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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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介绍
该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合同使用说明三大 部分: (1)合同正文包括9章46条,包括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 与利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附则。 (2)合同附件包括三个附件,即出让宗地平面地界图、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以及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 宗地的规划条件。 (3)合同使用说明,在使用说明中对出让主体、出让客 体、12个合同条款的填写以及合同解释权等作出了详细的 说明。
《物权法》立法背景方面 2007年3月16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面肯定了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 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3. 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 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规范主要针对招拍挂实施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内容包括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 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地价评估;编制出让文件; 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土地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是招拍挂工作的重要指引性 文件。
4.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规定。
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扩大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范围(137条)
(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扩大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设 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两兄弟分的法律规定(3篇)

两兄弟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法律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兄弟之间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分割原则、实践案例等方面对两兄弟分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第三编“继承”部分对财产分割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财产分割的规定较为详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1.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财产分割应当尊重继承人的意愿,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分割方式,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3.照顾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4.保留份额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份额。

三、财产分割的实践案例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系兄弟,张某先于父亲去世,张某之子小张继承张某的遗产。

父亲去世后,李某要求分割父亲遗产,但小张认为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和李某共同继承。

经协商未果,李某将小张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先于父亲去世,张某之子小张继承张某的遗产,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法院判决李某继承父亲遗产的1/4。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系兄弟,父亲去世后,王某、赵某及王某之子小王共同继承父亲遗产。

【法律】最新法律法规解读:2023年修改的重要法律

【法律】最新法律法规解读:2023年修改的重要法律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2023年修改的重要法律引言在社会的日益发展中,法律法规的改革和修改是必然的趋势。

在2023年,我国将迎来一系列重要法律的修改,这将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解读2023年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帮助读者了解相关内容,并探讨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修改是2023年的一项重要改革。

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突出。

修改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规范企业、组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

这将有效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水平。

2. 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的修改也是2023年的重要法律改革之一。

该修正案将涉及多个刑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对网络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这将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婚姻家庭法修正案婚姻家庭法修正案的修改将对婚姻家庭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框架中,对离婚、抚养权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这将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减少家庭纠纷,保障儿童权益。

4. 劳动法修订方案劳动法修订方案的修改将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法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修改后的劳动法将进一步确立劳动者的权利地位,加强劳动关系的平衡,提高劳动者福利保障水平。

5. 教育法修订方案教育法修订方案的修改将对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在教育资源分配、教师培养、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这将有助于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更加公平、优质、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系。

6. 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是2023年的一项重要改革。

医疗卫生事业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医疗保险的改革将关系到全民的健康福利。

修改后的医疗保险条例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
12原则13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13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314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131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131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2019131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13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319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6013110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917813111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3112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11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977132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1913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9132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957132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32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19132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19132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1948132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发201954132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5513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gbt22602019132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要任务是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 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 宗地界址位臵、界址走向、面积等状况。调 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根 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 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一条例)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一条例)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行政处分。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 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 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
第二十条 《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 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 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人员执业证书》、《保险 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 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
第二十一条 《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 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 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 注册。 《展业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委托营销员销售人员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 进行专门培训。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档案。
第五十一条 参加资格考试得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 考场次序等违反考试纪律 行为的,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 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三、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 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 伤亡的;
2.醉酒(或吸毒)导至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无责任赔偿原则; 2.强制实施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集中管理原则; 5.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
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 重新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煤炭生
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 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 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 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 生产 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 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 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中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具有普遍的约束性。
三、法律的分类 1.根本法和普通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般法和特别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 5公法和私法。
四、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具体行为规则。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 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 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便建设边生产,煤矿改 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 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 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
3.对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负有责任的主要 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 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3篇)

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居住属性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的法律属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物业管理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概述1.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对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2. 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是指物业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维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

三、居住属性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①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②划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分户法律规定(3篇)

分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分户,是指将原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分割成若干独立的部分,形成新的不动产单元的行为。

分户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涉及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分户的定义、法律依据、程序要求、权利义务等方面对分户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户的定义分户,是指将原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分割成若干独立的部分,形成新的不动产单元的行为。

分户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房屋分户:将原有的房屋分割成若干独立的房屋单元,每个单元具有独立的产权。

2. 土地分户:将原有的土地分割成若干独立的地块,每个地块具有独立的产权。

3. 房屋与土地分户:将原有的房屋与土地分割成若干独立的部分,每个部分具有独立的产权。

三、分户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分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土地分户行为进行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调整城乡规划关系的法律,其中对分户行为进行了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其中对房屋分户行为进行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的法律,其中对分户登记进行了规定。

四、分户的程序要求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分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批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分户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登记手续:申请人按照批准的要求,办理分户登记手续。

4. 产权转移:分户后的新不动产单元,由原所有权人或者受让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分户的权利义务1. 权利:(1)分户后的新不动产单元,具有独立的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

(2)分户后的新不动产单元,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义务:(1)分户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孩子早熟法律规定(3篇)

孩子早熟法律规定(3篇)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的速度有所加快,部分儿童出现了早熟现象。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纠正儿童早熟现象,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孩子早熟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一、儿童早熟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儿童早熟是指儿童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发育速度过快,超出同龄儿童平均水平的现象。

早熟可分为生理早熟和心理早熟两种。

2. 分类(1)生理早熟:包括性早熟、生长发育早熟、肥胖早熟等。

(2)心理早熟:包括智力早熟、情感早熟、社会适应能力早熟等。

二、儿童早熟的法律问题1. 生理健康问题儿童早熟可能导致生理器官发育不全、内分泌失调、心理障碍等问题,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

2. 心理健康问题儿童早熟可能导致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

3. 社会适应问题儿童早熟可能导致其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面临诸多适应问题,如人际关系、学业压力等。

4. 法律责任问题儿童早熟可能与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三、国外儿童早熟法律规定美国各州对儿童早熟问题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健康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儿童早熟的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的措施。

2. 英国英国《儿童、青年和家庭法案》规定,政府有责任预防和减少儿童早熟现象,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3. 日本日本《儿童福祉法》规定,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疗儿童早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四、我国儿童早熟法律规定1.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儿童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儿童早熟问题进行了规定。

如第十九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性暴力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性暴力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进行了规定,其中也涉及儿童早熟问题。

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往往要求员工加班。

然而,加班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围绕我国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企业规定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加班包括加班费和调休两种形式。

三、加班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但是因特殊原因确需安排的,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提前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加班费。

”4.《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职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公职担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职担保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繁荣,公职担保在促进金融交易、缓解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公职担保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公职担保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职担保的定义公职担保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职担保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信用担保:公职人员以其个人信用为他人提供担保。

2. 财产担保:公职人员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 质押担保:公职人员将其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质押给他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4. 保证担保:公职人员以其所在单位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公职担保的法律规定1. 《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关于担保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公职担保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担保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4)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担保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对公职人员的担保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务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公务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四、公职担保的法律关系1. 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确定。

六个月终本的法律规定(3篇)

六个月终本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六个月终本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债权人未收到债务人的有效还款,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程序,不再继续执行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六个月终本的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六个月终本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六个月终本的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但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但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三、六个月终本的适用条件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包括以下情况:(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已经查清,确无财产可供执行;(2)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3)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债权。

2.六个月期限届满执行法院应当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调查,如果在此期限内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四、六个月终本的程序1.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关于拾钱法律规定(3篇)

关于拾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财富日益丰富。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拾得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遗失的财物被他人捡到,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拾得遗失物有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

拾得人不得自行处分遗失物,也不得占有、使用遗失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立即归还失主。

拒不归还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遗失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式1.归还失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

拾得人应在发现遗失物后,尽快寻找失主,将遗失物归还。

在归还过程中,拾得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通过广告、社交媒体等途径发布招领信息,寻找失主;(2)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寻找失主;(3)将遗失物交由拾得物招领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

2.拍卖或者变卖在无法找到失主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依法对遗失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无法找到失主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扣除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保管遗失物拾得人可以将遗失物妥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

在保管过程中,拾得人应当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确保遗失物安全无损。

法官法借调的法律规定(3篇)

法官法借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官法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对法官的任职、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法官法中规定了法官的借调制度。

本文将从法官法借调的法律规定出发,对借调的条件、程序、期限、待遇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官法借调的概述1. 定义法官法借调,是指法官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经批准暂时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人民法院或者司法机关担任一定职务的制度。

2. 目的法官法借调制度旨在优化法官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法官法借调的法律规定1. 借调条件(1)具备法官资格,且在原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2)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到其他人民法院或者司法机关担任一定职务;(3)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年。

2. 借调程序(1)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法官应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原因、期限、职务等事项;(2)审批。

原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借调法官;(3)办理手续。

借调法官应在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到借调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3. 借调期限(1)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2)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借调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 借调待遇(1)借调法官在借调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借调单位承担;(2)借调法官在借调期间,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职级、职称等不受影响;(3)借调法官在借调期间,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可计入原工作单位考核。

5. 相关法律责任(1)借调法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借调职责;(2)借调法官在借调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借调单位依法进行处理;(3)借调法官在借调期间,如有违反借调规定的行为,由原工作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法官法借调的实践应用1. 优化法官资源配置。

通过法官法借调制度,可以实现法官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的合理流动,提高法官资源的利用效率。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

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

法律法规(三法两规定)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 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 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 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 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 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 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 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 公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 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
第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 的原则。 第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 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 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 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 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 10万元。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 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 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内容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内容

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内容立法技术规范是指立法技术运用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具体指法律法规的结构、形式、文体、修改和废止的方法等方面的规则。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内容目录一、法律结构规范1. 目录2. 定义条款3. 过渡性条款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 适用法律的表述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 部门的表述11. 数字的使用12. 标点符号的使用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13. 和,以及,或者14. 应当,必须15. 不得,禁止16. 但是,但17. 除……外,除……以外18. 依照,按照,参照19. 制定,规定20. 会同,商21. 缴纳,交纳22. 抵销,抵消23. 账,帐2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 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 法律修正27. 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 法律废止一、法律结构规范1.目录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

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

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X章附则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

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附则2.定义条款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

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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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 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 所,经常 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 住所。 住所。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满四年 四年的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二年的 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 束之日起计算 起计算。 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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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和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 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 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 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 团体。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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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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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 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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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 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 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 协议。 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 理和使用。 理和使用。 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共有 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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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 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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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秩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 自愿、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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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年龄、 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 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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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在购买、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不 人身、 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 受损害的权利。 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人身 的要求。 的要求。
第十一章 法律法规汇编
三法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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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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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获得质量保障 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 质量保障、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 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 人身、 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 的权利。 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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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定义:民法 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 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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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 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 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 受法律保护, 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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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没有代理权,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 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 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 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 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 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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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 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 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资格。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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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一)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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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 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 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责任。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一年: 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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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 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 经营权, 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 保护。 保护。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 民事责任 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 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 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求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 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 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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