限制已发生的损失继续扩大;另一类为救助型,是指在

实施控制技术后,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所做的直接救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合理配置救助力量,采取有效的救助方法,避免巨大损失的发生。如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监控室运用风险管理的有关理论建立一套海上交通风险预控、预警制度,在海上交通监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3年7月15日,值班员在对北仑海上船舶动态进行监视时,发现北仑6号锚位15万t级矿船“矿勇”号偏离警戒圈,有走锚嫌疑,而其旁边有一大型油船抛锚,值班员立即启动风险预控应急程序,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3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海运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以宁波港为例,2001—2005年,进出港船舶艘次从137039次增长到932751次,发现并避免的险情次数从6次增长到361次。随着海上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海事部门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实施有效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但目前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机制性障碍、立法严重滞后和专业人才不足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海事部门来承担,但事实上海上交通风险管理涉及不同的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极大地影响海上交通风险处置工作的开展。例如,渔船在航道上张网捕鱼,一直是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风险隐患,而渔船管理属于渔政部门,海事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之成为长期困扰海事部门的一个问题。再如,海上紧急搜救任务往往需要动用边防、海军的舰艇力量,这又牵涉到军队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由于相互之间组织关系不顺畅,有时协调关系难以开展,也给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3.2VTS实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VTS是海上交通风险最直接的管理者,它直接面对辖区海域内船舶运动,为船舶运动提供助航服务。然而,VTS作为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作为解决分道通航制、强制引航、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和环境安全的基本手段,还未得到普遍使用,相应的运行制度也未建立。同时,VTS在实施风险管理时,因采取不适当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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