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09〕64号 - 南海政府信息网
关于审议佛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请示
南府〔2010〕1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9〕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经对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5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00年以前发布而未列入附件目录的原则上废止),保留8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2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该文件清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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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时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草案报区法制局审核后重新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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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决定废止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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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决定保留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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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决定修改的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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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文件管理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印发—12 —。
佛山市南海区简介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区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紧连广州,毗邻香港、澳门。
在“广佛同城”的大环境下,打出了“广佛同城,南海先行”的响亮口号,做好了“广佛同城”的“排头兵”。
南海是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先进城市,是“国家信息化示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区域技术创新示范城市”、“广东省教育强区”。
2006年,更跃上了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区)五强之列。
中文名称:南海区别名:桂行政区类别:市辖区所属地区: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下辖地区:狮山、桂城、大沥政府驻地:桂城电话区号:0757邮政区码:528200地理位置:广东省中南部面积:1073.82平方公里人口:263.83万方言:粤语,南番顺话气候条件: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著名景点:西樵山,南国桃园,仙湖旅游度假区等机场:佛山机场车牌代码:粤Y南海经济2005年民营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193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74.6% ;实现GDP 559 亿元,占全区GDP 的72.5% 。
汽车及零配件制造、物流等新兴产业崭露头角。
房地产业渐入佳境。
商业、餐饮、旅游、社会服务等第三售产业繁荣兴旺。
消费需求拉动力强,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9.98 亿元,增长13.5% 。
对外贸易增幅较大,实现出口总值34.97 亿美元,增长32 .1% 。
特色农业、效益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新进展。
2005年被评为全国十强县市。
2006年GDP达94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收入增长81%,达45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长近七成,接近1000亿元,总量居全国县级首位,每百户拥有民用汽车39辆,人均住房面积达42平方米。
2007年南海区全区生产总值1231亿元,比上年增长22.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21亿元,下降8.2%;第二产业增加值782.85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增加值424.94亿元,增长15.7%。
在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5.8%,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3.5%,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1.9%,金融业增长5.9%,房地产业增长9.6%,其他服务业增长18.0%。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配套文件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申报材料1.《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申请认定审批表》。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项目分割登记、分拆销售的表决材料(出让合同中已载明同意项目分拆销售、分割登记条款内容的无须提供)。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土地相关材料:(1)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出让前申请认定的须提供)、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2)出让合同(复印件,已出让再申请认定的须提供);(3)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4)项目所在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5)项目所在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6)项目宗地规划条件(复印件)。
4.已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的,须提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申请认定审批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管理试行办法》配套文件一、集体土地整备中心申请整备提供材料清单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2.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平面图;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宗地图;5.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托管方案;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申请表;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公开交易规则》配套文件目录清单一、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流程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表格样式(一)民主表决(二)公开交易立项申请表(三)交易调查意见表(四)公开交易申请审批表(五)公开交易委托书(六)交易方案(七)交易文件(八)联合竞租(买)协议书(九)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十)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十一)成交确认书(十二)交易保证金退回申请书(十三)交易结果信息公告(十四)出让合同(十五)租赁合同(十六)土地开发协议一、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流程二、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表格样式1、《南海区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镇级交易申请审批表》,供各镇(街)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制定,允许适当增减相关内容。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 ....................................................................... 2 二、指导思想 ....................................................................................................... 4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 5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 7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 8 六、规划范围 ....................................................................................................... 9 七、规划期限 ....................................................................................................... 9 第二章 南海区概况 ...................................................................................................10 一、区域概况 ..................................................................................................... 10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3 三、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 .................................................................................22 第三章 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30 一、耕地保有量 ................................................................................................. 3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 三、建设用地 ..................................................................................................... 31 四、其他指标 ..................................................................................................... 32 第四章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34 一、基本农田划入 .............................................................................................34 二、基本农田划出 .............................................................................................36 三、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38 第五章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41 一、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41 二、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41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情况 ...................................................................46 一、允许建设区 ................................................................................................. 46 二、有条件建设区 .............................................................................................46 三、禁止建设区 ................................................................................................. 47 四、限制建设区 ................................................................................................. 47 第七章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48
南海区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
南海区机械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机械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不断推进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石,同时,又集聚了众多学科技术成果,以单件、单机或成套设备为产品,服务于基础工业和相关工业的综合性产业。
佛山市南海区依靠珠三角的地缘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已形成了特色行业全国领先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机械装备制造业集群,其中陶瓷机械、电气机械及设备、铝型材机械、塑料机械等行业已处于全国甚至世界领先地位。
机械装备制造业已经成为南海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不仅极大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技术水平也制约和影响其它产业的发展和提升。
一、产业集聚,覆盖面广南海区机械装备基地聚集了专用装备企业五百多家,产业规模千亿以上,形成了汽车零部件、陶瓷机械和包装机械等多类专用装备集群化发展的态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逐步完善,南海区机械制造业逐步摆脱以往做配套生产的模式,开始向着核心装备制造和整机生产的方向发展。
特别在中端市场的占有量上越来越明显,售后服务水平也显著提升。
2014年一汽大众落户南海,使得南海从产业配套延伸到汽车整车制造,形成汽车全产业链。
二、政府鼓励,政策扶持,吸引人才南海拥有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模式、集聚着丰富的创新资源、产学研合作契机、省市区重点支持的产业专项发展基金、重点领域的科研机构、国家科研平台、专业规范化的机械组织等。
2012年区政府相继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区工作方案》,为区域的机械装备产业标准化发展提供了支持,指引建设的方向,使得整个产业的逐步整合,规范,想着高精尖方向逐步迈进。
2013年6月,南海区通过科技部召开了“南海国家专用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专家论证会。
这是国家对于南海区机械装备制造业的肯定。
2014年区府出台了南海区高层人才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推进“人才强企”,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扶持力度。
彭艳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彭艳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粤行终15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审理法官】林劲标戴剑飞郭琼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彭艳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彭艳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彭艳霞【当事人-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彭艳霞【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为行政补偿纠纷,根据各方诉辩意见,二审争议焦点是,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估价报告》可否采纳,南海区政府有无保障上诉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未给予奖励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彭艳霞所持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3XXXX6号《不动产权证》记载其房屋建筑面积为100.57㎡,其中分摊建筑面积16.69㎡,专有建筑面积83.88㎡,所附两张分户平面图分别显示303房的专有建筑面积78.88㎡、单车房的专有建筑面积5㎡,原审判决认定彭艳霞涉案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达107.9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2.28平方米,单车房套内面积5.67平方米,本院予以纠正。
原审判决认定的其它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行政补偿纠纷,根据各方诉辩意见,二审争议焦点是,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估价报告》可否采纳,南海区政府有无保障上诉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未给予奖励是否合法。
第一,关于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问题。
征收实施单位在政府网站及被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并向上诉人邮寄,已保障被征收人集体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
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
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
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
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南府2007117号
南府…2007‟11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1 —佛山市南海区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我区道路、桥梁、市政设施、门(楼)牌等地名的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标志牌的设臵和管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海区范围内涉及道路、桥梁、市政设施、门(楼)牌等地名的设臵及管理。
第三条南海区民政局是全区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具体负责全区门(楼)牌的设臵、编号、安装及日常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各项工作的实施。
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工商、质监、邮政、市政、科技信息以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我区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桥梁和市政设施— 2 —第四条道路和桥梁的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大道、大街:指路宽50米以上,路长1000米以上,可双向行驶车辆,并有行人道的道路。
可用“大道”、“大街”作通名。
(二)路、街:指路宽10米以上,以交通功能为主的道路。
可用“路”、“街”作通名。
(三)巷、里:指路宽10米以下,具有交通功能的道路。
可用“巷”、“里”作通名。
(四)桥梁:根据其功能,分别选用“大桥”、“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作通名。
第五条命名、更名的申报与审批:道路、桥梁、公园、市政广场,在1个镇(街道)范围内的,由所在镇(街道)规划建设办提出命名、更名方案,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跨越2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的,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提出命名、更名方案,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佛山市南海区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化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交易流程(一)需意向申报的范围:1.采取公开协商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2.各镇(街道)列入需经意向申报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
(二)直接立项申请的范围:1.根据《关于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前置审核机制的意见》(南委农工办[2023)15号)规定,经镇(街道)前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视为已经通过意向申报,可直接走立项申请;2.除需意向申报和经镇(街道)前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之外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项目。
二、优化交易规则(一)公开协商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可以采取公开协商方式进行交易:1.符合《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协商交易通则(试行)》第二点“公开协商范围”第一至八项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3.各级政府、国资(公资)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实施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4.当年认定的区、镇立项的“三旧”改造项目,在土地整理(整备)期间,项目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短期交易项目,单个短期交易期限最长不超5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毛地“腾退)项目中,属于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合一的“毛地”腾退项目,参照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实施,通过镇(街道)投资合作方选定系统选取改造主体,既负责土地前期整理工作,也负责土地开发工作,不执行本操作指引的规定);5.纳入镇(街道)重点项目范围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6.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项目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工程项目建设期;7.经认定符合各级产业引入或发展导向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8.因主体产业生产经营必须配套使用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交易期限不超主体产业使用期限;9.纳入升级改造的村级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资产项目;10其他经镇(街道)党工委会议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并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三资”监管专项组同意适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
关于举办2009年佛山市第1期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佛山市档案局文件佛档…2009‟20号关于举办2009年佛山市第1期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各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97‟24号)、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档发…1992‟9号)精神,应广大档案员要求,佛山市档案局、禅城区档案局定于2009年5月5日在佛山广播电视大学举办2009年佛山市第1期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
第1期学员主要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习内容:开设•档案概论‣、•档案管理‣、•科技档案‣、•档案保管‣、•档案利用‣、•电子文档管理概要‣6门专业课程;经考试合格者,由佛山市档案局发给“佛山市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学习时间:上课时间为2009年5月5日—5月19日。
学习时间为11个工作日,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2。
三、报到时间、地点及收费:报到时间为2009年5月5日上午8:40—11:40和下午2:40—5:10,地点为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9号);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的通知‣(佛价…2008‟212号)文的规定,收费为每人690元(含培训费、学费、书杂费等),需要食宿的学员另收住宿费、伙食费(每人120元/天)。
报名时请交半身大一寸照片2张。
四、请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档案局通知所属的学员按时报到,如若不能参加的,请于5月4日前致电禅城区档案局。
联系人:招洁文联系电话:83280995(传真电话)此通知可在佛山市档案局、禅城区档案局网页下载。
附件:1、2009年佛山市第1期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名单2、2009年佛山市第1期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课程表二○○九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档案培训通知———————————————————————————————抄送:广东省档案局———————————————————————————————佛山市档案局 2009年4 月20日印发———————————————————————————————附件1:2009年第1期佛山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学员名单附件2:2009年第1期佛山市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班课程表。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和交通安全,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广东省公路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87号)、《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佛府办〔2012〕62号)、《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佛府办〔2010〕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构)筑物、交通工具上,以灯箱、灯旗、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喷画等为载体形式设置的广告。
具体包括:(一)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借助于建(构)筑物,附设于建(构)筑物外表面的;(二)落地式广告:通过独立支撑固定在地面上,具有独立— 2 —位置和设施的(含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小型独立支撑式广告);(三)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四)街道公共设施广告:以街道公共设施为载体设置的;(五)楼宇标识:设置在建筑顶部或建筑立面外侧,用来指示建筑名称的。
大型立柱式广告与大型支架式广告可统称为大型落地式广告。
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建(构)筑附设式广告可称为大型建(构)筑附设式广告。
第三条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两侧)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来文单位:南海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我区都市型产业载体的建设,促进都市型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都市型产业是指与城市功能相配套、与产业功能相协调、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用于发展都市型产业的建筑项目或特定区域,经区政府认定为都市型产业载体后,可在土地整合、规划、建设等方面享受本办法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条都市型产业载体建设可使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并可建成都市工业区或融合工业生产、工业办公、商服及其他配套服务业的都市产业综合体。
第三条都市型产业载体土地使用功能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所属一级分类项下的所有二级范围内变更,经区规划部门同意,可按变更后的功能进行报建。
在经批准的都市型产业载体区域内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免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征地返还给村集体的国有划拨用地用于都市型产业载体建设时,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可补办为国有出让用地,也可保留原划拨性质。
保留原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可出租,但不能转让,出租办法参照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土、规划和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产证时,应当注明“属都市型产业载体”。
已取得上述证件的,在证件上补充注明“属都市型产业载体”。
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都市产业载体的,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清租金及相关税费后,其受让人、承租人(租期20年或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但房产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初始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二〇一一年目录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一)机构设置。
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
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
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
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我区土地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佛府〔2010〕9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以下情形:(一)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出让的;(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三)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经批准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成交地价款收取。
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的最低价不得低于网格点基准地价,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土地出让金按协议价收取。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按原用途补办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独立宗)按原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或转让,经批准同意的,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市场价格×40%四、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补办出让(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改变用途补办出让的(无论是否有建筑物),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的60%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60%(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改变用途的(无论是否有建筑物),按下列两种情况处理:1.改变用途后新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大于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对应网格点基准地价剩余年限值的余额的60%计收:土地出让金=(新用途土地市场价格-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剩余年限值的余额)×60%2.改变用途后新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小于原用途网格点基准地价的,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也不退回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但需进行改变土地用途年限折算确定新用途的使用年限;新用途土地需申请延长使用期的,应补交延长年限修正的土地出让金。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变更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办、区府办《转发南海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06〕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区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使用国有、区属集体资金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变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改变原使用功能或投资规模、改变原设计或施工方案、增减工程量(工作量)、增减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附属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资金预算,是指经区人大或区人民政府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由我区具体实施或我区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上下级政府、其他合作政府之间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合作政府各自批准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总和为工程资金预算。
第四条区发改局是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审批协调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变更项目的投资规模,核准变更工程的招标方式,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材料呈报需由区人民政府或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变更项目。
区财政局是区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财务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评审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预算、结算和决算。
区监察局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依法实施监督,查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区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变更项目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进行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严格做到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突破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程资金预算。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约定的合同条款和中标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增减工程量(工作量)、增减设备或原材料、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减建设附属工程等。
21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5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0年1月1日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年6月29日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7月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1月1日
9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日
10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7月1日
2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2002年8月23日公布)
省人大,2002年10月1日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4年1月14日公布)
省人大,2004年2月1日部规章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1999年3月19日发布)
南海区人民政府,2005年1月1日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劳社〔2005〕18号)
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5月10日
5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38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7年1月1日
6
《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7〕64号)
南农部[2010]22号关于规范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农村工作部文件南农部[2010]22号签发人:何享业关于规范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狮山镇农村综合办公室、桂城街道城乡统筹发展部:现将•关于规范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8月16日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会计核算为加强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农保区补贴资金)和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非农保区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9‟9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2009年度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助资金的批复‣(南府复…2010‟3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订农保区补贴资金和非农保区补助资金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收到农保区补贴资金和非农保区补助资金的村委会,要将补贴资金列入专项资金进行账务核算,专设“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资金”和“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非农保耕地财政补助资金”科目核算。
(一)南海区一村一社(村委会属下没有经济社)农保区和非农保区财政补贴资金科目设置(详见附件一)(二)南海区一村多社(村委会属下有经济社)农保区和非农保区财政补贴资金科目设置(详见附件二)二、会计核算要求(一)农保区补贴资金核算要求1、一村一社的村委会农保区补贴资金按100元/亩〃年计算,用于行政支出和公共管理服务支出;按400元/亩〃年计算,用于支付农村医保、农村社保、基本农田保护和股份分红。
2、一村多社的村委会农保区补贴资金按100元/亩〃年计算,用于村委会的行政支出和公共管理服务支出;各土地所有权单位按400元/亩〃年计算,用于支付农村医保、农村社保、基本农田保护和股份分红。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方针~规范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照本办法缴纳调节金及相关税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转让方式入市的~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调节金及相关税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出租等方式入市的~本办法实施期间暂不缴纳调节金~但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调节金征收第三条调节金是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取得收入时~以及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1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收入时~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调节金实行差别化征收: ,一,出让工矿仓储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属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或农村综合整治片区内的地块~按土地出让收入的5%收取调节金。
2(其他地块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0%收取调节金。
,二,出让商服用途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属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或农村综合整治片区内的地块~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0%收取调节金。
2(其他地块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5%收取调节金。
,三,出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工矿仓储用途标准执行。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若协议出让价格低于基准地价~以基准地价作为调节金的征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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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2009
〕6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区科技信息局制订的《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 1 —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南海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奖。
区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
(二)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三)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2 —
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区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工程项目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区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八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在科学技术管理、科技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组织:
(一)团结本单位科技工作者,积极拓展科技工作,当年取得多种(项)科技奖励的;
— 3 —
(二)发挥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技改技革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中提高产品档次,使产品更新换代,使企业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的;
(三)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培养,为科技人员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单位内的科技进步的步伐明显加快,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
第九条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开发及应用、科技管理或者工业、农业、医疗机构、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等各行业的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下公民:
(一)获得区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火炬奖等科技奖项及在科技进步中获优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通过科技创新活动在推动产品创名优、企业上等级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要人员;
(三)在技改技革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临床医护技术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治疗效果好,并得到市以上同行专家承认者;
(五)在各行各业科技工作进步中成绩显著,受到省、市表彰者;
— 4 —
(六)具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较高的管理水平,锐意改革、大胆创新,重视人员培训和产品更新换代,在任期内技术单位连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成绩者;
(七)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其他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区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区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人民政府;
(二)区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或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授权。
由推荐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各种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评审组负责推荐项目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报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 5 —
第十五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组初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等级及人选的决议,并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十七条区人民政府颁发南海区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科学技术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推荐单位或者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区科学技术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参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二条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南海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南海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6 —
同时废止。
— 7 —
主题词:科技奖励办法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3月9日印发—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