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5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房屋抵押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引发的问题不断出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房屋抵押类贷款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不够审慎规范,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屋抵押经营行为,加强房屋抵押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客户准入关,坚持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目标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作为发放贷款的基本前提条件,从严审核其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用程度、诚信状况。
抵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只能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风险缓释因素,避免简单依据第二还款来源选择目标客户。
二、严格抵押物准入制度,确保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安全、合法、有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拟抵押房屋的审查和评估,根据其价值、使用年限、变现能力等,审慎选择抵押物并合理确定抵押期限和抵押率。
严禁接受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三、落实抵押物持续管理制度,强化对抵押物的动态监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抵押物管理办法,针对各类抵押物的性质、特点等,合理设定不同抵押物的监控方式、内容和频率。
对于房屋类抵押物,应按照双人实地原则,至少按季对其实物状态、价值变动、权属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持续跟踪。
国务院2010年23号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证办发[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协助。
分级管理权限如下:(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和自治区骨干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二)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财政厅负责监管以外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的划分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细则1
附件1:
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细则
为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本细则。
1、根据二冶关于《中国二冶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一公司[2010]1号文件《2010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精神,2010年公司将对所属分公司、经营实体、分包单位收取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
2、分公司、经营实体、分包单位将统一上缴风险抵押金,工程量≥1000万元,最低风险抵押金额为1000元;工程量≥2000~3000万元,最低风险抵押金额为2000元;工程量≥4000~5000万元,最低风险抵押金额为3000元,上限按安全生产责任状或承包合同额1%收取。
3、全年无工亡及轻伤事故,未发生违章、违纪,安全达标的单位将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奖罚办法详见公司[2010]1号文件,按比例给予兑现。
4、安全风险抵押金将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设置专门帐号。
5、凡拒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分公司、经营实体、分包单位,公司将统一在工程款中扣交,同时按考评办法与工资挂钩。
注:各分公司、经营实体以集体形式即安委会成员(经理、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班组长)交纳风险抵押金。
本合同一式叁份,安全管理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主管经理:乙方负责人:
安全管理部负责人;乙方经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国务院文件(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与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建设、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定义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指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采取经济手段向有关部门交纳的一定金额的抵押金。
2.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抵押金金额。
3.抵押金管理人:指有关部门指定的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四、管理机构和职责1.抵押金管理人应设定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核算、使用等工作。
2.抵押金管理人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抵押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抵押金标准1.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现有安全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2.风险等级划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风险等级划分,抵押金标准应合理确定,确保企业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抵押金收缴和使用1.抵押金应在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一次性交纳,并按照相关规定存入指定专户。
2.抵押金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设备、培训员工、进行安全宣传等。
3.抵押金不得私自挪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抵押金的退还和减免1.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合格后,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抵押金。
2.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抵押金的减免。
减免金额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抵押金管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抵押金的退还和减免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八、监督和执法1.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抵押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抵押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财预[2010]412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7月30日财预[201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
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的意见》(中煤地办发地质﹝2015﹞95号)以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中煤地建发﹝2016﹞37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发挥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修订如下,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将单纯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职工收益,调整为与安全生产同时挂钩,有利于提高各单位、各级领导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更好地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生产经营与安全共赢步入良性循环。
二、实施范围1.公司机关总部全员及公司属各单位(临时用工及返聘人员除外)。
2.按照全员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安委会成员及机关人员由公司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属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3.各单位的抵押标准和办法由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自行制定,抵押标准不得超过上限,考核标准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中公司的考核标准。
三、分类管理1.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的意见》(中煤地办发地质﹝2015﹞95号)以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中煤地建发﹝2016﹞37号)文件的精神,按行业安全风险程度、管理规模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工程施工,上年度经营收入超过2亿元(含)的单位为Ⅰ类;收入低于2亿元的单位为Ⅱ类;勘查分公司、设计所为Ⅲ类。
银监发[2010]4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年六月八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国别风险管理时,应当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重大国别风险暴露,是指对单一国家或地区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净资本25%的风险暴露。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国别风险,在计提准备金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及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设立抵押金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抵押金的设立: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抵押金。
抵押金数额一般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2. 抵押金的用途:安全生产抵押金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职工伤亡的救助、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抵押金的用途应在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3. 抵押金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抵押金应当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抵押金的返还: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返还一部分或全部的抵押金。
返还的程序和标准应在抵押金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5. 监督和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抵押金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违反抵押金管理制度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保监发[2010]80号)《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80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遵照《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投资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不动产投资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机构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财产。
第五条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投资不动产,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六条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及专业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守法的义务。
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力度,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根据南昌铁路局、电化局指挥部、西铁建设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一、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及金额: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项目部全员缴纳的原则,已缴纳公司或上级风险抵押金的个人同时上缴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2、各作业队以班组为单位,按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不同职责、责任、岗位,交纳不同金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各参建劳务工程公司以施工队为单位缴纳10000元/队。
4、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人/元)项目部领导:1000元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500元部员及一般办事员:300元作业队/施工队负责人:500元作业队/施工队管理人员:400元工班长:300元特种作业人员:200元一般员工:100元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1、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为考核期,考核期内出勤不满3个月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安全管理检查中流于形式、工作不踏实、不细致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并承担相应处罚。
3、作业队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队负责人、工班长、个人及相关责任人抵押金全部扣除并承担相应处罚。
4、由于个人违章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风险抵押金并承担相应处罚。
5、对于多次违规违章、不听劝阻且性质恶劣的个人将予以清理出场,抵押金不再返还。
6、架子队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相关责任人及架子队抵押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处罚。
7、考核期内不发生事故,抵押金除全部返还,并按抵押金的50%至100%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根据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8、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作业队推荐,项目部评比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办法》予以重金奖励,并2-5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三、财务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收缴发放,安质部负责日常考核。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电化局西铁建设公司港尾铁路项目部2010年12月23日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发放表单位名称:日期:制表:审批:。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是指为了减少或避免安全风险而设立的抵押金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施办法:
1. 抵押金数额确定:通过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定每个风险等级的抵押金数额。
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或个人,应缴纳不同数额的抵押金。
2. 缴纳抵押金:企业或个人在申请相关业务或许可证件时,需要向相关机构缴纳抵押金。
抵押金可以是现金、保证金、担保等形式,具体方式由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 抵押金管理: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抵押金,确保其安全性和使用合法性。
抵押金应放置在专门的账户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流程进行使用和退还。
4. 使用抵押金:抵押金主要用于弥补安全风险带来的损失和赔偿。
当出现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时,相关机构可以使用抵押金进行赔偿或处理。
5. 抵押金退还:在某些情况下,如企业或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可以决定将抵押金退还给申请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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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公司资产、覆盖风险,维护公司形象声誉,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及使用的管理电子游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公司所有业务单位;(二)公司所有参与安全防范工作的员工,包括试点过程中驻点的人员;(三)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
三、押金收取及管理(一)公司根据风险评估、业务类型等,决定每个合同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及金额。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应根据公司内部的制度进行,且印发全公司人员知晓。
(二)公司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小组,定期对抵押金进行调度,对不合法、不合规的抵押金及时追回,保证抵押金账面准确无误。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应从业务资金账户或备用金账户中切实保障。
公司接受借款人货物的押金,应在商品送达后按照规定时间内退还。
四、风险评估(一)进行业务前置风险评估。
在合同签订前,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审批应当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等级,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办法;(二)进行业务周期风险评估。
在业务交接、稳定期间以及出现大规模风险时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对于风险等级自我决策,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不同风险等级的管理办法。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尽量实现风险有预警,风险防范有环境。
五、违规处罚(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违规处罚细则,明确违规标准和适用范围。
(二)依据违规细则,分类梳理违规行为,加大违规处罚打击力度,在违规行为中,与协议方协商的行为限制最宽松,最极限的是侵占资金,以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声誉。
六、启用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批准制度及修改程序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有调整或修改,经总经理审定并印发。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是指在某些交易或合约中,参与方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抵押金作为保证,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要求参与方提供抵押物,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当交易中出现违约、风险或其他损失情况时,抵押金可以用来弥补损失或支付相关费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具体实施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交易或合约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可能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价作为抵押金;在期货交易中,交易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抵押,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抵押金的金额和比例需要合理设定,以避免对参与方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另一方面,制度的执行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以确保抵押金的使用和返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总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交易或合约中的风险和损失,但其实施和管理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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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针对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管理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抵押金的缴纳:施工机组承包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风险的保证金。
2. 抵押金的用途:抵押金主要用于应对施工机组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
3. 抵押金的管理:抵押金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包括收取、存储、监督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4. 违规处理:如果施工机组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抵押金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同时可能会面临违规处理的处罚。
5. 抵押金的返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机组未发生安全事故,抵押金可以在工程结束后返还给承包商。
通过施工机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施工机组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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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首先,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金,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
这种制度的存在可以提高企业或个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激励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意识。
通过支付抵押金,企业或个人会更加重视安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其次,它可以提供一种经济保障。
如果确实发生了安全事故,抵押金可以用于弥补损失,减轻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负担。
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风险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企业或个人需要在年初支付一定金额的抵押金,金额大小根据行业和风险等级而定。
随着年度的进行,如果企业或个人能够保证一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可以返还一部分或全部的抵押金。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抵押金一部分或全部可能被没收,以弥补造成的损失。
然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抵押金的大小如何确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公平性。
不同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安全风险程度不同,如何公正地制定抵押金制度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其次,抵押金的使用和返还需要有一个透明和公正的机制,以防止滥用和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最后,如果抵押金的数额过高,可能会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造成一定的压力,抑制其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确保其公正和透明。
其次,需要与相关行业和企业充分沟通,了解其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抵押金标准和机制。
最后,可以通过建立其他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来补充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如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等。
综上所述,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支付抵押金,企业或个人能够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然而,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独立机构、与相关方开展充分沟通等方式加以解决。
公司2010年3月新接收劳务派遣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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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0年3月新接收劳务派遣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编制部门:劳 动人事科
序号 工作部门
姓名
用工备注
岗位情况 缴纳标准
1
综采队
2
综采队
3
综采队
4
综采队
5
综采队
6
综采队
7
综采队
8
综采队
9
综掘一队
10
综掘一队
11
综掘一队
12
综掘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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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诚安会字[2010]05号
鑫诚公司2010年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承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公司决定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承包。
二、承包对象:
1、承包对象为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
三、形式与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风险抵押承包实行分级落实,直到班组长与在岗员工层层签订责任状。
2、承包时间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3、承包责任状的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承包方案: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风险抵押承包,实行风险抵押保证金制度,按责任大小分别缴纳风险抵押金。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风险抵押承包,由各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包书。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风险抵押承包实行年承包考核兑现。
4、参加公司考核的人员安全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
鑫力公司、聚鑫公司、化工公司、金禾公司、金谷公司、鑫盛公司党政正职和主管安全生产副职,每人交纳风险金4000元,其它领导和安全科长每人交纳3000元。
5、各子公司其他员工、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承包管理办法,分别由各子公司、鑫诚公司办公室按安全管理难度及责任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自行制定并兑现,但其承包奖励兑现金额(含其它安全奖)不得低于该单位工资总额的3%。
6、公司承包奖励按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和责任大小,确定风险金返还系数:鑫力公司为8;聚鑫公司、化工公司、金禾公司、金谷公司、鑫盛公司为6。
7、风险抵押金兑现奖金不记入年薪之内。
风险抵押金必须由责任人个人出资交纳,各单位收取后交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兑现办法:
1、考核按《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承包责任书》执行。
2、责任单位年度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按考核结果给予兑现奖励金: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可返还全部抵押金,并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84分(含70分)不予奖励;考核综合得分在69分以下(含69分)不予奖励,并且扣除其全部风险抵押金。
个人风险抵押金奖励=个人交纳抵押金标准×风险金返还系数×承包目标综合得分÷100。
3、公司企管部每季度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综合考评案。
六、资金来源:
兑现奖金从工资总额中列支。
七、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十六日。