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扰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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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敏为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后石槽村332号的房屋作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电话):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